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合集下载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9号)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9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部长(签发)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大中小】作者:基层处来源:河南省司法厅时间:2012-08-13 17:37:02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根据省政府下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限的决定,我省基层法律服务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做新的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行政许可权限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2〕35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下放给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许可和行政管理不得收费。

二、执业核准程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人提交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签署意见后,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

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办理执业核准。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省辖市(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执业核准条件(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三)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申请执业核准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核准。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五)身份条件:1、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之一者。

2、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业务工作、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大法制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执业核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的;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6、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办事指引及流程图

办事指引及流程图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二、办理依据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河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冀司通〔2009〕13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到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辖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

四、申请条件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1、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2、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3、申请执业登记时要符合:①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品行良好;③身体健康。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五、申请材料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登记表》;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及复印件;3、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品行证明;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5、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6、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7、无其他职业证明(包括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乡政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8、申报前一个月内经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9、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2张。

六、基本流程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执业登记机关(市司法局)。

执业登记机关(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法律服务条例

法律服务条例

法律服务条例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基层法律服务组织3第三章基导法律服务工作者4第四章管理和监督5第五章法律责任6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在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依据本条例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宣传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必须以事实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职责管理、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第二章基层法律服务组织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三名以上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专职人员;(二)有固定的职业场所和必需的开办资金;(三)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八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由申请人向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组织章程;(二)执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三)资金证明;(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五)专职人员的性名、简历、学历;(六)司法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九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发给由省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

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

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贵州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领、变更、注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一)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表》(附件1);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和省司法厅组织的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申请人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5.基层法律服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6.申请人无职业的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2);7.申请人近期小2寸正装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申请人在申请执业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批准辞职、退休、或解除聘用合同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执业核准: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符合基层法律服务从业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

申请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本指南第一条所列的所有材料;(二)申请人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是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同意其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内容的证明;(三)申请人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是本企业的员工,同意其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内容的证明;申请人为务农人员的,按照本指南的第一条所需材料提供。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2021年)-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2021年)-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2021年)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1995年12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的决定》修正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指在乡(镇)和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开展法律服务,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9 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部长(签发)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其财产权益不得侵犯。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

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所获准设立执业,须由核准登记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任何机构不得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七条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

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林、牧、渔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置,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初审)办事指南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初审)办事指南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初审)办事指南
一、办事程序
1、受理;
2、主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3、局领导作出审核意见;
4、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法律服务所章程、合伙协议;
3、合伙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书、能够专职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保证书;
4、资金证明;
5、执业场所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定依据
司法部59号令《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初审)流程图。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注册服务指南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注册服务指南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注册服务指南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司法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注册
三、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

四、办件类别:即时办理
五、申请条件:上一年度通过注册并继续依法执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

六、申请材料:
1、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需换证者交2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2、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

七、办理程序:
市、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向省政务中心大厅司法厅窗口提交申请→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受理→审核认定→窗口送达。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无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大厅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65203044
投诉电话:省政务中心:65203198
省司法厅:65919082
网址:省政务中心:
省司法厅:。

基层法律服务所26页PPT

基层法律服务所26页PPT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它的内容和水准按照法律大专程度并结合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实际需要予以规定和命题。主要科目 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民事、经济、刑事和行政实 体法律知识,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律知识,基 层法律服务制度和实务知识。
考试报名受理工作由县(市、区)司法局具体承 办,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予以协助。
加考试或者考核的; (二)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
法律服务所的发展现状
1、缺乏足够法律地位,业务受限制并萎缩 2、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没有严格
统一的管理制度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4、缺乏自我发展的机制和活力
原因分析
1、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的最高层级的法律依 据目前是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 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使其在法律的权威性、社会的认知度以及 法治社会对法律活动的要求等方面缺乏一 定的竞争力。
被选举权; 2、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执业资格取得方式: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 2、按考核程序取得。
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 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向其颁发《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对违反考 试或考核纪律的人员,依据《管理办法》 规定予以处理。
谢谢
更多精品资源请访问
docin/sanshengshiyuan doc88/sanshenglu
出路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正确定位 1、确定区分于社会律师的工作职能、业务范 围 2、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机构、人员管理体制 3、形成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称谓
二、按社会需求进行业务调整 1、向法律援助靠拢 2、主动认购政府基层性法律服务 3、积极与社会律师事务所合作

