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情况说明.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党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矿属各党支部:
根据省国资委及公司组织部的相关要求,党费收取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矿正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2000元/月的2%收取,副处级领导人员按照10000元/月的1.5%收取党费。
二、其余党员按照新的岗位工资(数据来源于生活服务公司增量补贴收取,标准如下:3000元以下0.5%(0.005, 3000—5000元1%(0.01,6000元—10000元
1.5%(0.015。
三、新标准从2012年7月起执行。已经提前收取党费的党支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重新收取。
请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召开党员大会,做好新党费收取的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