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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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流程

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流程

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流程
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在投资者之间进行份额转让是很常见的事情。

其中,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的份额转让流程如下:
1. 转让出售方选择需要转让的份额,并向负责管理的基金管理人提出转让申请。

2. 基金管理人审核转让申请,确认转让出售方的份额是否符合转让条件,并提供一份转让协议。

3. 转让出售方和受让方签署转让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4. 基金管理人对转让申请和转让协议进行审批,并完成份额转让手续。

5. 基金管理人将转让出售方名下的份额注销,并将转让出售方的权益转移给受让方。

6. 转让出售方和受让方根据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份额转让可能需要遵守私募股权基金合同中的条款和规定。

此外,在中国,需要遵守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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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郑大商学院李长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私募股权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方式,而私募股权投资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宠儿,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然而,我国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出现又国外传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开始至今,在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及给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同时,也露出了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将从我国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客观剖析我国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涵义以及运作模式(一)私募观其投资基金的涵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指以公开的方式募集的资本,以盈利为目的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又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包括对处于种子阶段、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时期时企业所做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风险投资(VC)、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以及其他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等。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包含了两个方面,即私募设立和募集设立,1、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方式一般有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三种。

在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基金的出资人时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制是基金投人以合人的身份参与基金的设立,依法享有伙企业的财产权,基金管理人通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出现,代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在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基金投资人的身份是委托人兼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由于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避免了重复纳税,又有利于出资和管理的分离,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及要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及要点

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现,由股权形态转换为具有流动性的现金收益。

悉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义主要集中在:实现投资收益和控制风险;促进投资循环,保持资金流动性;评价投资活动,体现投资价值。

另外,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分为上市转让退出、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退出、协议转让退出和清算退出。

而本文将探讨不同的退出方式在收益、效率、成本和风险上到底有哪些不同点。

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对PE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了解退出方式、顺利退出,才能实现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及要点■文/王彬,法学博士上市转让退出当被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会选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即将其拥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转变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通过股票在公开市场上的流通以及转让,实现投资退出和资本增值。

上市转让退出的积极作用在于可以使股权投资基金获得较高的收益,实现被投资企业价值,资本增值可以产生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可以说,上市转让退出是最为理想的退出方式。

对于股权投资机构而言,只有当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限售期)届满或服务约定条件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完毕后,才标志着项目退出的完结,项目投资退出过程才结束。

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将不断进入的投资者的买卖指令竞价成交。

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股票买卖在一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不能超过5%。

2. 大宗交易也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其特点在于定价灵活、高效率、低成本、不会对竞价交易的股票价格形成巨大冲击,有利于稳定市场。

3. 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所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借此实现转让设置锁定期的目的在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预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利用信息优势获得不当利益,或者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套现。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交易方式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交易方式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交易方式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可采取做市转让、协议转让两种方式进行:
一、做市商转让
1、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私募基金,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

买卖双方通过做市商报价交易,即做市商通过专业价值评估,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
2、做市商连续报出其做市私募基金(份额)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
3、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效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4、做市商做市买入的基金(份额),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二、协议转让
1、单笔申报数量或转让金额符合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相关规定、标准的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可以进行协议转让;
2、因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可以申请进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3、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交易中心买卖私募基金(份额)。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委托交易按其指定的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因此,做市商更加具备流动性,协议转让更适合双方权益变动。

私募股权分配方案

私募股权分配方案

私募股权分配方案私募股权分配方案导言私募股权分配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权益分配问题。

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能够激励基金管理人积极投资和管理基金,并为投资人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文将对私募股权分配的定义、影响因素、常见分配模式以及设计要点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几种典型的私募股权分配方案。

一、私募股权分配的定义私募股权分配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将基金管理人根据其付出和获取的贡献,以及投资人出资额和风险承担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参与方的过程。

二、私募股权分配的影响因素私募股权分配的结果是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金管理人的提供的服务和投资管理能力;2. 投资人的出资额和风险承担程度;3. 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和投资回报率;4. 基金规模和运作成本;5.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常见的私募股权分配模式根据不同的投资策略和基金类型,私募股权分配可以采用不同的模式和方法。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分配模式:1. 行业标准模式:根据行业的惯例和标准,以及基金规模和收益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2. 阶梯式模式:根据基金的收益和业绩表现,设定不同的分配阶梯,按照不同的比例将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在阶梯达到一定的分配比例后,可设立优先分配权,将更多的收益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3. 共同分配模式: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分享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双方,并设立一定的回报门槛或分配区间,达到门槛或超过区间时才进行分配。

