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
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卷答案
A、劳动,民事
B、劳动,社会保障
C、就业,社会保障 D、劳动,社会经济权利
9、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八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七十 10、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 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 A、 10 年 B、 15 年 C、 20 年 D、 25 年 12、用人单位应当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 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 A、0.5 小时 B、2 小时 C、1 小时 D、1.5 小时 13、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年后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三 B、五 C、十 D、八 1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子女。 A、 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15、第三次修订《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时间是()。 A、2013 年 6 月 2 日 B、2016 年 1 月 22 日 C、2014 年 5 月 30 日 D、2015 年 12 月 27 日 1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年 4 月 28 日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 年 7 月 21 日国 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17、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A、十五日 B、一个月 C、二个月 D、三个月 18、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其所需时间计入()。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9、依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A、工资 B、年终奖金 C、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D、生产、经营的收益 20、女职工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A、15 B、30 C、42 D、98 2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A、用人单位 B、职工本人 C、工伤保险基金 D、用人单位和职工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答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答嗨,姐妹们!今天咱们来好好唠唠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那些事儿。
这可都是和咱们切身相关的哦,要是不知道,就像在黑夜里走路没带灯,那可容易吃亏的呢!先来说说啥是女职工权益吧。
简单来讲,就是咱们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应该享有的权利。
比如说,同工同酬,这就好比在一个果园里,男职工和女职工都在摘果子,干的活一样多,一样好,那得到的报酬就得一样,总不能因为是女的,就少给几个果子吧?这可不行!有人可能就问了:“那要是在找工作的时候,因为我是女的就不要我,这咋办呢?”这就是赤裸裸的歧视啊!在就业这方面,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因为性别就把咱们拒之门外。
就像一场赛跑,男职工和女职工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凭啥就不让女的跑呢?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可不能忍气吞声。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让他们来主持公道。
再说说在孕期的权益。
哎呀,怀孕可是咱们女职工的大事。
这时候,单位可不能随便把咱们开除或者给咱们降薪。
有姐妹可能担心:“我怀孕了,工作干得少了,单位会不会刁难我呀?”按照规定,单位得照顾咱们呢!就像一棵小树苗,刚刚种下,需要呵护,咱们怀孕的女职工就像这小树苗,单位得给咱们创造好的条件。
咱们有产假,而且产假期间还有工资拿。
这是咱们应得的呀!有些单位要是不遵守,那可真是没良心,就像一个守着宝藏却舍不得给一点的小气鬼。
哺乳期的权益也很重要。
咱在哺乳期的时候,单位得给咱们安排哺乳时间。
这就像宝宝饿了要吃奶,咱们得有时间去喂呀。
如果单位不给安排,这不是为难人嘛。
而且,不能安排咱们从事一些对宝宝健康有危害的工作,这就好比不能让宝宝靠近危险的东西一样。
在工作环境方面,女职工也有自己的权益。
有些工作环境可能对咱们身体有特殊的影响,比如一些化学物质比较多的地方,或者噪音特别大的地方。
单位就得采取措施保护咱们。
要是把咱们往那种有害的环境里一扔,不管不顾,这像话吗?这就跟把人往火坑里推似的。
还有,在职业发展方面,女职工也应该有平等的机会。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由镇综治委、妇联、司法等部门组成妇女维权服务机构,在妇女维权的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妇女维权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国家鼓励妇女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自尊、自信、自立、自强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5、妇女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6、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答:《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在财产权益中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10、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答:《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女职工权益知识问答题
女职工权益知识问答题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时侯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
2.女职工享受多少天产假?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且头胎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
3.什么是晚育?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4.男职工护理假怎么享受?女方晚育且头胎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天。
5.男职工护理假是否影响工资?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待遇。
6.对怀孕多少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7.夜班劳动时间是指哪个时间段?夜班劳动时间是指夜间10点到次日早上6点。
8.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怎么算?产前检查应该算作劳动时间。
9.在哺乳未满多少岁的婴儿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
10.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哺乳期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多少哺乳时间? 多胞胎怎么算?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11.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实行人工哺乳是否可以不给哺乳时间?不可以。
《劳动法》规定,哺乳期指女职工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每天一小时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喂养婴儿而有所异同。
12.女职工保胎期间的工资有什么规定?保胎的女职工,按医院专科医生开出的病情证明及休息建议处理,该休假可参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13.女职工流产后享受多少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4.单位能否因为女职工怀孕、生产、哺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能。
女职工维权知识答题
女职工维权知识答题一、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2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
A. 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B.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C. 可以降低工资待遇D. 可以安排夜班工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A. 一级B. 二级C. 三级D. 四级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
A. 停发工资B. 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75%C. 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80%D. 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100%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每天应享受不少于()小时的哺乳时间。
A. 半小时B. 1小时C. 1.5小时D. 2小时女职工在经期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的()。
A. 休假B. 奖金C. 补偿D. 保护6-10题(略)二、判断题(判断对错,每题2分,共10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因工作需要安排其加班。
()女职工在经期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其工资。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简述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特殊保护规定。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有哪些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维权过程中,如果遭遇用人单位的不公正待遇,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某公司女职工小王在怀孕期间被公司安排从事夜班工作,小王认为这对其身体和胎儿健康都有影响,于是向公司提出异议。
请问小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小李在产假期间,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而是只支付了基本工资的70%。
小李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
2017 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2017 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为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在2017 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为增强我校女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现将一些维权知识呈现给大家。
1、为什么要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答:2017 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在广大女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调动广大女职工参与教育系统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在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答:(1)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婴儿;(2)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答: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不得在合同或协议中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4、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答:丧偶妇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是公、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女职工维权知识竞赛题库
