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 流失学生劝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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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学生劝返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本校学生完整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逐生督促其入学报到。

2、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家访,说服学生及早返校。

3、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对辍学倾向生以关心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

4、学生辍学,学校应派人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天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向村级组织请求协助做好劝返工作,若仍无效时,上报乡镇政府和教育局;对拒不返校的,由镇政府或县教育局采取行政手段,强制辍学生复学。

5、学校对流失学生的劝返情况要做好过程记录。

6、任何教师不能因怕麻烦不到家劝解;更不能因学生成绩差,而对生拒之门外或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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