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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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使项目经理目标责任制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人员配备

1.项目经理由分公司选派,报总公司审核备案。

2.项目部人员配备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选择技术过硬与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由项目经理推荐,分公司审定,报总公司审核备案。

3.项目部人员岗位应由施工员(园建施工员、绿化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采购员、资料员、保管员等组成。这些人员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4.项目经理可兼管多个项目。

5.项目经理有权辞退项目部不称职人员。

第三条项目经理应具备条件

1.项目经理应具有从业资格。

2.具有相应施工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经验和法律知识。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身体健康。

6.能按合同额比例出资履约项目经理职责的保证金。

第四条职责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1.代表公司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执行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订相应项目相关的制度办法。

3.组建项目部,选配项目部人员,依据公司规定确定人员报酬、定期考核,评价和奖惩。

4.受公司委托,根据公司有关管理程序,与甲方(或乙方)签订施工及其它合同协议。

5.负责项目施工,搞好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进度、经费控制和合同与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

6.是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7.推荐优秀的施工队(劳务)及设备租赁合作者,负责编制物资材料采购计划;并对所采购的物资材料的价格、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核与验收;负责物资保障部授权的物资材料采购。

8.负责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工程款的催收等。

9.负责目标利润等指标的完成,并提出实现利润指标后的奖金分配方案。

10.负责质保期的维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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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公司职责

1.参与施工投标,以及施工全过程管理。

2.负责选定项目经理,审定项目部人员组成和薪酬标准。

3.负责施工项目的利润等目标指标的确定,并及时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目标责任制协议》、《安全与文明施工承诺函》。

4.加强对项目部的管理,确定施工队(劳务)及设备租赁等合作者,及时协调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是施工项目质量及安全的责任人。

5.负责审核施工款及项目部经费的支付,以及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和施工款的催收等。

6.负责对项目部的考核。

三、办公室职责

1.颁文成立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

2.刻制项目部印章。

3.发放劳保用品。

4.发放公司品牌建设的相关物资。

5.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及监督制度办法执行情况。

四、财务部职责

1.编制项目报账编号,负责财务会计工作,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2.组织培训学习财务税务规定及报账要求。

3.审核及办理施工款及项目部经费的支付。

4.协助项目施工款的催收。

5.参与对项目部的考核。

五、审计部职责

1.负责投标工作。

2.测算施工项目的利润等指标,协助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目标责任制协议》、《安全与文明施工承诺函》。

3.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审核施工合同的工程量,单价及总价;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施工队等招标,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者。

4.审查项目的物资材料采购及施工款支付和项目部经费开支的流程控制的合理性。

5.协助项目部结算及决算工作。

6.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部资料档案建立,并做好竣工资料存档工作。

7.参与对项目部的考核。

六、物资保障部职责

1.参与施工投标。

2.与项目部商定物资材料采购计划。

3.建立物资材料市场信息,建立供应商的《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淘汰不合格者。

4.建立施工队等合作者的《施工队合格名单》,并对施工队进行评价,淘汰不合格者。并拟定人工费定额,每年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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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采购施工项目中的物资材料。

6.会同分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物资材料款的支付计划。

7.根据授权对施工项目物资材料款、机械费、人工费等的支付审核。

8.受公司委托对施工技术进行指导;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四条经费管理

一、现场经费管理

1.按合同额及施工内容及付款方式等确定施工周转金;项目周转金要收取利息,计入项目管理费。

2.根据工程大小和施工内容组成的不同,确定项目现场管理费。

3.项目现场管理费包括:项目成员的基本工资,工地补助,手机费,交通费,工地零星招待、项目部房租、生活水电费、资金利息等。

4.管理费节余部分可作为项目部的奖金基数。

5.员工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全额发放。

6.员工工地补助标准,按规定标准的60%发放,竣工决算后达到目标利润时全额发放。项目经理兼管多个项目时,现场补助在一个项目中为全额,另项目中为50%;补助总额不超过1.5倍。

7.手机费等每月按规定报销。

8.交通费据实报销。

9.工地零星招待,额度在500元以内,由项目经理自行决定,报销时,票面必须有知情人签字证明;超过此额度则由项目经理请示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办理。

10.业主对工程因工期、施工质量等奖罚款,均纳入管理费的增减指标。

11.中途离职人员的工资、奖金

(1)由分公司和项目部安排离开项目部的人员,补发工地补助的预留部分,可享受部分奖金。

(2)自行辞职的项目部人员,不再补发工地补助预留部分,不享受奖金。

(3)公司辞退的人员,只享受已发的工资及补助部分。

12.项目部人员的日期界定,并做好人员考勤表的记录(见附件)

(1)进场,项目部成立进场为起算日。

(2)中途进场人员,填写接收表(见附件)。

(3)退场,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人员逐步退场,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后人员全部退场,除少量人员维修外。

13.异地工程施工

(1)现场管理费:武汉市外工程项目上浮1%左右。

(2)工地补助武汉市外上浮20%以内。

14.其他

(1)总公司安排的试用期员工到工地工作,工资由总公司承担,补助由项目部承担。试用期满后,若作为项目部的成员,相应工资、补助、奖金等由项目部承担。

(2)项目部借用其它公司人员包括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费用由项目部经费中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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