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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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____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____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____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处方权管理制度(二)一、引言处方权是指医生根据自己的判断和专业知识,为患者开具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权力。

医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处方权制度如下: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一)具有执业或助理医师执业资格,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医师。

(二)执业或助理医师在我院注册后,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培训考核合格,医务科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门诊部、药房等部门存档。

信息科将获得处方权的医师给予电子病历使用权。

(三)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返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一)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医师。

(二)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卫生局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处方权的限制(一)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二)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3-12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六、处方权的停止(一)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二)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规章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规章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规章制度医院为了规范医师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了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

下文将详细介绍这一医院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1. 处方权限1.1 医师处方权的范围按照《医师法》规定,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师具备开具药物处方的权限。

除草药外,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西药和中药处方。

1.2 处方权的限制医师在开具处方时需遵循诚实、严谨、负责、合理、科学的原则。

不得开具禁止使用的药物或剂量过大的药物,以免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同时,医师要在合理范围内开具处方,不得开出无必要的处方药。

2. 处方管理流程2.1 处方开具医师在诊断患者后,根据患者的疾病情况和用药需求,开具相应的处方。

处方应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医师姓名和资格证号等基本信息,以及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和购药数量等明细。

2.2 处方审核医院设立药学部门负责处方的审核工作,包括对处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判断处方是否符合医学常识和规范。

若处方存在问题或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审核人员会与医师沟通讨论。

2.3 处方核对药师在配药过程中,需要与处方进行核对,确保所配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等与处方一致。

如发现差异,药师应立即与医师或药学部门联系,以便及时纠正错误。

3. 处方管理制度3.1 处方备案医院对所有开具的处方进行备案管理,以备药事管理、医保结算等需要。

3.2 处方查询患者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医院内部的处方查询系统,查询患者的处方记录。

这有助于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或进行医疗质量评价。

3.3 处方审查医院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查机构,负责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定期或随机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药物选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滥用、重复用药等问题。

4. 处方违规处理4.1 处方违规的认定处方违规包括开具无必要药物、剂量不当、频繁更换药物、超量开药等行为。

当医师的处方行为被认定为违规时,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制度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制度

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制度1、处方权管理1)处方权的获得: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由医务部按规定授予处方权。

同时在医务部与药房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反兴奋剂条例规定,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开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5)试用期职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用。

6)进修医师经科室和医务科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处方誊写要求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跨越5种药品。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此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是使用药品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是要准确规范,药品的用法也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等字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9)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应当与院内医务科、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存案。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一) 普通处方权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

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权授予一) 普通处方权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

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

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

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

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

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

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

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样式及麻章样式。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

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

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本院处方权。

新调入、借调、进修的执业医师处方权需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能独立胜任工作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2、凡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均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处方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式样留于医教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3、在本院注册的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

4、试用期医师、实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严格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

6、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

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上报州卫生局。

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教部。

上述两种情形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及普通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

医教部、药剂科应分别在医师处方权注销表上备案。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授权管理规定(一)总则1.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应首先获得医院授权。

医师授权范围应在其执业范围内,在医院工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工作超越授权权限进行操作视为违规。

2.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医师执业资质授权包括处方权、抗生素使用权限、医师工作站使用权和分级手术授权、单独出门诊工作授权。

3.须授权人员(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正式入职医师,医院按其资格类别给予执业注册。

(2)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进修医师,按其执业范围进行授权。

(3)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不具备独立诊疗资格,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

4、授权类型(1)医嘱、处方权: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院注册的医师(包括多点执业医师)。

(2)抗生素使用权限:执行《抗生素使用管理规定》。

(3)精麻类药品权限: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分级手术权限:执行《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二)处方权管理1.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医师处方权管理和处方权医师库动态维护。

(1)医院建立处方权医师库和计算机监控系统对医师处方权行使情况进行审核监控。

(2)根据医院现行各类医疗文件对各级医师职责权利的规定相应确定各级医师处方权范围,并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享有处方权的医师可在注册执业范围内独立从事相应医疗工作。

未授予处方权的医师,不能独立从事医疗工作,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4)各级各类医师应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行使处方权,不得滥用处方权。

2.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简称“两证”下同)的下列人员授予院处方权。

(1)医院各级各类在职医师。

(2)经批准从事临床工作的本院研究系列人员。

(3)经批准返聘的本院离退休医师。

(4)从事临床工作的进修医师、研究生。

(5)已办理来院多点执业医师。

实习医师和尚未获得“两证”的新毕业医师、研究生等人员不授予处方权。

3.根据医师执业范围,将医院医师处方权分为临床类别处方权、中医类别处方权和医技类别处方权。

西医医师中药处方权的考核授权管理制度

西医医师中药处方权的考核授权管理制度

西医医师中药处方权的考核授权管理制度
西医医师在使用中药处方权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考核和授权管
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要求:西医医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诊断
能力,了解中药的疗效、药理作用、用药禁忌等基本知识。

