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了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学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于2005年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成人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本校成人教育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医德医风、文明风尚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学校应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可靠、完整,并便于学校进行管理和统计。

本制度旨在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互信与合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

学籍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准确性与及时性:学籍信息应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2. 保密性:学籍信息应绝对保密,严禁泄漏学生的个人隐私。

3. 公正性: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档案:学生的个人信息、研究历程和成绩记录等应存储在学籍档案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 入学时间、研究计划和进度、毕业要求等研究相关信息;- 课程成绩、考试情况、学位论文等成绩记录。

2. 学籍注册与注销:- 学生入学时,应进行学籍注册,并提供相关各项证明材料;- 学生毕业或退学时,应进行学籍注销,同时归档相关学籍信息。

3. 学籍信息更新:- 学生个人信息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学校进行学籍信息更新;- 学生成绩有变动时,应及时记录并更新学籍档案。

4. 学籍查询与证明:- 学生可以通过特定途径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并提出相关证明需求;- 学校应提供学生学籍证明,以满足学生的相关需求,如就业、升学等。

学籍管理责任学籍管理责任应分别由学校和学生承担:1. 学校责任:- 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学籍管理培训;- 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提供便捷的学籍查询和证明服务。

2. 学生责任:- 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主动协助学校进行学籍管理;- 妥善保管个人的学籍证明和相关文件。

结论本文档所制定的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学籍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学校和学生应共同履行学籍管理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秩序。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学籍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2. 公正公平原则:学籍管理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保障每位学生的权益。

3. 信息化管理原则:学籍管理应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学籍的建立1. 准入条件:学生须符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要求,年龄在合理范围内,具备相应文化程度。

2. 报名程序: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3. 考试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录取。

4. 学籍登记:录取的学生,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籍登记,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三、学籍的管理1.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对学籍档案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2.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

3. 课程管理: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及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

4. 学籍评价:学校将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学籍进行评价,包括成绩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

5. 学分管理:学生须按照课程要求和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积累所需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四、学籍的奖励与处分1. 奖励措施: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奖励,如学业奖、奖学金等。

2. 处分措施:学校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考试作弊、学习不力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五、学籍的注销和保密1. 注销学籍:学生因完成学业、退学、开除等原因,学校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籍注销。

2. 学籍保密:学校将保护学生的学籍信息,严格遵守信息保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

六、附则1. 学生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 学生如需申诉学籍管理问题,可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学校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2023年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人高校学籍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的招生、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成人高校应当依法独立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选拔,保证学生权益,并注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增加就业市场信息。

第四条成人高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成人高校学生的教育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和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招生第六条成人高校招生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招生计划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成人高校应当通过招生简章、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包括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第八条成人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招生管理规定,严禁虚假宣传、弄虚作假、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注册第九条成人高校学生注册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学生须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教育经历等相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

第十条学生注册应当缴清学费,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注册材料,并将学生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第四章转学第十二条学生如需转学,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学校对学生的转学申请应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学校或相关教育部门的转学规定,同时,转入学校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学生的转学申请。

第五章休学、复学第十四条学生如需要休学,应当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对学生的休学申请应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按照学校和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办理复学手续,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复学。

第六章退学第十六条学生如需退学,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成人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成人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学校的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成人教育在籍学生。

第三条成人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成人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凡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参加考试,经录取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入学,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八条成人学校实行学年制或学分制管理,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或修完培养方案所需学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九条学生修业年限: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第十条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事宜,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籍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二)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三)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四)自动放弃学习,长期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的。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入学登记表;(二)学籍注册表;(三)学习成绩单;(四)奖励、处分记录;(五)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毕业第十三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修满规定学分,可以申请毕业。

第十五条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是学生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历的凭证。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是指在专科以上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来自各行各业,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文化水平的人员。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注重服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学籍查询、证明办理等服务。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注重监管,加强学籍证明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防范各种违规行为。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信息化管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学生的全部学籍信息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招生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招收学生,建立招生机制和录取标准。

每学年的招生计划应提前发布,用于招生宣传和报名审核。

第八条基本信息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采集和管理学生的个人信息。

实行“一人一档”制度,归档存放学生档案资料,并且备有防火防盗、防淹防震等安全措施。

第九条学业信息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学生成绩、课程修读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学期评优评奖等情况。

学校要加强学生学习情况的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完成学业。

第十条资助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保对学生资助信息、资助标准、资助发放等方面进行科学管理,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监督和跟踪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并确保资助的公正、专业、及时。

