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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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调研报告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加强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构成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等多个方面组成。

这些人员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各自担负着不同的职责。

1. 律师:律师是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最重要的一员,他们是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负责代理和处理民事、刑事、行政和仲裁等各类法律事务。

2. 公证员:公证员是国家专业性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公证服务、证明和鉴定证据等事项。

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部门、社区、乡镇等机构内从事法律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4. 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是社区和乡镇内一些群众选举产生的志愿者团体,主要从事民事调解、家庭调解等非诉讼解决纠纷工作。

5. 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是指接受政府安排,帮助贫困、弱势群体解决法律问题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

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意义1. 推进依法治国: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加强当地法律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

2. 促进司法公正: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发展可以为当地提供更加公正、透明的法律服务,促进司法公正。

3. 保障社会和谐:通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涉及到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问题,维护社会和谐。

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 人才短缺:目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人才短缺十分突出,尤其是在乡村地区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的问题。

2. 薪酬待遇和工作环境差:一些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难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 制度建设需要完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队伍的作用和效益。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与其他法律工作者有何区别?

律师与其他法律工作者有何区别?

一、先来看看律师的主要性质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区别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现有从事法律服务的还有一批人被习惯性的称为法律工作者,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工”。

它是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刚恢复律师制度,因律师极为稀少,不能满足需要而采取的起临时补充作用的组织,它主要通过在乡镇或街道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弥补因律师严重不足在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形成的空白。

这个组织发展得很快,二十多年来,不光是在基层,而且早已遍布城乡各地。

其所从事的业务,也不限于基层法律服务,实际上也在从事诉讼业务及法律顾问等非讼业务,在事实上与律师形成竞争关系。

实践中也有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时冒充执业律师的现象。

目前,除了司法部于2000年颁布的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对其实施调整外,我国法律未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范围

法律工作者的代理范围

法律⼯作者的代理范围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了第五⼗⼋条诉讼代理的规定,把基层法律服务⼯作者与律师并列为诉讼代理⼈,并对公民代理的范围予以了严格限定,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可以⽤其执业⾝份和名义代理民事诉讼,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再以公民⾝份代理民事诉讼。

我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条⽬的是明确基层法律服务⼯作者代理民事诉讼时应当向⼈民法院提交的证明⾝份和资格的材料,并未对基层法律服务⼯作者的服务辖区范围作出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由司法部管理。

根据司法部《乡镇法律服务业务⼯作细则》(司法部令第19号)和司法部2002年12⽉10⽇对江苏省司法厅的批复(司复[2002]12号)规定,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只能代理“当事⼈⼀⽅位于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政诉讼案件。

据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以来,部分地⽅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向司法部反映,希望司法部对第19号令的“本辖区”具体含义作出解释,我院也积极与司法部沟通。

司法部经研究于2015年6⽉25⽇发布了《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作者诉讼代理执业区域问题的批复》(司复[2015]4号),明确《乡镇法律服务业务⼯作细则》(司法部令第19号)第⼆⼗四条第(四)项“当事⼈⼀⽅位于本辖区内”的“本辖区”,是指基层法律服务⼯作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政区划和直辖市的区(县)⾏政区划辖区。

因此,根据司法部的最新批复,⼈民法院在对基层法律服务⼯作者提交的材料进⾏审查时,应当审查当事⼈⼀⽅是否位于基层法律服务⼯作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政区划和直辖市的区(县)⾏政区划辖区内。

民事诉讼委托需要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委托需要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委托需要什么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虽然现在我们是法治社会,但是法律的普及程度还不够,很多人对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一个很浅显的阶段。

因此,在生活中发生民事纠纷时往往不能采用有效的手段进行解决。

在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时,有必要寻找懂法的人来参与相关案件的审理,即诉讼委托代理人。

▲民事诉讼委托需要什么规定呢?接下来有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委托诉讼所需要的条件和证明材料。

▲一、什么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因此,我国实际上采用的是后一种立法模式。

但根据《民诉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有什么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授权委托书;(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四)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五)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六)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知道,诉讼代理人首先在法律知识层面上是专业的,对帮助处理诉讼案件帮助是很大的。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修订)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修订)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01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形式和范围第四章程序和实施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及其保障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配合开展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数据、市场监管、税务、档案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基层法律工作者案例(3篇)

基层法律工作者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王律师为例,讲述他在基层法律工作中的维权之路。

王律师,男,35岁,法学硕士,现任某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

自2010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王律师始终秉持“为民服务、公平正义”的理念,积极投身于基层法律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案例概述2019年,王律师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一起特殊的案件。

当事人李某,系某村村民,因土地纠纷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某遂向王律师寻求帮助。

经调查,李某家原本拥有一块耕地,但近年来,由于王某在耕地上建起了猪舍,导致李某家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要求王某拆除猪舍,恢复耕地原状,但王某始终不予理睬。

