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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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 2021)解读+原文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 2021)解读+原文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技术规范解读2021年3月27日发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 2021,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 2006,简称原规范)同时废止。

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一、修订背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提高公路运营效率、促进路网互联互通非常重要。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材料、施工过程及质量控制直接影响到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功能发挥。

原规范自2006年9月施行以来,对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公路里程、路网密度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求,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水平,推动公路高质量发展,建设交通强国,交通运输部在2017年发布新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 2017)基础上,同步修订原规范,对施工组织和管理、施工过程控制、材料利旧、新型交通安全设施应用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二、规范定位和特点规范属于公路工程标准体系(JTG 1001 2017)中“公路建设板块”中的“施工”模块,为行业推荐性标准。

规范在吸收国内外科研成果、施工经验,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突出施工程序和过程控制,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技术的成熟性、先进性,将质量关口前移,规定了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准则、技术要求以及施工关键工序的控制,体现在:(一)提出了施工工艺要求和流程、质量过程控制措施,为精细化施工创造条件。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国内主流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装备和人员队伍等条件,科学确定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的工序、关键施工技术、质量过程控制指标等内容。

对施工中的常见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如对工程产品和原材料提出进场检验要求,规定检验项目及抽样频率;对施工单位提出加强质量过程控制要求,按规定进行工序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满足规定值或允许偏差等。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30•【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施行日期】2021.10.30•【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五章车辆管理第六章驾驶人和行人管理第七章交通事故和故障处理第八章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第九章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第十章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GB 55011-202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GB 55011-202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表3.1. 4 道路最小净高
道路种类
机动车道
混行车道 小客车专用车道
非机动 小客车
自行车、三轮车 行人
最小净高 Cm) 4.5
3.5 (3.2) 2. 5 2. 5
2 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 0. le),建筑限界道 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1边线控制。
1. o. 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1
2基本规定
2. 0.1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应与城市发展布局、经济发展状 况、人口规模及分布相协调,以合理的道路网络和密度形成道路 交通体系,满足使用者的城市交通出行需求,并应与周边建、构 筑物和各种管线相协调。 2.0.2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的通行能力、承载能力、安全控制要 求及防灾减灾能力应满足人员、车辆通行的预期要求。 2.0.3城市道路交通工程用地和空间安排应满足交通设施、管 线布设、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的布置需要,各类设施布置应协 调、合理。 2.0.4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应具备人员、车辆通行所需的安全性、 舒适性、耐久性、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及抵御规定重现期自然灾 害的性能。 2.0.S 对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及以上地区的道路工程构 筑物应进行抗震设防。 2.0.6 城市道路人行系统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2.0.7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应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等建立完善的管 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技术保障措施。 2.0.8 城市道路工程在运营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 及荷载标准,当确实需要改变其使用性质或提升荷载等级时,应 进行检测、评估和鉴定,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等技术措施。道路 工程的主要结构及构筑物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 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满足使用要求后继续使用。 2.0.9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应明确养护目标,建立 设施技术档案,并应定期实施养护,保障道路工程在交付使用后

2021年上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21年上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上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制度确立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与以前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更加周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

___道路交通安全是如何进行管理的呢?下文是 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版,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 ___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___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___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___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 ___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 ___明;(二)购车 ___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 ___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 ___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 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实施日期】2021.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1年)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1年)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等十四部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和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监察、教育、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吉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总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科学治理,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治理体系日益完善。

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力量,打造点线面均衡布局、网上网下交汇融合、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坚持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着力提升预测预警预防、重大风险防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道路交通治理科技应用、组织社会参与能力。

——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有力稳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力争实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

——稳步迈入全国前列。

对标对表全国第一方阵,补短板、强弱项、除隐患、防风险,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防范和协同治理水平。

