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称评审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途径一般有三种:考试、评定以及考评结合。评定包含评审和确定(初定),这里编制的操作指南着重介绍的是职称评审。
由于职称系列众多,难以逐一介绍,为便于使广大人事(职称)干部及申报对象对职称评审工作有个大致了解,我们仅从评审条件、基本资料、申报程序等通用性方面作一般性描述,各系列(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延迟退休的除外),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一、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高级职称。
(1)正高级职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副高级职称。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具备并聘任中级职称满4年。
2.中级职称。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获得博士学位的,经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具备并聘任助理级职称满2年。
3.初级职称。
(1)助理级职称。中专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4年。大学专科毕业后,具备并聘任员级职称满2年(对具有中专、大专两者学历之一但不具备员级资格的,其专业工作年限在上述标准再增加1年后也可直接申报助理级职称评审)。大学本科毕业或获
得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
(2)员级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对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职称的,也可按以下条件执行:
(1)申报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②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③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年;
④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
⑤具备并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
②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③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④高中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7年;
⑤初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⑥具备并聘任技术员满4年。
(3)申报技术员的,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
②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③高中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④初中及以下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二)等级证书。
1.职称外语。
(1)符合免试、不作要求及不作必备条件范围的,参照《职称外语免试及放宽条件》(见附件一)执行。
(2)级别对应关系。正高级职称对应全国A级或省级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全国B级或省级三级,中级职称对应全国C级或省级二级。
(3)成绩适用范围。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60分及以上始终有效;50—59分的,自取得证书的当年起两年内有效。参加省通用英语考试的,自取得证书的当月起三年内有效。
(4)对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中级职称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5)证书使用。评审通过的,证书由各评委会收取,以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须重新考取相应职称外语等级证书;评审未通过的,证书由各评委会退回,下次在证书有效期内申报职称的可继续使用。
2.职称计算机。
(1)符合免试范围的参照《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见附件二)执行。
(2)级别模块要求。申报中级职称须取得3个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须取得4
个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时已在通过中级职称中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的,只需再增加1个模块合格证书)。
(3)对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中级职称的,职称计算机不作要求。
(4)证书使用。该模块合格证书同时适用于中、高级职称,无论评审是否通过,证书均由各评委会退回。
3.准入证书。
申报教育、卫生、会计、审计、统计、司法等行业(系列)的,须持有特定职(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具体参照各行业(系列)要求。
4.继续教育。
(1)申报中、高级职称的,须参加并通过3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课程培训考核。目前轮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共设《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低碳经济与绿色生活》、《心理健康与调适》三门课程,以后轮次的公需科目课程根据省人力社保
厅统一部署。
(2)准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的各类培训情况应及时登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内容。
(3)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在自申报当年前一年起往前连续3个年度内取得30个以上(含30个)继续教育学分,且每一年度不少于10个继续教育学分。行业(系列)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4)学分折算办法。
①著作论文。作者排名前三位的省部级18学分,地市级12学分,县级8学分;作者排名第四位及以后的降低计分。论文内容应与本专业相关,内刊、增刊上发表的减半计分。
②成果荣誉。一等奖及相当荣誉国家级25学分,省部级18学分,地市级12学分,县级8学分;二等奖及相当荣誉国家级20学分,省部级15学分,地市级10学分,县级6学分;三等奖及相当荣誉国家级18学分,省部级12学分,地市级8学分,县级4学分;其他奖项酌情计分。
③后取得学历。学制内每学年计10学分(每学年课程应不少于4门,否则按2学分/门计算)。
④培训学习。经人社部门核准可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的各类行业、专业培训除有特定分数外,按2学分/天计算。注明具体学时数的,按每4个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
⑤研修班课。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高研班、研讨班、提高班等,凭结业证书或证明每次计算10学分。授课时间少于3个小时的降低计分。
⑥进修讲学。出国讲学、留学、进修访问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的,凭有关证明材料和总结报告,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计18学分,1个月以下的,每2天计1学分。
⑦凡未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允许、备案的,均不予计分。
(三)其他材料。
1.社保证明。凭申报对象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部门出具,须与申报单位主体一致。社保证明的时限一般为:初级职称不少于6个月;中级职称不少于1年;高级职称不少于3年。
2.学历认证。对于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
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著作论文。
(1)规格。带有“CN”、“ISSN”或“ISB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行业(系列)认可的内刊,或虽未公开发表但经县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学会评选获奖。
(2)数额。申报中级职称的,公开发表不少于1篇第一作者或独著;申报高级职称的,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第一作者或独著。合著中非第一作者,篇数按“1/作者排名位置数”折算。同一论文在不同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只计算1次。
(3)篇幅。一般不少于2500字,内容与申报专业相关。
(4)时限。一般自申报当年前一年起往前连续三年内,最迟不超过申报当年的6月底。同一年度内须在不同刊物上公开发表。
(5)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类中级职称的不作要求。
(6)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的,须指定1篇作为代表作并在《综合表》“备注”栏目中注明。
4.业绩成果。
包括荣誉及获奖证书、专利作品、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立项结题、定额标准、成果鉴定材料等。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主要”的一般指前三位,“参与”的一般指前九位。
5.任期考核材料。
一般提供自申报当年前一年起不少于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初级职称视申报对象实际情况而定。
6.工作总结。
主要书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成果所得,重点写近5年内,一般不少于2000字。
(四)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破资历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2.论文在正常申报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
3.奖项要求。需要使用奖项条件的,申报中级职称至少需县处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申报高级职称至少需地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行业学会、系统条线的奖项应再提升一个等级。
4.部分行业(系列)破格申报须答辩。
5.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中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