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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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程序和方式有关政策概述

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程序和方式有关政策概述

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程序和方式有关政策概述土地利用管理处(2010年3月30日)一、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一)兵团审批土地的依据、权限1.自治区人大授权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第四条明确了兵团土地管理事权和范围。

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兵团系统内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国家批准的兵团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下列规定审批:(一)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下、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 兵、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2000年1月18日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细则的通知‣(新兵发…2000‟9号,以下简称•细则‣)在三十二条、三十六条等条款明确规定了兵团和师的审批用地权限。

(1)兵团建设用地审批权限①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兵团批准。

②师、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用地项目确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方案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由兵团批准。

③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其中由国务院、兵团审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兵团批准。

④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国有未利用地的,师或兵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跨师的建设项目,由兵团批准。

以上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公顷以下、其他土地5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

(2)师建设用地审批权限①兵团分批次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师批准。

②具体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除兵团批准以外的,由师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一、项目背景(简要描述项目的背景情况,包括项目所属行业、项目地理位置、项目规模等)二、项目目标1.明确项目的主要目标,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多方面目标。

2.例如,促进经济增长、提升生产力、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

三、项目需求(详细描述项目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四、土地供应状况(简要描述项目所需土地的供应情况,包括已有土地资源和可供应土地的现状)五、供地原则(列举供地的基本原则,如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等)六、供地指标(明确项目所需的土地指标,包括供地面积、用地性质、用地条件等)七、供地方式1.拍卖:适用于供地需求高、市场需求旺盛的项目,通过竞价方式拍卖土地使用权。

2.出让:适用于项目需求不高或市场需求相对平稳的项目,通过协商出让土地使用权。

3.划拨:适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事业项目,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权。

4.租赁:适用于临时性或短期性项目,可以通过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供应。

八、供地程序(详细描述供地的程序,包括公示、公告、评估、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九、土地出让金及补偿标准1.土地出让金: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2.补偿标准:按照土地征收管理法和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十、生态环境保护(明确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包括环境评估、土地恢复等措施)十一、项目进展和风险评估(简要描述现阶段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十二、项目推进措施(明确项目的具体推进措施,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等)根据以上要求,制定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供地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以此方案为基础,推动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目标。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定》的通知-甘资规发〔2020〕6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定》的通知-甘资规发〔2020〕6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甘肃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定》已经厅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有效保障“两新一重”、十大生态产业等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10月14日甘肃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切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包括划拨和有偿使用方式。

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

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和协议方式。

第三条供应土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土地权利清晰。

(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

(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

(四)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供应。

(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第四条按照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据土地用途,合理确定供应方式。

第二章划拨用地第五条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划拨的其他用地等,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建设项目需申请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土地管理与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程序

土地管理与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程序

(七)国有建设⽤地供地程序(掌握)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供地程序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规范(试⾏)》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程序包括:(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式。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公布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细化的地段、地块信息,应当同时明确⽤地者申请⽤地的途径和⽅式,公开接受⽤地申请。

需要使⽤⼟地的单位和个⼈应当根据公布的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细他的地段、地块信息以及⾃⾝⽤地需求,向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地申请。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有条件的地⽅,可以建⽴⽤地预申请制度。

(2)编制、确定出让⽅案。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地使⽤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等,编制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案。

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案应按规定报市、县⼈民政府批准。

(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地市场价格进⾏评估。

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地使⽤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

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

(4)编制出让⽂件。

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案,组织编制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件。

(5)发布出让公告。

国有⼟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由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地市场和当地⼟地有形市场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应当⾄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发布,以⾸次发布的时间为起始⽇。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出让底价确定方式及原则
有()
无( )
土地起叫(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及其整倍数)
成交价
竞买保证金
(万元)
会审时间
交款时间
交地条件
国土资源局供地会审建议情况
交地时间
约定开竣工期限
备注
县国土
资源局
经办人
意 见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XX X县
国 有建 设 用地
供 地 方 案
项目名称:
编号:
编制时间:
xxx国土资源局制




供应报告编号
文件时间
地块位置
供应面积(㎡)
宗地收储成本(万元)
储备亩价(万元/亩)






