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经营统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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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系统统计数据造假自查报告工作汇报2篇

粮食系统统计数据造假自查报告工作汇报2篇

粮食系统统计数据造假自查报告篇1为了认真做好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X粮调(20xx)X号)要求,成立了小组,以粮食流通中心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调控、监督检查、行管、为成员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小组。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国有、民营和外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和经营者,进行了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检查对象我县纳入统计范围粮油企业X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经营者)X户,其中国有企业X户。

对所有涉粮企业20xx年以来的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以及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

对涉粮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建立、台账资料保存、台账填写规范、台账数据真实等进行检查。

2 .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涉粮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及时、真实,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等问题。

3 .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对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业务的统计处理的准确进行检查,统计账与保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进行了核对。

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经营者)20xx年以来从生产者收购及库存粮油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检查。

4.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办理统计管理登记,主要数据来源的方法,有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有无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改正的措施。

通过检查,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检查人员负责。

二、存在问题通过这次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统计人员数量偏少,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二是统计网络不过健全;三是统计人员学习不够;四是在本企业上报过程中有时数据单位口径不统一等现象依然存在,从而导致统计数据缺乏真实性、连续性;五是全社会粮食购销统计,数据上报还存在迟报、漏报,甚至统计数据的来源差等现象。

粮食局统计工作总结精选五篇_工作报告_

粮食局统计工作总结精选五篇_工作报告_

粮食局统计工作总结精选五篇关于粮食局统计工作总结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模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粮食局统计工作总结(一)】20xx年,辽中县粮食局粮食统计工作将继续以《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家、省、市局各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以县局20xx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为重心,本着指导与服务的态度,开展了全年的统计工作。

一、全年的月、(季)、年报表的填报工作1、社会粮食流通企业。

每月都认真收集、整理、审核粮食经营、转化用粮企业报送的粮食经营报表,并汇编上报市局粮食调控处,并按照《档案法》规定,装订存档。

严格做到实事求是,数据清晰、准确。

截至20xx年11月末,全县粮食流通企业共收购粮食442,371吨,其中稻谷255,805吨,玉米172,376吨,其它粮食14,190吨;销售、转化粮食447,204吨,其中稻谷(含由稻谷加工成的大米)267,398吨,玉米(含由玉米转化成饲料)170,173吨,其它粮食9,633吨。

2、粮食仓储企业。

每月收集仓储企业(原粮库)粮油储藏报表,并分析、汇总上报市局储备安保处。

截至11月末,企业库存如下:稻谷1,106吨,玉米1,530吨。

每季度末收集、整理、分析、上报至市局储备安保处。

(7月份后,根据市局要求,将不再报送此表。

)截至6月30日,全县租赁承包(原粮库)企业库存为16,770吨,其中稻谷985吨,玉米15,785吨二、指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填写、统计报表的填报。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指导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登记台账、报送统计报表,并提出具体要求。

20xx年粮食工作总结三、全年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1、20xx年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按照市局粮食调控处要求,通过入户及电话等方式,对78户农户、15户城镇居民、79户粮食经营企业、12户转化用粮企业、1户油脂加工企业、13户粮油经营商店、超市、1户大中专院校、1户企事业机关食堂,共计201户样本单位采集数据,通过与县统计、农业、铁路、交通部门沟通联系,汇总、分析、上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11.21•【文号】国粮粮规〔2021〕250号•【施行日期】2021.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粮规〔2021〕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粮食流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我局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

同时,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和《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3.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1月21日附件2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及油料,下同)流通统计工作,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流通统计在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和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粮食流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粮食流通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购销存流通统计、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粮食仓储设施统计、粮食行业机构与从业人员统计、粮食科技统计等。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是指企业在进行食品购销业务时,建立和实施的一套台账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食品购销活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台账登记:企业应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并对每一笔食品购销业务进行登记记录,包括购进的食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以及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规格、销售日期等信息。

2. 供应商管理: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台账,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登记记录,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证书等信息,以便进行供应商的有效管理和评估。