4. 好处分配模式:根据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在基金运作中提供的不同资源和服务,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基金的收益分配给双方。

可以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和对基金筹资的能力,以及投资人的出资额和风险承担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四、私募股权分配方案的设计要点设计一个合理的私募股权分配方案,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要点:1. 明确分配比例:根据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的贡献和权益,确立合理的分配比例。

如何转让私募基金股权

如何转让私募基金股权

如何转让私募基金股权如何转让私募基金1、管理人在报价系统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的,可以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等方式。

2、管理人可以在转让注册时选择一种或多种转让方式,并在报价系统披露。

3、参与人在报价系统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权益的,可以在报价系统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转让协议。

4、私募基金存续期届满或合伙企业和公司解散的,管理人应当申请终止私募基金的转让。

5、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转让,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

6、依据私募基金合同成立的私募基金在报价系统募集、转让的,可以由报价系统登记结算机构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

委托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应当与市场监测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将登记、结算信息报送报价系统。

7、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登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申请办理。

在报价系统转让前,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权益持有人信息报送报价系统;转让后,管理人应当将私募基金权益持有人变更登记结果反馈报价系统。

私募基金转让应提供的材料(一) 私募基金合同;(二) 招募说明书(若有);(三) 风险揭示书;(四) 委托管理协议;(五) 委托托管协议(若有)。

私募基金和股票的区别私募基金和股票的区别就是基金和股票的区别,私募基金作为基金的一种,有基金的优点,也有基金的缺点,而股票作为所有权的证明,比基金风险更大,同时回报也更高。

因此,在理财中选择基金或股票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发生亏损时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要知道高收益也可能伴随着高风险。

私募买了哪些股票私募基金在购买股票时的选择是基于投资策略和目标的,不同的私募基金可能会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研究方法。

我无法提供具体的买入建议或推荐股票,一些常见的私募基金买入股票的理由:高增长潜力:私募基金可能会购买那些有较高增长潜力的股票。

这些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强劲的盈利能力、独特的竞争优势以及良好的市场前景,使其有望产生长期增长。

2023年全国私募股权市场出资人解读

2023年全国私募股权市场出资人解读

2023年全国私募股权市场出资人解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私募股权市场的日益成熟,私募股权基金已成为吸引全球资金的重要评台之一。

2023年,私募股权市场出资人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面临着怎样的机遇和挑战?在当前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不断优化的背景下,私募股权市场又将如何应对这些变化?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2023年私募股权市场进行解读。

一、宏观经济形势下的机遇与挑战1.1 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转型和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增加,私募股权市场面临着宏观经济形势不确定的挑战。

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贸易摩擦升级、金融市场动荡等因素都会对私募股权的投资活动产生影响,出资人需要及时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做好风险防范。

1.2 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投资机会国家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出资人可以关注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投资机会。

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绿色环保等领域的项目将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热点,出资人需要深入挖掘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寻找具有成长性和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

1.3 资本市场改革带来的挑战与机遇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私募股权市场也在不断完善。

投资者的退出机制、投资标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正在不断优化,出资人需要积极适应这些变化,加强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改革带来的机遇,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二、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应对2.1 金融政策对私募股权市场的影响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政策,对私募股权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

资本市场开放、资本运作监管、金融衍生品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将直接影响到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活动。

出资人需要密切关注各项金融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布局。

2.2 产业政策对私募股权市场的影响产业政策将对私募股权市场的投资方向和重点产生影响。

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将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热点,出资人需要结合国家产业政策,精准把握产业发展的机遇,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进行布局。

要点解析-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实务

要点解析-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实务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陆雅律师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二、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三、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条款设计章节要点一、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的法律规则四、中基协及工商管理部门对基金份额转让的要求五、司法实务中关于有限合伙份额转让的案例GP LP对内转让(1)合伙协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自由转让;(2)协议无约定时,自由协商即可,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协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自由转让;(2)协议无约定时,自由协商即可,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协议无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未一致同意的不得转让;(3)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约定排除。

(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协议无约定,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3)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约定排除。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GP)有限合伙企业(LP)对内转让(1)章程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自由转让;(2)章程无约定时,自由协商即可,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无需通知其他股东。

