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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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产品溯源通用规范0710

产品溯源通用规范0710

产品溯源通用规范(草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2007年10月目录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 (4)4 产品溯源的基本要求 (4)5 溯源产品的标识 (5)6 溯源数据 (6)7 建立产品溯源业务流程 (7)前言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任何产品的生产、加工、配送、仓储和销售都离不开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的支撑。

为了更有效的管理和掌控产品信息、保障产品的安全性,需要产品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上都能进行溯源。

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就是溯源的典型应用之一,比如某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和药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以及对儿童存在潜在伤害的玩具等。

产品溯源是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产品溯源制度,既能保障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对产品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管,促进我国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同时也能够减小问题产品影响的范围,尽快查出问题的根源,使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产品的溯源工作涉及到原料、生产、加工、配送、仓储等供应链的各个环节,需要产品供应链中的各个参与方的相互配合,其中信息交换是关键因素。

每一个行业和企业应当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产品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因此对于行业和企业来说,能够进行无疏漏的产品溯源,从而进行专业的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统一和规范我国的产品溯源工作,快速准确地实现供应链中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交换,实现各个行业、各类产品的可溯源,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特别制定了《产品溯源通用规范》,为从事产品安全溯源工作的企业和部门提供了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溯源业务通用规范。

本规范提到的供应链中的溯源产品均采用中国商品条码标识系统进行标识,中国商品条码标识系统与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兼容,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目前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于商业、物流、医疗卫生、出版、金融保险和服务业等领域,极大地提高了全球供应链的效率。

全球已有145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100万家公司和企业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

产品溯源的法律规定(3篇)

产品溯源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产品溯源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产品溯源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产品溯源的定义、法律规定、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产品溯源的定义产品溯源,是指从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等各个环节,通过追溯技术手段,对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进行记录、查询和验证,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二、产品溯源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溯源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其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信息追溯制度,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当明确产品追溯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追溯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三、产品溯源实施现状1. 政策支持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产品溯源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企业建立产品溯源体系。

例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推进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

2. 企业参与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产品溯源,积极投入溯源体系建设。

数字化背景下重点食品产品溯源标准体系构建研究——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川食安”溯源监管平台建设为例

数字化背景下重点食品产品溯源标准体系构建研究——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川食安”溯源监管平台建设为例

学术研讨数字化背景下重点食品产品溯源标准体系构建研究——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川食安”溯源监管平台建设为例■ 熊华明1 林松涛1 杨 玲2* 李家贵2 丁 婵2 贺春艳1(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应用中心;2.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本文以“川食安”溯源监管平台建设及运行为例,研究探索数字化背景下重点食品产品溯源标准体系的构建。

“川食安”溯源监管平台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设以进口冷链食品、乳制品及泡菜食品等为“重点食品品类”追溯监管平台,通过归集企业相关追溯数据形成追溯链条以达到溯源目的。

重点食品产品溯源标准体系的研究运用了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将平台溯源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作为对象,聚焦食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有效发挥信息化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省后续不断完善重点食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的建设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撑。

关键词:四川省,重点食品产品溯源,标准体系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3.007Research on Standards System for Traceability of Key Food Produ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igitalization — Taking the Sichuan Food Safety Traceability and Supervision Platform of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of Sichu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Xiong Hua-ming1 Lin Song-tao1 Yang Ling2* Li Jia-gui2 Ding Chan2 He Chun-yan1(1. Data Center of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of Sichuan Province; 2. Sichuan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Abstract: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Sichuan Food Safety platform, the paper studies the development of standards system for traceability of key food produ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igitalization. The Sichuan Food Safety platform is a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 platform established by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of Sichuan Province, based on technologies including internet, big data, block chain, etc. The platform collects relevant traceability data of enterprises to form tracing chains to enable traceability, setting key food product types including frozen food, dairy and pickles. Applying standardization principles and methods, the research on standards system for key food product traceability platform studies the whole lifecycle of traceable data on the platform, focuses on problems that need close attention during development of the standards system, and exerts the leading and normalizing role of information standards.. The research will further provide theoretical and data support in order to improve Sichuan’s development of standards system for key food product traceability.Key words: Sichuan province, key food product traceability, standards system0 引 言2015年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明确表示将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1]。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个标准的解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个标准的解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个标准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2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有关《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个标准的解读一、标准的编制背景和依据1.为什么要制定《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2个标准?前期,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等10个药品追溯标准规范,获得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业界对药品追溯码的标识、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显示等部分实施细节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为从技术实施角度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开展药品追溯相关工作,在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药品监管司的指导下,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组织编制了《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2个标准。

