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外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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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3日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当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发多发,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威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现就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明确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稳妥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处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三)落实工作任务。

一是健机制,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职责,落实区(县)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强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源头防控;三是早发现,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四是打重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五是常宣传,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部门),省内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根据《2016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函字〔2016〕46号)要求,现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会设置及评定方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组织省内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二、评审级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三、申评范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法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四、申报名额按照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分类,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各推荐1名人选。

五、申报条件(一)正高级经济师。

1.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担当意识,参与发展民营经济工作并示范引领作用突出、业绩贡献卓著、在全省广受社会各界好评,且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已满5年,现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

2.业绩条件。

(1)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发展规模较大,在全国排名靠前,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较大知名度;具有企业自主产权的全国知名品牌,形成独具规模的产业发展链条,符合省和国家重点扶持企业;年经济产值达到5千万以上,年利税额度达到800万元以上,是省内本行业优势企业、支撑企业、骨干企业和诚信经营明星企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项目)的决定(沪府发[202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项目)的决定(沪府发[202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员(项目)的决定(沪府发[2021]4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2
【摘要】(2021年5月15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经评审专家初评、复评、终评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决定,对下列人员和项目授予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共281项(人)。

【总页数】41页(P3-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G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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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员工的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员工的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优秀员工的
通知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关于开展评选2016年度优秀员工的通知公司全体员工:
为表彰在2016年度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我公司开展2016年度评选优秀员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名额:
在全体员工中选举1人
二、评选方式:
不记名网络投票(于2017年2月8日星期三前将选票发到邮箱)
三、评选标准
1.参选资格:公司的员工;
2.人品方面:人品正直,输出正能量;
3.工作方面: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
4.团队合作方面:能积极主动的帮助、配合同事的工作,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执行力方面:对公司的各项安排,不折不扣的完成,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公布时间:
将于(2017年X月XX日)2016年年终总结时公布。

五、奖励办法:
XXXXX
选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沪府办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市各类单位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本市城市综合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两个类别,均分“组织”和“个人”奖,是市政府对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授予的质量奖励。