3. 进货验收:企业在购进食品时,应对所购进的食品进行验收,并在台账中记录验收结果,包括食品的质量状况、外观、包装完好性等信息,以确保所购进的食品符合质量要求。

4. 销售管理:企业在销售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分类和编号,并在销售台账中记录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售价、购买方信息等,以便进行销售的追溯和统计分析。

5. 库存管理:企业应对食品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并在库存台账中记录库存情况,包括食品的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以便进行库存管理和调整。

6. 安全问题处理:如果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在台账中记录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式、责任人等信息,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企业应严格执行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确保台账的真实可靠性,并定期对台账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维护食品安全和企业的声誉。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和养殖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八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

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

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十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四)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粮库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

粮库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

粮库财务和统计管理制度一、财务管理制度1、粮库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会计法》内容,依据《会计法》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对本库财务及核算的管理。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粮库粮油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外借和挪用收购资金;中央和省级储备粮(油)专账管理。

3、财务人员按月编制“库存商品分类明细账”,月底及时和统计员、粮油保管员核对统计账、保管账库存粮油数量,做到账账相符;核对总保管账和分仓保管账,做到账实相符。

4、设置“粮油包装物明细账”。

不影响粮油周转情况下,严格控制粮油包装物的购买;随粮(油)销售和发运的包装物要进入销售成本核算,及时核减库存;每月底会计和统计员、器材保管员核对统计账、保管账、保管折,保证包装物账账、账实相符。

对自然损耗和无使用价值的包装物要会同仓储部门共同审核确定,逐级审批报废。

5、加强对粮库其他材料物资的管理,严格控制材料物资的购买、验收和领用手续。

6、正确掌握低值易耗品划分标准,严格按审批权限控制购买和使用。

按品名、存放地址设置分类明细账,每年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7、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加强固定资产建造、购置、使用和报废管理。

固定资产的建造和购置必须编制预算并经库主任办公会议和上级主管机构批准,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编制工程决算表,及时入账。

8、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9、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现金。

按开户行核定的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确保现金管理安全。

出纳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日结日清,账款相符。

出纳员严禁私借和挪用现金。

10、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替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货款合同。

11、银行支票的使用、批准、签发和印鉴的管理,应分别由二个以上人员办理。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特殊情况需要带印鉴章外出,须经财务部门经理同意。

粮食加工企业统计台账

粮食加工企业统计台账

06 通讯方式:霍邱县长集镇
邮政编码: 电 话: 237441 13805643697 联 系 人: 传 真: 方国照 0564-6511048
02 法 人 单 位 名 称 03 法 定 代 表 人
霍邱县盛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方国照
电子信箱:
企业网址:
07 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11 放心粮油示范工程企业 中粮协□ 省级□
日产馒头 日产挂面 日产方便面 日产方便米饭 日产方便米粥 日产米粉(米线) 日产速冻米面主食 日产杂粮主食 日产其它食品 年产粮机设备 日产豆制品 玉米 其中:工业用 饲料用 大豆(油用) 大豆(食品) 油菜籽 花生 棕榈原油 大米 小麦粉 其他 原料 稻谷 小麦 其中:制粉用 饲料用 使用量 30438吨
4126 设备原值 8547 设备净值 企业占地面积 库房容量 优质原粮基地 油罐总罐容 当年研究开发投入 其中:政府支持投入 当年专利获得数 其中:发明专利
3785 3015 10 3000 1000

其他内资企 业(191) 港澳台商 投资企业 (201) 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 (311) 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321) 外资企业 (331)
17 许可证情况 一、粮食收购许可证 №
大 米 小 麦 粉 食用植物油 面、米制主食品 外商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341) 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号(QS) 速 冻 食 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饲 料
18 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人) :0950302.0 :341501021374
合 一、在岗职工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工人 经营管理人员 普通工人 二、其它从业人员 14 计 42 28 10 16 2
7.饲料(吨)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

粮食统计工作总结篇一:20XX年粮食统计工作总结20XX年粮食统计工作总结20XX年,辽中县粮食局粮食统计工作将继续以《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家、省、市局各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以县局20XX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为重心,本着指导与服务的态度,开展了全年的统计工作。

