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冲刺班
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紧急提分训练备考方法
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紧急提分训练备考方法2022年的司法考试目前已经结束了客观题部分的考试,于此同时,距离主观题部分的考试也只剩下不到20天的时间留给考生们复习了,在这么紧张的时间里,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紧急提分训练备考方法,供大家学习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司法考试主观题提分备考方法第一,思路训练主观题的题目是比较长的,但是题干补偿,为了避免我们反复的去读题浪费时间,漏答重点法条等情况发生,所以我们在读题的时候,最好是在脑海中梳理一遍题目,把可能或者是需要用的的信息标注一下,这样避免自己会错过一些重点的考点信息。
第二,关键词定位法主观题是踩点得分,只要你写出大概的意思或者是关键词即可得分,大家要知道,在法考的考试中一分之差就可能直接导致你落考,所以在我们解题的过程中,部分题目涉及到一些难点,我们必须要进行拆分,然后结合自己的思路,按关键词拓展自己的结论。
第三,法条练习虽然说主观题是半开卷考试,但是一些重要的法条目录或者是位置我们一定要熟记,这样有利于我们在翻阅法条的时候可以快速准确的定位到自己所需要的法条目录中,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第四,案例分析多练在主观题考试中,案例分析题是我们练习的重点,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可以先从小案例开始联系,先熟悉主观题的案例套路,然后慢慢的转变为大型案例,一定要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来练习,避免在正规考试中由于时间不够而出现未答完的情况法考的考试内容客观题考查包括卷一、卷二。
卷一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卷二考查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讲义
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讲义
本次主观题冲刺班讲义由众合法考专业老师精心编排而成,旨在为广大法考生提供有效的备考指导和帮助。
以下是本次讲义的主要内容:
一、主观题考试概述
1.考试时间、题型和分值
2.主观题考试的考试重点和难点
3.考试答题技巧和注意事项
二、刑法学
1.犯罪学原理
2.刑法基本原则
3.刑法各类罪名的认定和适用
4.刑法法律适用问题
三、民法学
1.民法基本原则
2.民法各类法律行为和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3.民法家庭法律适用问题
四、行政法学
1.行政法基本原则
2.行政法规范的法律适用问题
3.行政法行政诉讼问题
五、商法学
1.公司法基本原则
2.商法各类法律行为和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3.商法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
六、劳动法学
1.劳动法基本原则
2.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
3.劳动争议问题
七、知识产权法学
1.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
2.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3.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问题
以上是本次主观题冲刺班讲义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法考生能够认真阅读,积极备考,取得优异的成绩。
司法考试主观题历年真题.行政与行诉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2006(五、本题35分)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
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
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600字1.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从根本上说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
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注入巨资,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
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章高频考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章行政诉讼管辖逐题击破一、选择题1.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A.裁定管辖B.指定管辖C.地域管辖D.管辖权的转移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报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A.移送管辖B.指定管辖C.管辖权转移D.地域管辖3.人民法院发现已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A.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B.驳回起诉C.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D.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A.处以罚款B.确认发明专利权C.不动产权属纠纷D.责令停产停业5.上级人民法院根据下级人民法院的申请,决定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调归自己审判,这种情况属于()A.指定管辖B.移送管辖C.管辖权的转移D.选择管辖6.原告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与原告起诉选择管辖法院无关的地域是()A.原告户籍所在地B.原告经常居住地C.原告单位所在地D.原告人身自由被限制地7.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该是()A.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B.复议机关C.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D.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8.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其一审管辖法院是()A.基层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高级人民法院D.专门人民法院9.属于我国中级人民法院专属行政诉讼管辖权的是()A.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B.因不产权属动纠纷提起的案件C.复议后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D.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二、主观题10.行政诉讼管辖1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C2.B3.D4.C5.C6.C7.A8.B9.D二、主观题10.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考核试题(含主观题)题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考核试题(含主观题)题库一.单选题1.下列哪项不是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A.行政权能的存在B.行政权限的存在C.行政权的实际运用D.法律效果的存在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A.外部行政相对人B.内部行政相对人C.社会民众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A.行政处罚B.行政处理C.行政强制D.行政给付4.吊销许可证属于下列何种处罚()A.科以义务B.剥夺行为权C.限制行为权D.影响声誉5.下列应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说法错误的是()A.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B.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C.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D.行政机关通过事后监督的方式解决的重大事项6.一般而言,行政裁决()A.具有终局性B.不具有终局性C.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7.在行政法学中,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执行与()两种类型。
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执法活动C.行政即时强制D.司法强制执行8.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应当承担听证费用B.听证举行前,行政机关应当一律对外公告C.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9.下列关于公务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公务员是行政主体B.公务员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C.公务员的行为有可能与职务无关D.公务员实行终身制,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10.根据行政确认行为能否产生独立的法律效果,可将行政确认分为()A.对法律事实的确认与对物的确认B.独立的行政确认和附属的行政确认C.对权利的确认与对法律地位的确认D.对某种资格与能力的确认11.下列关于行政法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B.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现象的学科C.行政法学是一门蓬勃发展的学科D.行政法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12.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人负有某种()作为前提条件。
