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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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围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围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pdf

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pdf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v0.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v0.1)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1.流程概述1.1流程目标本流程描述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流程的操作过程。

流程目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快速受理、准确操作、群众满意。

1.2流程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部门:市场服务股,相关办理单位:审查组。

1.3输入与输出2、流程图3、流程与职责说明4、关键控制点与输出成果文件5、关键控制点与绩效指标6.操作规范6.1 受理操作规范6.1.1审批局所有工作人员接受申办企业的工作监督,为申办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1.2 责任岗位为特种设备窗口。

6.1.3 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6.1.4 仔细审核申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件与原件的符合性等。

6.1.5 受理完毕,在《大洼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许可业务审批表》上按格式要求填写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材料及时提报直属领导进行下一步工作审核。

6.1.6 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提交申办企业材料必须双手接收、递出。

6.1.7 仪容仪表要求:工装整洁、行为规范、态度热情,并主动与申办企业沟通申办事项:“您好,请问您办理什么事项?”6.2 鉴定评审操作规范6.2.1 接到申办企业邀请,按邀请时限到达申办企业,参加评审组首次会议,对评审组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6.3 审查操作规范6.3.1 责任岗位为特种设备股长。

6.3.2 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审查)。

6.3.3 对申办企业提交《评审报告》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材料符合审批要求。

6.3.4 对于审查组提交的待审企业信息要准确核对,并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审核。

在《大洼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许可业务审批表》上按格式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提报直属领导进行下一步工作审批。

6.3.5 仪容仪表要求:工装整洁、行为规范、态度热情,并主动与申办企业、审查组审查员进行工作沟通。

6.3 许可决定操作规范6.3.1 责任岗位为分管特种设备副局长。

6.3.2 许可决定时限为2个工作日。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5月10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近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大容积钢制无缝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瓶式运输装置,对于这一行业充装单位来说,应当取得相应的充装许可资质,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版:原件4 份;复印件1 份;1.格式正确,内容完整;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正本4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申请书》(一式四份)(电子版:原件4 份;复印件1 份;1.格式正确,内容完整;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正本4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事故处理情况(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复审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复审时提供;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包括充装质保体系文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一般情况需提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包括充装质保体系文件;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一般情况需提供:各类人员资质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单位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气瓶充装人员资格证书(工程师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2.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份。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是一种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炸、燃烧不安全的设备,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对于保障其安全性是特别紧要的。

下面将认真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细则。

一、充装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需具备法定资质,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2. 已经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登记,且具有新机种型式检验合格证;3. 拥有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生产厂家资格证书;4. 压力容器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5. 压力容器配备安全附件、仪表和压力释放器,并经过检验合格;6. 压力容器的制造、件件购买、装配监督、检验监督等都经过严格的质量监管,从而确保容器的安全性。

二、充装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2. 公司法定资质证明;3.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制造许可证;4. 压力容器型式检验合格证;5. 压力容器使用注册登记证书;6.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营业执照;7. 对公司压力容器生产工艺、压力容器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认可或核准文件;8. 压力容器制造标准和规范;9. 容器体图纸和制造图纸及其质量证明文件;10. 压力容器的最高使用压力、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制造材质等;11. 容器附件、管路图样及其接触介质的特性;12. 容器在运输中的安全措施;1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充装许可证申请审核程序1. 申请审核: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2. 现场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质量检测环节进行现场审查,了解其质量保证措施,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3. 试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机械强度进行试验。

试验内容包括静态试验、分裂试验、超压试验等。

4. 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价,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技术鉴定结论等。

5. 鉴定结论与许可证签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名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1.基本条件(1)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2)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3)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2.人员2.1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对充装安全负责,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

2.2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2)熟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3)掌握充装介质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4)熟悉充装工艺过程,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6)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2.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介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2)掌握充装介质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3)熟悉充装工艺过程,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4)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充装单位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及要求。

2.4充装人员配备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人。

充装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作业人员资格;(2)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3)掌握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掌握各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规定;(4)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技能;(5)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流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流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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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 R4002-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亚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文本)。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须知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须知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许可简易办理指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相关充装活动。

