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沈宗灵编、北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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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讲义

《法理学讲义》第一章法的含义[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的教学目的在于帮助学习者了解有关法律含义的最基本的知识,包括法的词源和词义、“法”字使用的大体范围、法的基本类别等。

因此,要求学习者熟练掌握有关法的基本含义、范围与种类,从有关法的不同用词中体会到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并能够从社会现象、社会规范中初步辨别出法律现象与法律规范,认识到不同法律类别之间的差异。

第一节法的词源与词义一、中国古代法的词源与词义汉字法的古体为“灋”。

从文字的结构上看,这个字由氵、廌、去三字组成。

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古代中国法、刑、律只是不同时期指称同一现象的不同语词,夏、商、周为刑,春秋战国为法,秦之后改为律,一直沿袭到清末。

三者的核心是刑。

一定意义上,这是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统一于刑的写照。

由于中国古代一般将法与成文法相等同,并且尤其强调法自君出,所以,法律一般被人们就理解为以刑事惩罚这种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君主控制大臣和百姓的手段及工具。

二、西方法的词源与词义由于西方国家的文字与拉丁文联系密切,我们可以以此为线索进行考察。

在拉丁语中,Jus和Lex都可以译为法,但却分别代表了两种意义上的不同的法。

Jus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和权利,兼有正义、公平的道德意蕴,通常可以在形而上的本体论范围内讨论;而Lex则是一个认识论与方法论上的经验范围内讨论的概念,原指罗马王政时期国王制定的法律和共和国时期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

这两种法律之间不是平行的各行其是的关系。

一般认为:具体的法被抽象的法所决定和支配。

这种观点与西方固有的思想方式关系密切。

从清末修律开始,汉语中的“法”、“律”的词义有所变化,不再局限于“刑”的范围。

目前,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可视为狭义的法律;而在广义上,我国法律则泛指一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北大本科学习法学书目

北大本科学习法学书目
开学学期: 秋季
教学方式: 教师面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参考教材:杨春洗、杨敦先:《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刘守芬:《刑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课程简介:刑法是法学院本科生的必修课程,主要讲授:刑法分则和刑法修正案所规定的各类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
开学学期: 秋季
教学方式: 面授、课堂讨论与自学相结合
参考教材: 教 材: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2001年版。
张云秀主编:《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课程简介:本课程讲授法律和法治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原理,包括法律现象特征、本质、价值作用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包括法治,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概念,原则以及有关中国法治现代的最基本问题。
成绩评定
方 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课 程 号: 02930980
新 课 号: LAW-0-011
课程名称: 债权法
学 分: 4学分
成绩评定
方 法: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论文)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
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课 程 号: 0293001a
新 课 号: LAW-0-012

法理学笔记——沉宗灵

法理学笔记——沉宗灵

法理学笔记——沈宗灵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

2.西方法学家对法的具体研究对象的理解:⑴自然法学、哲理法学主张法代表正义、道德或哲理,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价值或最高目的(即正义的或理想的法);⑵分析法学主张法是国家权力的产物,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⑶社会学法学主张法是一种社会现象,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事实(即法的社会功能、法的效果以及法和社会生活的关系等)。

以上三种理解都是片面的,作为科学的法学,以上三方面都应研究。

即,法学既要研究法的内容和形式,又要研究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3.法学的词源:⑴中国:古代先秦(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类似后世讲的法学的名称是“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刑’指刑法、刑罚或广义的法;‘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刑名’也可作刑种解。

‘术’泛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

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类似于后世的法学。

⑵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中Jurisprudentia,愿意为“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二法学体系1.[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2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1) 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2)国际法学(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3)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4)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第二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任何学派的法学都以某种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2)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并相互交错的关系3)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法学和经济学都需要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4)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法和国家,政府,政党以及政治家的活动等现象是密切相联系的5) 法学与伦理学的关系:法学与伦理学都极为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极为重要和复杂的问题6) 法学与心理学的关系: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而人的行为同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可分的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一、法学的产生和特征1法学产生的前提:a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b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北大法学教授简介

北大法学教授简介

北大法学教授简介朱苏力研究领域:中国法律西方法律史美国商税法法社会学美国法律制度法哲学法律经济学分析比较法比较法律文化凯程考研集训营保录班,是全日制封闭式高三式,成立于2005年4月,是我国最早从事高端全科保过辅导的正规培训机构,由英语名师索玉柱教授、政治李海洋教授为代表的教研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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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考研择校问题,对考研复习不熟悉的地方,请联系凯程咨询老师。