王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李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决定代理李某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充分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优势,为李某提供了以下帮助:1. 协助李某收集证据。

王律师帮助李某收集了土地证、地籍图等证据,证明李某家原本拥有的耕地面积。

2. 提供法律咨询。

王律师为李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他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诉讼策略。

3. 代为起草诉状。

王律师根据李某的诉求,代为起草了诉状,确保诉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参加庭审。

王律师代表李某出庭应诉,为李某争取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某拆除猪舍,恢复李某家耕地原状。

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四、案例启示1. 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需求,为群众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2. 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3. 基层法律工作者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

王律师代理李某案件,正是他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是法律领域中两个不同的职业角色,尽管它们都与法律相关,但它们在职责、能力和专业要求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容易混淆这两个职业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对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进行深入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了所有在法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比如法官、检察官、法务人员等。

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处理法律案件、参与司法审判、执行法律裁决等。

法律工作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便能够胜任复杂的法律工作。

而律师则是法律工作者中的一种特定职业。

律师是指通过法律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士。

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

与法律工作者相比,律师更加注重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和专业素养的提升,他们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分析能力和沟通能力,以便能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在能力要求上,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作为法律工作者,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独立思考、客观公正地处理法律案件。

而律师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外,还需要具备出色的辩护和谈判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在专业要求上也有所不同。

法律工作者更加注重对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的熟悉和掌握,他们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等方式取得相关资格,才能够从事法律工作。

而律师则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够独立执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综上所述,法律工作者和律师虽然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但它们在职责、能力和专业要求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对于普通大众来说,了解这两个职业的区别,有助于更加准确地选择合适的法律服务,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说,也有助于明确自身的职业定位,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测试题

法律援助测试题

法律援助测试题(三)单位姓名得分一、填空题(20分)1、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予以,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维护律师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4、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接受、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和的监督。

5、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6、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和等无偿法律服务。

7、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

8、申请人请求国家赔偿的,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9、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内,在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申请法律援助。

10、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包括:(一)(二)(三)。

二、判断题(20分)1、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在3日内将案件办理结果告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

2、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缓收或免收鉴定费。

3、法律援助工作群众满意度的标准是:对受援人回访满意率达80%以上。

4、法律援助申请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不用填写申请表。

5、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说明的,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6、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7、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部长(签发)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资格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关于提请对最高法民事诉讼法解释88条第2款进行合法性合适性审查的报告

关于提请对最高法民事诉讼法解释88条第2款进行合法性合适性审查的报告

关于提请对最高法民事诉讼法解释88条第2款进行合法性合适性审查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

在当时,律师极为稀少的情况下,它主要通过在基层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其机构性质原为事业机构,并挂政基层政府司法所牌子与,实行二块牌子合署办公体制,行政上归属于地方政府,业务上归属司法局管理。

2001年,根据司法部要求改制为合伙制法律服务所,成为自负盈亏市场主体。

目前全国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万人,律师队伍27万人,在全国法律服务市场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和补充关系。

基于全国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地位和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经将“基层法律工作者”明确写进了代理人的范围,并与律师处于平等的代理权限和法律地位。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并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了要“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

”“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但是,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简称《解释》﹚,其中第88条第2款作出了“(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的规定,限制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代理区域范围,限制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代理权和当事人对代理人的选择权。

2015年3月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和律师陆续以民诉法《解释》第88条第2款为由对基层法律工作者提出代理权异议,致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无法正常出庭参加诉讼,甚至开庭无法正常进行,致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业务、利益受损,并增加了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经济负担。

2024年度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2024年度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2024年度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2024年度是我所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年份。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所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和令人鼓舞的成绩。

在这篇总结中,我将重点总结我所的主要工作内容、成果和经验教训。

一、主要工作内容1. 法律咨询服务:在2024年度,我所积极承接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通过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准确把握法律问题的核心,我所能够为客户提供精准、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同时,我所还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编写法律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普法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

2. 人权维护及公益诉讼服务:我所在2024年度积极投身于人权维护和公益诉讼领域。

通过与相关人权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合作,我所参与了一系列重大的人权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在这一领域,我所提供了律师代理、法律顾问、证据收集和诉讼策划等全方位的服务,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纠纷解决及争议调解服务:我所在2024年度大力推进纠纷解决及争议调解工作。

通过运用诉讼和非诉讼的方式,我所成功解决了一大批纠纷案件,并通过争议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化解了许多潜在的矛盾和纷争。

在这一工作中,我所充分发挥了律师的中立性和专业性,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二、工作成果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我所取得了一系列突出的成果。

1. 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人权案件,为当事人赢得了合法权益。

例如,在一起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中,我所成功辩护了当事人,最终获得了胜诉。

这一案件被广泛报道,赢得了社会舆论的支持和认可。

2. 在公益诉讼领域,我所也取得了重要的突破。

例如,在一起保护环境权益的公益诉讼中,我所成功起诉了一家违法排污企业,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为环保事业做出了贡献。