女职工维权知识竞赛题库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A.书面劳动合同B.口头劳动合同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3.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 A )申请支付令,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A.当地人民法院B.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C.当地人民法院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C)A.终止B.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C.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A.1个月B.6个月C.1年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形式。
(A)A.书面B.口头C.书面或者口头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A)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10.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B)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1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B、5月1日C、5月28日13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B、1988年7月1日 2 C、1988年7月21日1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B)条(不含附录)。
A、12B、16C、211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A)的和谐与稳定。
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知识问答
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知识问答1.什么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指女职工享受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职工享有的权益,同时还享有国家对妇女规定的权益,包括女职工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
女职工特殊利益是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2.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具体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应有适当的比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维护女职工的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为女职工参政议政创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与国家事务和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在职工代表大会中保证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行业和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干部等。
3.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女职工享有的劳动权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4.如何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是一项重要的女性劳动权益。
针对存在的诸多女性就业歧视现象,如招录中的性别歧视、就业后的同工不同酬、职场发展歧视等,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总纲,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为支撑的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积极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1)在获取就业方面,《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女职工权益知识答题汇总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题目单选题(共 60 题)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 外,不得以( ) 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 准。
A 、性别B 、身高C 、相貌D 、学历3、《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 )的内容 恋爱、结婚 B 、休息、休假结婚、生育 D 、晋职、晋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 育( )子女。
个 B 、两个 C 、三个 D 、四个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可以获得 ( )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附件 11、《宪法》规定, 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 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 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同工同酬 B 、均衡就业政治平等 D 、机会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A 、C 、2、 A 、 C 、4、 A 、A 、 C 、 延长生育假B 、颁发荣誉证书 减免子女学费 D 、发放计划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 )年 4 月 28 日 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6、 A 、 C 、 2010 B 、 20112012 D 、 20137、 A 、 B 、 组织C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 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D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 )的劳动保护。
经期、孕期、 经期、孕期、 经期、孕期、 孕期、产期、 A 、 B 、 C 、 D 、 产期、更年期产期、哺乳期 哺乳期、更年期 哺乳期、更年期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女职工。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问答题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问答题1.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是什么?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是一部用来保护女性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它包含了一系列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女职工在职场中享有平等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2. 有哪些方面的女职工权益被保护?女职工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女职工在以下方面的权益:- 平等就业机会:禁止以性别为由歧视招聘、录用、晋升女职工。
- 劳动报酬:要求男女职工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同等的工资报酬。
- 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女职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享有延长产假和哺乳假等权益。
- 职业发展:保障女性职工平等进入管理和领导岗位的机会。
- 职业安全和卫生:加强对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卫生保障。
- 职工教育和培训:鼓励提供女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3. 违反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有什么后果?违反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受到歧视或侵犯权益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违反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的用人单位可能会被罚款,并且也可能面临其他行政处罚,如吊销营业执照等。
4.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 组织维权: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工会等组织维权,向相关部门投诉。
-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能够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
5. 有没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除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法,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女性权益进行了保护,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对女性职工权益的综合保护体系。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竞答活动试题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竞答活动试题1.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年。
oA、三oB、五oC、十oD、十五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提出意见。
(工会法)OA、有权°B、无权oC、自愿oD、依法3.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应当予以协助。
(工会法)OA、有关组织oB、有关单位OC、有关场所oD、有关人员4.()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工会法)oA、省级oB、市级°C λ县级oD、村级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取每年不低于()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oA、50oB、100oC、150oD、200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oA、5oB、10oC、15oD、207.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天陪护父母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oA、5oB、7oC、10 oD、158.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育龄夫妻()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健康指导等医疗保健服务。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oA、免费oB、有偿oC、低收费OD、高收费9.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当实行政务公开,安排再生育前应当公示,接受()评议、监督。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oA、政府oB、组织oC、公司OD、群众1。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oA、不享受oB、享受oC、得到oD、不得到IL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法律护我行——女职工维权知识答卷”含答案
附件1法律护我行——女职工维权知识答卷答卷说明:答卷共设50个题目,均为单项选择题。
请选择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黑色笔将答题卡中的“○”涂成实心“●”。
答题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
(答案由教办提供,仅供参考。