其中:(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工作最高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在本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本市同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数量)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各不超过2个;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0个,按照制造业、服务业、小企业及其他组织(包括教育、医疗等)等,分别进行评定,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5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四条(评定原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申请;(二)科学、客观、公正;(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06]第3号)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下列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及派出机构2005年发布,并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7件)经审查准予备案,现公告如下:一、区县人民政府(54件)(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3件)1.浦东新区实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细则(浦府[2005]60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2.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的若干意见(浦府[2005]106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3.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意见(浦府[2005]108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二)徐汇区人民政府(4件)1.徐汇区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府发[2005]13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2.徐汇区配套商品房供配管理办法(徐府发[2005]11号,2005年3月29日制定)3.徐汇区重大工程动拆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徐府发[2005]12号,2005年3月29日修订)4.徐汇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意见(徐府发[2005]15号,2005年3月29日制定)(三)长宁区人民政府(1件)关于加强长宁区租赁厂房及其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长府[2005]54号,2005年8月29日制定)(四)普陀区人民政府(2件)1.关于贯彻《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普府[2005]75号,2005年9月7日制定)2.普陀区企业注册登记统一办理办法(普府[2005]79号,2005年9月28日制定)(五)闸北区人民政府(6件)1.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闸府规范[2005]1号,2005年1月17日修订)2.闸北区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闸府规范[2005]2号,2005年2月25日修订)3.闸北区专利费专项资助试行办法(闸府规范[2005]3号,2005年2月28日制定)4.闸北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闸府规范[2005]4号,2005年3月16日制定)5.闸北区2005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闸府规范[2005]5号,2005年5月11日制定)6.闸北区实施就业预备制度的意见(闸府规范[2005]6号,2005年5月31日制定)(六)虹口区人民政府(2件)1.虹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试行办法(虹府[2005]9号,2005年3月29日制定)2.关于修改《虹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决定(虹府[2005]44号,2005年11月15日修改)(七)卢湾区人民政府(1件)卢湾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办法(卢府[2005]56号,2005年10月17日制定)(八)静安区人民政府(2件)1.上海市静安区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静府发[2005]25号,2005年9月7日制定)2.静安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实施意见(试行)(静府发[2005]24号,2005年9月7日制定)(九)宝山区人民政府(5件)1.宝山区农村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宝府[2005]12号,2005年2月2日制定)2.宝山区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实施意见(宝府[2005]32号,2005年3月15日制定)3.宝山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宝府[2005]127号,2005年10月28日修订)4.宝山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宝府[2005]74号,2005年6月8日制定)5.宝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宝府[2005]139号,2005年12月2日制定)(十)闵行区人民政府(3件)1.关于调整本区新征地人员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05]9号,2005年4月29日制定)2.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及征地单位缴纳征地养老人员养老费标准的意见(闵府发[2005]13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3.关于贯彻上海市《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05]22号,2005年12月10日制定)(十一)嘉定区人民政府(4件)1.嘉定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嘉府发[2005]6号,2005年1月26日制定)2.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动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府发[2005]11号,2005年3月5日制定)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意见(嘉府发[2005]35号,2005年8月19日制定)4.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嘉府发[2005]42号,2005年11月3日制定)(十二)金山区人民政府(9件)1.金山区农村居民建房规划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金府[2005]3号,2005年1月27日制定)2.金山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金府[2005]11号,2005年4月4日修订)3.金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金府[2005]19号,2005年6月2日制定)4.关于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实施意见(金府[2005]15号,2005年4月27日制定)5.关于禁止出租房屋从事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规定(金府[2005]23号,2005年6月22日制定)6.关于加强本区农村居民住房翻建、扩建管理的暂行办法(金府[2005]6号,2005年2月18日制定)7.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金府[2005]20号,2005年6月8日制定)8.关于调整金山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金府[2005]21号,2005年6月8日制定)9.关于金山区国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安置房供应的暂行规定(金府[2005]22号,2005年6月8日制定)(十三)松江区人民政府(1件)松江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沪松府[2005]73号,2005年4月29日制定)(十四)青浦区人民政府(2件)1.上海市青浦区国有和城镇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青府发[2005]47号,2005年6月1日制定)2.上海市青浦区水源保护区水域渔业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青府发[2005]94号,2005年9月14日制定)(十五)奉贤区人民政府(8件)1.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沪奉府[2005]9号,2005年1月13日制定)2.关于“老城镇户籍”退休老职工退养金和医疗保障的意见(沪奉府[2005]11号,2005年1月25日制定)3.关于调整南桥镇范围内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沪奉府[2005]15号,2005年2月6日制定)4.关于加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奉府[2005]13号,2005年2月2日制定)5.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请示》的通知(沪奉府[2005]17号,2005年3月1日制定)6.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区发计委《关于调整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和补偿标准的请示》的通知(沪奉府[2005]18号,2005年3月1日制定)7.关于调整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的意见(沪奉府[2005]30号,2005年3月30日制定)8.奉贤区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沪奉府[2005]107号,2005年10月9日制定)(十六)崇明县人民政府(1件)崇明县排水设施使用费征收办法(崇府发[2005]59号,2005年8月5日修订)二、市政府委办局(112件)(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件)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所[2005]001号,2005年1月28日制定)(二)上海市物价局(1件)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沪价商[2005]002号,2005年8月1日修订)(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1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沪教委办[2005]100号,2005年10月9日制定)(四)上海市公安局(3件)1.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2005年5月13日制定)2.关于禁止二轮摩托车飙车的通告(沪公发[2005]227号,2005年6月28日制定)3.关于调整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公发[2005]454号,2005年12月14日制定)(五)上海市司法局(2件)1.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矫正暂行规定》(沪司发法制[2005]2号,2005年1月14日制定)2.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试行)(沪司发法制[2005]11号,2005年9月23日制定)(六)上海市财政局(2件)1.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2005年3月31日修订)2.上海市代理记帐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38号,2005年3月30日修订)(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7件)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沪国税计[2005]29号,2005年8月22日修改)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征[2005]28号,2005年11月29日制定)3.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沪地税所二[2005]2号,2005年2月8日制定)4.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沪地税地[2005]5号,2005年1月26日制定)5.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购房者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工作具体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6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6.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10号,2005年3月5日制定)7.关于本市出租汽车个体工商户月基数营业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14号,2005年6月24日制定)(八)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0件)1.关于确定2005年度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5] 6号,2005年3月11日制定)2.关于确定2005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5] 7号,2005年3月11日制定)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9号,2005年3月10日制定)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5号,2005年2月28日制定)5.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11号,2005年3月23日制定)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沪劳保福发[2005] 12号,2005年3月23日制定)7.关于确定本市2005年度养老金计发有关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15号,2005年3月30日制定)8.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沪劳保就发[2005]8号,2005年3月15日修订)9.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镇保办发[2005]1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10.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0号,2005年5月18日制定)11.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21号,2005年6月10日制定)1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2号,2005年6月10日制定)1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本市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3号,2005年6月17日制定)14.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4号,2005年6月28日制定)15.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5]25号,2005年6月28日制定)16.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本市部分困难单位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转移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5]28号,2005年7月7日制定)17.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29号,2005年8月12日制定)18.