简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美国麦克乔治法学院商法税法硕士,美国亚里桑那大学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博士,1999 年—2000 年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00 年4 月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主要著作:《法治及其本土资源》(1996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1999 )《阅读秩序》(1999 ),《送法下乡》(2000 )以及几十篇学术论文和书评周旺生研究领域:法理学立法学西方法理学研究简介: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作者简介:沈宗灵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早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48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研究生院获人文科硕士学位,回国后致力于祖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事业,著作颇丰,至今笔耕不辍。

主要著作有:《美国政治制度》(1980年)、《比较法总论》(1987年)、《现代西方法理学》(1994年),主编《法理学》(1998年,北大出版社)、《法理学》(1994年,高教出版社)等。

对中国比较法学研究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进入90年代,特别关注于当代中国的判例研究,其主要论述《当代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并提交“第一次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会议”讨论。

这部法理学是其代表作,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比较性的阐述了中西法理,表现了作者博大的法学素养。

内容简介:《法理学》第一版是国家教委“八五”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课题,同时荣获国家教委第三届优秀教材一等奖。

是第一本以《法理学》命名的教科书,被誉为法理学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教材。

《法理学》在修订中结合近年来法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坚持理论创新的勇气,从新的视角和理论高度上对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进行了更为科学的阐述和系统的介绍,从而更加完善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理学体系。

全书分为五编,前四编深入而详尽地论述了法的一般原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制定以及法的实施;第五编则介绍、评述了法与“一国两制”的关系以及现代西方法理学。

第1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法学体第二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五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法学第六节法理学在当代中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第1编法的一般原理第2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本质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第三节法的要素第3章法与正义、利益第一节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的概念第二节法与正义、利益关系学说的演变第三节当代中国法与正义、利益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4章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的概念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私有制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第五节法的局限性第5章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量变与质变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第6章资本主义法第一节资本主义法的产生第二节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第三节资本主义法的渊源和分类第四节资本主义法制第2编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第7章法与经济第一节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与商品经济一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第8章法与国家、政党、政策第一节法与国家第二节法与政党第三节当代中国法与执政党政策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9章法与政治文明第一节法与文明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第三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政治文明第11章法与道德、宗教第一节法与道德一般关系的学说及其演变第二节当代中国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第三节法与宗教第12章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第一节法律意识第二节法律文化第13章法与科学技术第一节科学技术对法的作用第二节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第三节当代中国的科技法制建设第3编法的制定第14章法的制定第一节法的制定的概念第二节立法原则第三节立凄体制第四节立法程序第15章法的渊源与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与历史发展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分类第三节法的分类第16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部门法的概念第二节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4编法的实施第17章法的实施第一节法的实施与法的执行和适用的概念第二节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第三节法律效力第四节法律实效第18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第三节法律关系主体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第五节法律关系客体第六节法律关系的产生第19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守法与违法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概念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理论与买践第四节当代中国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第20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第二节法律解释的方法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第四节法律推理第21章法律实施的监督第一节法律监督概说第二节中国法律实施监督的体系第三节中国法律实施监督的完善第5编其他第22章法与“一国两制”第一节“一国两制”的理论与实践第二节“一两国制”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第23章现代西方法理学述评第一节现代西方法理学的形式特征第二节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后记读后感:法理学,初次接触时,给我一种很神秘的感觉,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发现其实并非如此,它带给我的不是神秘,而是一种对法的更深层次的认识和对法的学习的一种感悟。