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通常包括中医药基本理论、常见病症的
中药治疗方案、中药的配伍禁忌等方面知识的考核。

3.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等形式,通过对西
医医师进行理论知识的考核,以及实际操作的考核,以确保其掌握了
中药处方权所需要的基本能力。

4. 授权管理制度:只有通过考核的西医医师才能获得中药处方
权的授权,一般由医院或相关部门审批决定。

通过授权后,西医医师
才能在临床上合理使用中药进行治疗。

5. 监测和评估:授权后,医院或相关部门会对西医医师的中药
处方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其使用中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
还需要及时汇总和分析医师处方的情况,作为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的
参考。

通过以上的考核授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西医医师使用中药
处方权的行为,确保其使用中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中医药在西
医临床中的应用水平。

同时,也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的治疗选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限管理,促进医师合理用药,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度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限分类根据药品分类管理将我院处方权限分为:普通药品处方权限、抗菌药物处方权限、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权限(糖皮质激素、抗肿瘤药物等)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

二、处方权限申请资格(一)普通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申请资格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普通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申请资格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

2.取得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麻醉手术科、肿瘤科等特殊科室除外)。

(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权申请资格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权(糖皮质激素、抗肿瘤药物等)申请资格按照医院特殊管理药物管理办法处方权限规定执行。

(四)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申请资格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申请医院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三、处方权限申请、审批流程(一)普通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申请1.由医师本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

2.科主任同意后,填写《XXX医院普通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审批表》,交医务科审批。

3.医务科审批同意后交药剂科审核,药剂科对其进行相关知识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授予普通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备案。

4.由药剂科出具书面通知到各药房执行,并留底备查(批准时间、取得处方权医师的签名手迹和所在科室)。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申请1.由具有资格的医师本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

2.科主任同意后,填写《XXX医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限审批表》,交医务科审批。

3.医务科审批同意后交药剂科审核,药剂科对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并备案。

4.由药剂科出具书面通知到各药房执行,并留底备查(批准时间、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的签名手迹和所在科室)。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3.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外流和药品滥用举报制度,鼓励内部职工和患者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十六、国际合作与交流
1.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处方权管理经验和技术。
2.鼓励医师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学习国际上的处方权管理规范和药品使用趋势。
3.医疗机构可通过国际合作,建立医师培训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处方权管理的国际化水平。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四、处方权监督(续)
4.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权监督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医师的处方情况,包括处方数量、药品使用、患者反馈等信息,以备不时之需。
5.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方权管理小组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处方行为的规范性。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基本规定
1.医师处方权是指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依据患者病情开具药品处方的权利。
2.处方权仅限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且应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
3.医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处方权。
二、处方权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加强处方权的申请、审核、授权、监督等工作。
三、处方权使用
1.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患者病情、体质、年龄、性别等因素,合理选择药品;
(2)开具处方时,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处方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信息应准确无误;
(4)处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开具日期等内容;
(5)不得为他人开具药品处方。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处方权管理规定的医师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医师处方权的行使,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从业医师。

第二条医师处方权的行使2.1 药品申请和审批1.患者需向医师提供有效病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药品申请表。

2.医师依据患者病情及相关规范,进行药品审批决策。

3.医师审批决策结果应及时记录于病历中并告知患者。

2.2 处方书写1.医师应准确填写处方笺,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用药品名、剂量、用法、用量、频率和疗程等。

2.医师应在处方笺上签字,并注明医师执业注册号码。

3.患者可根据医师处方购药,并且不得随意更改、冒用他人处方。

2.3 处方审核与监督1.医疗机构设立药师岗位,负责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和监督。

2.药师应对处方进行严格的合理性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配伍、剂量合理性等。

3.药师应及时向医师提供药物使用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第三条处方权的限制和责任3.1 处方权的限制1.医师处方权应在其所属医疗机构内部行使,不得利用处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2.医师处方权不包括自行使用药品,医师应按照规定程序向其他医师申请药品使用。

3.2 处方权的责任1.医师应对自己开具的处方负责,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医师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准则,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声誉。

第四条处方权的监督和考核4.1 监督机制1.本医疗机构设立医师处方权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处方权的行使进行监督和评估。

2.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医师处方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医师本人和相关管理部门。

4.2 考核制度1.本医疗机构建立医师处方权的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2.考核结果将作为医师评优、晋级、奖励或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附则5.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疗机构所有。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一、为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处方管理,根据卫生部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医师处方权管理部门:医务部、备案部门、门诊办公室、药学部、财务部。

三、临床各级医师的处方权由医务部审查批准;返聘医师的处方权,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医务部批准。

