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表(单位为个人负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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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 费用扣除 工资合计 标 准
应纳税 所得额
应纳 税额
已扣 个税
应补 个税
300000.00 4000.00 4000.00 4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3900.00 3900.00
7036.00 300864.00
451907.27 162,843.27 20,000.00 159,843.27
工资薪金扣除费用3500元(4800)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单位:
-----单位为个人负担全额税款
所属期间:20 年 月
金额:元
序号 姓 名
应发 工资
加Baidu Nhomakorabea 工资
月奖
其他 收入
税法允许扣除
基本 医 疗 养老保险 保 险
失业 保险
补充养 老保险 (年金)
个人缴 公积金
单位为 个人缴 公积金
允许最 高缴存 公积金
合计
应发 工资
工资薪金扣除费用3500元(4800)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单位为个人负担全额税款
所属期间:20 年 月
金额:元
加班 工资
月奖
其他 收入
税法允许扣除
基本 医 疗 养老保险 保 险
失业 保险
补充养 老保险 (年金)
个人缴 公积金
单位为 个人缴 公积金
允许最 高缴存 公积金
可税前 扣除的 公积金
工资薪金扣除费用3500元(4800)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表
单位:
-----单位为个人负担全额税款
所属期间:20 年 月
金额:元
序号 姓 名
应发 工资
加班 工资
月奖
其他 收入
税法允许扣除
基本 医 疗 养老保险 保 险
失业 保险
补充养 老保险 (年金)
个人缴 公积金
单位为 个人缴 公积金
允许最 高缴存 公积金
2 外籍个人 100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2400.00 2400.00 4036.00 4,036.00 100364.00 4800.00 149198.18
3
100000.00
100000.00 3500.00 150900.00
可税前 扣除的 公积金
不含税 费用扣除 工资合计 标 准
应纳税 所得额
1
100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500.00 1500.00 4668.00 3,000.00 100500.00 3500.00 151809.09
应补 个税
湘直资管〔2017〕22号:《关于开民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六(四)1.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6年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长沙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77782元”计算, 2016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481.84元。因此,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 基数为19445元。 2.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示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经测算,2017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334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668元;最低各为112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24元; (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除人员正常增减情况外,不再进行基数调整。单位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中心审批。
可税前 扣除的 公积金
不含税 费用扣除 工资合计 标 准
应纳税 所得额
应纳 税额
已扣 个税
财税〔2006〕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 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 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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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 税额
已扣 个税
54,809.09 53,634.18 54,4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应补 个税
53,809.09 52,634.18 53,400.00
单位:
序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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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直资管〔2016〕16号: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 (1)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长沙市城镇职工 年平均工资67266元”计算, 2015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因此,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6816.5元。 (2)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示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经测算,2016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018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036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除人员正常增减情况外,不再进行基数调整。单位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