(1)合伙协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自由转让;(2)协议无约定时,自由协商即可,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1)合伙协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可自由转让;(2)协议无约定时,自由协商即可,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转让(1)章程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章程无约定时,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时,需要购买;(3)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协议无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未一致同意的不得转让;(3)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约定排除。

(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协议无约定,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3)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可约定排除。

股权转让交易交易市场分析

股权转让交易交易市场分析

股权转让交易交易市场分析一、市场背景股权转让是指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交易行为。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股权转让交易市场逐渐兴起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本文将就股权转让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市场规模、市场参与者以及市场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对该市场进行深入了解。

二、市场发展状况1. 市场规模近年来,股权转让交易市场规模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股权转让交易市场交易量达到X亿元。

其中,大型企业的股权交易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占总交易量的80%以上。

小微企业的股权转让交易也呈现出逐渐增长的态势,有望成为市场的新热点。

2. 市场参与者股权转让交易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企业、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和专业中介机构等。

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通过转让自身股权来实现资金流动和战略布局。

个人投资者以及金融机构则通过股权投资来获得投资回报。

专业中介机构在交易中充当交易撮合和协调的角色,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意见。

三、市场特点1. 高度专业化股权转让交易市场具有高度专业化的特点。

在交易前,参与方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确保交易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交易过程中,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的法律、财务、投资等服务,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2. 比例灵活股权转让交易的比例相对于股票市场更加灵活。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卖方和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自由协商股权比例,达成满意的交易结果。

这为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3. 长期性和稳定性相比于股票市场的短期投机性质,股权转让交易更注重长期投资和战略布局。

股权转让交易的买卖双方通常持有较长时间的合作意向,以实现共同的价值诉求和利益最大化。

这使得股权转让交易市场更加稳定,减少了短期市场波动的影响。

四、市场前景展望股权转让交易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我国对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和开放,股权转让交易市场将迎来更多机遇和挑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全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全解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2)(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 (2)(二)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 (3)二、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一)基金出资人的会计处理 (16)(二)基金出资人所得税问题 (23)三、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估值)专题 (26)(一)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项目的估值 (26)(二)基金出资人对股权投资基金公允价值的计量 (38)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体通常包括基金出资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被投资项目等等。

结合会计、审计实务经验,本文内容以目前主流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对象,分别介绍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出资人这两个主要主体的关键业务会计处理。

一、股权投资基金会计处理(一)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对于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目前财政部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在实务中,一般是根据合伙企业自身业务的复杂程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包括会计科目也是可以参照执行。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的前提下,对于合伙企业比较特殊的业务可以在符合基本准则的基础上自行增加和删除。

合伙企业在入伙、利润或损失的分配、合伙人退伙以及合伙企业清算各个业务环节的会计核算应按合伙协议处理;若无合伙协议,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伙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制订。

1、合伙企业的账户设置合伙企业会计与其他企业会计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损益分配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设置。

为了反映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投资的增减情况及其在企业净收益(或亏损)中所占的份额,在合伙会计事务中,一般要设置三个所有者权益账户,“合伙人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科目,且以上科目均为一级核算科目。

(1)合伙人资本与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和股本不一样。

除了核算各合伙人的原始投资额、追加投资额及减少投资额外,还要核算合伙企业因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而形成的净收益的增加或净损失的减少。

(2)合伙人损益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本年利润”账户,一般设置“合伙人损益”账户,该账户相当于公司制企业的“本年利润”账户。

私募基金协议中的份额转让与利润分配

私募基金协议中的份额转让与利润分配

私募基金协议中的份额转让与利润分配私募基金作为非公开的投资基金,向有限数量的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通常是具有一定财务实力和专业知识的机构或个人,而私募基金协议则是这些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键合同文件。

本文将讨论私募基金协议中的份额转让与利润分配两个重要方面。

一、份额转让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是指投资者按照协议规定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私募基金协议通常规定了份额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通常要求转让方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获得其同意,转让方要承担相关费用,以及转让方必须遵守所在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能规定了一定的转让限制,例如最小持有期限、最大转让比例等等。

在私募基金协议中,份额转让也通常与净值计算和估值有关。

私募基金的净值计算一般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通常是按照特定的公式计算每个份额的价值,并在每个投资期限结束后公布。