2.制定《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2个标准的依据有哪些?标准的编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药监药管〔2018〕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重要产品追溯追溯体系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以及我局已发布的药品追溯标准。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3.《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适用于什么情况?《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规定了药品追溯码标识的原则、一般要求、样式要求、位置要求和质量要求,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各级销售包装单元上以印刷、粘贴等方式进行药品追溯码的标识。

4.《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适用于什么情况?《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规定了通过药品追溯码在药品追溯系统查询到的药品追溯信息结果的总体要求、显示方式要求和显示内容要求,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通过药品追溯系统向消费者提供的药品追溯信息查询结果。

《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50号)附件2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

《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50号)附件2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

NMPAB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标准NMPAB/T 1012—2022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规范Display specification for consumer query results of drug traceability2022 - 06 - 23发布2022 - 06 - 23实施目次前言.................................................................................................................................................................... I I 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5显示方式要求 (2)6显示内容要求 (2)附录A(资料性)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示意图 (3)参考文献 (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锋、张原、王迎利、李丹丹、刘浩、徐哲、吴振生、曹明、冉薇、刘鹏、李强。

引言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是药品追溯信息传递的重要环节,规范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结果显示,有助于公众查询获得更直观清晰的药品追溯信息,对促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落实药品追溯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件是根据我国药品追溯相关法律法规,基于我国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实践和相关国际经验提出的技术建议,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通过药品追溯系统向消费者提供的药品追溯信息查询结果提供指导。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20171026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20171026

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编码规则(试行)本文件规定了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有关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载体,适用于国家重要产品内部及外部追溯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品全过程跟踪和溯源所涉及到的编码设计与使用管理。

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追溯节点。

是指各类产品从生产到终端消费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各环节责任主体,包括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电商平台等企业或自然人。

(二)经营者。

是指在各个生产流通节点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个体商户和团体消费单位。

追溯节点企业本身从事生产交易活动的,具有追溯节点和经营者双重身份。

(三)主体码。

用于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识别主体身份的代码。

按照主体身份的不同,分为节点主体码、经营者主体码以及自然人主体码。

(四)追溯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识于产品或票证上,用于查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链条的代码。

(五)批次码。

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用于区分不同批次产品的代码。

(六)产品代码。

使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新增品种会同标准制定单位赋码。

(八)产品交易单元。

可赋码的最小产品单元,如产品包装的瓶、箱、袋、或件等。

同一类型、统一包装规格的产品单元拥有唯一编码。

(九)内部追溯。

针对组织内部各环节的联系所设计和实施的,能够实现组织内部质量及安全要素的记录,并实现不同环节产品信息前后关联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针对供应链内某一组织与上下游组织的关系而设计和实施的,能够记录产品在供应链内流动的所有相关信息,并通过产品信息实现责任主体的定位,以及产品在供应链中的精确跟踪和溯源。

38157-2019《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实施

38157-2019《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实施

国家标准GB/T 38157-2019《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实施效果分析调查问卷【说明】根据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工作安排,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承担国家标准《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GB/T 38157-2019(以下简称《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宣贯实施情况评估研究。

为了全面了解《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特制定本调查问卷。

感谢您对评估工作的支持!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调查问卷。

本问卷仅用于《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宣贯实施情况评估研究,不作为对各单位实施《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情况的评判依据。