出文单位
文号
土地规划用途
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他规划
设计条件




评估机构
土地评估报告编号
网上备案号
设定用途
出让年期
基准地价
评估总价
(万元)
评估单价(元/㎡)
评估亩价(万元/亩)
房地产评 估
评估机构
房地产评估
报告编号
评估总价(万元)
国土资源局供地会审
建议情况
规划面积(㎡)
净出让面积(㎡)
土地储备会审成本(万元)
会审储备单价
(万元/亩)
会审评估总价(万元)
会审亩价(万元/亩)
土地出让用途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最新】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最新】

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最新】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XX 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持续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编制原则(一)围绕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储备城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二)对利用价值大、成本相对低的地块优先储备,成本大、效益低的采取规划控制储备。

(三)优先储备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四)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增加土地储备量,提高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三、年度土地储备规模XX年拟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收储:依法收回或者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政府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按上述收储范围,计划XX年度储备土地600亩。

四、计划的实施和监督(一)储备计划向社会公布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为广大用户提供用地信息服务。

(二)设立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加大财政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一定的土地收储数量,保证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三)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负责对拟收购地块进行储备,县财政局负责对拟收购地块的补偿款进行拨付。

(四)储备土地在完成前期收购储备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最新】为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和《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三府〔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1日三亚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编制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一)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三亚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二)编制意义。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产业用地发展政策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确保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促进全市产业升级、协调和统筹城乡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政府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的有效措施。

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有力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按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及计划有序落地、建设发展。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公共信息公开、国有公共资源依法公开配置的必然需求。

通过编制和公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政府依法行使国土资源这一最重要国有公共资源管理权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行政行为向社会公开,确保城乡居民对政府依法配置国有土地资源行为的知情权,便于接受公众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建设诚信政府、规范土地市场的有力举措。

制定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有效避免国有土地资源供应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做法,确保国有土地资源配置取得最大效益,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

土地划拨法律法规

土地划拨法律法规

一、土地划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实施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实施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弹性年期供应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土地市场,建立更加多元化的国有土地供应机制,降低项目成本和吸纳更多社会资本,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支持旅游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2x﹞10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2x‟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x﹞7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全县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工业用地、旅游用地和物流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县范围内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中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可以按弹性年期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供应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出让、租赁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设臵不合理的供应条件,只—1—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使用年限,应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相一致,但不得超过对应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

第四条全县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园区,确因生产、环评等特殊要求需另行选址用地的除外,其供地方式必须采取招拍挂。

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和先租后让方式予以供地,其中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

已建成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规划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五条全县范围内的旅游用地,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的规定,用途单一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以降低旅游项目初期用地成本。

土地管理与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

土地管理与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

(四)国有建设⽤地供应的基本条件(掌握)国有建设⽤地供应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1.符合规划。

建设⽤地的供应必须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等项规划的要求。

2.符合国家的⼟地供应政策。

应根据不同类别的项⽬和国家产业政策进⾏供地。

3.符合建设⽤地标准和集约利⽤的要求。

供地前应充分核实项⽬⽤地是否符合⽤地标准和集约利⽤的要求。

4.划拨⽅式供地必须符合法定的划拨⽤地条件。

划拨⽤地应根据《⼟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规定,严格按照《划拨⽤地⽬录》范围和要求供地。

5.新增建设⽤地符合农⽤地转⽤和征收条件。

新增建设⽤地属于农⽤地的,必须按照《⼟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地转⽤和征收⼿续后,才能供应。

(五)国有建设⽤地供地标准(熟悉)1.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决定是否供地针对不同类别的项⽬,⼀般有以下三类不同的供地政策:(1)国家⿎励类项⽬,可以供地,甚⾄要积极供地。

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住房等民⽣⼯程,优先供地。

(2)国家限制类项⽬,实⾏限制供地按照《限制供地项⽬⽬录》限制提供建设⽤地的是:对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布点的,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产能⼒过剩需总量控制的,⼤量毁损引地资源或以⼟壤为⽣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他建设项⽬。