2010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0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单项选择题39.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40.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41.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42.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43.刘某向卫生局申请在小区设立个体诊所,卫生局受理申请。
小区居民陈某等人提出,诊所的医疗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卫生局不予批准。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A.刘某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设立个体诊所B.卫生局受理刘某申请后,应当向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C.如陈某等人提出听证要求,卫生局同意并听证的,组织听证的费用应由陈某承担D.如卫生局拒绝刘某申请,原则上应作出书面决定,必要时口头告知即可44.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45.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大题(共10题)一、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
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
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
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
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
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
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
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 1.请列举出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4.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答案】二、材料:2013年8月初,沈阳天安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保险“酒后驾车责任险”。
在这种新保险的条款中规定:投保人酒后驾车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最高可赔偿人民币25万元。
新险种一经推出就引来诸多的质疑和非议。
许多法律专家、交通管理者及保险业内人士都对新险种忧心忡忡,认为这种保险取消了对酒后驾车者的经济制裁,有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助长酒后肇事。
言辞激烈者甚至将其称为“杀人险”,说里面的血腥气依稀可闻。
然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很快就发出一个声明,指出“酒后驾车责任险”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受害者能够有效地得到经济补偿,不违背现行法律,应该大力支持。
围绕新险种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方从道德的角度进行猛烈批判,另一方立足法理作出了肯定的评价。
问题: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2011年尚德冲刺押题班吴鹏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1年冲刺班讲义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一、单项选择题1.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 A .抽象行政行为 C .行政裁决 B .具体行政行为 D .行政仲裁2.下列说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是:( )A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证明自己与该信息具有利害关系B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C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应申请行政复议D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声讯台以有偿方式对公民提供政府信息3.下列哪些做法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A .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B .小王于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C .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D .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4.上海市无业人员韩某,在与台商许某(在台有妻子)相互接触中产生感情,开始同居。
韩某收取许给予的人民币7000元、金戒指2枚等财物。
2007年9月,韩与许在虹中路借房同居,被公安机关抓获。
12月17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定韩某向台商卖淫,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有关规定,作出对韩某收容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题5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题52一、单项选择题1. 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历史原因没(江南博哥)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
如果居民不服提起诉讼,下列有关本案原告资格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______A.居民不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不具备原告资格B.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居民权益是否合法不影响其享有原告资格C.规划行为是针对大力公司的,居民不是规划行为的相对人,故不具备原告资格D.居民在批准规划阶段不具备原告资格,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便享有原告资格正确答案:B[考点] 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解析] 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①起诉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
②起诉人与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行政诉讼法》12条第7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行诉法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本题中规划范围内的居民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地上居住了40年,在事实上应确认这种土地使用权,即居民是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故选项A 说法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据此,只要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就有原告主体资格,而不以“权益合法”为限。
因为权益是否合法是否应受保护由法院来判断。
故选项B为正确说法。
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他们或者是行政行为的受领人,或者是行政行为的发动人,均是直接、明显地受行政行为影响的人。
本题中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民区开发商品房,势必会涉及房屋拆迁问题,居民会图房屋拆迁受到直接明显的影响,所以居民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2012,70道题,中法网考前冲刺班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70题考点一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表一★★★★(国务院机构最新改革情况)图表二★★★★(重要中央机关)图表三★★★★★(有权三所)1 、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国家民用航空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C.教育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教育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D.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 、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国家公务员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行政主体B.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不是行政主体C.中国地震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行政主体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是行政主体3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被告是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局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设立街道办的区政府C.税务所未经区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市税务局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市政府图表四★★★★★(行政主体资格)4 、某市政府经省政府批准后,以自己的名义决定征收魏王村的一片荒地进行工程建设。