对于您填写的内容,本课题组将严格保密。

单位及联系人基本信息部分标准宣传培训部分1.您或您单位技术管理人员是否了解《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A.是B.否若是,对《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了解程度如何?(单选)A.相当了解B.一般C.了解较少D.不了解、不清楚2.你单位是通过何种途径知悉本国家标准的(多选)A.自主关注B.他人推介C.标准宣贯3.您单位是否组织过《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的培训?(单选)A.是 B. 否4.你单位相关部门是否组织参加过《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的培训吗?(单选)A.是 B.否若否,原因是:(多选)A.没有相关机构和单位组织培训B.单位没有针对标准的培训管理制度C.聘请不到授课教师D.没有必要,技术人员全掌握E.其他,可简要说明5.是否有必要加强对该国家标准的宣贯与解读?(单选)A.非常有必要B.比较有必要C.无所谓D.完全没必要标准实施部分6.你单位是否将《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纳入工程设计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公司使用文件汇编或作业指导书,纳入到质量管理体系中?(单选)A. 是B. 否7.你单位给相关技术人员配备了哪些《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实施配套材料?(多选)A.图集B.手册C.指南D.企业标准E.未配套相关资料8.相关单位是否组织开展过针对《重要产品追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实施的专项监督检查?(单选)A.是,定期开展B.是,不定期开展。

2018年中国产品追溯标准年

2018年中国产品追溯标准年

2018年中国产品追溯标准年张铎/文近年来,国家对产品追溯给予高度关注,相继出台政策,建设追溯平台,建立国家追溯标准体系,保证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201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健全标准规范,到2020年,实现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

2016年,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提出《国家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方案》,围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和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标准体系构建,明确各级标准定位和各类标准功能,结合行业需求,分类制定追溯标准,强化标准化支撑追溯体系建设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

根据《国家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方案》,成立了追溯标准化工作推进组和追溯标准化专家组。

2017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基本任务包括完善追溯标准体系,分析提炼追溯的核心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明确不同层级、不同类别标准的定位和功物联网事I NTERNET OF THINGS能,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

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国上下一体、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体制、统一协调的追溯标准体系和追溯信息服务体系。

2017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加紧研制追溯基础共性标准,为试点示范提供指导。

明确提出:自主可控,急用先行。

以需求为导向,统一追溯信息,抓紧制定追溯术语、追溯编码、系统构建、评估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和数据互联、数据采集等关键技术标准。

电子产品溯源技术要求

电子产品溯源技术要求

电子产品溯源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日用电子产品从生产到回收的溯源流程及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日用电子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38155-2019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GB/T 38157 重要产品溯源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规范GB/T 38158-2019 重要产品追溯产品追溯系统基本要求GB/T 38159-2019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体系通用要求SN/T 4528-2016 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信息规范总则3 术语和定义SN/T 4528-2016、GB/T 38155-2019、GB/T 38155-20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溯源 traceability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对某个物理对象的历史、应用或位置进行回溯。

[SN/T 4528-2016,定义3.1]3.2参与方 party溯源供应链中任何一个环节涉及的法人或实体单位。

[SN/T 4528-2016,定义3.4]3.3 溯源系统 traceability system基于追溯码、文件记录、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信网络,实现现代信息化管理并可获取产品追溯过程中相关数据的集成[GB/T 38155-2019,定义2.6]3.4 追溯单元 traceability unit需要对其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标识并可追溯的单个产品、同一批次产品或同一类产品。

[GB/T 38155-2019,定义2.4]3.5 追溯码 traceability code追溯系统中对追溯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GB/T 38155-2019,定义2.10] 4 基本要求4.1 溯源目标溯源的电子产品应能根据追溯码追溯到生产、包装、仓储、物流、销售、回收、处理等环节的信息及相关责任主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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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是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管理,于2018年1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计划号为20173618-T-424。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等。

二、标准编写的目的、意义产品追溯制度的建立为消费者了解产品原材料、来源、节点信息、安全性提供了便利,当产品出现问题时企业可以通过追溯系统迅速查到相关批次,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意义重大。

特别是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危险品等重要产品通过追溯制度可以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追溯体系发展过程中,追溯术语在各个行业都有所涉及,但有些术语有多种说法,很不统一,例如“追溯”这一术语就有多版本定义,且出现在不同的标准中。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就是统一重要产品追溯过程中的各类术语,形成一致的活动和信息交流表达方式,保障重要产品追溯互通性,提高追溯效率,更好的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国内贸易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主要工作过程《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标准在正式立项前,北京交通大学就成立了术语标准起草小组,搜集了大量资料,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

