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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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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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2023年,中国将实施一系列新的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旨在进一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人口流动和资源配置的更加合理化,同时改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福利待遇。

以下是对这些新规定的详细描述:一、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登记与转移将更加简便。

现行的“农民工工作居住证”制度将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全国统一的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将不仅作为身份证明,还将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相挂钩,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福利和优惠。

同时,户籍转移将更加便捷,不再受到城市户籍政策的限制,进一步推动人口流动。

二、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将实现全覆盖。

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这些福利将不再与户口挂钩,而是与居住证关联。

这意味着,无论是户籍城镇居民还是外来人口,都可以享受到相同的公共服务待遇。

这将有助于消除户籍歧视现象,提升社会公平和公正。

三、城市落户将更加容易。

现行的城市落户政策将进行改革,取消一些限制条件,放宽落户标准。

居住在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更加容易地申请城市落户。

同时,农村常住人口也将受到更多保护和支持,鼓励其在农村就业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四、户籍制度与社会信用体系将有机结合。

新的户籍制度将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机结合,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个人的行为和信用状况,对不守法、不诚信的个人将进行相应的限制和处罚。

这将有助于建立诚信社会,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五、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

新规定将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保护的支持力度。

通过提供贷款、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转移就业,创业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

同时,加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退休、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制度,提高他们的社会待遇。

综上所述,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将在简化户籍登记和转移、促进人口流动和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改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福利待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湖南省户籍管理制度

2024年湖南省户籍管理制度

2024年湖南省户籍管理制度一、前言湖南省户籍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

二、户籍迁移1. 城市间户籍迁移城市间户籍迁移应遵循自愿、合法、合理的原则。

公民在湖南省内城市间迁移户籍,应当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原因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户籍迁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城乡间户籍迁移公民在湖南省内城乡间迁移户籍,应当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原因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户籍迁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户籍登记1. 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出生证明;- 父母户口簿;- 父母身份证;-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2. 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家属或责任人应当向死者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死亡证明;- 户口簿;- 身份证;-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为死者办理死亡登记。

3. 婚姻登记公民在湖南省内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5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中央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应当依法依规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户口。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第五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口(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章立户、分户第六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本办法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第七条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者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者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为家庭户。

户籍制度新规定2022

户籍制度新规定2022

户籍制度新规定2022【2022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户籍制度新规定2022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现就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吸引外来有就业能力人员落户长沙,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

(二)基本原则。

1.稳步推进。

按照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的要求,充分考虑长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制定城乡人口规划和改革措施,合理引导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是否落户城镇,依法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其城乡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

3.合理引导。

从长沙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落户条件,科学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集中,把引导农民就近落户城镇作为工作重点,加快城镇化进程。

4.完善配套。

及时制定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步推进相关领域同步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重点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水平,2017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 ;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0% 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023年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年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2023年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框架基本完成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梯度转移”;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政策精准有效;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力保合法权益……日前,备受关注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得以面世。

在外界看来,这一酝酿数年、着眼新型城镇化的新政,至少在如上五方面有所突破。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起跑之年,户籍新政如何落地收效,仍有诸多难题待解。

亮点一: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界限,破题城乡二元壁垒“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措施之实是以往所没有的。

”正如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所言,这一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正在新型城镇化的浪潮之下,谋求力度空前的改革。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在“泛二元化”格局凸显的当下,此次改革着眼于创新人口管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备受关注。

官方文件对此的具体表述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在解决城乡二元壁垒的问题上,这确实是比较大的突破。

”中国社科院经济与社会建设研究室主任钟君对中新网记者谈道。

在钟君看来,作为户籍改革的一大进步,取消城乡之间的户口界限,不仅有形式上的意义,还有消除农村歧视等实质意义。

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对此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也就是说,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之后,公共服务的差距要补齐,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实现群体间基本公务服务均等化。

”易鹏说。

亮点二:特大城市可积分落户,北京等地将出台相应政策此次户籍改革明确“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并指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湖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湖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湖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湖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doc

湖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2019年湖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湖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湖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湖南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湖南户口户籍改革方案政策解读湖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长株潭三市间落户条件湖南在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又一次按下“快进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标志性文件,已于近日印发。

作为其中一个亮点,《意见》明确,放宽长株潭三市间落户条件,并将逐步消除三市间户籍差异。

农业户口成历史名词。

近日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意见》,湖南本轮户籍改革的目标有: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湖南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强调,要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同时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如何落实?《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各市州政府抓紧出台具体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本部门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及配套方案。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取消进城落户农民退出三权,有偿《实施意见》是湖南首份纳入改革事前评估的文件,按照去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要经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意见一、改革目标1.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3.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

