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

年,是全面实施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后医疗机构网上提交校验的第一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校验。为确保今年的校验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时间安排

年12月10日--年12月31日

二、校验要求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必需从电子注册系统内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

3、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卫生站、村卫生室的校验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校验时所需要的软件资料(必需真实)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电子注册系统里申请打印,卫生站、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申请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3、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和辐射场所检测报告复印件(今年新办的《放射诊疗许可》可不提供);

4、执法大队出具的《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意见表》(卫生站、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出具);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报告;

6、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8、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医师和护士)花名册(电子注册系统里打印);

9、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本年度工作总结。

四、校验流程

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出校验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所需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各医疗机构对提交校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其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2、各医疗机构要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诊疗科目名录》和《诊所基本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对不具备条件或实际未开展的诊疗科目、床位数和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及时申请变更或注销。

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

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将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我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期间再次发生不良执业行为的,则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我局按程序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需在接到通知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其他

为了更好地做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请各医疗机构此次一并报送“死亡花名册”和“医师签字留样表(必须本人签写)”。

咨询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政务中心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

电子化注册QQ群:

卫生计生执法QQ群:

附件:

1、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意见表

2、死亡花名册

3、医师签字留样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12月7日

医疗机构校验现场核查意见表医疗机构名称: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月日

医师(执业、助理、乡村医生)/护士死亡花名册填报单位(盖章):年度

医师处方签名留样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