对限制供地项⽬⽤地,必须根据建设⽤地标准和设计规范进⾏严格审查,对超过⽤地标准,违反集约⽤地原则的,要坚决予以核减⽤地⾯积。

由于限制供地项⽬多为竞争性项⽬,要尽量采取招标、拍卖⽅式提供建设⽤地。

建⽴限制供地项⽬⽤地监管制度。

凡列⼊《限制供地项⽬⽬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规划布点、⽣产能⼒过剩需总量控制和涉及国防安全、重要国家利益的建设项⽬,地⽅⼈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地前,须先取得国⼟资源部许可证,再履⾏批准⼿续。

凡列⼊《限制供地项⽬⽬录》,属于⼤量损毁⼟地资源或以⼟壤为⽣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限制的其它建设项⽬,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供地进⾏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2x]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x]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x]9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其中市中区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枣庄高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

发改、经信、财政、监察、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二)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三)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四)改变用途、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五)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六)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七)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第五条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

Don't complain when you encounter difficulties. Since you can't change the past, try to change the futu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导读:一书是指用地呈报说明书。

而四方案则是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还有征用土地方案以及供地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一束四方案需要由县或者是市以上的资源行政部门根据有关的资料去编写,并且要逐级上报到有能够批准的政府,审批才可以。

一、“一书四方案”到底是哪一书?哪四方案?“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一书四方案填写说明(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1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征(占)地单位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用地主体一致。

2 建设项目名称:填写建设项目全称,应与立项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项目一致。

3 申请用地总面积:应与钉桩成果一致,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

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合计数。

4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申请用地面积中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面积和未利用地面积的总和。

5 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55号)标准划分并填报地类(到二级类)。

要求地类归类准确,面积准确。

6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要求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按照规划意见分别填报,面积数和钉桩成果一致。

开发用途按规划意见填报。

7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按照预审意见填报。

(2)项目批准文件:按照立项批准文件填写。

(3)工程设计批准文件: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3)功能分区名称及用地面积:按照规划意见书用途及钉桩成果中确定的面积填报。

供 地 方 案

供 地 方 案

供地方案编制机关(章):主管领导(签字):编制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填报说明一、供地方案由项目用地所在地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

二、本表栏目中设计有“划拨供地”和“有偿供地”,编制单位应根据实际供地方式填写。

三、本表中“现状用途”是指该项目拟定用地范围内现状的实际用途;“规划用途”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申请用途”是指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的用途。

四、本表中“供地政策适用情况”是指适用允许、限制、禁止供地项目中的其中一类,并写明该类止录名称。

五、本表中“建设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及说明”是指建设用地指标的适用情况,如果高于用地指标,说明其原因;如果尚未颁布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说明其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及理由。

六、在地价评估中,“土地评估资质等级”栏内填写由国土资源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证的机构等级;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审批的有偿项目须有A级机构参加;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估价机构合作承担评估的,应填报主要机构和相应资质,其他合作机构和资质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内逐一说明;“备注”栏内填写需要补充解释的事项,如适用地域范围等。

七、本表“有偿供地”栏内列出了各种不同的有偿使用方式和提供方式,如同一项目用地中存大没同的有偿使用方式和提供方式,编制单位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在相应栏内填入面积、价格和使用年期。

以协议方式供地的,“拟议单价”和“拟议总价”应按草签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初步达成的供地价格或租金额填写;以拍卖方式供地的,上述两项应按拍卖方案确定的起叫价填写,以招标方式供地的,可不填上述两项内容。

八、本方案应附以下相关资料和图件:(一)项目用地界址图。

(二)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三)有偿方式供地的,应附草签的有偿使用合同(或招标、拍卖方案)和土地评估报告。

其它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报批材料。

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里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单位名称 申请用地总面积 功能分区 数量 供地 面积 0.3255 0.1175 0.3502 0.2501 16 1.0433 设定 用途 公共设施 用地 公共设施 用地 公共设施 用地 公共设施 用地 夏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 夏津县会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0433 指标对应 条件 供地 方式 出让 出让 出让 出让 用地 年限 50 50 50 50
沉淀池、流砂 10.0000 滤池等 综合楼、变配 6.0000 电间等 道路硬化 绿化 合计 适用指标 情况的说明
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
协议出让土地价格情况 功能分区 沉淀池、流砂 126 滤池等 综合楼、变配 126 电间等 道路硬化 绿化 126 126 年 月 基准地价 最低限价 126 126 126 126 评估价格 40.1374 14.4889 43.1831 30.8398 拟议单价 123.31 123.31 123.31 123.31
划拨土地公示 已于 情况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日在土地市场网发布公示信息,且无异议。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