首先,搜集了与追溯、冷链物流、供应链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查找了标准中追溯术语的相关内容;第二,整理了近年来国务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提取追溯相关术语及释义;第三,通过对近五年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中的论文资源进行分析,获取了追溯的科研热点和相关资料。

第四,通过调研重要产品追溯相关企业,了解到了企业在具体追溯中对术语的理解说明。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标准在正式立项后,经研讨,基本确定了三套术语分类方案:第一、追溯基础术语、追溯信息术语、追溯技术术语、追溯管理术语和追溯服务术语。

第二、追溯基础通用术语、追溯信息采集术语、信息编码编码、信息标识术语、信息识别术语、信息传输术语、信息展示术语、数据管理术语、平台建设术语、监督管理术语、服务管理术语。

第三,基础通用追溯术语。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标准草案,是按照第一方案,将术语分为追溯基础术语、追溯信息术语、追溯技术术语、追溯管理术语和追溯服务术语。

《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标准草案召开了第一次专家研讨会,根据专家集体建议,将术语分为追溯基础术语、追溯技术术语、追溯管理与服务术语。

四、标准编制原则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标准的科学性、系统性、适应性、先进性、统一性和协调性原则,保证标准内容的质量。

五、标准主要内容《重要产品追溯追溯术语》国家标准为推荐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1)封面(2)前言(3)范围(4)追溯基础术语(5)追溯技术术语(6)追溯管理与服务术语(7)参考文献(8)中文索引(9)英文索引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没有产生重大意见分歧。

七、具体说明2.1 产品 product由天然或人造而成的事物。

[GB/T 16656.1-2008,定义3.2.29]在起草过程中,研究分析了以下标准中的“产品”定义:GB/T 16656.1-2008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产品数据表达与交换第1部分: 概述与基本原理指由天然或人造而成的事物。

【注:采纳】2.2 追溯 tracking & tracing通过记录和标识,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活动。

注:改写DB 13/T 1159-2009,定义3.1【注释:追溯就是追踪和溯源】在起草过程中,研究分析了以下标准中的“追溯”定义:(1)DB13/T 1159-2009 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产地编码技术规范追溯:指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对某个具体实体的历史、应用或位置进行回溯。

【注:基本采纳。

将“记录标识”拆分为“记录”和“标识”两个词;“实体”明确为“产品”;“回溯”调整为“追踪和溯源”;定位追溯是“活动”】(2)DB51/T 1169-2010茶叶追溯要求绿茶追溯:在产品链中对产品流动的追踪与溯源。

【注:产品链不明确定义;采纳了追溯包括追踪和溯源】(3)DB45/T 1334-201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追溯系统导则追溯:包括追踪(tracking)和溯源(tracing)两个方面。

追踪是指从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跟随追溯单元运行路径的能力。

溯源是指从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识别追溯单元来源的能力。

【注:采纳了追溯包括追踪和溯源。

追踪和溯源没有再单独列为词条,可以由字面直接理解,不易产生误解;追踪并非“运行路径”,也不是一种“能力”;溯源并非仅仅识别“来源”,也不是一种“能力”】(4)ISO 22005:2007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追溯:追踪饲料或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分销的特定阶段流动的能力【注:强调的是追溯能力/可追溯性;重点在企业内部物流,例如企业生产、加工、分销行为】(5)DB 11/Z 523-2008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规则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源、用途、位置和历史的能力。

【注:追溯包括追踪和溯源,回溯表述不完整;把记录标识拆分为记录和标识】(6)DB 34/T 1683-2012 农资产品追溯信息编码和标识规范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源、用途、位置和历史的能力。

【注:追溯包括追踪和溯源,回溯表述不完整;把记录标识拆分为记录和标识】(7)DB 34/T 1685-2012 食品质量追溯标准体系表通过记载的标识,追踪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所处场所的能力。