一、全年的月、(季)、年报表的填报工作1、社会粮食流通企业。

每月都认真收集、整理、审核粮食经营、转化用粮企业报送的粮食经营报表,并汇编上报市局粮食调控处,并按照《档案法》规定,装订存档。

严格做到实事求是,数据清晰、准确。

截至20XX年11月末,全县粮食流通企业共收购粮食442,371吨,其中稻谷255,805吨,玉米172,376吨,其它粮食14,190吨;销售、转化粮食447,204吨,其中稻谷(含由稻谷加工成的大米)267,398吨,玉米(含由玉米转化成饲料)170,173吨,其它粮食9,633吨。

2、粮食仓储企业。

每月收集仓储企业(原粮库)粮油储藏报表,并分析、汇总上报市局储备安保处。

截至11月末,企业库存如下:稻谷1,106吨,玉米1,530吨。

每季度末收集、整理、分析、上报至市局储备安保处。

(7月份后,根据市局要求,将不再报送此表。

)截至6月30日,全县租赁承包(原粮库)企业库存为16,770吨,其中稻谷985吨,玉米15,785吨二、指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填写、统计报表的填报。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指导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如何正确登记台账、报送统计报表,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全年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1、20XX年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按照市局粮食调控处要求,通过入户及电话等方式,对78户农户、15户城镇居民、79户粮食经营企业、12户转化用粮企业、1户油脂加工企业、13户粮油经营商店、超市、1户大中专院校、1户企事业机关食堂,共计201户样本单位采集数据,通过与县统计、农业、铁路、交通部门沟通联系,汇总、分析、上报。

2023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

2023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

2023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2023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1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18号)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粮食库存清查,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现将清查工作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县此次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有1户,名称为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粮食企业),下属三个分公司,即:城关粮食收储分公司,盘溪粮食收储分公司,青龙粮食收储分公司;辖四点一库(城关大兴仓粮点、盘溪大远仓粮点、青龙南街粮点、青龙来保康粮点、县级储备粮仓库)。

县粮食清仓查库以3月25日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截止3月25日止,县粮食收储公司统计帐面数:商品周转库存(原粮)x吨(其中:小麦x吨,玉米x吨,其他杂粮(豌豆)x吨);县级储备粮x吨,其中:小麦x吨,粳稻x吨,籼稻x吨)。

纳入我县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17户。

二、清查情况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15人,组成督导、检查组于3月26日至4月3日,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粮点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粮权归属情况,粮食库存账务、粮食库贷挂钩、粮食库存质量、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查。

做到组织有力,清查有序,科学分工,严格操作,确保清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粮食库存实物情况。

检查组首先对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进行核对,检查结果为账账相符。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从核实后的账面数入手,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四点一库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通过清查,货位分布图中标注的货位数量、货位编号与分仓保管账一致,通过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相互印证,最后根据粮食堆放形式采取测量计算法和秤重法实地检查验证,分仓粮食实物与分仓保管帐帐实相符。

原粮收购台账模板

原粮收购台账模板

原粮收购台账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原粮收购是指农业生产者将自己种植的农产品出售给商业公司或政府部门的过程。

为了有效管理原粮收购的过程,记录和跟踪每笔交易是至关重要的。

而原粮收购台账就是用来记录每一笔原粮收购交易的重要工具。

原粮收购台账模板是一个用来记录原粮收购交易信息的表格或软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收购日期、农产品名称、农产品数量、农产品质量、收购价格、收购方信息、交易方式等。

通过使用原粮收购台账模板,可以方便地跟踪每笔交易的情况,帮助管理者及时了解收购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

制作一份原粮收购台账模板并不难,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基本的模板设计要点:1. 表格标题:在表格的开头位置设计一个清晰明了的标题,如“原粮收购台账”,使其易于识别。

2. 表格列名:设计表格的列名,包括收购日期、农产品名称、农产品数量、农产品质量、收购价格、收购方信息、交易方式等列。

确保列名简洁明了,方便填写和查询。

3. 数据填写区域:在列名下方留出足够的填写区域,方便记录每一笔交易的信息。

4. 添加筛选功能:为了方便查询和分析数据,可以在表格中添加筛选功能,快速找到需要的信息。

5. 数据统计功能:在表格底部添加数据统计功能,可以汇总每种农产品的收购情况,帮助管理者及时了解原粮收购的总体情况。

通过以上设计要点,可以制作一份简洁清晰、易于使用的原粮收购台账模板。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可以根据需要对模板进行调整和优化,使其更符合实际需求。