参考文献1

参考文献1

绪论1.卢云主编. 法学基础理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2.孙国华主编. 法学基础理论.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3.乔克裕主编. 法理学教程.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沈宗灵,张文显编. 法理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5.沈宗灵主编. 法学基础理论.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6.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7.张文显主编. 法理学.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8.张光博主编. 法理学.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9.范健,张仲秋,杨春福编著. 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10.周永坤著. 法理学——全球视野.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1.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2.张薇薇. 存在纯粹的法理学吗?——关于法理学方法论的一种社会实证的观点. 中外法学, 2000(2)13.白建军. 论法律实证分析. 中国法学,2000(4)14.王麟. 法学知识的属性与进步. 法律科学,2000(2)15.朱景文. 关于法理学向何处去的一点看法. 法学, 2000(2)16.苏力. 语境论——一种法律制度研究的进路和方法. 中外法学,2000(1)17.刘星. 西方法学中的“解构”运动. 中外法学,2001(5)18.杜宴林, 张文显. 后现代方法与法学研究式的转向. 金陵法律评论, 2001春季号19.葛洪义. 法学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 法学研究, 2001(2)20.张文显,于宁. 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法学, 2001(1)第一篇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社会调整与法的产生1.张晋藩,张希坡等主编. 中国法制史第一卷.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812.尤俊意. 恢复,发展和开拓. 中国法学理论研究二十年. 政治与法律,1998(6)3.刘翰,吴大英. 也谈法的阶级性. 法学研究,1980(3)4.吕世伦主编. 现代西方法学流派.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5.齐延平. 打破陈旧僵化模式发展我国法学理论. 中国法学,1988(6)6.朱景文. 现代西方法社会学.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7.朱景文主编. 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8.陈守一. 关于法学理论更新的几个问题. 法学杂志,1986(4)9.李茂管. 关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探讨. 中国法学,1988(1)10.沈宗灵.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11.张宗厚. 法学理论必须更新. 中国法学,1988(1)12.郑成良. ‘统治阶级意志论’析辩. 中国法学,1989(1)13.周长岭. 法律的起源. 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714.周凤举. 论现代法的精神. 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15.周凤举. 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 法学研究,1980(1)16.倪正茂. 论法的起源. 上海社会科学,1981(2)17.郭宇昭.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学研究,1983(4)18.郭宇昭. 再论法的概念,法学研究. 1985(6)19.郭宇昭. 法的基本概念的再探讨. 中国法学,1988(2)20.谢石松. 再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观. 法学评论,1998(6)21.[日]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英]梅因. 古代法. 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23.[英]摩尔根,古代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24.[美]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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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法理学

法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法律现象包括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包括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律监督和一切在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和法律规范等等。

法学研究法律现象,是为了认识这些现象的本质,认识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性。

法学研究的对象有不同层次的划分,最深的层次是法的规律性,次深的层次是法学原理、原则,最浅的层次是法的创制和适用法的方法与手段。

关于法学的研究对象,在许多“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的教科书中均有涉及,但是在具体表述上存在差异。

沈宗灵等认为,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

他还认为,法这一社会现象,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概念。

法学研究对象不限于对一般法律条文的理解,它还要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发展、作用(功能)、形式、制定和实施等问题。

此外,作为一门科学,法学既应研究法律本身的结构,还应研究法与经济、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等的相互关系,其中就包括了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和发展等重大问题。

张文显等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二、关于法学的性质和职能法学属于社会科学,法律现象又是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现象,与阶级、阶级斗争和国家权力有着紧密联系,因而,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具有政治性、阶级性的科学。

法学的职能,是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概括而言,法学主要有应用的职能、认识论的职能和意识形态的职能。

法理学(沈宗灵编、北大版)

法理学(沈宗灵编、北大版)

第三节 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法学的产生和特征 法学的产生 (1)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2)法学产生的前提条件
第一,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 第二,社会上已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法学的特征: (1)实践性 (2)阶级性
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 (一)春秋战国时期 (二)秦汉至清末 (三)近现代法学思想传入中国
(2)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
(3)有关权利的实现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的,不能超越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
(4)特别是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 的渐进的过程,也没有一个统一和固定的模式;
(5)权利的实现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三、有关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同观点
(一)问题的由来 (二)权利本位论 (三)义务重心论 (四)权利义务本位论(权利义务无本位论)
第四章 权利、义务、权力
第一节 权利、义务、权力
一、权利的概念 (一)权利的词源 (二)权利的历史发展 中国:法即是刑,以刑为主,私法处于依附地位, 所以就少有权利一词的存在。
西方历史上权利观念 (三)权利的概念:1、资格说;2、主张说;3、 自由说;4、利益说; 5、法力说(能力、权力);6、 可能说(前苏联学者所持的主要观点);7、规范说 (允许、要求);8、选择说。
3、权利与权力的冲突 (1)权力否定权利 (2)权利否定权力 (3)权力限制权利 (4)权利制衡权力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一、权利的分类 1、公权利和私权利。
2、对世权和对人权,又称绝对权和相对权、对物 权和对人权。
3、原始权和救济权,也称第一位的权利和第二位的 权利,主权利和从权利。
4、专属权与可转移权。划分的标准是权利是否可转 移。
第二节 法的变化

法理学答案

法理学答案

第一章第二章书面作业题参考答案一.举例说明现代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广义和狭义。