关于调整《关于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经营服务项目的通知(沪劳保就[2005]19号,2005年8月1日制定)19.关于2005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2号,2005年9月26日制定)20.关于调整企业退养人员、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3号,2005年9月26日制定)21.关于2005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4号,2005年9月26日制定)2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5号,2005年10月8日制定)23.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三)(沪劳保关发[2005]36号,2005年10月17日制定)2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5]37号,2005年8月1日修订)25.关于实施《上海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虚帐实记”实施方案》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39号,2005年10月28日制定)26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0号,2005年11月21日制定)27.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定期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1号,2005年11月21日制定)28.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镇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5]43号,2005年12月15日制定)29.关于结算2005年本市补充保险基金收益分配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4号,2005年12月31日制定)30.关于调整小城镇社会保险生活补贴费缴纳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5号,2005年12月31日制定)(九)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件)1.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沪建建[2005] 212号,2005年4月15日制定)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2005]249号,2005年4月30日制定)(十)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件)1.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投标操作意见(试行)(沪国资委评[2005]150号,2005年4月4日制定)2.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评[2005]149号,2005年4月4日制定)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稽查试行办法(沪国资委监[2005]274号,2005年6月6日制定)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2005年7月6日修订)5.上海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沪国资委监事[2005]293号,2005年6月13日制定)(十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1件)上海市环保系统环境信访管理暂行办法(沪环保自[2004]第103号,2005年3月24日制定)(十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件)1.关于做好青少年维权“源头”控制的意见(沪工商注[2005]7号,2005年1月14日修订)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工商注[2005]11号,2005年1月17日修订)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中外合作经营非法人企业审批及登记注册操作规则》(沪工商外[2005]52号,2005年3月8日修订)4.关于委托分局对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通知(沪工商企[2005] 64号,2005年3月24日修订)5.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改进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制度的通知(沪工商广[2005]19号,2005年1月19日修订)6.关于本市展览场馆备案的实施意见(沪工商市[2005]103号,2005年5月12日制定)7.关于对本市集贸市场自产自销农民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市[2005]104号,2005年5月13日制定)8.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沪工商合[2005]243号,2005年9月23日修订)9.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沪工商档[2005]325号,2005年12月14日修订)10.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公司登记管辖规定(沪工商注[2005]340号,2005年12月29日制定)(十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件)关于对《上海市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5]380号,2005年9月27日修改)(十四)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件)1.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沪食药监食[2005]467号,2005年8月4日修订)2.关于在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食[2005]484号,2005年8月9日制定)3.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沪食药监流通[2005]469号,2005年8月5日制定)4.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具体要求(沪食药监食[2005]481号,2005年8月9日制定)5.关于在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通知(沪食药监食[2005]483号,2005年8月9日制定)(十五)上海市知识产权局(1件)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沪知局[2005]41号,2005年6月27日修订)(十六)上海城市规划管理局(8件)1.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规划定线测绘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28号,2005年2月4日制定)2.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沪规综[2005]646号,2005年7月25日修订)3.上海市管线综合规划编制与审批试行规定(沪规法[2005]826号,2005年9月14日制定)4.关于加强对建筑高度控制及屋面建(构)筑物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沪规法[2005]812号,2005年9月12日制定)5.关于加强建筑物变更使用性质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沪规法[2005]1175号,2005年12月9日制定)6.上海市城市规划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规则(沪规法[2005]1177号,2005年12月9日制定)7.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规划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180号,2005年12月12日制定)8.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暂行规定(沪规法[2005]1205号,2005年12月16日修订)(十七)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管理的通知(沪房地资廉[2005]201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2.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法[2005]249号,2005年4月30日制定)(十八)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7件)1.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沪交法[2005]第77号,2005年2月23日制定)2.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沪交法[2005]第76号,2005年2月23日制定)3.上海市道路停车场停车规则(沪交法[2005]第76号,2005年2月23日制定)4.上海市租赁车额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沪交法[2005]第268号,2005年4月20日制定)5.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规定(沪交法[2005]第423号,2005年7月18日修订)6.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评议考核办法(沪交法[2005]第423号,2005年7月18日修订)7.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沪交法[2005]565号,2005年10月24日制定)(十九)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1件)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信息委法[2005]281号,2005年10月8日制定)(二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件)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实施暂行办法(沪安监管法规[2005]147号,2005年11月7日修订)(二十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5件)1.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5]105号,2005年3月1日制定)2.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暂时保留审核管理暂行规定(沪市政法[2005]106号,2005年3月1日制定)3.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和监督管理程序(沪市政法[2005]306号,2005年6月1日制定)4.上海市燃气安全检查和送气服务规定(沪市政法[2005] 474号,2005年8月9日制定)5.上海市液化石油气气瓶标记和充装管理规定(沪市政法[2005]475号,2005年8月9日制定)(二十二)上海市医疗保险局(10件)1.关于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方药医保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5]29号,2005年3月3日制定)2.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3.关于本市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2005] 49号,2005年4月12日制定)4.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0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 42号,2005年3月28日制定)5.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本市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纳入社会统筹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90号,2005年6月9日制定)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91号,2005年6月15日制定)7.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医保[2005]114号,2005年8月10日制定)8.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机构中开设家庭病床工作的通知(沪医保[2005]154号,2005年11月30日制定)9.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的通知(沪医保[2005]162号,2005年12月6日修订)10.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06年度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171号,2005年12月15日制定)(二十三)上海市海洋局(1件)上海市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沪海综[2005]05号,2005年2月16日制定)(二十四)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5件)1.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沪地办[2005]14号,2005年12月26日修订)2.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3.上海市居住区和建筑物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4.上海市公共绿地、广场和文体休闲场所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5.上海市自然地理实体命名规则(沪地办[2005]15号,2005年12月26日制定)三、市政府派出机构(1件)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1件)上海临港新城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实施办法(沪临港管委办[2005]593号,2005年7月5日制定)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结束——。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
(三)市级评审与审定。5 月上旬由市语测中心和市基金会联 合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推选出“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 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入选名单,并由主办单位作最后审定。
(四)拟在 2017 年 6 月下发表彰通知。2017 年 9 月在年度测 试工作会议上举行颁奖活动。
五、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 (一)设立“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评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办公室设 在市语测中心(联系人:韩真,电话:62562616)。 (二)加强“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选拔的过程管理,坚持评建结合,使推选工作成为“树立 典型、发扬成绩,学习先进”的过程。 (三)以“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评选工作为抓手,体现表彰引领与自身成长的良性互动,促 进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科学发展。 (四)评选产生的“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由市语测中心、市基金会联合颁发证书,并为“上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须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 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及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申报 表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主管机构。此项申报工作 从 2017 年 3 月起进行。
(二)主管机构审核。要充分重视本次申报评选工作,严格 把握评选条件和时间进度,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 测试队伍建设。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奖项名称
级 时间