4.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二、具体措施1.放宽迁移限制(1)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实现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

(2)放宽迁移条件,降低迁移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自由迁移。

(3)简化迁移程序,提高迁移效率。

2.完善户籍管理制度(1)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加强户籍管理,防止户口造假、违规迁移等现象。

(3)完善户籍政策,确保政策合理、公正。

3.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1)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2)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分配,提高农村教育水平。

(3)加大对农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

4.优化人口结构(1)鼓励生育,提高生育率。

(2)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

(3)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5.保障公民合法权益(1)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户籍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2)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提高公众对改革的认识。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研究成果,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

3.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实施阶段:按照改革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改革。

5.监测评估阶段: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改革措施。

四、预期效果1.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人口结构得到优化,劳动力素质提高。

3.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提高。

5.户籍制度改革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改革户籍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作出我们的贡献!注意事项一:确保政策制定的公正性与透明度解决办法:要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利益集团对政策制定的不当影响,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保每一步政策出台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和评估,保证政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尊敬的市民们: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为了更好地推进户籍制度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居民身份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安全管理,以及保障全体市民的基本权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我市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现将相关内容通告如下:一、户籍登记及变更管理1. 居民入户(1)本市户籍人口由原先县级统一管理调整为区级管理,居民迁入其它区的,应按照新《户籍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新的户口迁移手续,并注销原户口。

(2)居民迁入本市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社保卡等材料申请落户,同时提供与本市市民的亲缘关系证明、房产证明、工作收入证明等。

各区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办理落户手续。

(3)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或双方居民迁入本市时,可随同办理落户手续。

2. 居民迁出(1)居民迁出本市的,住房有关手续必须办完成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原户口簿和迁出证明等资料,在新居住地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未成年子女未随父母迁出的,一方或双方清楚了解并同意并提供书面意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3. 户籍变更管理(1)居民因结婚、离婚、丧偶、重新婚姻登记等原因变更户籍信息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2)居民因迁移、工作变动、学习变动等原因变更户籍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迁移学生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3)居民因其他原因变更户籍信息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户籍信息管理和保护1. 户籍信息采集和更新(1)各区政府将建立统一的户籍信息数据库,确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

居民的身份信息、亲属关系、居住地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信息更新。

(2)擅自篡改、伪造、冒用他人户籍信息的居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个人信息保护(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居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2024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范文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了更好地管理户籍制度,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管理效率,我市决定在2024年起实施一系列新的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强化信息采集与核对
1. 所有新生儿在出生登记后,将由医院将其个人信息直接录入户籍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居民迁入我市的,须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明、婚姻证明等必要材料,并进行信息核对与登记。

二、完善居住证制度
1. 基本建立居住证与户籍挂钩的制度,居住证具有与户籍同等地位的证件。

2.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我市户籍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权益,且在经济、就业等领域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

三、严格控制户口迁入
1. 严格执行我市户口迁入政策,对无固定就业、住房、交纳社会保险等条件的人员,不予迁入户籍。

2. 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建立积分制度进行筛选,积分达到一定标准方可迁入户籍。

四、优化户口管理服务
1. 加强户籍管理机构的建设与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服务意识。

2. 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的办理渠道,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五、加强信息共享与联网
1. 建立户籍管理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息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以上为2024年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的范文,具体实施细则将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

我们相信,通过新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户籍制度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公平、高效的服务。

谢谢!。

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3篇)

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户籍制度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制度,它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口流动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原有的户籍制度在管理和服务方面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

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我国对户籍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化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的背景1. 人口流动加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原有的户籍制度在管理和服务上显得力不从心。

2. 城乡差距扩大: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导致城乡差距扩大,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3. 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要求户籍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三、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1. 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放宽投靠条件:简化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移手续,方便家庭成员团聚。

- 放宽购房落户:在部分城市,购房落户的条件进一步放宽,鼓励人才和投资。

- 放宽人才引进: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等实行户口准入制度,吸引人才落户。

2. 完善户籍登记制度:- 实行户口一户一址:取消户口多户多址现象,确保户口登记的准确性。

- 建立户口登记电子化系统:提高户口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 实行户口信息共享:加强户口信息与其他社会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3. 加强户籍管理与服务:- 加强户籍信息核查:对户口信息进行定期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提高户籍窗口服务质量:简化户籍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 加强户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户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4.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推动城乡户口一体化。

-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现户口登记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四、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的实施1.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湖南省户口管理制度范文

