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关于2022年江西省爆破工程协会培训安排通知
关于2022年江西省爆破工程协会培训安排通知各涉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落实公安机关监管、考核主体责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等要求,协会决定自6月14日开始,分批次对2022年度全市涉爆人员进行首次培训、继续教育。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1)具有爆破单位资质的商业爆破单位、非商业爆破单位和民爆生产销售单位2022年首次参加培训的探索者、安全员、保管员。
(二)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需参加继续教育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工程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至8月12日。
继续教育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分9期,每期3天(以6月9日摸底上报数为依据);首次参加培训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分2期,每期9天;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两期,每期5天。
报到时间分别为每期第一天上午8点30分前到卧龙山庄宾馆二楼会议室签到后到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具体时间见附件2《2022年涉爆人员培训时间表》。
报到地点:淄博市鲁中教考中心卧龙山庄,:韩培,:6231388;淄博市爆破协会:罗海峰,:三、培训考核内容此次考核内容以公安部编发的全国爆破作业人员统一培训教材《爆破作业技能与安全》为基本内容,结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爆破常识、爆破方法、爆破技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培训。
培训结束后,由公安机关进行考核。
(继续教育人员自备教材)四、注意事项1.参加首次培训的涉爆单位人员应提前在山东民爆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录入人员信息。
各涉爆单位入驻平台后,各单位应及时联系县局治安大队进行审查。
(各涉爆单位确认县局已于6月15日前完成审查)。
县局考核合格后,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培训和考核。
在分局考核合格者,进入培训考核信息系统后,永久取消培训资格。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6•【字号】赣府发[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府发[2006]2号2006年1月2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国防科工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管公安部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转给国防科工部门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监督职能,转给国防科工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民用爆破作业人员考核职能,转给公安部门承担。
调整后,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为:国防科工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公安、国防科工、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违法行为。
爆破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解读
(四)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
3、爆破工程分级特殊规定
(1) B、C、D级一般岩土爆破工程,遇有下列情况应相应提 高一个工程级别:
---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 (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 的建(构)筑物、设施;
---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 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
1、爆破作业项目分类 依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爆破作业
项目分为岩土爆破、拆除爆破和特种爆破三类。 2、爆破作业项目分级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将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
、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 、C、D、四个级别。
(四)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
4、爆破作业项目备案与许可 备案:根据《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的有关规定,营业
性爆破作业单位接收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 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 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许可: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项目 管理要求》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 的爆破作业项目,应当向地市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爆破作业项目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许可的爆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安 全监理。
规范化 建设
动态化 监控
常态化 培训
持续式 严打
总的来看,经过近年来的规范化建设、动态化监控、常 态化培训、持续式严打,我省爆破安全技术水平有了显著提 升,爆破安全事故大幅下降,逐步实现了从简单粗放爆破向 精准智能爆破转变。一些爆破作业单位不仅在省内具有一定 的知名度,在外省也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2014年7月4日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彻底改变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的现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露天采石场开采秩序,提升露天采石场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新建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条件(一)对露天采石场实现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1.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9号)要求,各地露天采石场的数量要在2012年底基数上减少20%。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经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露天采石场采矿权;2.每个县域范围内须由县级政府在现有的采石场中优选一家,作为储备抗洪抢险用等应急处置;3.露天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大型10年至30年、中型5年至20年、小型3年至10年。
(二)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露天采石场一律不予批准:1.最低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年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不低于3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不含开采型材的采石场);2.矿区范围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3.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4.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5.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采石场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的;6. 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7.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江西赣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西赣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西赣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西赣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住宅房屋建筑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其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工种范围及操作项目(见附件一)。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作业;(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本工种作业的工具、设备,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四)努力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水平;(五)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二章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必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可,并取得《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特种作业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专职管理人员;(二)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三)培训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四)培训教学场所、设备及设施符合本工种安全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五)培训教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认可。
一级爆破作业营业性单位资质