颁证单位
二、课题研究(区级及以上)情况
课题名称
级 立项 别 时间
结题 时间
本人承担 部分
研究成果
三、两年来编著成果、论文发表情况
论文题目(或著作名称)
发表时间
何处发表(或出版社) 本人承担部分

中国新闻奖组织报送参评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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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报道播出后,在广大听众和政府部门中,都获得了良好的反响。那段时间,围绕“封

闭小区破墙与否”的话题,各种报道不少,但像这篇报道探究引发争议深层次原因的并不多。

这篇报道首先讲清楚了“打开封闭小区”的政策背景,解答了听众的心头之惑。随后又从公

共政策制定、表述的角度,讲述如何避免引发争议,在推进中形成最大的共识与合力。这对
︵ 初推 评荐 评理 语由

这篇报道短小精悍,音响丰富,通过现场声音、采访再现患者家属归还 28 年欠款的场景,
现场感强。同时,在医患关系复杂的当下,通过归还 5000 多元欠款这一举动,反映出医患之
间真情与诚信的一面,传递了正能量。
签名: (盖单位公章) 2017 年 5 月 2 日
联系人(作者)
盖单位公章2017手机13817646429电话22005750emaillchunlu126com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76邮编200051中国新闻奖组织报送参评作品推荐表作品标题人间世救命参评项目电视专题体裁新闻纪录片语种中文编辑刊播单位上海广播电视台首发日期2016月11日20时35分05刊播版面名称和版次新闻综合频道作品字数时长44分58人间世拍摄历时两年上海广播电视台和市卫计委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摄制组进驻上海将近20家医院蹲点拍摄
《人间世----救命》打造了自己的语态,即“新闻内核,纪实表达”。面对纷繁复杂的医患 关系,该作品没有回避“医患关系”这个热点社会问题,通过全面、真实、客观的纪录,传 递出记者的观点,充分表达了“尊重医学,尊重生命”这一重大主题。同时,通过“沉浸式 报道”,走进了医务工作者的内心,同时也获得了患者的信任,生动、鲜活地讲好了一个个和 生命有关的故事,可看性颇强。

公文改错题

公文改错题

公文改错题一、公文改错题(8)关于A市B局共青团团委开展团队拓展活动的通告签发人:林XX 书记局各处室团支部(小组)、局属事业单位:为迎接“五四”青年节,增强团队意识,提高能力素质,加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经局机关党委和机关领导批准,局团委决定开展团队拓展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参加人员范围:(略)2.活动时间地点:(略)3.注意安全事项:(略)请各团支部于4月25日前,将参加活动的团员、青年名单报局团委。

A市B局(公章)2009年4月14日二、公文改错题(8)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告(2010年3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公布)签发人:xxx市民们:为了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行,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对本市烟花爆竹的燃放、销售、储存、运输采取如下管理措施:一、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五十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1、上海世博会园区2、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3、............因上海世博会举行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十五、本通告自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11月15日施行。

2010年3月21日三、公文改错题XX区人民政府关于思明中学发放提货券事件的报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你办((市府办[2000]136号)关于思明中学发放提货券事件的的函)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区思明中学用校办工厂结余资金,发给教职工每人一百元商品,原拟统一购买,后应教职工统一要求,改为自行购买,由学校将款项一次性支付给xx百货商店,教职工凭学校盖章的提货券至该店选购商品。

据反映思明中学共发出盖章提货券70张,约定每张一百元,并规定2000年9月9日至11日三天内有效。

我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发放变相货币,不准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规定,对思明中学、xx百货商店的主管领导做出了行政警告处分。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闵府办发〔2016〕54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闵府办发〔2016〕54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闵府办发〔2016〕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区审计局制订的《闵行区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6年7月9日闵行区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推动本区内部审计工作发展,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市审计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有效性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镇(街道、工业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区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等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未设立董事会的,由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要落实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力量,支持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区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业务工作。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与管理,支持本市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管理部门)开拓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商务委负责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等。

市财政局负责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市商务委对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部(以下简称市承办部)受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委托,负责开拓资金申报受理、项目审核、政策咨询等具体事务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程序第四条(支持内容和标准)开拓资金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分企业项目与团体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增加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培育竞争新优势等。

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详见附件1)。

第五条(支持对象)(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工商注册地在上海,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

对近两年给予过开拓资金支持,但至今仍无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公文改错(免费)

公文改错(免费)

公文改错题(找出下列公文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本题10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今年初,枝江县董镇信用社职工××同志为保卫国家财产,面对英勇歹徒,顽强搏斗,最后擒获歹徒。

为此决定:授予××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

国务院希望各条战线的群众、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认真贯彻十三届四中、5中、6中全会精神,胸怀全局,艰苦奋斗,努力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国务院90年4月24日1.标题结构不完整,应改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授予××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决定”。

2.“今年初”这一时间概念表达不当,应改为“1990年初”。

3.枝江县前应冠以省名。

4.“英勇歹徒”的表达有误。

5.“群众、工人、……”等搭配不当。

6.数字表达不一致,不应用阿拉伯数字。

7.作者排列有误,应分两行排列。

8.日期书写有误,应用汉字。

公文改错题(找出下列公文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本题10分。

)关于申请拨给灾区贷款专项指标的报告省行:×月×日,××地区遭受了一场历史上罕见的洪水袭击,×江两岸乡、村同时发生洪水,灾情严重。

经初步不完全统计,农田受灾总面积达38000多亩,各种农作物损失达100多万元,农民个人损失也很大。

灾后,我们立即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并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同时,为帮助受灾农民及时恢复生产,我们采取了下列措施:一、对恢复生产所需的资金,以自筹为主。