一、事项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许可二、设定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7、《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8、《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粤质监〔2017〕21号)9、《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三、实施机关广东省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许可范围茂名市行政区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五、申请条件1、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2、有与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六、办理资料(一)首次申请需提交材料1、《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四份);2、营业执照(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3、政府规划、消防、环保、防雷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人,需提交原件核对;人员资质要求具体见《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聘用单位应与申请单位应一致,复印件内容应包括“作业项目”、必要的“年审项目”和“聘用记录”);5、质量手册(一份);6、与签约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的检验协议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7、气瓶使用登记证复印件;8、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充装质量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第十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以下情况不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资料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三处于对办理充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年内未能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其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一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书;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三单位概括说明;四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六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七充装质量保证手册和充装事故应急预案;八申请单位综合自查报告;九鉴定评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申请单位已经通过发证机关的网站提交的电子资料,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从发证机关的网站获得,不需要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书面资料;第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钟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对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活动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第十三条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申请单位满足许可条件的,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当前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能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满足许可条件的,为“需要整改”;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符合条件”:一法定资格不符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三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未有效贯彻执行,管理混乱的;四现场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的;五申请单位有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第十四条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且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由鉴定评审机构核实并且出具整改确认报告,必要时可以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及其充装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当地质监部门;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评审结论意见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规定的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第十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和本规则附件D的格式,出具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不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第十七条充装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一充装单位名称;二充装单位注册地址和充装地址;三充装许可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和充装介质名称;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五证书编号;充装许可证样式见附件E;第十八条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当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地址变更时,应当向发证机关办理充装许可证变更手续;办理充装许可证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新的单位名称及其法定资格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发证机关根据充装单位的变更申请,做出同意变更、进行必要的检查后变更、重新申请办理许可等决定,并且通知充装单位;充装单位应名称、地址变更,或者增加充装项目时,其充装许可证的原有效期不变;充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当在15天内书面告知发证机关和当地质监部门;第十九条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充装单位到期需要继续从事充装工作时,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第二十条充装单位应改制、整体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时,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理由并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经过批准后可以延期办理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的变更;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并且延续时间在下一个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内扣除;第二十一条充装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交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二充装事故处理情况;三原充装许可证复印件;第二十二条换证申请受理后,充装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换证评审除包括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充装的行为;二充装场所涉及到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执行情况;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五充装中发生的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第二十三条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及其许可范围,由发证机关统一向社会公告;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充装单位应当在许可的充装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充装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充装许可证;第二十五条充装单位不得擅自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罐体、管路、阀门及其外观、漆色、色环、标志等进行任何改动;第二十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在每年第1季度向发证机关和当地质监部门报送上年度综合工作报告;当地质监部门每年应当按照要求对本辖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环境保护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充装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第三十条本规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A充装许可资源条件A1人员A1.1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了解介质充装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对充装单位安全负责;A1.1.2技术负责人在管理层成员中指定1名技术负责人,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并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熟悉介质充装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4熟悉充装单位充装工艺过程与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6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且具有一定的事故处理能力;A1.1.3安全管理人员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掌握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2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3熟悉充装单位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4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充装单位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及要求;A1.2操作人员A1.2.1充装人员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人;充装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了解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掌握各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规定;4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技能;5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A1.2.2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了解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4熟练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要点与方法,正确使用检查工具;A1.2.3化验人员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充装介质有要求时,充装单位应当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化验人员应当能熟练化验、分析介质组分;A2场地厂房A2.1基本要求1充装单位的规划、设计、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2有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进行安全检查的场地;3有专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4充装场地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者设有足够能力的换气通风装置,以避免形成危险的爆炸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气体,出现富氧或者缺氧等环境;5设有安全出口,周围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当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A2.2铁路罐车充装场地要求铁路罐车充装场地满足A2.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专用铁路装卸线,其设计、建设与运行除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外,还能够符合国务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的有规定;2分别设置充装线和行走线,充装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至80m设置安全扶梯;3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单位,划定危险区域边界线,禁止蒸汽机车、未配置阻火器的内燃机车进入;A2.3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要求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充装场地除满足A2.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能够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场地地面承载能力和水平度符合充装要求;2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以及充装场地与机房、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A3工艺设备、管道与设施A3.1基本要求1选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章、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并且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生产;2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3具有一定的固定式储存能力;4充装系统调试合格;5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等应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且确保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6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7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或者其报警装置;8具备复核充装量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或者充装压力介质为压缩气体的能力与装置;9有对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有效处理的设施;10充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区域,应当具有监视录像系统;11充装系统应当具有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功能;12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管路系统,应当设置阻火器;13充装台的液相管道上应当装设紧急切断装置;14充装易燃、易爆介质或者有毒介质,应当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15充装有毒介质,应当配备泄漏介质处理装置,如液氯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16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17储罐本体有色标,并且在显着的位置按照规定标示盛装介质的名称;18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密封元件以及其他附件,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相容的材料制造;19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应当设置管道安全泄放装置;A3.2专用的装卸台线和装卸装置的配置要求1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2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得联锁保护装置;3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与充装介质相容,接触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安全附件内表面应当进行脱脂处理;4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5装卸用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并且装卸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在承受4倍公称时不得破裂;6装卸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耐压水压实验,实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实验结果要有记录和实验人员签字;7装卸用管必须标记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寿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装卸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装卸用管的耐压试验应当由充装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A4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1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仪器仪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2按照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仪表与设施;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4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其精度不低于1.6级;5配备电子衡器轨道衡,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6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7建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设备等台账;A5消防、安全设施A5.1基本要求1充装单位入口应当设立进入充装单位须知牌,重要部位有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2储存、充装场所的周围能够杜绝一切火源,并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3在储存、充装等区域,严禁携带和使用能产生电磁波的设备,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电器和设备;4按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5易燃、易爆、助燃介质充装系统,应当设置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规定;6按照所装介质的特性,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和用品;7易燃、易爆介质充装时,充装人员应当选择避免产生静电与阻燃的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并且采用合适的工具如不易形成火花的工具;8冷冻液化气体的充装人员,应当配备防护面罩、皮革手套、无袋长裤、长袖衣服及防静电鞋等劳动保护用品;9配备用于事故处置的应急工具、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可用;A5.2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A5.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2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并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3生产区的排水系统采取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4非防爆设备不得进入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区域;5在易燃、易爆介质作业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辆,在其排气管出口装有阻火器;附件B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B1质量保证体系要求B1.1基本要求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规定,结合申请的许可项目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2质量保证手册以及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应当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充装工艺变动及时改进与完善;3绘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图和充装工艺流程图,有效控制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4充装和检查记录表卡内容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B1.2管理职责1机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2各部门职责权限明确,正式任命责任人员,建立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B1.3管理制度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实施:1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内容;2安全责任制度3装卸过程关键点控制制度包括安全监控和巡视;4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5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装卸用管;7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制度包括装卸用管;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承压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制度;9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1充装资料包括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管理制度;12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13用户宣传教育与服务制度;14事故上报制度;15接受安全监察制度;16质量信息反馈制度;B1.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以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测操作规程;2充装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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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适用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钢制无缝瓶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瓶式容器)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除走行装置或者框架外,其范围还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等。

