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称量化赋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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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章人社【2010】28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竞争聘任工作的通知》(章人社【201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加岗位竞聘人员范围参加岗位竞争聘任的范围是截止到2011年9月1日在编在岗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所有参加竞争聘任人员必须是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工勤技术等级,并下文公布人员)。

二、聘任数额及聘期聘任数额是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济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核准的岗位数额,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数额内进行竞聘,不得超职数聘任,小超高岗位聘任工作全市统一组织;原则上,主、副系列之间,高、中、初不同等级岗位之间不能互相调剂使用,对于等级结构不合理,评聘矛盾突出的单位,经人社部门同意,在原岗位数额不变的前提下,可向下一级调剂使用(主系列可借用副系列岗位,下一级最低层级岗位可借用上一级岗位)。

调剂后,有关岗位数额相应递减,不能重复使用。

本次聘任期限为三年,即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三、竞聘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基本方法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按照量化赋分的高低聘任到副高级五、六、七级岗位,中级八、九、十级岗位,助级十一、十二级岗位。

(一)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4、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5、2010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6、继续教育学分符合相关规定;7、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并得到同行、学生的认可;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9、具备学校(事业单位)工作实际的其他条件;10、在保证形成竞争的前提下,竞聘副高级五、六级岗位原则上分别聘任副高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中级八、九级岗位原则上聘任中级6年和3年以上;竞聘助级十一级岗位原则上聘任助级3年以上。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12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 级别分值 奖励级励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2)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3)持有国家专利的首位人员,一项发明专利40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

关于在职称评审中实行量化赋分办法

关于在职称评审中实行量化赋分办法

莱钢集团公司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职评办字〔2008〕2号★莱钢集团公司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实行量化赋分的通知(试行)各有关单位:为综合衡量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建立一个比较科学、合理、准确的评价机制,更加公平地做好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拟在工程、政工中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实行量化赋分办法,现通知如下:一、量化赋分的分值评价办法量化赋分是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对每个专业人员的资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赋分,包括基本值、加分值和评分值,其中基本值、加分值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根据量化赋分标准赋分,评分值由评委委员赋分。

量化赋分实行百分制。

二、分值规定(一)基本值(总分10)1.学历分值(5分)2.任职年限分值(5分)(二)加分值(总分40)1.专业论文分值(15分)专业论文系指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或与他人合作撰写,在具有国家出版刊号的正式刊物(包括《莱钢科技》、《莱钢管理》、《莱钢政工》)上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文章,一般应在1500字以上;在其他内部准印刊物、杂志、报纸上发表的文章,论文获奖证书、会议交流材料、通讯报道以及厂志、年鉴等不能计算得分;发表的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无关的论文不得计分。

2.专业成果及奖励分值(25分)(1)工程专业:专业成果系指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并获得相应成果证书的本专业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国家专利以及其他科研成果;国家专利按市地级一等计分;只通过鉴定的专业成果不计算得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成果不得分。

专业荣誉系指任现职以来个人因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被有关业务主管授予的个人专业性质荣誉,并颁发相应荣誉证书或下发文件公布。

(2)政工专业:专业成果系指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并获得相应成果证书的本专业思想政治、管理创新等业务管理研究成果;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成果不得分。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

济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济职改字[1997]3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各大企业:现将《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在今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凡过去文件中与本文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文为准。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为使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省人事厅鲁人科(1995)1号文件精神,参考外地经验,自今年起我市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办法。

即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成绩、获奖成果、专业工作奖励、论文、著作等,划分若干项目、等级和分值,单位按其综合得分,确定推荐参评人选。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70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80分。

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学历赋分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2)相近专业的划分,详见试行条例汇编P260专业代码部分;(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济人字(1995)2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达到相应职务赋分推荐分数线者,通过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参评;(4)高中学历只限于推荐评审中级以下职务(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15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22分。

三、考核赋分计算自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推荐当年度的考核成绩(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为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2分,称职每次7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四、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赋分注:(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星火奖、优秀勘察设计奖;(2)各级奖励第五位以后获得者,依次递减2分;(3)各级优秀新产品奖、优秀新产品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专项奖励均按同级别降一位次计分;(4)已通过鉴定而尚未评奖的新产品、科研技术改造项目、各部厅局颁发的QC小组奖、各级科委颁发的科技信息成果奖,均按同级别三等奖递减4分计分;(5)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成果赋分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21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类分别学值历博士研究生35 30 33 28 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25 20 23 18 本科大专中专20 15 18 13 15 10 13 10 10 5 8 3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后取学历第一学历后取学历项(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赋项分级别目专业奖励行政奖励劳动模范市直部门(行县市区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所在国家级业)和县市区(行业)和和省政府级和市政府级单位政府级乡镇政府级25 15 25 20 10 20 15 5 15 10 3 10 5 1 2 (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可修改).doc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级职称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为使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根据省人事厅鲁人科(1995)1 号文件精神,参考外地经验, 自今年起我市对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推荐评审试行量化赋分办法。

即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成绩、获奖成果、专业工作奖励、论文、著作等,划分若干项目、等级和值, 单位按其综合得分,确定推荐参评人选。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70 分; 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综合得分须满80 分。

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一、学历赋分( 详见附件)注:(1) 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 双学历以上者, 按最高学历赋分;(2) 相近专业的划分, 详见试行条例汇编P260 专业代码部分;(3)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济人字(1995)2 号文件规定条件并达到相应职务赋分推荐分数线者, 通过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参评;(4) 高中学历只限于推荐评审中级以下职务( 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 按周年计算, 每满一年1分,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

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推荐评审中级职务,专业年限上限为15分;推荐评审高级职务, 专业年限上限为22分。