确有困难的,先从现有农贷指标中贷款支持。

二、对受灾严重的困难户,优先适当贷款,先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问题。

到×月×日止,此项贷款已达××万元。

由于这次灾情过于严重,集体和个人的损失都很大,短期内恢复生产有一定的困难,仅靠正常农贷指标难以解决问题。

为此,请省行下达专项救灾贷款指标××万元,以便支持灾区迅速恢复生产。

上海市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上海市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上海市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沪府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决定沪府发〔2015〕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表彰在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经单位推荐、民主评选,市政府决定,授予702人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296人2010-2014年度上海市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400个集体2010-2014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称号。

希望上述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继续发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希望全市人民和各行各业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为榜样,齐心协力,积极进取,为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附件: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名单2015年4月27日附件2010-2014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名单上海市劳动模范(702名)浦东新区(43名)万添杰、王炤晖、渊峰、王燕华(女)、卢文斌、田国华、田国增(女)、庄爱玲(女)、刘华新、刘军妮(女)、刘锦荣、余文榜、张敏、张文杰(女)、张同贵、张淑平(女)、陆杏明、陈凤英(女)、陈建勋、苑陈军(女)、金苗、周耀明、郑军、赵文江、胡敏军(女)、徐永斌、殷仁荣、陆萍(女)、焦银妹(女)、朱建国、俞晓(女)、张小明(女)、顾中明、唐红浙、唐淑义、梁伟强、蒋国兴、游闽键、解满俊、谭靓靓(女)、戴根宝、魏钧、魏姝丽(女)徐汇区(16名)王承、尤建敏(女)、白冬、冯知洋(女)、苏嵘(女)、李国平、李贵红(女)、李基、李鹏、汪海兵、宋阿财、范锦立、尚艳华(女)、周颂新、施广军、詹庭杰长宁区(13名)马路娣(女)、王红强、汤乃飙、李迥、杨军、杨家生、吴获琲、沈英娣(女)、张金秀(女)、陈豪杰、高浩强、韩婧(女)、曾淑君(女)普陀区(10名)朱爱琴(女)、刘萍(女)、汤亮、李和保、陈益山、翁志刚、黄卫国、梁慧丽(女)、葛承全、强浩闸北区(12名)朱贤麟、刘鹏、阮兴祥、李德成、何炯、应建东、陈雷、饶威、黄蓓(女)、谢德香(女)、戴敏(女)、瞿夏晶(女)虹口区(11名)王红艳(女)、王炜、王鲲(女)、刘艳梅(女)、杨书军、张立(女)、张建新、金鑫、洪亮、曹锦(女)、程殿鸿杨浦区(11名)马俊婷(女)、王助、杨栋、吴益民、沈美兰(女)、张永胜、陈涛、季徽强、裘人君(女)、翟涛、颜明峰黄浦区(26名)马熙雯(女)、王时佳(女)、王星明、石永锋、朱国敏、朱敏红(女)、孙秀容(女)、孙凯、孙咸广、李运明、吴世震、吴家骅、吴新和、佘磊、汪夏萍(女)、陈爱华(女)、金培祥、周百均、孟庆同、顾唯萍(女)、陶平(女)、陶炳麟、黄海飞(女)、曹毅、韩龙惠、童琦玮(女)静安区(12名)安从真、孙红敏(女)、孙海容(女)、岑志坚、宋玉姐(女)、张焕荣、张辉、陈宝莲(女)、洪梅(女)、曹晔莹(女)、梁胜芳、傅旭东宝山区(12名)马平均、王占东、刘秀妹(女)、刘海燕、孙晓辉、李红星、沈晓东、林莹(女)、徐小桃(女)、徐红(女)、鹿飞、程宏亮闵行区(20名)王东、王吉时、王艳梅(女)、朱立民、朱雄伟、朱强、任德财、刘刚桥、刘纪周、刘显保、李红辉、杨志轶、谷文平、陆忠明、陈晓群、陈敏(女)、陈路平、胡振球、夏龙须、顾杏麟嘉定区(16名)王振乾、石照利、卢波、申河、白清良、刘少兵、张晋盼(女)、陈秋华、陈崇高、费雪英(女)、徐珺、徐满红、高建国、黄莎琳(女)、章毅、蔡锦山金山区(12名)李宝(女)、杨国萍(女)、何国英(女)、张连忠、张金伟、张峰、陈林根、季小兵、郑仁亮、赵仁荣、戚雪林、葛松松江区(17名)丁桂康、许莉(女)、李春风、沈勤(女)、沈万英(女)、沈小松、沈剑飞、张小弟、张卫英(女)、张天元、陆巧敏、陈建伟、陈晓燕(女)、周菊明、赵国岐、唐建林、薛鸿斌青浦区(11名)王坚、王雪林、朱红林、孙刚、杨永新(女)、杨伟英(女)、陆夏娟(女)、陈伟慧(女)、柳兆春、倪杰、蒋梅蓉(女)奉贤区(11名)王益权、朱德才、吴国山、周晓洵、郑春彬、赵水良、赵爱红(女)、姚建中、谢振华、褚元平、潘建超崇明县(10名)马菊松(女)、刘建春、李小英(女)、沈汉帮、沈斌、黄关根、黄忠、黄学新、龚汉超、管仕忠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9名)丁健、王君霓、王祺伟、乌晓江、许志平、许强、李波、李浩勇、吴震宇、余炎(女)、沈荣康、沈洪、张小伶(女)、张智峰、陈群、陈德华、宗曦华、赵大文、袁登攀、聂源书、贾俊英(女)、原金疆、钱晖、徐福弟、高重今、唐伟宝、萧伟锋、龚宏伟、魏燕飞上海仪电(集团)、公司(10名)关坚韧、吴云(女)、沈兵、陈炳林、竺军、凌伟沪、陶力、蔡年忠、魏乐樵、魏轶旻上海华谊(集团)、公司(10名)王林造、王勤获、石太平、刘广耀、吴向阳、吴君毅、吴珍妮(女)、邱孜学、张春雷、钱国庆上海市轻工业工会(1名)陆晔程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6名)王兴德、史奇、朱伟明、姜德荣、崔岳玲(女)、蒋如逸(女)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1名)王永振、成本海、毕琳丽(女)、李永忠、汪平、XXX挺(女)、顾杏芳(女)、钱炳辉(女)、奚春明、唐湧、傅国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7名)王固萍、张国强、陈学军、罗斌、彭奕、傅晨钊、谢邦鹏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名)史耀辉、张政忠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8名)吉志勇、朱海华、刘加海、何国强、沈春锋、张全、张典波、张忠铧、陈杰范、舒平、郁杨、金国平、周金水、胡俊辉、俞樟勇、贾方俊、贾砚林、夏正军、顾华中、徐友禄、徐国栋、陶红(女)、曹传根、龚张耀、韩前路、程寅夏、鲍平、穆海玲(女)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名)张晓东、徐旭文、彭军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1名)裴志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2名)罗才弟、潘丽芳(女)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名)王文、华新、钟庆、徐建伟、黄海燕(女)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1名)郭立杰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13名)马雪峰、王明皓、王家乐、朱瑞霞(女)、李勇、李桂泉、吴文(女)、张浩明、陈剑威、高小兵、黄冠皓、阎焱、谢俊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名)李湛、束茹欣、张文军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名)马振刚、王诚、王晓冬、王瑞、纪丽伟、芦勇、苏春霞(女)、吴富庆、陆炎彪、罗刚、郑巍、赵原、须俊华、徐建国、高毅华、郭晓潞、梁序戬、程志明、潘颖慧(女)、薛锦达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1名)吕鸣华东电网有限公司(1名)陈建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1名)陈昊瑜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1名)朱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名)魏玉林上海铁路局(8名)冯剑坚、匡方、李龙华、陈思恩、陶建良、黄其雷、盛智勇、蒋琳怡(女)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5名)刘冲、孙峰、单高永、徐延军、程邦武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名)叶军、朱先强、许力、李伟强、邹伟强、张建、张彦、顾建川、蔡维春上海长江轮船公司(1名)赵祥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名)乐国巨、乐明旸、朱晓芸(女)、李军、张炜、顾生旗、陶亚辉上海市邮政公司(8名)丁云龙、王静(女)、吴志刚、张黎(女)、黄来芳(女)、黄建中、曹雯(女)、鲍荣