同时适用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1);
(2)罐体或者瓶式容器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注1-2);
(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瓶式容器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3);
(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4)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5)的液体(注1-6)。

注1-1: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1-2: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或者瓶式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按照运输时介质物理状态的不同,气体可以为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等。

其中:
(1)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
(2)高(低)压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高于-50℃下加压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高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以下通称为液化气体);
(3)冷冻液化气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临界温度一般低于或者等于-50℃)。

注1-5:液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小于或者等于0.3MPa(绝压),或者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或者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熔点或者起始熔点等于或者低于20℃的物质。

注1-6: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1)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铁路罐车,还应当满足附件A的规定;
(2)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汽车罐车(注1-7),还应当满足附件B的规定;
(3)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罐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附件C的规定;
(4)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真空绝热罐体,还应当满足附件D的规定;
(5)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长管拖车(注1-8)和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附件E的规定。

注1-7:本规程所指汽车罐车除注明外,是汽车罐车(单车)和汽车罐车(半挂车)的总称。

注1-8:本规程所指长管拖车除注明外,是长管拖车(单车)和长管拖车(半挂车)的总称。

不适用范围
(1)罐体或者瓶式容器(以下除注明外,统称为罐体)为非金属材料制造的;
(2)正常运输使用过程中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包括在装卸介质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

二、申请资料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申请(取证、换证、增项、升级、增加充装场地)
1)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
3)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4)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5)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升级、增项、换证、增加充装场地申报企业提供)
二)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适用于企业更名、地址变更)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级法人还需提交一级法人的委托、任命书)(新、老均需提供)
2)《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3)企业变更概况说明
4)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表(不涉及企业更名、注册地址变更的企业无需提供)
6)质量管理体系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单位名称变更企业提供)
7)厂区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地址变更企业提供)
对以下情况不予以受理,并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以受理决定书》;
1)申请材料不能达到达到规定要求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3)处于对办理《充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年内未能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其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

三、资源(人员及充装实施)要求
一)人员要求
1?、负责人(站长)(有证),
2?、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3、安全员,
4、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有证),
5、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有证),
6、化验人员(需培训),
四、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质量管理体系发布文件及体系图;
2、充装工艺流程图;
3、组织结构图;
4、充装和检查记录表卡内容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5、责任人员任命文件;
6、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16项):
(1)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内容);
(2)安全责任制度;
(3)装卸过程关键点控制制度(包括安全监控和巡视);
(4)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5)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装卸用管);
(7)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制度(包括装卸用管);
(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承压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制度;
(9)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1)充装资料(包括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管理制度;
(12)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13)用户宣传教育与服务制度;
(14)事故上报制度;
(15)接受安全监察制度;
(16)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7、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项)
(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测操作规程;
(2)充装操作规程;
(3)充装量复检操作规程;
(4)卸载操作规程;
(5)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操作规程;
(6)装卸用管耐压试验规程;
(7)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8、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10项)
(1)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
(2)充装前和充装后安全检查记录;
(3)充装记录;
(4)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
(5)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运行记录;
(6)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7)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8)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9)充装用设备和仪器仪表的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查、检定记录;
(10)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讲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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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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