第十一条毕业管理。

学校要建立学生毕业管理系统,确保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后,可顺利毕业。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毕业审核工作,准确核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籍维护。

学校应建立学籍核查、调整、注销等制度,加强学籍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维护,防止虚假、重号、冒名等问题的发生。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篇)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篇)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入学与学籍第一条按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经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期限到录取学校报到。

凡超过两周报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须按招生规定组织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须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学校须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登记表、学籍登记卡、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等材料。

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校应将学籍档案转给学生所在单位。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到校报到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未经许可逾期四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生班级的定称,以入学年份为准。

如____年入学的新生班,简称“九六”级。

第五条成人高等院校一律不招收旁听生和试读生。

第二章成绩考核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其所学课程及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每学期结束,学校应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试或考查。

考试科目脱产学习的每一学期一般不少于三门,业余学习的一般不少于两门。

不考试的课程应进行考查。

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记载考试成绩。

教学计划中考试科目不得少于全部课程的三分之二。

缺作业和实验报告的必须补做,方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缺课在四分之一以上或完成作业(含实验)不足三分之二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此门课程须重修。

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其每一学期所设考试科目的数量,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八条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学科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如参考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或平时测验,可按最多____%记入学科成绩。

第九条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采用“及格”和“不及格”记载成绩。

第十条考试或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下学期开学时一周内和毕业前分别补考一次。

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加强学生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和依法治校原则。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成长发展。

第四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应当倡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和自我管理能力。

第五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应当注重全面培养学生,注重学风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学籍管理制度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招生与录取、注册管理、学籍变更和注销、学分管理、奖励与处分等。

第七条成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招生与录取的相关规定,并公开发布。

第八条学生注册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学生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和个人信息,学校有权核实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九条学生享有一定学习期限,超过学习期限而无特殊原因者,学校有权注销其学籍。

第十条学生的学籍变更包括学习专业变更、学位申请等,学生需按规定流程办理,学校有权审核并予以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的学籍注销包括毕业、退学、开除等,学校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通知学生。

第十二条学分管理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制度,确保学生学习成果能够得到合理认可和评价。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学校所举办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中有显著表现的,可以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期间违反学校规定或者损坏学校设施设备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接开除等。

第三章学籍管理依据第十五条学籍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等。

第十六条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相关学校学籍管理成功经验,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是指对成人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评定与报告、奖助学金发放、毕业与离校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学籍管理工作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秉承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成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衔接,相互配合,形成有机整体。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将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关注每一位学生的个体差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提供便利服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成人高等学校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的指标进行划分。

第八条学生凭借高中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力证明)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试科目有国家必考科目和学校选考科目。

第九条学校接受学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第十条合格考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线上或线下的报到注册,缴纳相关费用,并领取学生证和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在注册后,须参加入学教育,接受学校组织的入学安排与培训。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二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可以提出延期注册申请。

申请延期注册的学生需要附上原因证明,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提出学籍变更申请:(一)转专业或转学等。

(二)提前或延迟毕业。

(三)因学业原因需要休学、退学或恢复学籍等。

第十四条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出学籍变更申请,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校外学习实践经历、社会实践活动等可以作为学籍变更的依据。

第四章评定与报告第十六条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度,学生的学业成绩按照学分计算,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学生的学业成绩由课程成绩、实践报告、专业技能考核等因素组成。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规定,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学籍的建立和管理:1. 学籍的建立:学校招生和注册后,成人高等学校负责为学生建立正式学籍。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

学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对其学籍档案的准确性负责。

3. 学籍的保密: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仅在有关部门和需要知晓的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

二、学籍的使用和变更:1. 学籍的使用:学籍是学生身份的重要标志,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使用正式学籍。

学生须按时参加注册、办理学籍证明、学位证书等相关手续。

2. 学籍变更:学生因转专业、留级、休学、退学、复学等情况发生学籍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籍做出调整。

三、学籍的管理和监控:1. 学籍管理责任:学校负责对学生学籍进行定期审核和监控,确保学生学籍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学籍信息核验:学生须定期核对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3. 奖励和处分记录: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记录奖励和处分信息,这将对学生的学籍产生影响。

四、学籍的注销和归档:1. 学籍注销:学生因毕业、结业或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学校负责注销其学籍,同时学生须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证书和档案。

2. 学籍档案归档:学生离校后,学校将其学籍档案归档保管,并将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证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时应了解学校的具体规定,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是指成人高等学校对学生学习和成绩的记录、评定和管理,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身份证明。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入学、注册、学习、考试、评定、奖惩、证明、异动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成人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机构,明确学籍管理责任,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学生录取和入学第七条学生的录取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坚持公平选拔原则,不得歧视任何申请人。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应进行身份核查,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新生入学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等,同时缴纳相应的报名费和学费。