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2名)阮中、郑淑怡(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9名)朱凌云、刘敏(女)、严森垒、杨建林、肖荣、邱莉娜(女)、夏方芳(女)、徐勇、徐耀忠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名)谷银远、钱杰寐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名)陈红兵、夏显文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5名)王强、杨登峰、张备(女)、陈伟庆、蒋时飞中波轮船股份公司(1名)戴晓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9名)王勇、王振宇、朱刚、李鹏、步兰军(女)、沈莉(女)、庞建军、胡卫娣(女)、谢少军(女)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6名)王金涛、王锐、杨令炅、林晨、施卫君、潘硕华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9名)成卫忠、刘广红、江小进、李亚东、李增红、杨炯、沈邱农、景益、戴乔网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名)卫梅芳(女)、邓福弟、汤永根、花力、邹铭、张勇伟、张勤、陈晓明、周伟、周明媚(女)、钟律(女)、钱宏、龚苏华、章谊、谢建伟、潘建国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1名)朱军农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名)陈国亮、傅海聪鲁中矿业有限公司(1名)刘永谦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9名)王欣、方思忠、许长辉(女)、苏亚武、李念国、吴建国、张强、张慧(女)、郭传贤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名)杨敬诚、吴涛(女)、宋忠应、宋炳雷、彭龙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18名)王国淼、王践、王蓓(女)、包国强、许娟(女)、吴兴东、吴晓红(女)、邹文军、沈瑞峰、张备战、陈光明、陈兵、郑露露(女)、祝玉婷(女)、唐晨壬、章万锋、路颖(女)、黎宝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名)王华(女)、钱慰民(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4名)刘志军、刘国超、张利、陆强、陈明辉、陈梁、周金海、庞建国、郭士生、郭文(女)、唐雪春(女)、曹小玲(女)、常大伟、梁天生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3名)丁建章、王利君(女)、卞军、江康、李有清、李陵、何国樑、邹广彬、张克春、郁非(女)、莫蓓红(女)、郭倩、黄春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名)任介平、李翔、杨正华、吴江(女)、陈忠宝、金晶(女)、周勇荣、胡暋(女)、徐佳杰、徐黎明上海市东湖(集团)、公司(2名)孙志湧、陈志昂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2名)江艳(女)、林海英(女)中共上海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2名)陆静(女)、顾春霆百联集团有限公司(10名)王新(女)、邢涛、李岚(女)、张丽静(女)、庞丽影(女)、赵蔺廉、胡敏、倪伟、童桂珍(女)、瞿伟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2名)苏杰斌、陈伟庆(女)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2名)李文、栾海建上海久事公司(9名)马良、李平、张士胤、陈清(女)、罗志珍(女)、胡云飞、姜澜、顾崔滇、徐永刚上海水产(集团)、总公司(2名)吴海件、宋连新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6名)庄毅华(女)、李鹃伟、陆伟、郑晋丽(女)、唐史峰、臧圣洁(女)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1名)刘必平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4名)刘必胜、邹庐泉、宣建岚、顾建平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1名)陆尧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名)庞继、全韩倩(女)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5名)孙勇、陈秋途、赵仕坤、徐新华、褚伟洪上海城建(集团)、公司(5名)李章林、杨培俊、沈培良、赵峻、蒋应红(女)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3名)方海花(女)、卢泰强、房惠明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名)归潇蕾(女)、宋雪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1名)吴琮(女)中共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委员会(4名)杨仕宝、张德标、陈椰明、樊学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3名)汤亚杰、贾勇、龚桂华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7名)王文捷(女)、王海、杨艳红(女)、余泽民、贺信、钱进、陶志辉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名)王振富、许立新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1名)顾耀忠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2名)孙万里、陈颖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名)王星原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名)任虎、罗晓华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2名)金大成、庞学雷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名)刘国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6名)马汝建、马丽萍(女)、占新军、刘树、余涛、张军宣传系统(11名)王韧、朱洁静(女)、刘永钢、沈德林、郑理、赵峰、赵蕾(女)、胡晓云、高克勤、傅东育、黎文政法系统(1名)张鹏峰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名)陈杰军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1名)朱庆阳上海市私营企业协会(2名)万其林、张全明上海市先进工作者(296名)浦东新区(22名)王冬翼、王妹林(女)、叶亚芳(女)、冯升浩、朱玉红(女)、邬忠华、闵建芳(女)、张利国、张怡(女)、陈志良、邵君毅、赵鹏、胡化龙、俞真旺、秦建芬(女)、顾林标、顾静彪、徐敏(女)、高国华、黄萍华、蒋倩(女)、谢震宇徐汇区(9名)于惠芳(女)、卫晓萍(女)、叶莎(女)、朱兰(女)、杨健、吴俊骅、陈珺(女)、钱文昊、高屹长宁区(8名)马亚红(女)、王朋仁、李碧云(女)、张东平、陈华(女)、陈甦萍(女)、徐盈(女)、彭海霞(女)普陀区(7名)王洋、朱春香(女)、杜洪灵(女)、张兴儒、陈小康、胡怀忠、钱惠(女)闸北区(5名)丰华英(女)、严正、胡文亮、徐晓唯(女)、凌斌虹口区(5名)乐燎原、刘阳、陆致礼、赵文霞(女)、郭启文杨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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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政府网站测评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政府网站测评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政府网站测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政府网站测评情况的通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去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2011年本市政府网站测评工作的通知》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组织开展了网站测评和优秀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测评范围包括全市17个区县和47个市政府部门网站(以下称“各子网站”),共89位专家和近3500人次公众参加测评。