(三)总体格局。

——构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格局。

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交通安全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共治合力。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2021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2021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晋政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71号)同时废止.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2日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高效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减少危害后果,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13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因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严重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情况,按照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93号)、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0〕13号)及相关专项预案执行,本预案作为配合预案执行.2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211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省长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省交通厅厅长、省应急厅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银保监局、省军区、武警山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交管局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影响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省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兼任.(省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212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主体.213其他跨省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救援工作,由省级指挥部指挥,并负责与相邻省份协调;跨设区的市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市级指挥部指挥,省指挥部予以协调;跨县、区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县级指挥部指挥,设区的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22现场指挥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事件影响程度达到应急响应级别,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协调各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应急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和专家组等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公安部门可先行成立案(事)件调查组,开展案(事)件原因调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3风险防控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公安部门要严格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的购买审批和备案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及重点车辆管控,分析研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消除隐患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道路巡检维护,健全各类道路安全附属设施,减少路面安全隐患;严格客、货运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押运人员的审核准入门槛,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开展应急培训、宣传,加强队伍应急处置能力训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检查,避免存在问题的罐式集装箱、汽车罐车等“带病”出厂上路.4监测和预警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开展监测预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风险等级预警,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民警发现、群众发现、技术发现”为主的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化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与公安交管应急处置互通融合,并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群众科学选择出行方式,提前进行车辆分流.当发生雨、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或道路结冰,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气象部门已发布黄色以上预警;危害重要国省道、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面塌陷等险情预计出现或已经出现,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已发布黄色以上预警;或公路运营单位在工作中发现上述隐患影响通行情况,各成员单位应互通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变化情况.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开展分析研判,确定交通安全预警的发布和解除,加强所涉国、省道等重要路段管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路面情况等,先行应急准备并报省指挥部.各级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5应急处置与救援51信息接报核查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公安或交通运输部门接到报警或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后,应立即指派就近的公安交警或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根据事件性质及严重情况,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52先期处置公安或交通运输部门在核实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后,应视情立即通知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公安部门立即控制肇事嫌疑人员和车辆,固定现场,收集痕迹物证,开展初步勘察,防止原始证据灭失;公安交警部门设置警戒标识,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态扩大、二次事故等,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距离事发地最近的收费站要马上启用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物资通行.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迅速调集装备、人员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减少和控制损害后果.突发事件达到响应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应立即通过公安机关报事发地人民政府,请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同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未达到响应条件,应按各自职责稳妥处置.如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省指挥部指令或省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责成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所载货物的临时存放.如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要进行监测认定,提出应急措施和设备处置方案,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查处工作.涉及上述两种交通事故,气象部门要对现场周边风向、风速、雨量等进行气象监测和预报,生态环境部门要赶赴现场对事发地周边进行监测,划定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并发出预警,开展相关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积极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短时间内无法确定严重程度的,现场指挥部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响应,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事发地应急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53应急响应分级及响应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严重程度、伤亡人数和处置需要等,按照国务院及公安部有关规定,省级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3个等级,分别对应相应应急响应程序(响应条件见附件4).531三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并通过视频调度、警用通信等技术手段掌握现场及周边道路通行情况.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赶赴现场,向省指挥部汇报,同时根据需要调派省级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参与工作.532二级响应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整合力量,与省指挥部做好对接工作.省指挥部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由指挥长带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调派救援、增援队伍力量,积极开展伤员救治救助、现场勘查等工作,减少或减轻危害后果;迅速做好车辆、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必要时调动卫星通信指挥车、无人机、直升机等参与救援保障;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报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做好舆情引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533一级响应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并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省指挥部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事发地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请示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指挥部可利用各类应急信息平台进行事故灾情会商研判,做出决策部署,指导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同时,统一信息发布口径,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当国务院派遣有关部委或工作组到达事发地指导工作时,省指挥部按照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应急处置.54信息报送信息报告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已确认的伤亡人数、可能被困人员、涉事车辆、道路通行条件及运输货物等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要注明危险化学品名称、性质、形态、运载量、危害后果,是否发生泄漏、燃烧或者爆炸,可通过电话、传真、应急专用网络等方式进行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公安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报警,应立即通知路面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并通报当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关规定,迅速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按职责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接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紧急事项可越级上报.55舆情管控与信息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应启动网络信息监测工作,全面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处置,预防和消除不实信息传播、舆情隐患产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有重要变化应随时发布.涉密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6涉嫌犯罪排查事发地公安部门应成立案事件调查组,在应急处置中及时保护现场,发现、固定、提取现场痕迹、物证,进行现场调查访问、调取监控录像,制作现场勘查工作记录,启用技侦手段分析研判,严格排查线索,第一时间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勘验和涉嫌犯罪调查工作,排除刑事案件可能.57响应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由现场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告省指挥部.省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各项工作.6总结评估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处置情况、应急保障、协同作战等进行总结评估.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应形成事故专项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应急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完善应急预案.7后期处置71保险理赔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711保险理赔山西银保监局应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开展事故查勘、抢救费垫付、代位求偿和保险理赔等工作;积极协调其他省市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对非我省的事故车辆开展垫付、理赔工作.71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应通知相关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垫付的救助基金.赔偿义务人未根据侵权责任全额偿还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肇事车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员5人以上、或伤亡人员达5人以上等社会影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时,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应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省级救助基金管理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完成救助基金垫付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应监督医疗机构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各医疗机构在收治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时,应启动绿色通道,先行抢救伤员,抢救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依据,申请救助基金垫付.72应急救援资金根据现场情况调动和使用“动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无人机、直升机开展的应急救援费用,由现场指挥部与事发地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协商,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保障.73司法救助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诉讼或者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和帮扶.8应急保障81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分级负担的基础上,应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相应纳入应急经费予以保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各种社会车辆、个人资产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82装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物资装备保障制度,加强各项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省级和市级仓储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整合应急资源,加强抢险救援工程、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确保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调拨使用,满足应急工作需求.83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加强应急避险设施建设,规范和保障隧道内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暂存和卸载备选点,消除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车辆临时存放困难和隐患.84数据共享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络人制度,及时更新手机、办公、应急电话号码,确保部门间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应急管理类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切实保障应急工作需要.9附则91预案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对预案的可操作性进行检验和评估,并根据预案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变化,适时组织预案修订.92说明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3本预案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9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71号)同时废止.附件:1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响应流程图2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3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4省级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期末考试