第十条新生入学前,成人高等学校应组织开展入学教育和学习指导,帮助学生适应学校环境和学习生活。

第三章学籍注册和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提交相应的个人材料和照片,并按时缴纳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同时要保障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三条学籍注册后,学生应按学校规定选课、参加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确保学业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异动包括休学、退学、转专业、转学等情况,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并记录学籍变动情况。

第四章学习与考试第十六条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和学业要求,认真学习,积极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按照规定进行诚信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试制度,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严禁泄露考题和违规操作。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入学条件: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明确了入学条件,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中学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年龄要求。

2. 报名入学:规定了报名入学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包括提交相关材料、进行面试或考试等。

3. 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注册,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证件等。

4. 学籍信息管理:规定了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要求,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的采集、保存和更新。

5. 学籍变更:规定了学籍变更的程序和条件,例如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

6. 学生信息保密:明确了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原则,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7. 学籍证明:规定了学生办理学籍证明的程序和要求,例如申请学位证、毕业证、在校证明等。

8. 学籍管理责任:明确了学校、学生和家长对学籍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学生应当按时缴纳学费、参加考试等。

9. 违规处理:规定了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10. 附则:对于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规定,例如转学生学籍管理、学籍挂靠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此处所列仅为一般规定参考。

具体的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应该以所在学校及地区的规定为准。

华东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2019级夜大学生注册报到的通知夜大学生:你已成为我校2019级夜大法学专业专升本学生(学号可在网上查询,网址:)。

根据报考时的填报信息,你被安排在华政校本部长宁校区学习。

现将注册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报到日期:2019年1月11日至1月12日;时间:9∶00—16∶00。

二、注册报到地点: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二楼教室(地址:万航渡路1575号);联系人:金老师;电话:62071796。

三、注册报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 学籍登记表2份。

(黑色水笔填写,贴1寸证件照)2. 1寸证件照1张。

四、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已在网上公布。

(网址:)五、学生须按校历表规定的时间办理缓考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六、缴费事项:1. 学费:3200元/人·学年。

2. 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止。

3. 缴费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华东政法大学财务处”,点击在线缴费菜单,选择银校通缴费,输入学号和证件号后点击查询缴费,根据页面提示完成缴费即可。

(支持银行借记卡支付)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册报到现场可办理课程免试申请。

(须提交相关课程考试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特此通知。

华东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夜大管理中心二○一八年十二月注:1.《华东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凡按照成人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日期到校或函授站、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的,应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逾期2周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华东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由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学籍资格复查,新生须按要求交验相关材料。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3.《华东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学生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免试的课程,其原修课程须与申请免试课程名称相同、学习考核要求相同、学历层次对应。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学籍注册,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籍变动:学生如果有学籍变动(如转专业、休学、退学等),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流程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3. 学籍迁移:对于需要转学的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学籍迁移手续。

4.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如按时上课、按时完成学业、参加考试等。

5. 学籍停保:学生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学习或未通过评估,学校有权将其学籍停保。

6. 学籍复议:学生如对学籍管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学籍复议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申请和处理。

7. 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学业要求及相关考试,方可申请毕业和学位授予。

8. 学生档案管理: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学生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9. 学籍信息保密:学校对学生的个人学籍信息要进行保密处理,未经学生本人或学校同意,不得将学生的学籍信息泄露给他人。

以上是一般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学校而异。

个人申请时需要阅读并遵守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学籍管理制度。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人高校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成人高校学生的素质和能力,维护成人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成人高校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成人高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学校教学管理相结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

第五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学生资助工作相结合,确保学生享有相应的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六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学生就业工作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第八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九条学籍的建立是指成人高校录取考生并正式注册为学生的过程。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

第十一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学生在入学后,如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个人信息,应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学生如因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状况,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如因转学、转班等原因需要变更就读学校或班级,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与维护第十六条成人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学生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生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籍状况、课程成绩、学分情况等。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一、学籍注册管理1. 学籍注册程序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籍注册,注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籍注册资格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学籍注册:(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以上;(3)具备相关学历或技能水平;(4)无法律限制或不良记录。

3. 学籍注册时限学籍注册时间一般设置在每年的特定时段内,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被取消学籍。

4. 学籍信息变更学生在学籍期间如有个人信息变更情况(如姓名、联系方式、户籍等),需及时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相应变更证明材料,以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5. 学籍证明学生可以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籍证明,以证实自己在学校的学籍信息。