测评方式包括部门自查、日常工作考查、专家测评、公众测评等。

具体测评内容和结果如下:一、2011年政府网站重点工作测评。

主要是考查政府网站围绕推进政府重点工作所开展的情况;“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政民互动”四大核心板块的建设;网站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直属单位网站(内容)和区县、街道、乡镇网站管理和网站外文版建设。

该指标分四大项11小项,测评结果显示,2011年,各子网站积极配合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网站建设,持续推进政府网站四大核心板块建设,着力构筑网站安全管理体系,并较好地统筹兼顾开展下属子网站管理等工作。

其中,部门网站在围绕行业特色开展便民服务、多角度加强政民互动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较好,但在对下属网站管理方面则略显不足。

16个区县网站开设英文版,部分区县网站还设有日语、法语、西班牙语、韩语等版本;31个部门网站开设英文版或英文专栏。

该项内容测评指标优良率:区县网站80.57%,部门网站73.81%。

二、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重点是考查各子网站向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和维护相关栏目、纠错等情况。

主要指标:区县网站7项,部门网站8项,包括新闻动态信息报送、内容更新与链接纠错、办事要素提供、网站日志访问等。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交外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财行[2014]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2.24
【实施日期】2014.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
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行[2014]7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外事办: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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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体制第三章发展规划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五章应用推进第六章基础环境建设第七章数据共享第八章安全保障第九章考核评估第十章附则虹口区电子政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区电子政务工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泛在化、融合化、智敏化为特征的智慧城市,响应市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工作“建设集约化、服务多元化、治理协同化、决策科学化”的总体发展思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内容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本区政府机构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政务与技术有机融合,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管理本区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标准、集约精简、协同共享、安全高效、公开透明”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体制第五条主管机构本区电子政务工作由区府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支撑,业务单位配合。