因此,若要进行份额转让,投资者需要了解当前的基金净值、自己所持有的份额数量、转让的价格等信息。

在私募基金交易市场中,基金份额的转手和流通通常比较少,因此,份额转让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决策,需要谨慎考虑。

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方面之一。

私募基金协议中的利润分配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私募基金协议通常规定了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

例如,协议可能规定了基金的收益应分配给基金投资者,投资者分配比例的计算方法等等。

很多私募基金协议还会规定优先分配的概念,即首先将基金的收益优先分配给指定的投资者,直到其获得了一定比例的收益后,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其他投资者。

2.明确的分配时间和频率私募基金协议通常也会规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时间和频率。

这通常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例如,半年度、年度分配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收益的分配还需要与估值和净值计算相结合。

例如,若基金管理人在评估中未考虑所有相关的估值因素,则可能会在分配中出现误差。

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规则

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规则

一、前言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日益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而其份额转让业务规则,更是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的相关规定、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参与这一市场。

二、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1. 《上海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上海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份额转让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须获得基金管理人的书面同意。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署书面转让协议,并向基金管理人报告。

2. 《上海市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规则》《上海市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对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转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转让方的资格要求、转让程序、受让方的资格要求、费用分担等内容。

三、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的流程1. 制定转让计划转让方应当首先制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计划,包括确定转让对象、转让份额、转让价格等内容,并经基金管理人审核确认。

2. 准备转让文件转让方应当准备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转让通知、受让人资格确认文件等转让所需文件。

3. 提交申请转让方应当将转让文件提交给基金管理人审批,并按照规定公告转让信息,以便其他投资者知晓和参与竞价。

4. 完成转让经基金管理人审核确认无误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以签署转让协议,完成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

四、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转让方在进行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2. 风险评估投资者在进行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前,应当对投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谨慎决策。

3. 资格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确保转让行为合规。

4. 注册手续完成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后,受让方应当办理相应的份额登记手续,确保权益变动合法生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LPA关键条款解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LPA关键条款解读

oundtable 圆桌论坛有限合伙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LPA)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要的法律文书,它直接确定了GP与LP的权利与义务,以及LP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GP如何承担自己的责任。

对于LP来说,一些条款如GP出资比例、管理费收取、收益分成、LP权益保护、关键人条款等都是涉及到LP与GP 利益分配及约束的关键条款,细微的差异将会给双方利益与权利带来较大出入。

LPA中关键条款解读之一:GP出资比例一般而言,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GP主要承担寻找并锁定投资机会、管理与服务被投企业、设计与实施退出方案等职能,LP则主要是进行出资、对基金事务拥有建议和投票表决权、对基金经营情况有知情权、获得投资收益和转让合伙利益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GP出资比例在1%—2%之间,LP出资比例在98%—99%之间。

GP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的承诺出资是确保GP与LP利益一致性的重要手段。

主要因素包括:(1)GP认缴出资额体现了GP的各方面能力,如资金实力、偿债能力以及募集成立基金的诚意;(2)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风险比较高的投资活动,GP投入一定资金可以起到一定钳制作用,一旦基金投资失败导致LP的出资无法收回时,GP的出资同样也受到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过出资可以使GP 利益与责任紧密结合。

投中研究院根据过往尽调过的150支基金统计,GP出资在1%-2%之间的占比71.7%左右,出资小于1%的占比10.9%左右,出资大于2%的占比17.4%左右。

由于国内信用体系不完善,人民币基金的LP (尤其是政府背景的LP)通常会希望GP有更多的出资。

归根结底,GP承诺出资是保持GP与LP利益一致性。

投中研究院认为,LP在选择GP合作时,既要衡量GP出资的实际金额,也要考察GP的出资占基金总额的比例,以及GP中股东的持股情况。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流程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流程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流程
1.确定转让意向
投资者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有转让基金份额的意向,并对转让的对象、转让数量和转让价格等进行初步的思考和决策。

2.转让准备
3.查找转让方和购买方
4.协商转让条件
转让方和购买方在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后,需进行谈判和协商,确定转让份额的数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交割条件等交易要素。

5.签订转让协议
在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需要签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份额的详细信息和交易条款。

6.交易过户
转让方和购买方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协助完成份额过户手续。

具体流程包括填写过户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过户费用等。

7.转让登记
完成过户手续后,需要将交易信息提交至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包括新的份额持有人的信息、转让后的份额数量、转让价格等。