两种含义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第23页。

可以举出《宪法》和《立法法》文本中“法律”一词的两种用法为例。

需要注意的是: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除宪法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也指这一整体所包括的任何一种法律渊源: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学术概念)、军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军事规章。

是不是只有法律的整体,即行为规范的总和,才可以称为(广义的)法律?不是这样的。

就广义的法律而言,我们可以说行政法规也是法律。

二.法律有哪些基本特征?这一题需要比较法律与其他的社会规范(例如道德、习惯、宗教、纪律等)在若干方面的不同点。

(1)法律的规范性。

(2)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3)法律的国家强制性。

(4)法律的一般性。

(当然,也可以按照教材上的论述回答。

)三.你认为,法律是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的?列表表示首先,说明法律是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的。

其次,分别说明这些基本要素的含义和特点。

最后,说明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

列表表示:略四.法条分析:可以采用两要素说: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也可以采用三要素说:假定条件(即有关法律规则适用范围的规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三要素说,就要说明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刑法总则有关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这里采用两要素说。

(一)有关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一般原理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是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

从逻辑上说,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行为模式并不是实际行为本身,它并没有实际行为中的具体细节。

行为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1)可以这样行为;(2)应该这样行为;(3)不应该这样行为。

法理学推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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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推荐书目《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亚当·斯密,商务印书馆《新科学(上、下)》,维柯,商务印书馆《罗马帝国衰亡史(上、下)》,爱德华·吉本,商务印书馆《历史的观念》,柯林武德,商务印书馆《古代社会(上、下)》,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商务印书馆《万历十五年》,黄仁宇,三联书店《中国大历史》,黄仁宇,三联书店《关系千万重》,黄仁宇,三联书店《旧制度与大革命》,托克维尔,商务印书馆《罗马史(第一、二卷)》,特奥多尔·蒙森,商务印书馆《袁氏当国》,唐德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司法过程的性质》,本杰明·卡多佐,商务印书馆《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约翰·R·康芒斯,商务印书馆《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边沁,商务印书馆《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哈贝马斯,三联书店《宪政的哲学之维》,阿兰·S·罗森鲍姆,三联书店《自由秩序原理》,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三联书店《法律帝国》,德沃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法学导论》,拉德布鲁赫,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二卷)》,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马克斯·韦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返回法的形而下》,孙笑侠主编,法律出版社《宪政维度的刑法思考》,刘树德,法律出版社《现代物权法专论》,余能斌主编,法律出版社《法律的训诫》,丹宁勋爵,法律出版社《法律思维导论》,卡尔·恩吉施,法律出版社《法理学论丛(第一卷)》,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律出版社《法理学论丛(第二卷)》,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律出版社《法理学范围》,约翰·奥斯丁,中国法制出版社《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弗里德利希·卡尔·冯·萨维尼,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史解释》,罗斯科·庞德,中国法制出版社《英宪精义》,戴雪,中国法制出版社《论犯罪与刑罚》,贝卡里亚,中国法制出版社《罗马法史》,朱塞佩·格罗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E·博登海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人权概念起源》,夏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理学问题》,理查德·A·波斯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与宗教》,伯尔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梁治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超越比利牛斯山》,贺卫方,法律出版社《英国法与法国法:一种实质性比较》,勒内·达维,清华大学出版社《现代社会中的法律》,R·M·昂格尔,译林出版社《亚洲立宪主义研究》,韩大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贡塔·托依布纳,北京大学出版社《权利的成本》,史蒂芬·霍尔姆斯等,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篇》,柏拉图,上海人民出版社《美国电子商务法》,张楚等,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法律英语》,何家弘编,法律出版社《法律与道德》,罗斯科·庞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清代地方政府》,瞿同祖,法律出版社《法律的解释问题》,梁治平编,法律出版社《宪政与分权》,M.J.C·维尔,三联书店《现代西方法理学》,沈宗灵,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哲学范畴研究》,张文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哲学》,考夫曼,法律出版社《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商务印书馆《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康德,商务印书馆《政府片论》,边沁,商务印书馆《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哈罗德·J·伯尔曼,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法理学(第一卷)》,罗斯科·庞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苏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美国行政法的重构》,理查德·B·斯图尔特,商务印书馆《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韦恩·莫里森,武汉大学出版社《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凯利,法律出版社《比较法总论》,K·茨威格特H·克茨,法律出版社《为权利而斗争》,鲁道夫·冯·耶林,中国法制出版社《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彼得·斯坦&约翰·香德,中国法制出版社《当代法哲学与法律理论导论》,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法律出版社《法律的概念》,哈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认真对待权利》,罗纳德·德沃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清华大学出版社《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京特·雅科布斯,法律出版社《现代法治的出路》,高鸿钧,清华大学出版社《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梁治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律推理与政治冲突》,凯斯·R·孙斯坦,法律出版社《法律的意义追问——诠释学视野中的法哲学》,谢晖,商务印书馆《自然法权基础》,费希特,商务印书馆《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林喆,山东人民出版社《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商务印书馆《精神现象学(上、下)》,黑格尔,商务印书馆《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叔本华,商务印书馆《理想国》,柏拉图,商务