三、考核赋分计算自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推荐当年度的考核成绩(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为准), 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2分, 称职每次7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0 分。

四、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赋分(详见附件)注:(1) 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星火奖、优秀勘察设计奖;(2) 各级奖励第五位以后获得者, 依次递减2 分;(3) 各级优秀新产品奖、优秀新产品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专项奖励均按同级别降一位次计分;(4) 已通过鉴定而尚未评奖的新产品、科研技术改造项目、各部厅局颁发的QC小组奖、各级科委颁发的科技信息果奖,均按同级别三等奖递减4 分计分;(5) 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6) 成果赋分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21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2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类分别学值历博士研究生35 30 33 28 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25 20 23 18 本科大专中专20 15 18 13 15 10 13 10 10 5 8 3 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近第一学历后取学历第一学历后取学历项(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赋项分级别目专业奖励行政奖励劳动模范市直部门(行县市区部门部级(行业)厅级(行业)所在国家级业)和县市区(行业)和和省政府级和市政府级单位政府级乡镇政府级25 15 25 20 10 20 15 5 15 10 3 10 5 1 2 (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高、中级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中级量化赋分试⾏办法济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量化赋分项⽬(最⾼计200分)(⼀)基本项⽬5项,最⾼计95分1、专业⼯作年限(最⾼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计15分)。

(⼆)加分项⽬4项,最⾼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计25分);7、获奖成果(最⾼计45分);8、论⽂、著(译)作(最⾼计25分);9、专项加分(最⾼计2分)。

⼆、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作年限赋分专业⼯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作3年以上;不⾜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项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般应附原公布⽂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业学会的相似奖项⽐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济南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量化赋分表(xiexiebang推荐)

济南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量化赋分表(xiexiebang推荐)

济南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量化赋分表(xiexiebang推荐)第一篇:济南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量化赋分表(xiexiebang推荐)济南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量化赋分表济南市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量化赋分表姓名: 系列: 现职称: 拟评职称: 专业: 序学科组评委会项目赋分内容备注号赋分赋分 , 学历赋分1、教学年限:2、任现职年限:3、班主任年限: , 年限赋分4、兼职年限:5、支教年限: 任现职以来 3 年度考核赋分任现职以来1、4 综合奖励赋分2、,限3项,3、任现职以来教学1、工作奖励赋分 52、,限3项,3、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奖励赋分 61、,限1项, 序学科组评委会项目赋分内容备注号赋分赋分任现职以来1、论著赋分: 72、课题、论文、3、著作限3项 8 其他赋分总计单位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 , ,评委审查, ,评委审意见查意见单位,章, 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年月日专家签字: 专家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注: 1.此表作为评审高、中级教师职称资格必报材料~所列项目填报须真实、准确、清楚~其中年限赋分的各项,教学年限、任现职年限、班主任年限、兼职年限、支教年限,须由单位另外填报从教情况公示材料并附后, 2.综合奖励:指教师获得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教学工作奖励:指教师获得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业务素质大赛等个人业务能力及辅导学生获得奖项4.班主任奖励:指教师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等德育奖项,5.其他赋分:指学科带头人、学科中心组成员、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6.本赋分表单位填报赋分内容~不填报赋分值~供评委会使用。

济南市教育局制第二篇:新疆高级职称资格评审量化赋分表附件1:师(含师)以上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姓名:评分项目123 学识水平、工作总结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满分10分5分5分5分4分3分2分学识水平10分,其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3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5分,7年以上3分,5年以上1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与双学士本科大专赋分标准申报专业:说明10分5分中专以评审条件为准,取得学位者加1分1分5分得分专业学历4聘任现职期间考核5分优秀每年2分,合格每年1分第一位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10分9分8分8分6分4分4分3分2分4分地(师)级3分公开出版(ISSN、CN)著(译)作4部5分3部4分国家级第二作者2分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5篇3分4篇2分3篇1分2部3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省级以上专业刊物第二位9分8分6分6分4分3分3分2分1.5分第三位8分6分4分4分3分2分2分1分1分实用型2分第四位6分4分3分3分2分1分1分0.5分第五位4分3分2分2分1分0.5分0.5分第六位3分2分1分1分5业绩成果35分省(部)级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以评审条件为准,具备25分,基本具备不超过20分,不具备零分。

岗位聘用综合荣誉、专业奖励市局赋分指导意见

岗位聘用综合荣誉、专业奖励市局赋分指导意见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岗位聘用综合荣誉、专业奖励量化赋分指导意见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一)综合奖励名称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1、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2、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4、市教育局、县区政府赋4分;5、县区教育局赋2分;6、镇政府、办事处赋1分;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一)奖励名称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1、教学能手: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

注:(1)在全国、省、市级公开课分别按2分、1分、1分赋分,相应等级的课题组课题研究中的优质课,分别按1分、0.5分、0.5分赋分。

(2)高校精品课负责人赋4分,参与者赋2分;(3)高校教学团队成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校级1分。

3、说课、课件、录像课、优秀教案:国家级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省级一等1分、二等0.5分、;市级一等1分、二等0.5分;县区级一等0.5分;各级电教优质课、课件按同级教研室标准折半赋分。

教学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五、班主任奖励赋分(一)奖励名称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先进班集体,走青春路、做育花人。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1、优秀班主任:(1)省级赋6分、市级赋4分;(2)市教育局赋3分、县区教育局赋1分;(3)乡镇、直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2、优秀辅导员(大队、中队):按优秀班主任标准折半赋分。

济南市职称量化赋分文件

济南市职称量化赋分文件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

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奖励赋分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

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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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学历赋分
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
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
(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

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奖励赋分
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
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
项最高分计分。

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
(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33分;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45分;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52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济职改字〔1997〕3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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