8.信息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机构需要将转让信息进行公告披露,以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9.结算与交割
由于私募基金交易一般是场外交易,转让方和购买方需自行完成结算与交割的环节,包括款项的到账和份额的转移等。

10.交易确认和清算
转让方和购买方完成交割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进行交易确认和清算工作,核实交易事项并进行清算结算。

11.相关报告与备案
私募基金公司在完成交易后,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交易信息,并根据要求进行相关报表的提交。

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作者:任艳艳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1期【摘要】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引来国内外投资者的关注。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在当前金融环境下私募股权有着强劲发展的势头,但是目前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尚缺乏独立统一的立法体系。

在我国私募股权质押有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制约,这些都成为投资者的风险,造成投资纠纷。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质押;法律风险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PE)起源于美国,国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历了5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首次公开募股)的重要融资手段。

中国探索发展创业投资的历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直至1998年,中国公布《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中国PE才真正全面起步。

但是在相关配套法律政策没有跟上的情况下,2001-2011市场规模的不断快速增长,中国已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看好的市场之一。

而客观上,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中新募基金数量与金额的下滑,以及去年高速投资造成的可投资本量的大幅减少,导致了2012年一季度中国市场中投资机构决策更为审慎,投资活跃度也呈现骤降。

清科数据库统计显示,2012年一季度的新募基金中包括人民币基金25支,较上年一季度的37支减少32.4%,募资总额24.13亿美元,不足上年同期的四成。

当季完成募集的3支外币基金共计到位5.32亿美元,基金数量同比减少57.1%,金额较2011年一季度的61.00亿美元更是大幅下滑。

在我国关于私募股权方面法律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本文尝试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质押中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关于私募股权基金质押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期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质押提出有益建议。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权质押概述(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私募股权基金即是一种金融安排,是股本投资的一种类型。

它是指通过私募形式,以盈利为目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向200人以下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由专家专门负责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转让分析报告

股权转让分析报告

股权转让分析报告股权转让分析报告1. 引言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公司的行为。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在企业重组、扩张和退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进行分析,包括其定义、原因、影响因素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定义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公司的交易行为。

在这个交易中,股东通过出售自己的股权获得现金或其他资产,而买家则获得了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股权转让可以是私下交易,也可以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公开交易。

3. 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转让通常有以下几个原因:资金需求:股东可能需要资金用于其他投资或个人支出,出售股权可以提供这种资金。

风险分散:股东希望通过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来减少对某个公司的风险暴露。

企业扩张:公司可能希望通过吸引新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资金和经验来实现扩张计划。

经营权转让:股东可能希望将自己不擅长经营的企业出售给有经营能力的人。

4. 影响股权转让的因素股权转让涉及的因素有很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因素:公司估值:公司的估值是股权转让的核心,股东和买家都需要对公司进行估值,以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决定股权转让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如果市场对目标公司的前景持乐观态度,股权转让往往会更为顺利。

法律法规: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这些法规对交易的方式、条件、程序等都有具体规定。

股东意愿:股东是否愿意出售股权对股权转让至关重要,如果股东没有出售股权的意愿,那么转让将无法进行。

5. 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起到了重要的监管作用,保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运营、股权转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证券法:证券法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证券交易进行了规范,包括发行、上市、交易等方面的规定。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竞争的行为准则,防止垄断行为对股权转让产生不利影响。

私募基金LP退出之财产份额转让条款解析

私募基金LP退出之财产份额转让条款解析

私募基金LP退出之财产份额转让条款解析私募基金在募集和运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投资者出资变化,包括新的投资者进入、原有投资者部分转让所持基金份额、原有投资者完全退出等情形。

如何合理运用规则顺利实现退出,是摆在投资者面前的现实问题。

为叙述方便,本文以合伙型私募基金为例进行实务分析。

一、LP如何实现退出(一)当然退伙LP退出的一条途径是满足当然退伙情形。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显而易见,能满足当然退伙的情形很少出现。

对于退伙的其他情形约定,《合伙企业法》仅在普通合伙企业部分有相关规定。

所以对于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来说,需要在合伙协议里具体约定。

(二)退伙条款相对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退出并不是那么方便,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周期较长(5至10年),GP希望每一个LP都能长期、稳定持有基金份额。

因此在基金协议里,对LP的退出有较为严格的限制。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限制条款:1. 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并退出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额的要求。

2. 如有限合伙人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化而不得不提出退伙,则该有限合伙人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的方式退出合伙企业。