该村不服,准备寻求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魏王村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市政府B.如果魏王村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是省政府C.如果魏王村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是市政府D.如果魏王村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是国务院图表五★★★★(行政法规的制定)5 、根据立法法规定,下列关于授权立法说法不正确的是:()A.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属于禁止授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B.被授权机关可以将该项权力转移给其他机关,但只能转移一次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制定行政法规D.授权立法事项待制定法律条件成熟需要及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 、关于深圳市的立法权,依据立法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深圳市的人大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其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B.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经济特区法规C.深圳市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销深圳市的经济特区法规7 、关于较大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适当性审查B.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C.省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出不批准的决定D.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较大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后,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8 、关于行政规则冲突的适用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D.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
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试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某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打架斗殴案件中,根据被害人张三口头提供的有关受伤情况的证据,对加害人李四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李四对此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安局处罚决定。
李四仍不服,其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问题:1.本案的被告应如何确定?为什么?正确答案:本案被告应是市公安局和县公安局。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题中市公安局维持了原行政决定。
涉及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2.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诉解释》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涉及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3.被告若对此管辖有异议,应在多长期限内以何种方式提出?受理法院对此异议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被告可在接到受理法院应诉通知之目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异议。
本案中,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被告的异议是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
涉及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4.如何确定本案的起诉期限?正确答案: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涉及知识点:行政诉讼的管辖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同禁止进口的货物。
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作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
依据《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
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
2002年-2015年行政法主观题
2002年-2015年行政法主观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2015年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
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
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
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参考答案:1.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
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讲义
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讲义引言在准备法考过程中,主观题是考生们最关注的部分之一。
为了更好地备考,提高主观题答题能力,许多考生选择参加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
本讲义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的相关内容,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主观题。
为什么选择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1.个性化辅导: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提供个性化的辅导服务,根据每个学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指导策略,帮助学员充分发挥个人潜力。
2.全面系统化知识点讲解: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和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可以全面、系统地讲解法考主观题的知识点,帮助学员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
3.模拟考试演练: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会定期组织模拟考试,帮助学员提前适应考试环境和时间压力,掌握答题技巧和应对方法。
4.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会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的方式,帮助学员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的课程设置课程一:主观题备考基础知识1.了解主观题考试的特点和要求2.学习主观题备考的基本方法和技巧3.掌握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问题分析的基本流程和思路课程二:主观题备考技巧1.案例分析和解题思路的讲解2.掌握合理运用法条和相关法律知识的答题技巧3.学习撰写主观题答案的结构和语言要求课程三:周密备考策略1.制定个人化学习计划2.提高时间管理和备考效率3.复习和总结前期知识点,巩固基础课程四:模拟考试与评析1.组织模拟考试,模拟真实考试环境2.对学员进行答案评析,指导错题改错3.分享优秀答案和解题思路,提供参考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的学习效果1.提高主观题答题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演练,学员可以提高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提高答题准确度和效率。
2.增加答题技巧和应对方法:众合法考主观题冲刺班会分享一些解题思路和技巧,帮助学员更好地应对考试,提升答题技巧。
3.培养综合分析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学员可以培养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在实际法律工作中的应对能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冲刺班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冲刺班一、历年真题分析1.2017年卷四案情: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300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购进工业盐的行为涉嫌违法,遂对该批工业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该公司。
其后,市盐务管理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违反了省政府制定的《盐业管理办法》第20条,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购进的工业盐,并处罚款15万元。
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维持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材料一: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年3月2日第51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24条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2.《盐业管理办法》(2003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2009年3月20日修正)第20条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
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货、单、证同行。