印书馆《小逻辑》,黑格尔,商务印书馆《自然哲学》,黑格尔,商务印书馆《精神分析引论》,弗洛伊德,商务印书馆《哲学的改造》,杜威,商务印书馆《逻辑与知识》,伯特兰·罗素,商务印书馆《哲学研究》,维特根斯坦,商务印书馆《诗学》,亚里士多德,商务印书馆《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商务印书馆《路标》,海德格尔,商务印书馆《尼各马可伦理学》,亚里士多德,商务印书馆《逻辑哲学论》,维特根斯坦,商务印书馆《纯粹理性批判》,康德,商务印书馆《美学导论》,张法,商务印书馆《权力意志》,尼采,漓江出版社《后现代文化—技术发展的社会文化后果》,彼得·科斯洛夫斯基,中央编译出版社《西方哲学史》,梯利,商务印书馆《存在与时间》,海德格尔,三联书店《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李泽厚,三联书店《美学三书》,李泽厚,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哲学史教程(上、下)》,文德尔班,商务印书馆《伦理学》,斯宾诺莎,商务印书馆《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上、下)》,汉斯-格奥尔格·加达默尔,上海译文出版社《历史哲学》,黑格尔,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性》,尤尔根·哈贝马斯,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性论(上、下)》,休谟,商务印书馆《政治学》,亚里士多德,商务印书馆《政府论(上、下)》,洛克,商务印书馆《神学政治论》,斯宾诺莎,商务印书馆《社会契约论》,卢梭,商务印书馆《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等,商务印书馆《罗马盛衰原因论》,孟德斯鸠,商务印书馆《论美国的民主(上、下)》,托克维尔,商务印书馆《国家篇法律篇》,西塞罗,商务印书馆《多头政体——参与和反对》,罗伯特·达尔,商务印书馆《民主和资本主义》,塞缪尔·鲍尔斯&赫伯特·金蒂斯,商务印书馆《政治中的理性主义》,迈克尔·欧克肖特,上海译文出版社《民主与信任》,马克·E·沃伦,华夏出版社《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J·C·亚历山大,中央编译出版社《劝勉希腊人》,克莱门,三联书店《圣经》,中国基督教协会《儒教与道教》,马克斯·韦伯,商务印书馆《知识价值革命》,堺屋太一,三联书店《乡土中国·生育制度》,费孝通,北京大学出版社《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马克斯·韦伯,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费孝通,商务印书馆《经济与社会(上、下)》,马克斯·韦伯,商务印书馆《苏格拉底的审判》,斯东,三联书店《正义论》,约翰·罗尔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法理学导论》,刘星,法律出版社《说法、立法、活法》,许章润,清华大学出版社《英国普通法的诞生》,R·C·范·卡内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田默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比较法律文化》,H·W·埃尔曼,清华大学出版社《法律体系的概念》,约瑟夫·拉兹,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国革命论》,柏克,商务印书馆《正义论》,约翰·罗尔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鸿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梁启超法学文集》,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比较法》,大木雅夫,法律出版社《比较法研究》,沈宗灵,北京大学出版社《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亨廷顿,新华出版社《人心与人生》,梁漱溟,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文化要义》,梁漱溟,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宪政新论》,季卫东,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学家的智慧》,许章润,清华大学出版社《回忆苏格拉底》 , 色诺芬 , 商务印书馆《游续弗伦苏格拉底的申辩克力同》,柏拉图,商务印书馆《西方哲学史(上、下)》,罗素,商务印书馆《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黄仁宇,三联书店《资本主义的未来》,马克斯·舍勒,三联书店/牛津大学出版社《人权、国家与文明:从普遍主义的人权观道文明向人的人权观》,大沼保昭,三联书店《超越东西方》,吴经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形而上学导论》,海德格尔,商务印书馆《通向奴役之路》,哈耶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世纪意大利法学与德国的继受罗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普通法的本质》,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法律出版社《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霍尔斯特·海因里希·雅科布斯,法律出版社《Jurisprudence: Legal Philosophy》, Surya Prakash Sinha,法律出版社(原版影印)《法哲学》,G·拉德布鲁赫,法律出版社《法理学》,魏德士,法律出版社《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高道蕴、贺卫方、高鸿钧编,清华大学出版社《西方法律思想史》,徐爱国等,北京大学出版社(教材)《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和文化》,弗里德曼,清华大学出版社《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约瑟夫·拉兹,法律出版社《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 H.L.A.哈特,法律出版社《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尼尔·麦考密克,法律出版社《法治秩序的建构》,季卫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地方性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克利福德·吉尔兹,中央编译出版社《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二卷)》,卡尔·波普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弗朗西斯·福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法律的公共空间》, P.尤伊克等,商务印书馆。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2、领会: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种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3、应用: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第十二章 权利和义务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与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权利义务的概念
第三节:权利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权利义务的关系
考核要求
1、识记:权利义务的概念。
2、领会:法与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第二节:法律职业技能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
第四章:法律职业制度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职业的概念特征
2、领会:法律职业技能包括哪些;法律职业伦理包括哪些?
3、应用:法律职业与法律伦理的内在联系。
第六编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考核知识点
第一章 法与经济
3、应用:法律推理的实际运用。
第十九章 法律程序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
第二节:法律程序的特征
第三节:法律程序的作用与意义
第四章: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概念。
2、领会:正当程序的特征。
3、应用:法律程序的意义。
第二十章 法律职业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法理学 沈宗灵 《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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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沈宗灵《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 的支持!《法理学》课后思考题解析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1、法学的研究对象?怎样划分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1) 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2)国际法学(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3)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4)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2、如何看待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促成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创立。