附答案基层法律服务题库

附答案基层法律服务题库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羂单选芆a b c da 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肁aa// 事业法人螂bb// 企业法人芇cc// 合伙人羇基层法律服务所经核准登记c __后内未能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止业务活动满_ c __的,视为自行停办,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螄aa// 一个月、三个月芈bb// 三个月、六个月荿cc// 六个月、一年肅dd// 十个月、一年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除应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应当有_ b __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罿aa// 一年以上膆bb// 二年以上膃cc// 三年以上蚃dd// 五年以上虿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聘用办法进行管理。

辅助工作人员的聘用、变更情况,应当报__ a __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芇aa// 县级薆bb// 市级肂cc// 省级葿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于每年__ a __前组织进行。

艿aa// 3月31日蚄bb// 6月31日蒂cc// 9月31日膀dd// 12月31日肆__d__应当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对其执业活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定期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各项管理制度。

肇aa//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羁bb//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羀cc//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膇dd// 基层法律服务所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_c___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有关的案卷或者庭审材料。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6.07•【文号】司发通[2000]067号•【施行日期】2000.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通知(2000年6月7日司发通[2000]0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司法部第60号部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贯彻实施该规章的总体部署,现就今年首次组织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的重要意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在全国统一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这是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完善举措。

基层法律服务制度自创立发展十多年来,队伍规模和素质已有长足的发展,但其整体素质距工作需要和社会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

目前12万从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43%,考取律师资格的仅占37%,这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

究其原因,与发展初期未制定、形成严格的执业条件限制有直接关系。

要扭转这种状况,其根本出路,就在于借鉴律师、公证行业队伍建设和执业管理的经验和制度,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尽快建立符合其工作特点和执业需要的执业资格认定和执业准入控制制度。

近几年,各地在不断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的进程中,已有近半数的省(区、市)尝试组织地方性的资格或专业考试,将其作为能否执业的必备条件,取得明显成效和宝贵经验。

但考试的分散进行,不可避免地存在各地采用标准不一,考试成本加大,缺乏社会认可度等问题,因此各地普遍呼吁我部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规范的执业资格制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

出路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需正确定位 1、确定区分于社会律师的工作职能、业务范 围 2、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机构、人员管理体制 3、形成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称谓
二、按社会需求进行业务调整 1、向法律援助靠拢 2、主动认购政府基层性法律服务 3、积极与社会律师事务所合作
三、加快市场化进程,健全监管制度 1、“两所”分离 2、自主经营、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3、政府加强监管,并给予适当扶持
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 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 干涉,财产权益不受侵犯,面向社会 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中介组织;基层 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 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 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
1、组建设立的主体 2、设立变更注销制度 3、设立的条件
谢谢
3、我国虽然在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考核做出了统一的规范,但还是存在着从 业者素质偏低,极少受过全面系统专业培 训的现象,使得其业务素质普遍参差不齐, 而相对于在改革开放后律师事务所不断壮 大,律师制度不断完善,律师素质及地位 普遍提高的当今社会环境里,基层法律服 务所的生存存在着巨大的挑战。
4、大部分法律服务所与乡镇司法所是两块 牌子一套人马,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也基本 上受制、依附于司法所,还需要配合当地 司法所协助承担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参与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使其不得专注于专项 的法律服务中去,并且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在法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方面相当一 部分听命于行政管理,因此不可能同律师 事务所一样,按照市场规律运行运作,因 此也会造成其缺乏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被选举权; 2、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1.09.06•【字号】赣司发[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司发[2001]20号)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01)18号)规定,省司法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项(审批1项:公证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核准7项:公证员资格及注册,公证处的设立及年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仲裁委员会的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度注册,司法鉴定人员资格;审核1项:申领律师执业证);下放至设区市司法局2项(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取消1项(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省政府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要求,省厅决定:一、立即停止办理规定取消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事项。

