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专业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员工保密协议(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 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

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基础上,签订本保密协议

(以下简

称本协议”。)第一条职务成果归届

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劳动合同期间,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届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包括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职务成果等商业秘密在内的、任何可以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且不为公众所知的具体的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均届甲方的保密信息,构成本协议的标的。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情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本条所称任职期间为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签订期间,劳动合同签订期间与实际劳动权利义务履行期间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期间为准。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

职员)知悉届于甲方或者虽届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的保密义务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届于甲方或者虽届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该保密义务无期限限制。

第五条乙方其他义务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结以后,乙方不得通过利诱、游说等方式十扰甲方与其它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结以后,乙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破坏甲方与现有产品供应商、销售商以及甲方关联企业、合作企业、客户等之合作关系。

第六条任职内的竟业限制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乙方自行组织类似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等。

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是否仍负有前款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竟业限制协议另行规定。

第七条财物返还

乙方应当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届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其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