3. 如有限合伙人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认为该等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符合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

私募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份额权”的物权属性解析——现代金融组织体对传统物权理论和规则的挑战

私募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份额权”的物权属性解析——现代金融组织体对传统物权理论和规则的挑战
论 提 出了 挑 战 , 统 物 权理 论 和规 则 同时 对 现 代 金 融现 象 进 行 解 释 和 回应 。 传 关 键 词 : 募 有 限 合 伙 基金 ; 伙份 额权 ; 私 合 物权 属 性 中图 分 类 号 : F 2 D 51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0 7 8 X( 0 0 0 — 0 00 1 0 —7 8 2 1 ) 40 6 — 7
投 活动 中更 需要保 护 。随着现代 物权 繁衍方 式的发 展 , 民的个人 财产将 会越来 越 多以股权 、 公 合伙份 额权 的
形式 出现 。私募 有限合伙 基金 中有 限合 伙人 的合伙 份额权 将会是 一种典 型 的合 伙份额 权形 式 。该权 利是一
种新 型 的财产权利 , 还包 括 了相 应 的监 督权 、 知情权 和诉 权等 。但是 在 该权 利 的各 种属 性 中 , 产 权 的属性 财


合 伙 份 额 : 个 “ 定 物” 一 特

般认 为 , 物权 的标 的是物 , 而物一 般是有 体物 , 无体 物一般不 能纳入 物 的范畴 , 成为 物权 的标 的。但 并
收 稿 日 期 :0 0 0 ~ 2 21~ 2 7
作 者 简 介 : 文 涛 (9 5 )男 , 西 南 昌人 , 国人 民大 学 民商 法 博 士 后 、 国劳 动关 系学 院讲 师 , 李 17一 , 江 中 中 主要 研 究 方 向为 民 商 法 学 ① 有 限合 伙 基 金 是 当前 美 国 最 典 型 的私 募 创 业 投 资 组 织形 态 , 概 占到美 国创 业 投 资 组 织 形 式 的 8 以上 。有 限 合伙 基 金 大 O 在 创 业投 资领 域 取 得 了辉 煌 的 成 功 , 大 地促 进 了美 国高 科 技 产 业 , 至 整 体 国 民经 济 的 迅 猛 发 展 。有 限 合 伙 基 金 是 一 种 私 极 乃 募 的 创业 投 资 的基 金 组 织 形 式 , 基 金 采 取私 募 的形 式 ( 该 不公 开 的募 集 ) 集 资 金 , 募 主要 以股 权 方 式 ( 采 取 可 转 换 债 券 、 转 会 可 换 参 与优 先股 等 投 资 金 融 工 具 ) 资 到 未 上 市 的 中 小 企 业 并 积 极 参 与 被 投 资 企 业 的 管 理 , 该 被 投 资 企 业 上 市 后 或 被 并 购 投 在 后, 以转 让 股 权 的 方式 退 出该 企 业 获 得 投 资 的 回报 。有 限 合 伙 基 金 采取 有 限合 伙 的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合 伙 人 和 普 通 合 伙 人 组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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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等分析
(一)权益转让条款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权益转让作出了相关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伙协议有约定时从约定,没有约定时从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法》在权益转让方面赋予了合伙人相当大的自治权利,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将权益转让事宜规定出来。

1、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未对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限定,可以在合伙人之间协商确定。

基金的主要资金是由有限合伙人提供的,但是普通合伙人也会有一定的出资,通常会占到1%左右,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普通合伙人与投资基金的利益形成一致。

普通合伙人有出资,就会面临普通合伙人将其资金权益转让的问题,一旦普通合伙人将其部分或全部资金权益转让,有限合伙人就会担心随着这种权益的转让会减少普通合伙人监控投资项目的激励因素。

普通合伙人为了筹集资金,就一定要消除有限合伙人这种担心,因此可以在有限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禁止普通合伙人转售权益,或者须经过一定程序才可以转售,或者允许转售一定比例。

2、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一般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为了保持资金稳定会存在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禁止任何权益转让。

但是普通合伙人为了筹集资金,对有限合伙人在资金权益转让方面会做出一定的让步以促进资金的流动性。

合伙协议会规定出一系列限制条件,当有限合伙人满足这些条件时有权转让资金权益。

(二)退伙条款
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下,有限合伙人有三种退伙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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