一级爆破作业营业性单位资质【事项名称】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一级资质)许可【设定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8.1.1.2: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一、基本要求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c)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二、特别要求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b)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c)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办理材料】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填写、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表格下载)及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包括至少1种下列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新成立单位经工商部门备案、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企业章程及相关股份情况的证明资料,兼并重组单位需提供兼并重组协议、企业章程等证明资料。
爆破作业现场危险隐患及危害程度分析
爆破作业现场危险隐患及危害程度分析吴晓峰(江西铜业民爆矿服有限公司,江西 德兴 334224)摘 要:众所周知,安全是各项生产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尤其对于爆破作业而言,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管更加重要。
本文主要结合一些事故案例,对爆破作业现场危险隐患及危害程度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爆破作业;危险隐患;危害程度;分析中图分类号:TU7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65(2020)22-0202-2Analysis on hidden danger and damage degree of blasting work siteWU Xiao-feng(Jiangxi Copper Minbao Mining Clothing Co. , Ltd., Dexing 334224,China)Abstract: It is well known that safety is an important basis for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various production work, especially for the blasting operation,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supervision on site is even more important. This article mainly unifies some accident cases, carries on the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to the blasting work site danger hidden danger and the harm degree.Keywords: blasting operation; hidden danger; damage degree; Analysis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
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条件及从业范围表
A级≥10项或
B级以上≥20项
B级≥10项或
C级以上≥20项
C级≥10项或
D级以上≥20项
——
——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技术
负责
人
职称
高级
高级
高级
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
项目管理经历
≥10年
≥7年
≥5年
≥3年
≥2年
主持过的项目
A级≥5项或B级以上≥10项
B级≥5项或C级以上≥10项
C级≥5项或D级以上≥10项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程技术人员
≥30人
≥20人
≥10人
≥5人
≥1人
合计
爆破工
程技术
人员
中级以上≥15人,其中高级≥9人
中级以上≥10人,其中高级≥6人
中级以上≥5人,其中高级≥3人
初级以上≥3人,其中中级以上≥2人
≥1人
爆破作业人员
爆破员
≥10人
≥10人
≥10人
≥10人
≥5人
安全员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保管员
≥2人
≥2人
≥2人
≥2人
≥2人
从业范围
A级以下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B级以下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C级以下项目的设计施工、安全监理
D级以下项目的设计施工
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事实爆破作业
(“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或本级。有技术职称的“爆破作业人员”可同时算作“工程技术人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共计48项。
其中,取消34项、下放9项、整合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项。
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4项)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4项)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34项)序号项目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1360000FG-QT-012省发改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2360000GX-QR-016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省工业领域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行政确认《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3360000GX-QT-015省工信委、省地税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4360000JY-QT-008省教育厅、省外侨办、省公安厅权限内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其他《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5360000CZ-QR-002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基金会或经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行政确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6360000GTZY-QT-007省国土资源厅对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的探矿权设立、已有探矿权、采矿权整合或扩界申请探矿权协议出让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一审核转报《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新立和扩大勘查范围探矿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7360000GTZY-QT-124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编制人库的矿业权项目配号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2〕229号)8360000WJ-QR-007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及部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定行政确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9360000WJ-QT-013省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审核转报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卫应急发〔2010〕5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2011〕135号)10360000WJ-QT-043省卫生计生委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公布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11360000DS-QT-003省地税局注册税务师执业(非执业)备案其他行政权力—备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4号)12360000DS-QT-018省地税局直属局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其他行政权力—其他《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13360000DS-QT-019省地税局直属局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14360000DS-QT-020省地税局直属局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15360000DS-QT-021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16360000DS-QT-023省地税局直属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7360000DS-QT-024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8360000DS-QT-025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19360000DS-QT-026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20360000DS-QT-027省地税局直属局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21360000DS-QT-028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22360000DS-QT-029省地税局直属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3360000DS-QT-030省地税局直属局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4360000DS-QT-031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25360000DS-QT-032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6360000DS-QT-033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60000DS-QT-034省地税局直属局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8360000DS-QT-035省地税局直属局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29360000DS-QT-036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30360000DS-QT-037省地税局直属局居民企业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核准(跨县市区的除外)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360000DS-QT-038省地税局直属局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2360000DS-QT-039省地税局直属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包括:享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对方居民身份审核和取得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相关所得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审核)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3333004省安监局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34360000AJ-QT-010省安监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初审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附件2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权力项目目录(14项)序号项目编码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调整意见备注113017省地方海事局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第十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浅谈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ISSN 