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适用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钢制无缝瓶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瓶式容器)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除走行装置或者框架外,其范围还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等。
同时适用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1);
(2)罐体或者瓶式容器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注1-2);
(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瓶式容器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3);
(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4)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5)的液体(注1-6)。
注1-1: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1-2: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或者瓶式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按照运输时介质物理状态的不同,气体可以为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等。其中:
(1)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
(2)高(低)压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高于-50℃下加压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高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以下通称为液化气体);
(3)冷冻液化气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临界温度一般低于或者等于-50℃)。
注1-5:液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小于或者等于0.3MPa(绝压),或者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或者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熔点或者起始熔点等于或者低于20℃的物质。
注1-6: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1)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铁路罐车,还应当满足附件A的规定;
(2)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汽车罐车(注1-7),还应当满足附件B的规定;
(3)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罐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附件C的规定;
(4)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真空绝热罐体,还应当满足附件D的规定;
(5)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长管拖车(注1-8)和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附件E的规定。
注1-7:本规程所指汽车罐车除注明外,是汽车罐车(单车)和汽车罐车(半挂车)的总称。
注1-8:本规程所指长管拖车除注明外,是长管拖车(单车)和长管拖车(半挂车)的总称。
不适用范围
(1)罐体或者瓶式容器(以下除注明外,统称为罐体)为非金属材料制造的;
(2)正常运输使用过程中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包括在装卸介质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
二、申请资料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申请(取证、换证、增项、升级、增加充装场地)
1)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3)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4)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5)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升级、增项、换证、增加充装场地申报企业提供)
二)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适用于企业更名、地址变更)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级法人还需提交一级法人的委托、任命书)(新、老均需提供)
2)《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3)企业变更概况说明
4)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表(不涉及企业更名、注册地址变更的企业无需提供)
6)质量管理体系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单位名称变更企业提供)
7)厂区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地址变更企业提供)
对以下情况不予以受理,并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以受理决定书》;
1)申请材料不能达到达到规定要求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3)处于对办理《充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年内未能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其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三、资源(人员及充装实施)要求
一)人员要求
1?、负责人(站长)(有证),
2?、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3、安全员,
4、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有证),
5、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有证),
6、化验人员(需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