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高校讲师资格条件
高校讲师资格条件第一篇:高校讲师资格条件高校讲师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以申报评审。
未取得助理级的,从事专业技术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系统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或实训课教师需承担1门课程的理论及实训的教学工作,并按教学计划,指导实习、毕业设计、社会调查等。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应有半年到相关行业的工作实践(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或参与实训车间、实验室的筹建及管理工作等),其技能操作达到中级工以上水平。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三)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参加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或参加1项以上较大规模的相关专业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措施,对某单位经济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产生较好的影响。
(四)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五)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四、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国内外公开发好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2006年度学术论文其中一篇发表在我校校刊或《汕尾教育》的有效。
)(二)艺术类教师提交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1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另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1篇(部)以上。
注:1.公开发表、出版: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江西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江西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江西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国籍,身体健康。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正规类型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持有相应理论知识及学科教学实践经验者,可根据本厅《江西省
教师资格证细则》要求减免全部或部分对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内容。
四、具有报考教师资格证科目职业技能要求,包括:了解本学科知识,掌握学科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掌握学校学生管理技能,具备学科课程研
究能力及区域教学指导能力,具有解决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实际问题能力,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具有良好的审美修养及社会责任感。
五、参加报考教师资格证的个人,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有勤奋刻苦、乐于奉献的精神,具有较强的
职业道德观,具有与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相适应的文化水平。
高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九条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一)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其它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具体要求。
第十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二条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
专业教师取得国家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第十三条工作业绩具备下列第1项和第2-9项中的一项(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编写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
(三)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五)通过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
(六)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承担行业企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参加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1项以上;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以上,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高校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
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1、教学。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3、项目、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一、适用范目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现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评价、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等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三、教授具体条件(一)教学科研型1.学历资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职称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工作任务方面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承担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要求进行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
教学效果好,且教学质量评价至少有1次被评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申报讲师任职条件
附件9:申报讲师任职条件(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1)、大学本科毕业,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合格成绩(不含外语,下同。
其中对一九七0年前本科毕业的教师或取得学士学位的公共外语、公共体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全国没有招收研究生的学科可暂不要求研究生六门课程进修考试合格成绩)和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班合格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须承担助教职务工作(不含见习期,下同)二年以上,且读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或第二学位的学习年限与承担助教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应在五年以上,取得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班合格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4)、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转定或晋升讲师职务,须具备第(1)或(2)点学历和进修要求。
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须经一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已评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须经实际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须承担助教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工作四年以上,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职责与教学工作量要求担任各级职务的教师,须按照《试行条例》第四至第七条规定的职责要求,履行相应教师职务职责,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履行其相应教师职责或未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教师,均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全年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应1680小时。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即每位教师平均完成1120小时。
对每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根据教师的不同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不同任务,由学校具体规定。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近四年来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能少于1120小时,经学校批准,列入学校管理,承担国家部委和省科委、教委等厅(局)列项的科技发展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筹建改造实验室工作任务,或“双肩挑”和担任班主任,以及成人高校的教师,可根据实际兼任的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减少教学工作量200-500小时,或根据实际兼任的工作任务折算为教学工作量予以减免;经学校批准,从教学岗位调到校科技开发部门从事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工作的教师,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减免部分或全年教师工作量;临床教学教师每年须完成400小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年课堂授课48学时以上。
江西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
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硕的实践体会,及时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进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冲破性的研究功效,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功效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进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奉献,在本学科有必然的知名度;教学体会丰硕,教学功效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一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治理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大体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显现以下情形,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大体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功效者,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高校 讲师 岗位级别 评定标准
高校讲师岗位级别的评定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背景和成就:
-学历:通常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
-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评估讲师在学术期刊上的发表数量和质量,包括SCI、SSCI、EI等国际或国内权威期刊的论文发表情况。