区府办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电子政务工作。

区府办电子政务科是日常工作和管理部门。

第六条部门职责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本单位电子政务工作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科室,落实工作职责,保障电子政务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关于外事工作奖励的请示

关于外事工作奖励的请示

关于外事工作奖励的请示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部门的一名员工,目前正在负责外事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已有一段时间了,我在这期间积极参与各种外事活动,努力推进国际合作,取得了一些令人满意的成果。

因此,我希望向您请示关于外事工作奖励的事宜。

首先,我想说明我所取得的成果。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成功组织了多次国际交流活动,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这些合作不仅推动了我们公司的国际事务,还为我们带来了新的商机和合作伙伴。

我还参与了多个国际会议和活动,代表公司进行了外事交流,并积极宣传了公司的产品和品牌,取得了一定的推广效果。

基于以上成果,我希望能够得到公司的一定奖励和认可。

具体来说,我希望能够得到以下几方面的支持和奖励:
1. 经济奖励:由于我在外事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我希望能够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对我的努力和付出的认可。

2. 荣誉称号:我希望能够得到公司颁发的荣誉称号,比如“XX 优秀外事员工”等,以此肯定我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 职务晋升:鉴于我在外事工作方面的能力和表现,我希望能够得到适当的职务晋升,以便我在未来更好地推动公司的国际事务和外事工作。

以上是我对外事工作奖励的请示,希望您能够审慎考虑并给予支持。

我会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国际合作事业做出更多贡献。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XX。

2021年公文改错题汇总(最全)

2021年公文改错题汇总(最全)

基本套路欧阳光明(2021.03.07)关于公文改错的套路。

第一错,错标题,作者,事由,文种错××单位关于××××的××第二错,日期错,2007/02/14错,二OO七年三月五号第三错,附件错,没有分类,标数第四错,称呼上有问题第五错,多头送第六错,发文号错第七错,标点符号错还有:不得夹带其他请示事项;每个作者应占一行.公文改错题(指出下列公文的8处错误) 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请示》收悉,国务院大致同意关于办理商标变更、转让或者续展注册时不再附送原商标注册证的意见,但考虑到这一问题涉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特批复如下,盼遵照执行。

本批发第一项、第四项由你局在1995年12月15日前发布。

第二项、第三项由你局在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前发布。

国务院1995年4月23日制发①标题不完整②缺主送机关③"大致同意"用法不当④实施细则应用全称⑤语气不当"盼......"⑥"一九九八......"表达错误⑦作者位置不当⑧"制发"二字多余。

1、公文改错题(共10分)请将下面错误的地方改正过来。

关于你校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的请示克格县职业学校:你校克格职发[2003]9号《克格县职业学校关于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的请示》以及克职发[2003]15号文收悉,经研究讨论,兹批复如下:(一)不同意在你校设立新材料研究中心,其理由恕不详述。

(二)目前可在你校先行设立新材料研究室。

(三)拟原则同意在你校修建新材料检测实验楼,有关具体事宜待专门批复。

专此函复。

克格县教育局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日公文改错题(1)标题结构不规范。

(2)标题内容叙述不清。

(3)标题使用了没有检索价值的代称“你校”字样。

(4)文稿在引述对方来文时不规范。

(5)一文数事。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虹口区优秀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虹口区优秀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虹口区优秀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虹人社〔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虹口区优秀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的通知各街道:今年5月,我局开展了2016年度虹口区优秀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

通过街道推荐,区评审工作组审核、评选,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评选出陈艳等10位同志为2016年度虹口区优秀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候选人员。

为推广优秀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创造出的好经验、好方法,引领和促进社区就业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服务群众能力的提高,现授予陈艳等10位同志“2016年度虹口区优秀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优秀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推动本区的就业创业工作发挥表率作用。

希望各街道认真总结、学习、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巩固社区就业服务成果,不断提升社区就业工作水平。

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29日附件2016年度虹口区优秀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陈艳欧阳路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傅晨微凉城新村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沈海燕曲阳路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孙倩嘉兴路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宋晓涵四川北路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徐梅提篮桥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徐青曲阳路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杨玉萍广中路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朱瑾江湾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章茹四川北路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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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外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2.03
【实施日期】2016.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政府外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的条件
1、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并与我合作融洽的外籍人士。

各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市“十三五”规划,特别是“四个中心”、“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发展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认真挑选涉及经济、金融、贸易、航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以及创新社会管理、对外友好交流等广泛领域的合适人选。

尤其要关注那些在本市工作、生活多年或长期与我市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外籍人士,以及扎根基层、身处
一线、贡献突出的“洋劳模”。

2、外籍人士未获得白玉兰各奖项的应先申报“白玉兰纪念奖”;申报“白玉兰荣誉奖”者应先获得“白玉兰纪念奖”或本市其他市级表彰单项奖;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原则上应先获得“白玉兰荣誉奖”。

3、申报“白玉兰纪念奖”人选一般应在沪工作满两年,或与上海开展友好合作交流两年以上。

获得“白玉兰纪念奖”或本市其他市级表彰单项奖两年以上(含两年)、对上海作出新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报“白玉兰荣誉奖”,特殊情况除外。

获得“白玉兰荣誉奖”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对上海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或对上海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籍人士,可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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