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外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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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外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2.03
【实施日期】2016.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政府外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的条件
1、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并与我合作融洽的外籍人士。各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市“十三五”规划,特别是“四个中心”、“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发展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认真挑选涉及经济、金融、贸易、航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以及创新社会管理、对外友好交流等广泛领域的合适人选。尤其要关注那些在本市工作、生活多年或长期与我市开展友好交流合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外籍人士,以及扎根基层、身处
一线、贡献突出的“洋劳模”。
2、外籍人士未获得白玉兰各奖项的应先申报“白玉兰纪念奖”;申报“白玉兰荣誉奖”者应先获得“白玉兰纪念奖”或本市其他市级表彰单项奖;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原则上应先获得“白玉兰荣誉奖”。
3、申报“白玉兰纪念奖”人选一般应在沪工作满两年,或与上海开展友好合作交流两年以上。
获得“白玉兰纪念奖”或本市其他市级表彰单项奖两年以上(含两年)、对上海作出新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报“白玉兰荣誉奖”,特殊情况除外。
获得“白玉兰荣誉奖”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对上海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或对上海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籍人士,可申报“上海市荣誉市民”,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