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一、填空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
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
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
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13.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
2020年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目录1 总则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2 高压设备的巡视2.3 倒闸操作2.4 高压设备上工作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2 工作票制度3.3 工作许可制度3.4 工作监护制度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2 停电4.3 验电4.4接地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6 带电作业6.1 一般规定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6.3 等电位作业6.4 带电断、接引线6.5 带电短接设备6.6 带电水冲洗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6.8 感应电压防护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6.10 保护间隙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6.12 低压带电作业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1 电气试验11.1 高压试验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11.3 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11.4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12 电力电缆工作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3 一般安全措施附录1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2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3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4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5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6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7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8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附录9 标示牌式样附录10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11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12 登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13 紧急救护法--------------------------------------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一、填空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
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
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节通则第1条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定期进行考试。
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
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标签:标题]篇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docx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引言本规程旨在规范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规程的制定目的和适用于电力行业的所有工作人员。
1.2 安全生产原则阐述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等。
1.3 安全责任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更新。
2.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和内容。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3.1 一般安全要求规定工作人员在电力生产中的一般安全要求。
3.2 特殊作业安全规程针对特殊作业(如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规程。
3.3 事故应急处理规程规定事故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措施。
第四章设备安全管理4.1 设备使用安全规程规定电力设备使用中的安全规程。
4.2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规定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
4.3 设备检修安全规程规定电力设备检修中的安全规程。
第五章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5.1 作业环境安全要求规定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如照明、通风等。
5.2 职业健康保护规定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如防尘、防毒等。
5.3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规定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安全监督与检查6.1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安全监督检查的制度和要求。
6.2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
6.3 安全考核与奖惩规定安全考核的标准和奖惩制度。
第七章安全文化建设7.1 安全文化理念阐述电力行业安全文化的核心理念。
7.2 安全文化活动规定开展安全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7.3 安全文化宣传规定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方式。
结语通过本规程的实施,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作者:————————————————————————————————日期: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T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59 安全带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9155 高处作业吊篮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 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 651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 总则3.1 通则3.1.1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2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1.3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标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3.1.4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确保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的安全运行制定的规程。
本规程的目的是保障电气安全,减少意外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管理措施1.明确责任:发电厂和变电所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2.建立安全制度:发电厂和变电所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建立安全制度,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安全生产标准:发电厂和变电所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灭火设施: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和消防水源,保证安全之用。
二、电气设备管理1.设备维护: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运行检查: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设备试验: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对设备进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4.保护装置: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配备完善的保护装置,确保设备在故障情况下能快速切除故障。
5.过电压保护: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配备过电压保护装置,保护设备免受过电压的侵害。
三、电气作业安全1.作业人员: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配备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的电气作业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工作许可制度: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实行工作许可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3.盲板处理: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加强盲板的管理,确保盲板的正确安装和拆卸。
4.通风安全:发电厂和变电所应保证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5.电气装置的带电作业:发电厂和变电所应严禁未经授权的带电作业,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四、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2.应急演练: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3.应急设施: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配备应急设施,包括急救设施和事故处理设备。
总结: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的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保障电气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目的
安全检查的流程和方法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 电、抢修、救援等
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
事故总结: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事故调查的目的 和程序
事故原因分析和 责任认定
责任追究和处罚 措施
预防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的措施
08
电业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监管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各类电力安全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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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巧
隐患整改的措施和效果评 估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考核与评估
应急预案与演练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演练的目的和内容
演练的组织和实施过程
演练的效果评估和总结
07
电业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事故预防措施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设 备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 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第(包括备。
第第第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节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第10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11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第第第14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15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16条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17条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第三节倒闸操作第18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新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新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本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售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总5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一、填空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
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国标版)一、填空1.新版《安规》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2.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4.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5.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6.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7.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
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8.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9.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
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10.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11.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
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1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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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篇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节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第10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11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二、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12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第13条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第14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15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16条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17条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第三节倒闸操作第18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
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作好记录。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A)。
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的姓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19条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
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
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第20条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21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值长审核签名。
第22条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
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
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23条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第24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25条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第26条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27条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第28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29条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第30条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一、事故处理;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三、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第31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
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第四节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第32条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一、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二、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三、不停电工作系指: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33条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一、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二、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34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一、工作票制度;二、工作许可制度;三、工作监护制度;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35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c);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36条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37条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三、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四、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五、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38条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39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第40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篇二: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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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59安全带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9155高处作业吊篮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DL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651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总则3.1通则3.1.1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