)1、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 B)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特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B、生理特点C、疾病与不适D、性别弱势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施行。
A、2012年4月28日B、2013年4月18日C、2013年5月1日D、2012年4月18日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 D )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A、工会B、党委C、行政D、女职工4、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 C)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 C )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A、一个,按照单位计划B、两个,按照单位计划C、两个,自行D、三个,自行5、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A )条件。
A、劳动安全卫生B、休息休假C、工作D、收入6、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B )告知女职工。
A、口头B、书面C、微信D、短信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 C)通知工会。
A、口头B、电话C、书面D、微信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 D)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5个月B、8个月C、6个月D、7个月9、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A )内或者终止妊娠后( )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专题解答
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专题解答作者:王素满来源:《女子世界》2017年第05期案例1王女士在河北某市医院工作,是一名护士。
2016年3月份王女士怀孕,是二胎,随后办理了所有生育手续,12月25日生育一男孩儿,单位准予王女士休产假90天。
王女士认为,根据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她应当休产假158天,于是向单位反映情况,单位答复说:市政府已经发文要求各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但当地卫生部门并没有发文,因此王女士所工作的医院不予执行新的产假规定。
在卫生部门没有发文的情况下,医院是否应当执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王女士需要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解答:《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在2016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该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具体到本案,《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正式实施,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王女士所在的单位应当给予王女士158天的产假,单位以卫生局没有下发文件不执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王女士可以向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上述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送有权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女职工。
王女士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2015年8月,方女士到某装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财务专员,公司为方女士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
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工作范文]
X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为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在XX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为增强我校女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现将一些维权知识呈现给大家。
为什么要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答: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在广大女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调动广大女职工参与教育系统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答: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婴儿;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答: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不得在合同或协议中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答:丧偶妇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是公、婆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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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
4 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
2017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为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为增强我校女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现将一些维权知识呈现给大家。
1、为什么要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答:2017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在广大女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调动广大女职工参与教育系统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事业
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在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答:(1)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婴儿;(2)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答: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不得在合同或协议中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4、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答:丧偶妇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是公、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丧偶妇女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有权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5、妇女受到性骚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1)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2)到公安机关报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3)直接向法院起诉;(4)可以到妇联投诉,请求帮助。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受害妇女一定要提高证据意识,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对方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证据,包括证言、书面材料、录音等。
6、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答: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7、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
答:(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女方有权拒绝离婚?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9、家庭暴力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1)民事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
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当这种暴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法处罚
的属性时,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10、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关部门负有什么责任?
答:妇女法第46条第3款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
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村(居)委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村(居)委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
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检察院,对防治家庭暴力负有重要的职责。
受害妇女可以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11、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
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2、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自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具体而言,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提出了以下要求:(1)妇女应当努力发扬"四自"精神,实现自我价值。
(2)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13、用人单位招录职工时,法律对妇女的权利如何保护?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14、妇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
(1)被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例如,对于正在进行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对于侵犯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对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通过大众传媒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行为,妇女可以要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2)被侵害的妇女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
15、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救济时,有关部门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第2款及第54条第1款之规定,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时,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因此,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有给予帮助、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责任,妇女组织有对受害妇女进行诉讼给予支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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