【注:采纳了标识,追溯包括追踪和溯源,追踪表述不完整】(8)DBJ440100/T 26-2009 亚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来源、用途、位置和历史的能力。

【注:追溯包括追踪和溯源,回溯表述不完整;把记录标识拆分为记录和标识】2.3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注1:当考虑产品或服务时,可追溯性可涉及:a)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b)加工的历史;c)产品或服务交付后的分布和所处位置。

[GB/T 36061-2018,定义3.1]【注释:可追溯性就是具有追溯能力】在起草过程中,研究分析了以下标准中的“可追溯性”定义:(1)GB/T 22005-2009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可追溯性:追踪饲料或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分销的特定阶段流动的过程。

【注:应该是一种能力,而不是一个过程】(2)NY/T 1431-2007 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可追溯性:从供应链的终端(产品使用者)到始端(产品生产者或原料供应商)识别产品或产品成分来源的能力,即通过记录或标识追溯农产品的历史、位置等的能力。

【注:将农产品扩展到所有产品】(3)GJB 726-89军工产品质量标志和可追溯性要求可追溯性:根据质量记录某项目(活动)或与其类似的项目活动的历史、应用情况或位置的能力。

【注:根据质量记录信息范围较窄】(4)GB/T 36061-2018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则可追溯性:追溯客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注1:当考虑产品或服务时,可追溯性可涉及:a)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b)加工的历史;c)产品或服务交付后的分布和所处位置。

【注:采纳】2.4 追溯单元 traceable unit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追溯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

注:追溯包括跟踪(Tracking)和溯源(Tracing)两个方面。

[GB/Z 25008-2010,定义3.2]【注释:所谓单元是指统计单位;明确了追溯单元的两种类型】在起草过程中,研究分析了以下标准中的“追溯单元”定义:GB/Z 25008-2010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追溯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

【注:采纳】2.5 追溯码 traceability code追溯系统中对产品可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注:改写DBJ440100/T 26-2009,定义3.2在起草过程中,研究分析了以下标准中的“追溯码”定义:(1)DBJ440100/T 26-2009 亚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追溯编码规则对某特定的实体所赋予的唯一标识代码。

【注:采纳了唯一标识代码,追溯码是在追溯系统中的码,追溯对象不仅仅是实体,还有虚拟品,所以用产品替代】(2)SB/T 11038-2013 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专用术语规范由各子系统按照系统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中药材包装物上,用于查询中药材信息的、具有全国唯一性的数字代码。

【注:采纳了唯一性,追溯码不仅仅是数字代码还可以是字母或字符】(3)NY/T 2531-2013产品质量追溯信息交换接口规范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农产品身份标识的专用代码。

【注:采纳了代码,没有体现追溯码的唯一性】(4)SC/T 3044-2014 养殖水产品可追溯编码规程承载对供应链下一环节实现追溯功能的对养殖水产品所赋予的唯一编码。

【注:采纳了唯一】2.6 追溯系统 traceability system基于追溯码、相关设备、计算机网络,实现追溯,并可获取产品追溯过程中相关数据的有机整体。

【注释:追溯系统就是由一些要素构成的具有追溯能力的有机整体】在起草过程中,研究分析了以下标准中的“追溯系统”定义:(1)SB/T 10824-2012 速冻食品二位条码识别追溯技术规范将速冻食品相关信息数字化,建立起产品生产信息数据库,形成一个以感知、网络传输和数据库为支撑的能够连接原辅料、加工、储运、配送和销售各个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

【注:该定义是追溯信息系统】(2)SB/T 11074-2013 糖果巧克力及其制品二维条码识别追溯技术要求糖果和巧克力企业建立产品生产信息数据库,形成以系列电子技术为支持的能够连接采购、加工、储运、监测和销售各个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

【注:该定义是追溯信息系统】2.7 追溯参与方 traceability party在产品供应链中从事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销售、配送等相关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GB/T 36061-2018,定义3.3]在起草过程中,研究分析了以下标准中的“追溯参与方”定义:(1)DB 34/T 1810-2012 农产品追溯要求通则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组织。

【注:定义不全面】(2)GB/T 36061-2018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在产品供应链中从事产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销售、配送等相关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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