二、9月20日前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的下放交接工作,分别由厅基层工作处和厅律师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司法局也要结合当地政府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整顿工作,做好此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工作,绝不能出现疏漏和管理上的真空。

省厅将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59号令)和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严格按规定办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04.20•【字号】浙司[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浙司[2007]82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者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三)在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连续实习满6个月,并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品行良好;(六)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二)被开除公职的;(三)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四)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五)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5年的单位证明(审判员、检察官资格证书复印件亦可);(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五)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六)身份证复印件(外县、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拟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七)无其他职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等);(八)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九)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十)申报前一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十一)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十二)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山东省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流程

山东省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流程

山东省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流程To answer your question, here is the process for canceling the grassroots legal service worker certificate in Shandong Province.First, it is important to gather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You will need to prepare a written application requesting cancellation of the certificate. In this application, you should include your personal details such as name, identification number, and contact information.(需要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

您需要准备一份书面申请,请求注销证书。

在这份申请中,您应该包括个人详细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Next, you will need to submit this application along with other required documents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The specific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handling cancellations of grassroots legal service worker certificates may vary depending on your location within Shandong Province. It is best to consult with your local judicial authorities orlegal service institutions to find out where exactly you should submit your application.(接下来,您需要将这份申请连同其他所需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

执业范围更改的流程

执业范围更改的流程

执业范围更改流程
一、申请提交
1.填写申请表格
(1)下载或获取执业范围更改申请表格
(2)填写个人信息和要更改的执业范围
2.准备资料
(1)准备身份证明文件
(2)准备相关的专业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
二、递交申请
1.递交申请材料
(1)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资料递交给相关部门(2)确认材料齐全并获得受理通知
2.缴纳申请费用
(1)如有费用,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2)等待费用确认并进入下一步流程
三、审核与评估
1.材料审核
(1)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验证专业资质和证明文件
2.执业范围评估
(1)进行执业范围变更的必要评估和审核
(2)确认是否满足更改执业范围的条件
四、批准与通知
1.批准更改
(1)审核通过后,批准申请人的执业范围更改(2)签发相关执业证书或许可证明
2.通知申请人
(1)通知申请人执业范围更改已经批准
(2)提供领取新证书或证明的指引
五、更新登记和公告
1.更新登记信息
(1)将执业范围更改信息更新至相关执业登记系统(2)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公告通知
(1)在相关媒体或平台公告执业范围的变更信息(2)完成更改信息的公示
六、结案与备案
1.领取新证书
(1)申请人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或证明文件
(2)确认证书内容和信息准确
2.备案归档
(1)相关部门将执业范围更改的申请和审核记录进行归档(2)完成执业范围更改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玉溪市司法局2018年8月31日发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服务事项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理。

二、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第75项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三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执业核准的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核准的决定:(一)具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司法局。

四、审批条件(一)新办(1)予以批准的条件:(a)满足执业许可申请条件。

(b)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c)申请材料符合规定。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符合规定的学历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者资格证书;②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③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b)被开除公职的;(c)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d)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e)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f)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b)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c)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遗失执业证的,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云南法制报》上刊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a)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b)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c)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d)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a)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b)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政府第二办公区玉溪市司法局606室基层工作科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交通方式:可乘15、19路公交至市统计局下前往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六、申请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申请材料目录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依申请变更、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六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1.前置审查部门: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2.实施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每年2-3月进行年检注册,每两年对业务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玉溪市政府第二办公区玉溪市司法局606室基层工作科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

(二)受理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市司法局审核。

市司法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发证玉溪市司法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市司法局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申请人对不准予执业登记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

地址:玉溪市司法局606室基层工作科窗口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77-(二)咨询回复通过现场咨询,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司法局606室基层工作科(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玉溪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咨询热线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重新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并收回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玉溪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窗口制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纪委驻玉溪市司法局纪检组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

电话投诉:(0877)2023668。

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驻玉溪市司法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南祥路10号,邮政编码: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司法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办理流程示意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