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3165-2003+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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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QJ 3165-2003

发布单位: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自 2003-12-1 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一院质量技术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雁冰、陈智勇、张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研生产及试验发射中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的方法、内容以及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科研生产及试验发射中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QJ 2867 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02年6月29日

5 编制原则

5.1目的性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主要有:

a)使任何可能引起的事故能得到预防和及时有序处理,事态不扩大;

b)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5.2可操作性

预案应:

a)详细具体,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必须的保障条件,便于执行:

b)允许现场人员对未预见到的紧急意外情况迅速报告现场指挥人员并提出处置建议;

c)充分考虑节假日或工作人员不在岗时,预防和处理事故的对策。

6 主要内容与要求

6.1概述

预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a)任务性质;

b)重大危险源的描述;

c)危险物品分布及数量:

d)现场人员情况;

e)救援能力;

f)其它相关情况。

6.2事故模式与后果

依据危险源潜在事故分析,描述可能事故的模式、判据、发展进程、破坏程度、影响范围以及

相关危险因素。

6.3现场应急措施

在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提出在突发事故初期现场工作人员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一般应包括:

a)减缓或避免事故发展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b)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c)可采用的技术防范措施和相关自动装置;

d)设置的安全警示装置和相关要求;

e)现场工作人员疏散撤离的时机、路线、安全位置、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充分考虑事故可能对人员疏散撤离造成的影响。

6.4.3预案制订应以救护人员为主,抢救财产为辅,应重点分析评估危险源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性与控制措施,避免二次事故导致救援人员伤亡和事故后果扩大。

6.5报警与通讯

6.5.1报警和通讯设施应能将任何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等信息迅速通知给所有有关人员和相关救援机构。

6.5.2报警与通讯设施数量应与危险设施规模适应,一般应在多处安装并有冗余措施,以保证报警系统正常有效工作。

6.5.2.1报警与通讯设施的安装位置应保证报警人员能及时、方便、安全地实施报警,并不被事故破坏。

6.5.2.2报警设施应考虑噪声、隔音、能见度、爆炸性混合物等环境条件影响。

6.5.3预案应明确启动报警装置的判据、时机、方法、安装位置。

6.5.4预案应明确报警人员的责任,并保证所有人员熟悉报警的程序、内容、事故描述等有关要求。

6.5.5通讯方案应明确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和相关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方法和应提供的事故信息,并能满足报警与指挥人员和下列相关方的通讯要求:

a)现场采取应急措施人员;

b)场外相关人员;

c)相关救援机构。

6.5.6通讯设施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在爆炸混合物环境应使用防爆通讯工具。

6.5.7报警通讯设施应规定定期检查维护的期限和责任人。

6.6防护救援装备

6.6.1预案应规定相应防护器材、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的品种、数量、适用范围、存放地点和管理维护责任人。

6.6.2防护救援装备存放地点和保管方式应便于预案的实施,并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6.6.3预案应针对不同危险品编制应急处理治疗方案,准备相应的医疗装备和药品。

6.6.4预案应明确应急处理救援装备物资的提供方和管理责任。

6.7应急预案的实施职责

6.7.1预案中应明确各项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必要时设立总指挥或指挥部。指挥部一般应吸收应急处理救援相关方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重要岗位必须指定替补人员。

6.7.2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或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实施预案,协调处理紧急情况,审查发布事故有关信息。指挥部临时办公地点应设在便于应急救援指挥的较安全地方,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a)完备的通讯设施;

b)救援机构、地方政府和上级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c)个人防护装备;

d)事故应急预案及与危险源的相关资料;

e)必要时,设立事故现场电视监控设施。

6.7.3危险源负责人职责至少应包括:

a)指导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了解实施效果和事态发展;

b)按预案与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或指挥部、事故救援相关方联系:

c)安排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

d)指导危险设施或系统的全部或部分停止运行,并与现场指挥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人员撤离;

e)在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或指挥部到位前可行使其职责,在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或指挥部到位后协助总指挥或指挥部指挥。

6.7.4预案应明确排险救援人员的职责,其职责至少应包括:

a)熟悉和掌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技术措施、技术安全措施、通讯措施及相关要求;

b)配置备齐排故抢险用装备、物质品种和数量;

c)按现场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d)服从现场指挥,严格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程序操作;

e)遇有未预见到的紧急意外情况迅速报告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处置建议。

7 管理要求

7.1组织

7.1.1生产经营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编制预案。

7.1.2编制预案应有熟悉危险源情况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共同参加。

7.2审查

7.2.1预案编制完成后,须经预案涉及的相关方以及相关行业专家的审查,签署完整。经生产经营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向相关人员和应急救援机构公布。

7.2.2预案有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或进行解密处理。

7.3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应急处理救援人员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7.4演练

预案应定期演练。

7.5修正和归档

7.5.1生产经营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必要时,按7.2要求再次组织审查。

7.5.2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对预案进行修订,必要时,应按7.2要求再次组织审查。

7.5.3预案的修改情况应及时通知所有预案相关人员和机构。

7.5.4预案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危险源单位等相关方应存有副本备查,按规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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