部分医技科室医师的处方权由医务部限定其使用范围,通知药学部。

医师的签字及印模要留样于医务部、药学部和财务部,各药房凭此配发药品。

四、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直系亲属开具处方。

不开“超量方”“人情方”“四同方(同一日、同患者、同药品、同医师)”。

五、开出的处方限当日生效。

过期处方需经医师重新签字确认后方可取药。

原则上处方不得随意修改。

如需修改,一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一处,医师须在修改处加盖印章或签字。

超剂量处方,医师必须附加签字,以示负责。

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的,要退经治医师修改确认后才能调配。

六、处方权的获取(一)医师处方权的授予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地点注册在医院;2.医师本人提出申请,科室内进行诊疗常规、合理用药考核。

对于考核合格者,由科主任签署意见,由医务部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授予处方权。

3.专用签章由医院统一刻制,以医师工号为专用章编号。

4.医师本人应认真填写签名留样卡,该签名字样留医务部、药学部中西药房备案、门诊办公室。

5.药学部以医师签字样章为依据来确认处方的真实性。

(二)轮转医师的处方权由本人向医务部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授予处方权。

(S)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进修医师需经所在科室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考核后,由科室提出申请,医务部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授予病房处方权,但不可用于门急诊诊疗活动。

(四)返聘医师需重新申请,方可开通处方权。

外聘专家原则上不予以开放处方权,特殊情况可报分管院长审批后予以开放。

处方权管理制度样本(2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样本(2篇)

处方权管理制度样本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____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

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____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___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____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____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权的限制: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

①被责令暂停执业。

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

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____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

处方权的停止: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处方权管理制度样本(2)随着医学技术和药物品种的不断增加,处方权管理制度成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的重要手段之一。

医生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生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生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生处方权是指医生在临床实践中根据患者病情、病史和诊断结果,合理开具药物处方的权利。

为了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医疗安全,医生处方权需受到一定的管理制度的约束和监督。

本文档旨在介绍医生处方权的管理制度,以及其意义和相关实施方法。

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医生处方权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用药以及控制药品滥用和滥用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管理制度内容1. 权限规定:- 医生处方权应限于具备合格医学资质的医生,包括医师、主治医师等。

- 处方权应基于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准确判断和合理诊断。

- 处方权不得滥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

2. 审查机制:- 设立医院药事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医生的处方行为。

- 建立药品监控系统,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监测和审核。

- 鼓励医生相互审查,进行同行评议,减少错误和不合理处方。

3. 处方规范:- 制定明确的处方规范,规定药物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 鼓励医生采用常用的药物和疗法,避免过度使用新药物或过度治疗。

- 加强药物知识和临床指南的培训,提高医生合理用药水平。

4. 处方记录:- 医生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用药依据和处方药物信息。

- 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处方的数字化记录和管理。

- 强化患者知情权,医生应向患者解释处方药物的用途、剂量、用法和不良反应等信息。

5. 监督和惩处:-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督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和纠正。

- 对严重违规的医生给予处方权暂停或吊销等相应处罚。

- 建立患者投诉渠道和举报机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四、总结医生处方权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明确权限规定、建立审查机制、规范处方行为、强化记录和加强监督,可以有效防止药物滥用和滥用,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

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共同努力,落实好医生处方权的管理制度,实现优质医疗服务的提供。

处方权授予及取消制度

处方权授予及取消制度

处方权授予及取消制度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几方共同签署并遵守: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医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患者”)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1.医疗机构是一家合法注册的机构,拥有提供医疗服务的资质,具备开具处方的权利和责任。

2.医生是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负责为患者提供合理、适当的医疗诊断和处方药品等医疗服务。

3.患者是医疗机构的就诊者,有权获得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内容,经协商一致,各方达成以下协议:1. 处方权授予1.1 医疗机构授权医生根据其执业范围,对于患者进行相关的医疗诊断,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开具合法有效的处方。

1.2 医生应全面、客观地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和用药情况,提供专业的医疗建议与处方方案,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1.3 医生开具的处方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用量、用法、使用周期等,并注明医生的签名及执业医师证书编号。

2. 处方药品的使用2.1 患者应按照医生的处方要求购买并使用药品。

2.2 患者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等信息,并按照医生和药品说明的要求使用药物。

2.3 患者如有疑问或出现异常反应,应及时与医生沟通,并按照医生的指导调整使用药品的方式和用量。

3. 处方权的取消3.1 医疗机构有权根据医生的业务能力、行为规范、患者反馈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医生的处方权。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1.目的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3.医师处方行为规范3.1 处方权的行使3.1.1 医师应当在合法获得处方权的范围内行使处方权。

3.1.2 处方药品应当满足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必要时可进行适当调整。

3.1.3 医师处方权的滥用、不当使用或超范围使用,将受到纪律处分。

3.2 处方书写要求3.2.1 医师应当规范书写处方,确保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量、用法、频次等信息准确无误。