1671-2900 采矿技术 第18卷 第6期 2018年11月CN 43-1347/TD Mining Technology,Vol.18,No.6 Nov.2018浅谈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田灵伟(江西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江西南昌 330038)摘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爆破安全评估审查实践经验,对当前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对公安机关完善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的监督与管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爆破工程;安全评估;管理要求;监理制度0 引 言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事关爆破作业单位的效益与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近年来,公安部先后修订、颁布了《爆破作业项目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3]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标准,对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建立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制度,对加强爆破作业安全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4年,江西省按照公安部等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和管理工作规范》[4](赣公字〔2014〕49号),进一步细化了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范围、程序、职责及管理要求,为爆破作业单位开展安全评估提供了行为规范,有力促进了全省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规范、安全、竞争、有序发展,有效遏制了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2014年以来,江西省没有一个爆破作业项目因安全评估问题导致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安全评估制度在江西省得到有效执行。
但在深入基层及爆破作业单位调研座谈和爆破作业项目备案资料审查确认中,也发现江西省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还存在一些与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全国炸药库评价资质名单
公安部内部传真电报公治明发(2010)342号签发:闫正斌关于新增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机构有关情况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总队(局)、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公安部的统一布署,积极稳妥地推动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完成了对全国安全评价机构的审验发证工作。
根据《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相关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评价由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目前,通过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审核,且符合上述标准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共有16家。
现将该16家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时间排序):1.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
2.重庆渝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
3.湖北寰安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
4.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
5.乌鲁木齐泰迪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6.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7.北京国泰民康安全技术中心,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8.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9.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研究院,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10.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11.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12.广东靖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资质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11〕157•【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局):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非煤矿山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露天采石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门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对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露天采石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一)年生产能力低于5万吨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不低于5万吨/年)生产规模的;(二)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三)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四)与铁路直线距离小于1000米的;(五)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采石场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的;(六)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七)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八)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九)没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进行开采的;(十)没有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审查制度的;(十一)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露天采石场开采现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更高标准的露天采石场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政策,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国土资源(矿管)部门负责审查露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在申请新立采矿许可证前应取得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手续,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加紧制定2018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后10日内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合法合规;要抓紧将随机抽查事项、检查计划等上传至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现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及其他监管方式“无缝”衔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15号)予以废止。
附件: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7月17日附件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1固定处所检查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一、前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特定行业、岗位或场所从事特殊的作业活动的人员。
在江西省,鉴于特种作业所涉及的风险与安全隐患较高,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1. 高处作业:指在建筑、装修、电力、通信、广告等工作场所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2. 焊接作业:指在制造、修理、维护、拆除等过程中进行焊接作业的人员;3. 爆破作业:指在爆破工程中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4. 危险化学品作业: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从事作业的人员;5. 勘探作业:指在采矿、地质勘探等工作中从事勘探作业的人员;6. 特种设备作业:指在特种设备使用、运行、维护、检修等过程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三、管理要求1. 申请和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在从事特种作业前应当向所在单位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经验介绍,并完成相应的考试或培训。
2. 资格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培训经历、工作经验等。