湖南省户口管理制度范文

湖南省户口管理制度范文湖南省户口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湖南省户口管理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户籍管理是指全省内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在户籍地(所在地)对公民的户籍资料进行归类、登记、保存、调查、核实、查询、证明、统计、分析、发布等活动,确保户籍制度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湖南省户籍管理机关负责湖南省内的户籍管理工作,承担全省范围内的户籍资料的登记、维护和管理任务。

第四条湖南省户籍管理机关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户口登记、变更、迁移、注销等户籍管理服务;(二)负责对户籍资料进行登记、保存和管理;(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实户籍资料的真实性;(四)制定和执行户籍管理制度,规范户籍管理工作;(五)协助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户籍登记第五条公民应当按照户籍法的规定,通过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口登记。

户籍管理机关应当提供便利的登记服务,确保公民合法权益。

第六条户口登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等。

户分为农户和非农户两类,公民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户口类型。

第七条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30日内,由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医疗机构或者接生单位向户籍地(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户口登记。

户籍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第八条在户籍地(所在地)的公民应当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对于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材料。

第九条户口登记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公民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管理机关申报变更事项。

户籍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公民应当定期到户籍管理机关进行户籍信息核查,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

户籍管理机关应当提供便捷的核查服务。

第十一条罕见疾病患者、烈士子女、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军人及其子女、监狱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等特殊人群的户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2023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
截至目前(2021年),暂时还没有2023年户籍制度管理的具体新规定发布。

但是,根据当前的社会发展趋势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导向,可以合理推测2023年户籍制度管理可能会出现以下新规定:
1. 社会积分制度:户籍管理可能会与社会积分制度相结合,积分制度将根据个人的社会贡献、教育背景、就业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对于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人员,有望获得更多的户籍优惠和公共服务。

2. 引进更加开放的政策:为了促进人口流动和城市化发展,户籍制度可能会更加开放,将进一步减少居住证的限制,降低城市落户的门槛,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3. 推动户口迁移改革:户籍制度可能会进一步改革,推动户口迁移制度的便利化。

居民在不同城市之间的户籍迁移将更加方便,减少居民因一城独享的公共资源而被限制在某一地区就业和生活的情况。

4. 完善家庭户籍管理:家庭户籍管理可能会更加完善,加强对虚假婚姻和虚假生育等行为的审查,防止违规获取户籍的现象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推测仅为猜测,具体的2023年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还需等待相关政府部门的正式发布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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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所在地(城市或城镇)落户;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到城市或城镇共同生活的;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子女中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校学生要求随父或母(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共同生活的;4、收养落户: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5、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县、市以上(含)人事、劳动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6、家属随军落户:要求随军人在部队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家属;7、投资兴业落户:兴办企业达到一定的投资金额或年纳税金额(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规定),需将企业法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年成子女、父母或企业员工的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落户的;8、购房落户: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是否有面积限制由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需将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落户的;9、人才引进落户: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将其户口迁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落户的;10、大中专学生录取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需将其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落户的;11、毕业(肄业、转学)生落户:已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现因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本户口管辖区落户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12、复原、转业和退伍安置落户:因退出现役,需要到安置地或配偶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复原、转业和退伍军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3、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原被注销了户口,现已刑满释放(含假释、保外就医)或解除劳教的人员要求登记户口的;1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因出国留学被注销户口,现已回国要求恢复户口的;15、入境定居等原因落户:因留学以外的其它原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现已回国的;港、澳、台同胞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

湖南户籍制度改革

湖南户籍制度改革

湖南户籍制度改革湖南户籍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旨在建立一套更加公平、合理的户籍制度,为每个公民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福利保障。

本文将探讨湖南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目标和措施。

首先,湖南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在于消除户籍差别对公民权益的影响,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

传统的户籍制度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上,导致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改革,可以打破户籍限制,使得每个公民在各个领域都能享受平等的待遇,实现全面参与社会发展的目标。

其次,湖南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人口流动的自由与平衡。

过去,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工的城市定居,导致他们流离失所、居无定处。

改革后,将建立起一套以居住证为基础的人口管理机制,允许农民工在城市中定居,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

同时,也会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就业、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建设,吸引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最后,湖南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将成为城市居民权益保障的重要凭证,凡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在城市中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

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投入,但是投入的回报将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基础。

总之,湖南户籍制度改革是为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不平等影响,促进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改革。

通过改革,可以实现人口流动的自由与平衡,减少农民工在城市中的不公平待遇,增加农村地区的发展机会。

但是,这个过程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湖南户籍制度改革必将取得显著成效,为湖南乃至全国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户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户口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身份证明,也是政府部门进行人口统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依据。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和必要性自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人口迁移、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逐渐凸显,导致户口管理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湖南省政府决定制定新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户口管理和登记程序,保障公民权益,提高社会管理效能。

