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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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08〕229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现将《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人事职称办法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08年7月25日印发
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行业高级农艺师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与评审有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评委会由12—17人组成,由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指定主任委员1人,其他委员由职改办与驻国家局监察局在评审前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章基本条件与评审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 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 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外语条件要求。
(四)考核条件:
近5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第六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全面、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2. 熟悉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并能根据行业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
3.具有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农业技术工作、培训和指导农艺师工作的能力。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行业标准3项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5. 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省级公司重
大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5万字以上;
4.在国际学术大会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请人学历、资历不符合上述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第六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农艺师:
(一)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
人;
(二)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至少1项付诸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职改办在评审会议前将评审材料分送各评委。
(二)职改办向评委会通报上一年度评审总体情况、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年申报情况以及评审工作任务等。
(三)评委会主任委员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主持评审。
(四)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职改办向评委会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票在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为评审通过。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九条评审要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一)职改办和评委会对申报、推荐、评审、意见反馈等情况以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二)职改办和评委会不得接收申请人直接送审的申报材料。
(三)除政策性咨询、材料审查和材料咨询外,职改办不得对申请人发表评价意见或介入评委评议过程。
(四)评委会不得进行二次投票;缺席的评委不得提前投票、委托投票、补充投票和口头投票。
第十条评委会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投票结果等,职改办负责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