3. 在纠纷解决及争议调解工作中,我所也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

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和调解技巧,我所成功解决了多起复杂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经验教训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我所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困难。

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

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

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工作制度
一、为提高本中心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保障公民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中心实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制度。

二、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南宁市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选。

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愿报名,从报名者中挑选业务精湛,具有高度责任心,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并对服务质量作出承诺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值班人员应遵守《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江南区司法局及本中心的规章制度。

四、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接待来访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接收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交由法援内勤受理指派;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私自受理办案。

五、值班时间,不得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玩游戏,炒股等与值班接待咨询任务无关的行为。

六、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收受法援咨询、案件当事人财物,不得在值班时间、值班地点接收有偿服务案件。

七、本中心每月优先指派在在库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
依法、优质、高效地办理法援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八、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期间应规范着装、文明用语。

九、值班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本中心内勤负责具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军2017年12月25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是律师,在受案范围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允许办理刑事辩护案件。

2、收费标准不同,相对来说,律师收费要高一些。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跨区域办案,律师是全国各地都可以去办案子的。

4、两者执业准入要求不同,律师须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而基层法律工作者只需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既可以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也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

5、两者执业的法律依据不同,律师执业的依据是《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依据是司法部的两个部颁规章,即《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律师的业务范围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二、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1、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7、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是按照法定程序发放给符合必要条件的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能力、有一定职业经验、取得专业资格及资格证书的律师的资格证书。

一、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有什么好处?1、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可以充分体现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为律师接受社会认可和信任提供可靠的保障。

2、持有该证书的律师可以在社会上更公正地对待客户的权利,使客户在拿到满意的服务时更有安全感。

3、持有该证书的律师,在完成基层法律服务任务时,可以更准确准确有效地为客户诉讼权利进行保障,更有效率地调解纠纷。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获得1、报考资格(1)要求为中国公民,年满22周岁;(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位证书》以及《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拥有一定的职业经验或法律专业实践能力;(4)在规定期限内,不出现严重违反关于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2、材料准备(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复印件;(3)《大学本科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4)《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护照复印件;(6)职业及实践能力材料;(7)社会工作经历及业绩说明;(8)其他有关资料。

三、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流程1、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公民按照规定准备有关申请所需材料,由执业律师协会和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登陆职业资格鉴定系统,确认申请资格、发放考试账号。

2、考试阶段根据登记登陆的职业资格鉴定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在统一考点进行笔试和口试,通过考试者积分及申请资格审核。

3、颁发资格证书被考审过的考生按照考试分数及申请资格审核结果,由行政机关统一发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以证明该证书持有人具备相关专业能力,授权从事法律服务事务。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

In the future, you only need to be better than one person, and that person is who you are now.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己的案件。

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及其他被推荐的公民。

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有具体的规定,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整理了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给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年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对诉讼代理人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的新规定第八十四条【不得作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近亲属范围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释义

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一支强有力的队伍。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参与诉讼对人民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为满足诉讼代理需求,规范诉讼代理活动,这次修改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允许其像律师一样可以面向当事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是一项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

该制度始创于二十世纪八十年初期,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设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中选拔,主要职能是面向基层群众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便利、收费低廉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已经与律师服务形成拾遗补缺、优势互补的关系与格局,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但目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制依据仅是国务院文件和司法部规章,尤其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地位至今未从立法上予以确认,除部分地方以省级法院与司法厅(局)联合发文形式明确其诉讼代理地位外,多数地方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多以“公民代理”身份参与诉讼活动。

这一状况对于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作用,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诉讼代理服务需求造成了较大影响。

因此,在缩小公民代理适用对象范围、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的同时,明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职责,对于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其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一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1.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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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接待咨询、代理案件和处理投诉问题时,我经常碰到混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朋友。

混淆的原因是这些朋友对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在所难免,我都花了不少时间找有关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性文件…。

特撰此文,帮朋友们梳理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区别。

一、法律工作者
1、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法律工作者包括了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从业人员。

2、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律工作者。

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比表
三、我的主张和声明
1、基层法律服务是我国法律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建议修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删除第55条第1款第3项“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该文字表述容易带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产生受到歧视的感受——原则上来说任何人都可能存在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行为,禁止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规定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调整范围。

2、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作用和意义的法制宣传工作,引导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及行业外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基层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能够正面接纳和接受基层法律服务。

3、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建构统一的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服务体系,适时将基层法律服务功能吸收纳入中国律师体系,以增强中国律师服务体系接轨国际的竞争力。

四、维权提醒
无论是律师服务,还是基层法律服务,当事人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应当理性,可以通过查找学习本文中列举的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权益,在发现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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