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模拟法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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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基于12级模拟法庭课设的经验,一方面复述了此次课设的
流程,作为一种做模拟法庭的思路供参考;另一方指出了此次
课设的不足之处,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个人对于优化流程的建议。一个环节:确定案例
学生应该做到——1、提供案例;2、选择案例
老师应该做到——3、修改案例;
老师和学生应该共同做——4、建立“模拟法庭课设案例库”
1、提供案例
一般来说,学生可以利用实习的机会、参加比赛的机会、和网络资源等途径来搜寻可用的
案例。因此同学们可获得的案件大体分以下三类,各有优缺点。
1.真实案卷。优点:事实证据详细、贴近实际。缺点:可能信息量过于繁多;受
双方代理律师和法官主观上的干扰,学生难以客观还原事实,影响学生对整体
案情的把握。以这次离婚案件为例:1、卷宗内容繁多,光证据就有几十项,
整个案情掌握起来比较困难;2、案卷是经过法官主导的审判流程形成的(例
如由法官给出争议焦点等),学生们看了以后很容易先入为主。3、案卷所呈
现的证据属于原被告各自提交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必定是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
不利的,而且也不能排除里面也混有真实性不高的证据,学生根据这些证据很
难客观还原事实,因此尤其是原被告双方在初期排演举证质证阶段的时候,对
自己所提交证据意欲证明什么的解释,都逃脱不了原始卷宗的套路,甚至有一
些证据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要提交。这都是因为同学们根据双方证据无法
客观地还原整个事实,因此没有掌握全局。
因此为了消除以上的缺点,我们有必要对真实案卷进行改编、修改。
2.模拟法庭大赛的案例。优点:是经过大赛举办方精心挑选,理论上应该适合学
生做模拟法庭。基本的事实有,并且也不会过于详细以影响学生的自主发挥。
缺点:几乎没有可以采用、易得的证据;适合像大赛那样的以双方辩论为重点
的活动,而班级模拟法庭需要原被告、审判组三方都有发挥的余地,需要更为
完整、原始的案例。
3.网上搜索的案例。优点:是可以直接演的,带有台词的完整剧本。缺点:同优
点……
2、选择案例
将可以用的案例挑选好后,需要在其中最终确定一个课设要用的。每个同学都可以从中根
据自己的意志选择一个,然后让选择不同案件的同学分组,设置组长,由组长针对自己组
选择的案例组织讨论,征集组员们的理由,最后由让组长代表各组来说明本组选择某一个
案例,让各组说服其他组,达成一致后,最终实现了以集体的意见选出案例。
(这样建议地原因:通过这次模拟法庭课设,我观察到在没确定下最终会做那个案件之前
的这一阶段,大家没有什么积极性。与之对应,在选定案件并且原被告审判组分组之后,
我却见到了每个组都展示出很高的积极性。每个组员都在组长的带领下,积极地参与了讨论。
这两种形成对比的情况,以确定案件和分组为界限。我觉得原因在于:
首先,之所以在讨论选择哪个案件的时候大家不积极主动,是因为当时班级的整体任务还
没有确定下来,案件没有选定就不能展开之后的一系列行动,因此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没有明确任务的时候,每个人大都是为了图省事而偷懒,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白费力气,而干脆不做的状态;大部分同学觉得自己就是班级中普通的个人,觉察不到这样的事跟他
们有关系,潜意识里就认为这类事情应该是老师、班委去做决定,然后再分配给他们任务
做就行了;而唯一的监督就是老师可能会在来指导的时候,抽查询问某些同学对两个案件
的看法,而同学们也都知道如果大家都不说的话,老师不得已就只会让班委说,因此没有
担任职务的同学也不受这个监督的制约了。
其次,大家在确定了案件、分了组之后,却能够自发地凑在一起讨论,这是因为确定案件
消除了任务的不确定性,将整个班级的任务提上日程,没有理由再拖,这时候大家都意识
到了这是自己不得不完成的任务了,迟早要完成,因此就认真了起来,积极应对;分组则
使每个同学受到了更为有效的监督。组长每次将组员召集起来讨论的时候,没有来自老师
的监督,组长和组员都是平等的,大家的目标一致,那就是尽快尽好地完成他们共同的任务,这时的讨论就是真的是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是应付老师。此时每个组员实际上都肩负
着同伴压力,因为如果组里的每个组员都积极发言了,而只有自己没说出什么是很没有面
子的,会让别人觉得自己拉后腿。因此基于来自组员的压力,每个人就会自觉地有所准备,然后积极参与,推动进程。
所以,最起码看起来是这样的,在没有确定案件(任务)之前,调动所有的人积极性是比
较困难的。而案件确认、分组之后,则有利于调动每个人。
值得一提的是,分组讨论确认案例可以将选择确定案例的责任明确到学生身上,这样学生
就会更加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即使后来发现实施起来是困难的,也会出于对自己选择地
负责,不会随意的更改案例。而此次课设中途出现的同学想要更换案例的情形,我觉得主
要是因为大家都没有意识到确定案例这个环节的重要性,因此真正参与案例确定的同学不多,这样其他同学就可能在后来仔细研究案例的时候,遇到困难就很容易想放弃、换案例,因为觉得案例不是自己选的。)
3、修改案例
前面提供案例的提到获得案例的三个来源,我认为这三个来源的案例都不是能够作为课设
案例直接用的:模拟法庭大赛的案例可能需要完善证据部分;网上的模拟法庭案例大多数
是以表演剧本出现,如果要改的话就要把事实和证据从中抽取出来;真实案件的案卷更是
要进行一番修改才可以直接使用!
以这次的离婚案件为例,它就属于一个真实案件,我们得到的材料是真实案卷(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和高级法院的裁定书)。根据我在前面的分析,我认为真实案卷的案例
其实是最适合做模拟法庭的了,但是前提是我们必须去克服它本身固有的缺点,即带有很
大的主观性。案卷是由法官主持的庭审的文字反映,一方面,每个法官审理案件必然有自
己独特的切入点和关注点;另一方面,原被告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及意欲说明的事情也因
所请律师的不同会不同,也就是说原被告双方为了庭审结果更有利于自己,会尽力地不列
举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或者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就使案卷无法客观还原真实的事实。这样我们就很难总结案情。
我们修改案例并没有一次完成,而是贯穿了整个课设,甚至到表演前一星期还在删减了很
多东西。这次修改案例主要是学生在做,遇到的苦难总结一下就是:
1.要改案情是因为原始案件的证据实在是太多,因此有必要通过减少证据的方法来使案情
更加简洁明了,因此这里的修改案情实际上就是修改或减少证据。而删减哪些证据又要考
虑到是否会减少或者增加案件对原被告某一方的有利性,这就需要修改案例的人必须是站
在一个整体的角度、不带各组的利益来进行证据的删减。一开始是想让原被告两组商量着
把所有的证据理清,看看哪些是不必要的,然后删掉。但是两组都带着自己的角色,删减
证据一旦使他们一方不像之前那么有利了,他们就会反对(这之前我按照案卷将所有证据
和案情都摘取了出来,大家都看过了)。导致他们两组都不想接这个事,因为会引起对方
组的反对。所以原被告组的来修改案例不好实现;然后大家就商量着由审判组来修改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