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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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
年,是全面实施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后医疗机构网上提交校验的第一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校验。为确保今年的校验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时间安排
年12月10日--年12月31日
二、校验要求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必需从电子注册系统内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
3、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卫生站、村卫生室的校验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校验时所需要的软件资料(必需真实)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电子注册系统里申请打印,卫生站、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申请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和辐射场所检测报告复印件(今年新办的《放射诊疗许可》可不提供);
4、执法大队出具的《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意见表》(卫生站、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出具);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报告;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8、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医师和护士)花名册(电子注册系统里打印);
9、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本年度工作总结。
四、校验流程
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出校验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所需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各医疗机构对提交校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其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2、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科目名录》和《诊所基本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对不具备条件或实际未开展的诊疗科目、床位数和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及时申请变更或注销。
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
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我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期间再次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的,则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我局按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需在接到通知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其他
为了更好地做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请各医疗机构此次一并报送“死亡花名册”和“医师签字留样表(必须本人签写)”。
咨询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政务中心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
电子化注册QQ群:
卫生计生执法QQ群:
附件:
1、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意见表
2、死亡花名册
3、医师签字留样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12月7日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意见表医疗机构名称: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月日
医师(执业、助理、乡村医生)/护士死亡花名册填报单位(盖章):年度
医师处方签名留样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