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以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 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培训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单位负责进行,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4. 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严禁酒后上岗、疲劳驾驶等行为。
5. 定期检查和评估特种作业人员的单位应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技能的检查和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评估工作,并按要求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
6. 事故报告与调查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材料制作办法一、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应当提交的主要材料(一)企业资质及资产证明卷(第一册)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建设部门原发爆破作业资质证或者市州公安机关批准的文件、证件等);3、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第4、5、6三项适用于原已经成立,重新申领资质不更名的爆破作业单位;对整合后更名或者拟新成立的爆破作业单位,仅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拟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或当年的本单位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专用设备应与申请单位提供的专用设备清单、发票一致;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的资质凭证复印件)7、工商登记股份文本(适用于原已经成立、重新申领资质不更名的爆破作业单位;对整合后更名或者拟新成立的爆破作业单位,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向省公安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股份文本备案)。
(二)涉爆从业人员材料卷(第二册)1、公司管理层及普通类员工花名册(不包括爆破作业人员);2、技术(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和身份证复印件;3、治安保卫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和身份证复印件;4、爆破作业人员情况(包括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类工程技术人员。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明:①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从业年限、证件编号、作业范围)及安全作业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②除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外其他类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类别资格证件的复印件;③市(州)公安机关出具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从业年限、工种、证件编号等】)。
(三)爆破作业机械、设备及储存库材料卷(第三册)1、爆破作业专用机械、设备资料(主要指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及照片);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材料(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数量情况、自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所有权凭证和安全评价报告,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合同及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仓库照片【全景概貌、正面局部】等);3、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情况及车辆照片【车辆全貌、车头局部】。
江西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江西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批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行为,明确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时限,落实审批责任,根据《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两类,分别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
第三条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其资产、技术负责人、单位业绩和施工专用设备器材、爆破作业人数等条件,实行分级管理。
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
(详见表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实行分级管理。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资质等级、从业范围承接相应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爆破作业项目的分级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表1 各等级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及从业范围列表(注:表中数字均为不少于,数字和级别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第四条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
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兼任,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第二章申请的受理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申请,由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受理。
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江西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1)。
(二)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证明爆破作业区域的相关材料。
(三)民爆物品专用仓库所有权人的凭证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相关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萍乡地区爆破作业一体化、专业化管理模式与技术
M A N AG EM ENT ODE N D M A TECH N O LOG Y F NT EGRA TED O I A N D PRO FESS1 0N A L BLA STI G PERA TI N N O O
I PI GXI N G REA N N A A
X己 ,D e ln — i .F U i — i g X nr n u
ABS TRACT:Folo n he S f t d i s r to gu a i n o i i Expl sve M a e i l he cv le pl — l wi g t a e y A m nit a i n Re l to f cv l oi t ra ,t i i x o sv t ra n Pi i e ma e i li ngx a g a e hiv d t e i t g a e a g me fp od to i n r aac e e h n e r t d m na e nto r uc i n,t a po t ton a d utl— r ns r a i n ii z ton Th nt o uc d ma g me t x re c ai . e i r d e na e n e pe i n e,f a ur d e h l y a i r c e e e t ou d be e t e t c no og nd prma y a hi v m n s c l r f r e h r smia r a . e e r d by ot e i l r a e s KEY ORDS:Ci i Ex o i a e il nt gr t d Bl s i e a i n;S f t W vl pl sve M t ra ;I e a e a tng Op r to a e y Admi i t a i n n s r to
爆破施工操作基本规范
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施工操作须知(草稿)为加强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提高员工操作水平,减少施工过程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办公会议要求,特制订本操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须知现适用于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担的爆破项目。
二、本规范制订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5、《爆破作业项目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7、《江西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项目许可和管理工作规范》(赣公字〔2014〕49号;8、江西国泰五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三、爆破作业人员参加爆破施工的各类人员(主要指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或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持有爆破作业人员作业证的人员还必须经过每年的再教育培训合格;所有施工人员证件到期前要及时更换,防止换证期间无证作业。
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破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所有参与爆破作业施工人员都要统一服从爆破作业负责人指挥,按照要求完成爆破作业任务,若施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给负责人,由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任何人不得在爆破施工中违反要求施工或私自处理突发事件,以确保爆破施工安全。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和个人名义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咨询、安全评估、施工和监理工作。
一经发现公司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其任何后果均由从事人个人负责。
四、爆破器材的有关规定1、炸药的品种、性能及规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施工申报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雷管的品种、性能和型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申报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