3.2.2 处方应当包含医师姓名、执业医师证书编号、签署日期等基本信息。

3.2.3 使用电子处方系统的医师,要妥善保存安全密码,确保处方的真实性。

3.3 处方审核3.3.1 医师处方应当经过专业药师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安全。

3.3.2 药师审核结果要及时记录,并可作为医师处方评价的重要依据。

4.医师处方权管理流程4.1 处方申请4.1.1 患者就诊时,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是否需要开具处方。

4.1.2 患者需提供有效证件,并填写相关问诊表格。

4.1.3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问诊结果,决定是否开具处方。

4.2 处方书写4.2.1 医师应当准确无误地书写处方,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4.2.2 若使用电子处方系统,医师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4.3 药师审核4.3.1 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有效。

4.3.2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向医师提出建议、意见。

4.4 处方发放4.4.1 医师处方审核通过后,处方将转交给药房进行发药。

4.4.2 药房应当根据处方进行准确发药,并妥善记录药品发放信息。

5.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5.1 医师处方书写示例5.2 处方审核记录表5.3 药品发放记录表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医师处方权:指医师依法拥有的开具处方的权利。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处方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临床用药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机构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和药品处方管理工作人员。

三、处方定义本制度中,“处方”指医务人员根据病人需要,对药品的种类、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予以指示的书面文书。

四、处方权管理授权医务人员只有获得合格的医师资质,并被机构授予处方权授权,才能开立处方。

五、处方合法性审查1.处方应当无误。

2.药品使用应符合药品说明书上的标准,且要求合理。

3.用药剂量不得超过规定。

4.针对患者的病情,处方合理。

5.处方上需要明确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的基本信息。

六、处方权管理1.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地点开立处方。

2.处方可开具有效期限为7天,复方制剂3天,以下非处方药也不得低于3天。

3.处方应与其能开立的科室、医院一致。

4.医务人员在处方开立前,应全面了解患者用药情况,提供专业用药指导。

七、处方安全管理1.处方应尽可能使用电子处方。

2.纸质处方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3.处方一经开立,即立即上报至院内处方管理系统。

4.处方在使用后应立即收回,清点。

5.工作人员对处方的安全管理负有本职责任。

八、处方存档管理1.处方开立后及时存入机构处方管理系统,按规定时间存档。

2.纸质处方存档后,应予以盖章,防止篡改。

3.处方存档管理责任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4.处方存档时间不得少于5年。

九、信息交流与文书管理1.处方信息的传递,在保证患者隐私的前提下,与病情转移、其他医务人员有效沟通。

2.药品配送员到医院取药时,应出示有效证件,医务人员经确认后方可交付药品。

3.所有处方管理相关文书必须保存清晰、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存档。

十、违规处分1.医务人员在处方权范围内滥用处方权、骗取药品、泄露病人隐私等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2.医务人员在处方上签字盖章时,未经过患者同意或自身审查的,属于违规行为。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主动将医师处方权授权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个人或机构,使其能够开立医师处方药以及承担相关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旨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升患者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用药行为的监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的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授权对象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医师或者药师,能够正确判断患者的病情需求并给予合理的处方建议。

其次,授权对象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保证处方开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再次,医疗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授权管理机制,确保授权程序的透明和规范。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首先,授权对象能够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处方,避免因挂号排队等待时间过长而延误病情。

其次,授权对象可以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史开具个性化处方,提高用药效果和便捷性。

再次,授权对象在开立处方时需遵循相关规定,杜绝滥用处方权力和药品的问题,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然而,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授权对象的选择和管理需要谨慎,防止无资质或不良从业者参与其中,导致用药安全隐患。

其次,授权的过程需要透明公正,杜绝利益输送和不正当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再次,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评估,防范授权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失误。

总的来说,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管理模式,对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授权对象的培训和监督,不断优化制度规定,确保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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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医师处方权授权制度:
1、取得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本院处方权。

新调入、借调、进修的执业医师处方权需经所在科室考核,确能独立胜任工作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部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2、凡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均应在医教部登记备案,并将本人处方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式样留于医教部、药剂科各调剂室备案。

3、在本院注册的麻醉、放射、介入诊疗专业执业医师具有开具本专业范围内的用药处方权。

4、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无独立处方权,需经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严格按本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执行。

6、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限制甚至取消处方权。

情节严重者,由医教部上报州卫生局。

凡调离、辞职、退休等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由人事科通知医教部。

上述两种情况的人员由医教部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及普通处方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剂科、门诊部。

医教部、药剂科应分别在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上备案。

7。

退休返聘医疗专家的处方权,应由医教部通知本人,在医教部、药剂科处方权登记表上签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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