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政权系统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全新的国家政治制度。

③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宪法基础。

④从1954年9月到1956年,我国进入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阶段。

⑤1957年以后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法律和法学出现了停滞。

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开启了中国法学的新篇章。

⑦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和法学发展的最好的时期。

在这30年中,中国社会开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之路。

⑧经过30年的立法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为法治提供了前提。

引注的格式标准

引注的格式标准

引注的格式标准一、引用著作的格式标准:序号、主要责任者及著述方式: 著作名,出版者及出版年,页码。

如:①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①Malcolm A.Clarke,Law of insurance contracts ,LLP Limited,1997,p.8[pp.1-18].② F. A. Mann,The Legal Aspect of Money(4th ed),Oxford,1982,p.10.二、引用译作的格式标准:序号、〔国别〕主要责任者及著述方式:著作名,译者,出版者及出版年,页码.如:①〔美〕A.罗伯特:《合同法的丰富性》,郑云瑞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三、引用期刊的论文格式标准(译文参照译作格式在译文题目后加译者):(1)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章名》,《期刊名》XXXX年第X期(或卷、辑)。

如:①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中外法学》1995年第5期。

②〔美〕赫斯特﹒汉纳姆:《〈世界人权宣言〉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上的地位》,宋永新译,《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2卷第2辑。

(2)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章名,”期刊名,X(XXXX).如:①Arend Lijphart,“The Structure of the Theoretical Revolu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 Studies Quarterly 18,1(March 1974).四、引用书籍的论文的格式标准(译文参照译作格式在译文题目后加译者):(1)序号、作者名:《文章名》,载《书名》(第X辑),X X X 主编(或其他著述方式),X X出版社X X X X年版。

如:①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载《中外法学文萃》,李贵连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②〔美〕赫斯特﹒汉纳姆:《〈世界人权宣言〉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上的地位》,宋永新译,载《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2卷第2辑,朱利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演讲致辞-法的适用概念辨析 精品001

演讲致辞-法的适用概念辨析 精品001

“法的适用”概念辨析唐伟元法的适用概念的内涵及其外延是什么呢?对此在法学理论上是存在争论的。

沈宗灵先生认为(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7月版,第34页),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的广义就是法的实施,法的遵守的狭义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法的执行的广义是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法的执行的狭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适用执法的。

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因此也称为“司法”,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

法的适用发生的情形有两种情况,第一,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相互关系中发生了自己无法解决的争议,致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无法实现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裁决纠纷,解决争端。

第二,当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国家机关在其活动中遇到违法、违约或侵权行为时,需要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恢复权利。

因此,法的适用的特点如下。

(1)法的适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工作。

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查权。

(2)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活动。

(3)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发规定,保证正确、合法、及时的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判书和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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