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陪护患者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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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陪护患者工作制度
(一)
第一条探视者按规定时间在门卫处领取探视牌后进入病房,探视患者一次不超过1人,离开病房时须将探视牌交回门卫,不得带儿童进入病房探视。
第二条危重患者的家属持病危探视证可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加以劝阻。
第三条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伴者,经医师或护士长批准签发陪伴证,病情稳定后即收回。病房陪伴率不得超过5%。
第四条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
第五条陪伴和探视人员应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第六条陪伴人员不得乱串病房和私自翻阅病历,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会诊和私自给患者用药。
第七条陪伴探视人员应听从医护人员指导,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
(二)
第一条按照医院规定时间探视患者,监护室患者、新生儿室婴儿不得探视、陪护,传染病患者不得陪护。
第二条危重患者的家属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
探视,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护者,经主治医师或护士长共同研究后批准。
第四条在查房及治疗时间,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陪护人员外出时,应与值班医务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五条探视、陪护人员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文明礼貌,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管理,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翻阅医疗文书及相关资料,不得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得将患者私自带出院外。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会诊和私自给患者用药。
(2)探视、陪护人员只准到所探视、陪护的病房,不得乱串其他病房。
(3)不得使用患者的用具,不得在患者的病床上坐、卧,以免引起交叉感染。
(4)陪伴和探视人员应遵守病房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5)探视、陪护人员发生传染性疾病(含上呼吸道感染)时,不得探视和陪护。
(6)查房及治疗时间,探视、陪护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向医护人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