原粮收购台账的使用不仅可以帮助管理者更好地掌握原粮收购情况,还可以对原粮收购过程进行有效监管,确保交易公平合规。

希望这份关于原粮收购台账模板的介绍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管理原粮收购业务。

第二篇示例:原粮收购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原粮收购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需要建立一份完善的原粮收购台账模板。

本文将介绍一份关于原粮收购台账模板的制作,以帮助农业相关部门和企业更好地管理原粮收购信息。

粮食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粮食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第一轮试题一、个人必答题(18题)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于2004年5月19日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还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答:国务院常务会议。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什么活动,应当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答: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

3、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什么工作?答: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5、粮食收购者应当向什么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答: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6、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什么运输粮食?答: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

7、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哪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答:粮食经营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8、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答: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9、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什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答: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

10、陈化粮购买资格由什么部门认定?答: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11、收购大豆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吗?答:不需要。

12、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蓄意虚报、瞒报、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什么处罚?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3、行政处罚由哪个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答: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4、行政处罚怎么样既发生法律效力?答:粮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

农产品生产统计台账

农产品生产统计台账

农产品生产统计台账2013年登记台账单位:北京市区(县)乡(镇)村台账使用说明1.农业企业及农业生产单位统计台账是保管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是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农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农业统计工作必备的数据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农业企业及农业生产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和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

2.统计台账资料必须依据规定的统计口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及时进行登记并与原始统计记录、统计报表及相关专业资料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删减、遗漏,各单位需要增设的指标台账可在本台账后面补充。

3.本台账由农业企业和行政村分别填写,行政村负责填写本村报表填报范围的单位和农户生产的经营内容,农业企业法人单位负责填写本企业的经营内容。

4.台账按要求日期(月或季)填写,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数码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要清楚工整。

5.为了保证统计台账的连续性,台账管理须责任到人,如统计人员变更、流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账经管及交接登记”中登记。

6.本台账列入检查范围,在接受检查过程中,应主动出示本台账,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应在“检查记录”上登记。

7.本台账由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监制并负责解释。

1 / 60台账经管、交接、检查记录2 / 60目录1.夏收作物 (4)2.秋收作物 (5)3.蔬菜、食用菌播种面积及产量 (6)4.花卉播种面积 (7)5.鲜切花产量 (8)6.盆栽花产量 (12)7.盆栽观叶植物播种面积和产量 (13)8.干鲜果品产量 (14)9.瓜类产量 (15)10.生猪 (16)11.牛 (28)3 / 6012.羊 (32)13.家禽 (36)14.水产品产量 (40)15.设施实际利用占地面积 (41)16.设施播种面积及产量 (42)17.观光园 (44)18.民俗旅游 (48)19.种业 (52)附:指标解释 (53)农作物生产情况(一)4 / 60说明:“面积”保留整数,“收获产量”保留一位小数。

贫困户农副产品购销台账

贫困户农副产品购销台账

村贫困户农副产品购销台账
填表人:
序 号
村名
贫困户 姓名
例1
张三
电话:
填表时间:
种类
品名
数量(注意填 写单位:斤、
只、头等)
单价 (元)
合计 (元)
种植业
金银花 50斤
4
200
例2
张三
养殖业

4只
1300 5200
例3
李四
种植业
小麦 5000斤
1.2 6000
村干部签字(盖章):
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签字:
备注:1、统计周期2020年1月1日至今; 2、仅限登记已经卖出的农产品。 3、请于9月11日中午下班前报送纸质版,其后每周统计一次,如有变化,请于每周五中午前报送电子版或纸
副产品购销台账填表时间:来自购货方 单位名称购货方 数量
xx合作社(xx公司 或“个人收购” 50斤 等)
xx合作社(xx饭店 或“个人收购” 4只 等)
购货方 合计(元)
备注
200
5200
粮食站
5000斤
6000
包村干部)签字: 每周五中午前报送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