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材料二: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出,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要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要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
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材料三: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我们推动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系统的整体,首先要在“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在创新政府管理上破难题,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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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观题冲刺班一、历年真题分析1.2017年卷四案情: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300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购进工业盐的行为涉嫌违法,遂对该批工业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该公司。
其后,市盐务管理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违反了省政府制定的《盐业管理办法》第20条,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购进的工业盐,并处罚款15万元。
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维持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材料一: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年3月2日第51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24条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2.《盐业管理办法》(2003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2009年3月20日修正)第20条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
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货、单、证同行。
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材料二: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出,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
要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要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
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材料三: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我们推动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系统的整体,首先要在“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在创新政府管理上破难题,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
如果说做好简化行政审批、减税降费等“减法”是革自己的命,是壮士断腕,那么做好强监管“加法”和优服务“乘法”,也是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
放宽市场准入,可以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垄断,也能为更好的“管”和更优的“服”创造条件。
问题:(一)请根据案情、材料一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客观题的主观化)[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行政处罚法》对市盐务管理局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客观题的主观化)[解析]听证由市盐务管理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3.市盐务管理局以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客观题的主观化)[解析] 不成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16条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
法律及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故,市盐务管理局认定有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不成立。
4.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客观题的主观化)[解析] 市盐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复议机关乙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二)请基于案情,结合材料二、材料三和相关法律作答(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文字通畅,字数不少于400字)谈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参考答案]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就是保障公民的自由,而要确保公民的自由,就必须首先约束和宪政政府的权力。
如果政府的权力过多过滥,尤其是通过设立许可的方式扩张政府的权力,势必会对公民的自由领域进行侵占。
此外政府权力膨胀和滥设许可还会导致行业的垄断和政府的腐败。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简政放权,建立有限政府,将政府权力控制在必要合理的范围内。
作为行政机关重要的管理手段,行政许可同样既具有利于宏观调控、合理分配资源的优势,同时又隐含了行政机关借此滥设许可滥施的可能。
因此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首要的原则即“有限政府原则”,其目的就是放松政府管制,放宽市场准入。
这一点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上即可窥见,该法第13条规定,通过以下途径能够予以规范的,就可以不设定许可,其中包括:(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方法能够解决的。
此外,《行政许可法》还通过限定法律规范的许可设定权来达到简政放权的目标,例如,在上位法有所规定的情形下,下位法不得增设许可或是增加许可的条件。
但如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系统的整体,简政放权只是其中的第一步,在做了政府职能的的“减法”,我们还须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
由此才能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2.2016年卷四真题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
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
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客观题的主观化)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客观题的主观化)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作出的依据,孙某的请求不成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该规范性文件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含规章;二是该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三是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客观题的主观化)法院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行政行为的基础理论)本案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在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制裁性质,归于行政强制措施更为恰当。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一是目的不同。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裁性,给予违法者制裁是本质特征;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制止性和预防性,即在行政管理中制定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
二是阶段性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常发生在行政程序终了之时;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等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控制措施,常发生在行政程序前端;三是表现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论述题思路: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
(1)公开范围;(2)公开期限;(3)公开方式。
2.近年来,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更高要求。
而政府信息公开也因此升级为政务公开。
3.政务公开相比政府信息公开的优势体现于:(1)公开的范围更广;(2)强调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3)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信息公开方式,使公众能够实质知情、参与和监督。
3. 2015卷四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
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
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
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