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和言外之力的关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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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观点最不普通。这种观点认为句 子的意义取决于句子的言外之力。根据 这种观点,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可 能具有相同的言外之力的句子,具有相 同 的 意 义 。 据 此 , 可 以 说 “ You are early”和“You are late”两者都可能具有 陈述、批评等同样的言外之力,因而它 们具有同样的意义,这样的结论显然是 荒谬的,因此,这种观点很难成立。
4.4 言语行为理论的归属 言语行为理论是一种解释语言意义的 理论。对于这一理论在整个语言学研 究中的归属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 看法。一种看法认为言外行为理论是 纯属语用学范围内的一种理论,另一 种看法则认为言语行为理论不必作为 一种独立的语用理论而存在,因为完 全可以把它归纳到一般的语义、句法 理论中去。
第 一 种 看 法 称 为 “ 不 可 归 纳 论 点”(irreducibility thesis)或简称“论 点”(thesis). 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人们所说的 话语不但表达了一定的命题内容,而且也实施 了一定的言外行为,实施某一言外行为可能有 多种方式,但至少有一种方式是直接的、明确 的,也就是通过使用一个明确的行事动词的方 式,它在英语中可用I+(hereby)VP you that) S’这个公式表示,但不论言外行为通过什么方 式得到实施,必须通过一套恰当条件才能对它 作 出 描 述 和 解 释 。
正因为如此,Searle用命题行为来取代了 Austin的言内行为。命题行为所表达的 是一个命题,命题行为不同于言内行为, 它不能单独存在,“人们不能只表达一 个命题而不同时作其他的事情,并以此 来实施一个完整的语言行为。命题总是 通过实施一个言外行为来表达的。
Searle 从句子的语法形式上找到了论据, 他说“ that从句是表达明确地被游离于 句子之外的命题的典型形式,但that从 句却不是个完整的句子。”(同上) 例 如 “ … that I’m coming” 表 达 了 I (COME)这样一个命题,但就这么一 个从句,在语法上来说是不完整的, 必须从属于某一个主句,在不同的交 际场合,说话人可以把这个从句从属 于不同的主句,使之实施不同的言外 行为:
因此,持这一观点的人实际上是把一 句句子分成两个部分:表示句子命题 内容的 that 从句和表示句子言外之力 的I + VP,即 I十 VP that…。Searle 用 F(p)来表示句子这两个组成部分 的区别和联系,不同的言外之力可以 得到相应的表示,如:
(p)声言 !(p)请求 Pr(p)许诺 W(p)警告 在 2 . 3 中我们介绍了 Searle 对“许诺” 这一行为所制定的规则, Searle 把一定 的命题内容包括在条件和相应的规则之 中, Searle 的这一考虑说明了他的理论 是把命题和行为视为一体的,命题是整 个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
意义和言外之力的关系
言语行为理论从行为的角度来看语言活 动,根据这一理论,人们每说一句话都 在实施一种言外行为,这句话所具有的 言外之力体现了说话人说话的意图。一 句话的意义和它的言外之力之间的关系 是怎样的呢?
意义和言外之力之间存在着三种可能的 关系:l)意义和言外之力是一句句子的 两个范畴,它们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 联; 2 )句子的言外之力是句子意义的 一部分,它可以纳人到意义中去,或由 意义决定; 3 )句子的意义取决于句子 可能具有的言外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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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说言内行为必须遵循一 定的语言规则,它的结果是产生符 合某种语言的句法、语义规则的句 子,而言外行为则必须满足一定的 恰当条件,它的结果是产生符合某 种语言的使用规则的具有一定交际 功能的话语,可见,言内行为和言 外行为是各自具有一套制约规则的 两种不同的语言行为,因此应该予 以分别对待考虑。
持第二种观点,即认为言外之力决定 于意义的人也不在少数,Searle便是其 中之一。这一派的基本观点是句子的 言外之力寓于句子的意义之中。他们 认为每句句子都有一定的潜在的言外 之力,这些潜在的言外之力是句子意 义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句句子所能够 用来实施的言外行为是这句句子的意 义的一种功能。
在一定的语境中,一句句子所具有的 言外之力取决于句子中所采取的“言 外之力指示手段” (illocutionary force indicating devices)。这些手段包括使用 明确的行事动词,但更常用的则是词 序、重读、语调、语气、标点符号等。 除此之外,语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因 此,这一派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 去区分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或者说 区分句子意义和言外之力这两个层次。
Austin是持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 Austin对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的区分本 身就体现了他对句子意义和言外之力的 区分。Austin认为句子的意义由字意和 所指构成,一句话中的单词、短语都表 达了字意,句中有些单词或短语的所指 则通过语境得以明确。句子字意的传达 是通过言内行为来完成的,字意的表达 和理解要依靠语言的句法规则和语义规 则。
在一定的交际情景中,一句话必然具 有一定的言外之力,但是句子的言外 之力不能看作是句子字意的必然结果, 因为同样一句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会 有不同的言外之力。例如“l’m coming tomorrow”,既可能是个许诺,也可能 是个陈述、警告、恫吓等,它究竟具 有什么样的言外之力取决于语境以及 特定语言的使用规则,然而他的字意 和所指却始终如一。
论点派认为命题和言外行为是两个不可分离的 语义层次,命题描述或陈述了事物的状态,可 以通过真实条件来判断某一命题是真实的或是 谬误的,因此它具有可验证性,可以归纳到真 实条件的语义学研究中去,但言外行为则不然, 它是另外一个语义层次,话语所具有的言外之 力表明对话语的命题应作什么样的理解,但要 使某一命题能用以实施某一言外行为,必须满 足一定的条件,因此,对言外行为的研究就在 于阐明这些条件。
(20) I promise I warn you I tell you that I’m coming.
当然,在实际运用中,I十VP这个形式 未必出现,但如果这个明确的行事动词 在表层结构中不出现的话,它仍然存在 于句子的深层结构之中,因此,在说话 人表达I(COME)这一命题的同时,他 必然实施了某一种言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