粮库统计管理制度

粮库统计管理制度

粮库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粮库的管理工作,提高粮食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保障粮食的安全和稳定供应,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粮库的管理工作,包括粮食的采购、储存、销售、调拨等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组织管理1. 粮库应当设立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粮食统计工作。

统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粮食的采购、储存、销售、调拨等记录和统计工作;(2)制定粮食统计的相关制度和规范;(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市场调研和监测工作;(4)协助粮食监管部门进行粮食库存核查和统计审核工作;(5)及时报送粮食统计数据,保障相关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粮库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的统计和信息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统计要求1. 粮库应当建立健全的粮食统计档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实记录粮食的采购、储存、销售、调拨等情况,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粮库应当定期对粮食库存进行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盘点结果应当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审定。

3. 粮库应当建立粮食统计数据库,进行数据的分类、整理、分析和统计,提高粮食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粮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粮食统计政策,及时上报相关数据,配合进行粮食统计调查和监测工作。

五、统计报告1. 粮库应当定期编制粮食统计报告,如实反映粮食的采购、储存、销售、调拨等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监督。

2. 粮库应当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数据和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统计调查和监测工作。

3. 粮库应当及时回应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查询和要求,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六、统计监督1. 粮库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计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和审计工作。

2. 粮库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核查和统计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粮库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统计违规行为的处理和整改,确保粮食统计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粮食领域自查自纠台账

粮食领域自查自纠台账

一、自查自纠目的粮食是人类的生命之源,保障粮食供应安全是国家的重要政治任务。

为了确保粮食生产、储藏、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粮食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单位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粮食产业的发展水平。

二、自查自纠内容1. 粮食生产环节2. 粮食贮藏管理3. 粮食加工生产4. 粮食流通销售5. 粮食消费环节三、自查自纠具体情况1. 粮食生产环节在粮食生产环节,我单位认真执行种植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种植绿色有机粮食。

但在耕作管理上存在不严格执行种植计划、施肥不均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技术指导。

2. 粮食贮藏管理我单位的粮食贮藏设施基本符合要求,但仍存在有些仓库通风不畅、湿度控制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加强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粮食安全贮藏。

3. 粮食加工生产我单位的粮食加工生产达到国家卫生标准,但在设备维护和清洁方面还需加强,以免污染粮食。

同时需要增加加工技术更新和培训,提高产品质量。

4. 粮食流通销售我单位的粮食流通销售工作基本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但在质量检验和监管方面仍需加强。

需要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提高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5. 粮食消费环节我单位的粮食消费环节较为完善,但在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方面还需加强力度。

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1. 加强粮食生产管理,严格执行种植技术规范,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2. 做好粮食贮藏管理,定期检查设施状态,及时维修改造,确保粮食贮藏质量。

3. 提高粮食加工生产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维护和清洁,完善加工工艺流程,确保加工质量。

4. 加强粮食流通销售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5. 增加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

五、总结和展望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我单位对粮食领域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希望能够得到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安全生产和供应。

数据质量自评估报告

数据质量自评估报告

数据质量自评估报告为了认真做好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根据要求,成立了小组,以粮食流通中心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调控、监督检查、行管、为成员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小组。

按照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国有、民营和外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和经营者,进行了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检查对象我县纳入统计范围粮油企业14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经营者)10户,其中国有企业1户。

对所有涉粮企业20xx年以来的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以及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

对涉粮企业粮食经营台账建立、台账资料保存、台账填写规范、台账数据真实等进行检查。

2、粮食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涉粮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及时、真实,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等问题。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对有关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业务的统计处理的准确进行检查,统计账与保管账、会计账账账相符进行了核对。

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经营者)20xx 年以来从生产者收购及库存粮油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进行检查。

4、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办理统计管理登记,主要数据来源的方法,有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有无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改正的措施。

通过检查,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检查人员负责。

二、存在问题通过这次粮食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统计人员数量偏少,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二是统计网络不过健全;三是统计人员学习不够;四是在本企业上报过程中有时数据单位口径不统一等现象依然存在,从而导致统计数据缺乏真实性、连续性;五是全社会粮食购销统计,数据上报还存在迟报、漏报,甚至统计数据的来源差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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