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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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特色、生态、观光农业,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设施农业转变,甲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土地流转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流转土地坐落、四址、性质、面积
甲方同意流转的土地坐落东至为界,南至为界、西至界牌为界,北至
为界。总面积为亩。
二、流转的土地用途、范围
甲乙双方商定流转土地为等相关的仓储交易、办公设施。
三、流转土地期限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承包期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流转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流转土地补偿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土地补偿价格为:每亩年补偿为:;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元。
五、甲、乙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流转的土地系甲方拥有合法有效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土地。
2、甲方流转的土地须经全体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
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并签名画押,并向
乙方提供土地原始资料。
3、甲方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前,应会同乙方将该土地上附着物
登记造册,需要赔偿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合理赔偿。
4、甲方应协商解决乙方正常经营和开发建设涉及的村民利益纠
调处,如发生村民武力取闹,由甲方协调解决,由此给乙方正常经
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落实赔偿责任。
(二)乙方:
1.按照合约约定足额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年土地流转费用,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双方的约定,有权自主开发
及相应的附属生产品经营办公设施,以提高农业产业化综合效益,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提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之目标。
3、合同期内,乙方独立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4、合同期内,乙方依法享有对所投资项目的所有权、转让权、
继承权、收益权。
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因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终止该
合同。
6、合同执行期届满,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续约事宜。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信守合同,自觉履行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一致,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与正式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4、此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鉴证方、当地镇政府、当地
国土局,当地农业局土地流转中心各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章:
鉴证方盖章: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
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四至界限。(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
费每年元。付款时间每年10月31日。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
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
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
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
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
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
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
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
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
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
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
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
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
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
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
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