二、户口登记管理政策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1. 登记流程优化:简化户口登记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采用电子化、智能化手段,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公民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申请户口登记,提供必要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谈。

政府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和查询,避免重复办理和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2. 强化身份证明验证:加强身份证明真实性的验证。

要求公民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防止虚假登记和身份冒用。

政府部门将建立有效的身份验证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提高公民权益保障:加强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和管理。

确保公民的户口登记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对于特殊群体,如农民工、留守儿童等,要提供更加便捷的户口登记服务,并加强对其权益的保障。

同时,加强对户口迁移、户口注销等事项的监督和管理,避免滥用行政权力。

4.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推动农民工、城市居民等户口间的平等对待,取消户籍限制和歧视性政策。

鼓励城市居民返乡创业,参与乡村振兴。

同时,加强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转移支付机制,促进资源和福利的公平分配。

三、管理机制和监督措施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措施,确保办法的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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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2018年最新湖南入户口新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新政出台近日,湖南又迎来了新一轮的户籍制度改革,《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标志性文件,已于近日印发。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

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不再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之后,如何逐渐剥离与户籍相挂钩的诸多社会福利,将是改革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1亿人将在城镇落户根据《意见》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出台具体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新闻背景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以供应城镇居民定量粮为依据,来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实行二元管理制度。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从事非农产业人员数量大大增加,“二元制”户口管理模式已逐渐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扩展阅读】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取消进城落户农民退出三权,有偿《实施意见》是湖南首份纳入改革事前评估的文件,按照去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要经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

本报记者请到了这份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事前评估的专家组的其中一员,省社科院副巡视员、二级研究员方向新对一些亮点条款进行了解读。

“这份实施意见较为具体化,而不是停留在原则上,比较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他说,可以预见其将对湖南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户口登记统一为居民户口根据《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

还将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使用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

[解读]《意见》明确了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后不再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消除了无形中出现的“等级现象”。

还需要在考虑城镇化实际的基础上,出台更多措施维护农民原本享受的权利,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300万以上人口城市可探索积分落户《意见》规定,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小城市:满足“一稳定”即可落户(详见制图);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满足“二稳定”+“一保险”可落户;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满足“二稳定”+“一保险”+就业年限可落户;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解读]《意见》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不同规模的城市实行差异化迁移政策,考虑到了进城农民的人口分流问题,目的是为了防止农业转移人口过多集中在大城市,保持转移人口在城镇地区呈现相对比较均匀的分布。

发展程度越高的城市,本来人口就较多,因而对农业转移人口本身的素质要求较高。

一来合理考虑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能力问题,二来也可减轻城市吸纳人口的压力。

放宽长株潭间落户条件《意见》明确,放宽长株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逐步消除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间的户籍差异。

户籍在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一市辖区只要有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迁入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

[解读]多年以来的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带来频繁的人口流动交流,地域界限已经明显打破,三市已然是一个整体。

《实施意见》明确三市任一市的人口,只要满足“两个稳定”加“一个保险”的条件即可在当地落户,条件更宽松,更加符合农业人口转移的需求。

开展有偿退出“三权”试点《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

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解读]进城农民“三权”退出的前提包括自愿、有偿,充分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过去农转非,要首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交还给集体,较为硬性。

给出有偿退出“三权”的选项,考虑到为农村人口提供进城的必要保障,使其保持原来享有的部分收益,平衡收入状态,减少进城成本和代价。

一个反例是,巴西等一些国家以前曾有过农民转化为城镇户口,必须把土地卖掉,当部分进城农民工花光了卖地的钱之后,找不到收入体面的工作,又回不去,因此产生了大片贫民窟的现象。

湖南的《实施意见》为农业转移人口保留了土地资质和保障,保持了转移过程的渐进性和长期性。

同时,以试点方式进行改革、循序渐进,也体现了审慎性。

[落户之后]《意见》更多亮点梳理子女如何高考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并公布具体服务内容。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社保如何统一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民政部等多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时间表:底前。

此外,还将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如何安排把进城落户农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湖南等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农业非农户口统一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

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

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

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后者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

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符合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提出的要求。

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不少省份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更宽松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

对照来看,不少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

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不得超过3年”。

河南、黑龙江、河北也适当缩短了缴纳社保的年限。

国版意见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同样全面放开。

此外,国版意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镇落户率,吉林省进一步明确,这四类人群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

对于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有12地在实施意见中对此明确提及,特别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做出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制度成为“平权”载体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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