国有、集体、农用土地审批及报批流程01 国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设单位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

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名单(原件或复印件);(5)项目建设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设(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设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项目),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行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项目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项目建设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项目申报表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项目申报表

黄山市供地方案审批表
编号:供地对象
建设项目
名称
土地座落
面积


增量土地
存量土地
农转用批准
机关、文号、
日期
土地征收
批准机关、
文号、日期
规划批准文
件名称、编
号、日期
规划用途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其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划拨供地编入划拨目录文件名称
土地用途拟供地时间划拨成本




有偿使用协



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拟供地
时间
交地条件
审定地价




征收
土地
出让金

























土地用途
使用年

拟供地
时间
交地条件
标定地价




年租金
标准
租期总价




初审人:年月日




复审人:年月日






见审核人: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1、
2、
3、。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X X X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项目名称:编号:编制时间:xxx国土资源局制土地储备供应报告编号文件时间地块位置供应面积(㎡)宗地收储成本(万元)储备亩价(万元/亩)规划设计条件出文单位文号土地规划用途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土地评估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报告编号网上备案号设定用途出让年期基准地价评估总价(万元)评估单价(元/㎡)评估亩价(万元/亩)房地产评估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报告编号评估总价(万元)国土资源局供地会审建议情况规划面积(㎡)净出让面积(㎡)土地储备会审成本(万元)会审储备单价(万元/亩)会审评估总价(万元)会审亩价(万元/亩)土地出让用途出让年期出让方式出让底价确定方式及原则有()无()土地起叫(始)价(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整倍数)成交价竞买保证金(万元)会审时间交款时间交地条件国土资源局供地会审建议情况交地时间约定开竣工期限备注县国土资源局经办人意见经办人:日期:年月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审查人:日期:年月日县发改局审查意见审查人:日期:年月日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查意见审查人:日期:年月日县财政局审查意见审查人:日期:年月日县审计局审查意见审查人:日期:年月日其他审查人:日期:年月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意见审查人:日期:年月日县政府批准意见审批人: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日期】2022.05.11•【字号】鲁自然资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2〕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22年5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四章履约监管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及公共服务等国有建设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的,适用本办法。

公共服务用地包括能源、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公共卫生、停车设施等。

混合用地(不含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用地)采取弹性供应的,可按照主导用途参照执行。

第三条长期租赁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与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供应方式。

先租后让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先行以租赁方式向承租人供应土地,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

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第五章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

范围:
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规划
区内、外、国营农场) 依法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 地、未利用地和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 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国有农用地。 依法批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
有关临时使用土地的问题
临时用地的概念:
指因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 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 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临时使 用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得 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 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 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 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1条: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 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
权不得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 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 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
47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 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 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出让。”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 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 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 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 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单位批准,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 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原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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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用途
出让年期
基准地价
评估总价
(万元)
评估单价(元/㎡)
评估亩价(万元/亩)
房地产评 估
评估机构
房地产评估
报告编号
评估总价(万元)
国土资源局供地会审
建议情况
规划面积(㎡)
净出让面积(㎡)
土地储备会审成本(万元)
会审储备单价
(万元/亩)
会审评估总价(万元)
会审亩价(万元/亩)
土地出让用途
出让年期
出让方式
审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县发改局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查意见
审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县审计局审查意见
审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其 他
审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县政府
分管领导
审查意见
审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XX X县
国 有建 设 用地
供 地 方 案
项目名称:
编号:
编制时间:
xxx国土资源局制




供应报告编号
文件时间
地块位置
供应面积(㎡)
宗地收储成本(万元)
储备亩价(万元/亩)






出文单位
文号
土地规划用途
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他规划
设计条件




评估机构
土地评估报告编号
网上备案号
县政府
批准意见
审批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出让底价确定方式及原则
有()
无( )
土地起叫(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
(万元及其整倍数)
成Hale Waihona Puke 价竞买保证金(万元)
会审时间
交款时间
交地条件
国土资源局供地会审建议情况
交地时间
约定开竣工期限
备注
县国土
资源局
经办人
意 见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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