-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评估讲师是否参与过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研项目,并对项目的贡献进行评估。
2. 教学能力:
-教学经验:评估讲师在高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经验,包括教学课程、指导学生科研等。
-教学评估结果:考察讲师的教学评估结果,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
-教学成果:评估讲师是否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等荣誉。
3. 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
-是否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如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
-是否获得过相关荣誉奖励,如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
4. 岗位要求:
-根据高校对讲师的具体要求,评估讲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5. 其他因素:
-社会服务:评估讲师在学术组织、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贡献。
-学术影响力:评估讲师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如学术论文被引用情况等。
-专业技术成果:评估讲师在专业领域的技术成果,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综合考虑以上方面的情况,高校可以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对讲师的岗位级别进行评定。
不同高校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上方面的情况。
高校讲师评定标准
高校讲师评定标准一、学术水平1.学历要求: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但有丰富的教学或行业经验。
2.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出版有影响的学术著作。
3.学科领域:对学科领域有深入的理解和研究,能跟踪学科前沿,具备较高的学术洞察力。
4.学术声誉: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得到同行的认可和尊重。
二、教学能力1.教学计划与方案:能独立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进行合理的教学设计。
2.教学方法与手段:能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如案例分析、讨论式教学、实验教学等,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3.教学效果评估:能科学评估教学效果,及时调整教学策略,以实现教学目标。
4.学生评价:在学生对教学的评价中,讲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应得到学生的认可和好评。
三、科研能力1.研究课题:具有独立承担科研课题的能力,能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科研项目。
2.研究成果:在研究过程中能产出具有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等。
3.科研合作与交流:具备与同行进行科研合作和交流的能力,能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
四、综合素质1.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
2.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与同事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
3.创新思维: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能不断探索新的教学和科研领域。
4.学习能力:具有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能力,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和学生需求。
五、工作表现1.工作态度: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勤勉尽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计划与安排:能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有效安排工作时间,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任务完成情况:能按时按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
4.为学校做出的贡献:通过教学和科研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和声誉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要求
根据中国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及要求如下: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业务素质;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所要求的身心状态。
二、任职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获得担任高等学校专业教师资格的;2.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高等学校副高级职务并在本专业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3.具备硕士学位,并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高等学校副高级职务并在本学科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的;4.在中国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研究、教育教学或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的,具备相应资历的。
三、学历条件:1.学士学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承认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士学位;四、教学经历条件:1.本专业硕士学位毕业的,需要在高等学校本专业领域从事教育教学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2.本专业博士学位毕业的,需要在高等学校本专业领域从事教育教学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期间在高等学校助教、助研、助管等岗位上服务时间可按实际服务年限计算,但总时间不得超过2年。
五、论文发表要求:1.学士学位获得的,需在学士学位授予的7年内,在与本学科、本专业或工作岗位相关的中央级及以下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研究性论文1篇及以上;2.硕士学位获得的,需在硕士学位授予的10年内,在与本学科、本专业或工作岗位相关的国家级及以下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研究性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收录的。
3.博士学位获得的,需在博士学位授予的15年内,在与本学科、本专业或工作岗位相关的国家级及以下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研究性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收录的。
六、考试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通过学科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具体要求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条件和要求: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相关领域的专业硕士学位。
2. 学术成果要求: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并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果,如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
3. 教学经验要求: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通常为2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
4. 学科专业要求:申请人所申请的教师资格必须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并能够从事该学科的教学工作。
5. 素质能力要求:要求申请人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6. 职称要求:对于申请高级职称的教师资格认定,通常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职称条件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和要求仅为一般情况,具体的认定条件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学校、学科和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而有所差异。
因此,建议具体了解所在地区或所申请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据此进行申请。
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
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1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2年修订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技术服务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二)年满45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以上;(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等学校讲师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发现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者,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参加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江西省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同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其它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三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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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第二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者,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可破格申报。
第三条、外语条件
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教学效果良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
二、全过程地承担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业绩。
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较好业绩,获得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
五、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业绩。
六、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五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前三)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项展(奖)获三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前三)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七条破格条件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