学籍证明通常用于求职、升学、出国留学等场合。

二、学籍管理制度1. 准确记录学籍信息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必须详细准确地记录每位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个人资料、入学时间、专业及课程信息等。

同时,学籍管理部门应与教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与更新。

2. 学籍审核制度学校设立学籍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学生学籍进行审核,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学籍审核委员会由教务主任、学籍管理部门主任及相关教师组成,审核结果需经教务主任审批。

3. 休学和复学管理学生如需休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满,学生需按规定时间申请复学,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学。

4. 学籍变更管理学生在学习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学籍信息(如专业、学制等),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可进行学籍变更。

5. 学籍资料保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需做好学生学籍资料的保管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学生毕业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需将学生学籍资料进行归档保管,保存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报名条件: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必须满足相应的年龄、学历和身体健康条件方可报名。

2.报名材料: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通常要求学生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入学考试: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参加相应的入学考试,考试成绩决定学生是否能够被录取。

4.学费及缴费: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通常规定学生须按时缴纳学费,并制定相应的缴费方式和标准。

5.学籍变动: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籍的变动,如休学、转学、退学、复学等,制定相应的申请、审批和办理程序。

6.考勤及请假制度: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通常规定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并制定相应的考勤和请假制度。

7.学业管理: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的学业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制定相应的考试、评定和毕业要求。

8.纪律管理:成人高校学籍管理规定通常对学生的行为纪律作出规定,如禁止欺凌、违反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在成人高校就读期间,需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影响学籍。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查看更多:规章制度一、入学与注册1、凡参与全国成人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经审查合格录用的同学,学校发给录用通知书。

同学应凭录用通知书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在册同学每学期须凭同学证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须按规定办理交费手续,同学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上述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3、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学习成果登记表、嘉奖或处分的打算、毕业鉴定等。

同学毕业和中途退学时,其中有关档案由学校寄交同学所在单位归入本人档案。

4、新生同学证需盖学期注册章方才生效同学证只证明本人的同学身份,不作它用。

同学证若有遗失需要申述理由,并经任职单位证明属实,经学校审核后办理补发手续,补发时需缴交手续费。

毕业或退学时须按规定将同学证交回,方能领取毕业、结业或肄业证书。

二、考核与成果评定5、同学必需参与教学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试。

考核成果载入学习成果登记表,作为升级和毕业的依据。

6、课程学期总成果的评定在期末考试及格的前提下,平常成果占20~30%,期末考试成果占80~70%。

平常成果包括作业、试验以及测验成果。

成果一般以百分制计分,总分满60分为及格。

7、考核前应对同学完成作业、试验和缺课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

①一门课缺课时数累计超过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②一门课的作业缺交数,超过三分之一者。

③试验课缺做试验次数达三分之一者。

8、因帮不能参与考试,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于考前向辅导站办理请假手续。

凡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而缺考者,该课程按旷考处理。

9、同学必需严格遵守《考试规定》,凡考试作弊(不论是主动或协作作弊也不论其作弊程度如何)者,其该门课程的成果作零分计,并注里“作弊”字校,再视其情节轻重,赐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10、同学每学期不及格或请假缺考的课程可向班主任申请参与相同课程相关班级的考试。

三、休学、复学、退学及转专业11、同学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休学:①因健康缘由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系不能坚持学习者;②因工作缘由,一学期缺课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③其他缘由必需申请休学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修并免试:
(一)入学前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单科成绩合格证;
(二)入学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在就读期间遇有相同基础理论课程;
(三)入学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在专科就读期间遇有相同课程、报读第二学历的学生已在第一学历学习期间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相同课程。
《华东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节 选
第五章 免修、免试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免修、免试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其原修课程须与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名称相同、学习考核要求相同,学历层次对应。课程名称相同,但学习内容、考核要求变化较大的及课程名称相近仅部分学习内容相同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试。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修并免试《英语》课程:
(一)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的;
(二)入学前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Leabharlann 试本科段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
(三)入学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证书者;
其他语种参照英语课程执行,并由继续教育学院予以认定。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免修、免试资格,并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课程的免修、免试申请由学生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按学期在规定日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十三条 上述免修免试条件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解释,其他特殊情形由继续教育学院予以审核认定。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四)报读第二学历的学生已在第一学历学习期间大学英语八级或大学专业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修:
(一)入学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在本科就读期间遇有相同课程;
(二)入学前已取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现在本科就读的;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免修或免试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交验原始成绩、合格证或原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及复印件。经核准以原始成绩登载,并归入学籍档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