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期末考试

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期末考试一、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对(正确答案)错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对(正确答案)错3.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正确答案)错4.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报废登记。

对错(正确答案)5.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只能由一定驾龄的老驾驶员驾驶。

对错(正确答案)6.道路交通信号分为信号灯信号和手势信号两种。

对错(正确答案)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右侧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对错(正确答案)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对(正确答案)错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一般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对错(正确答案)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十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对错(正确答案)二、单项选择题(本题共40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A.交通部门B.办公厅C.公安部门(正确答案)D.安全生产主管部门2.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1修正)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1修正)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届〕第32号【发布部门】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10【实施日期】2021.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8年2月1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6月29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道路交通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及其行驶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加大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并接受监督。

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

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一、总则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二、车辆和驾驶人1.机动车的登记、检验、使用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由经过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

三、道路通行条件1.道路建设应当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畅通。

2.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

3.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道路通行规定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2.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违规变更车道或者占用其他车道。

3.行人、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道路上乱穿、逆行。

五、交通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

2.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取证等工作。

3.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故经过,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六、执法监督1.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七、法律责任1.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

3.对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可以加重处罚。

八、附则1.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2.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技术范文(二篇)

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技术范文(二篇)

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技术范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普及率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行人和车辆在道路上的安全性,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从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道路交通防护技术的应用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必要的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

每年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事实上,交通事故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大量的死亡和伤害。

据统计,全球每年约有130万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丧生,其中大部分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的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了解交通事故的原因对于制定防护技术的措施非常重要。

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不是偶然的,往往是由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

最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包括人的因素、车辆因素和道路因素。

人的因素包括驾驶员的疏忽、违法行驶、过度疲劳等;车辆因素包括车辆技术性问题和车辆使用不当;道路因素包括道路设计不合理、路况恶劣等。

通过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以更好地制定相应的防护技术措施,有效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最后,道路交通防护技术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道路交通防护技术是指通过改善道路设施和交通信号等手段,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效率。

在交通防护技术中,常见的技术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道路标识、交通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等。

交通信号控制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通过控制交通流量,使道路交通有序进行,减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道路标识是提供道路信息的标志系统,通过标识,驾驶员和行人能够清晰地了解道路交通规则和情况,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交通信号灯是用来指示行车和行人通行的信号装置,它通过不同颜色的灯光来控制交通流量,保障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高速公路营运安全与防护技术(三篇)

高速公路营运安全与防护技术(三篇)

高速公路营运安全与防护技术高速公路是连接各个城市的主要道路,其营运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安全性和防护能力,需要从技术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高速公路营运安全与防护技术。

一、高速公路营运安全技术1.交通管理技术交通管理技术是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减少事故的重要手段。

通过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合理规划交通信号灯,智能交通系统等,可以引导车辆合理行驶,减少事故发生。

2.车辆安全技术车辆安全技术是减少高速公路事故的重要保障。

采用先进的制动系统、防抱死制动技术、稳定性控制系统等,可以提高车辆的行驶稳定性和抗侧翻性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驾驶员素质培养技术驾驶员素质的提升是预防高速公路事故的关键。

通过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减少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引起的事故。

4.动态交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设动态交通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时获取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信息,如拥堵、事故等,及时向驾驶员提供相关信息,引导其选择合适的车道和绕行路线,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高速公路防护技术1.防护设施高速公路防护设施的设置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高速公路的弯道处设置护栏,可以减少车辆偏离道路造成的事故,同时在高速公路两侧设置透明防护设施,避免车辆穿越中央隔离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智能监控系统智能监控系统可以通过设置摄像机和雷达等设备,实时监控高速公路的交通情况。

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可以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3.应急救援设备高速公路事故常常发生,因此建设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非常重要。

包括设置应急电话、紧急停车带、救援站等,为发生事故的车辆提供紧急援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路面防滑技术在高速公路上使用防滑路面材料,可以提高车辆的抓地力,减少在雨天或冰雪天气下车辆打滑造成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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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技术
2021版道路交通安全与防护技术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1研究现状与意义
一、交通安全和防护技术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道路交通运输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交通安全自然成为人们比较关心的社会话题。

目前,由于我国道路交通供需矛盾难以及时缓解、安全设施不尽完善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2004年我国发生交通事故达567753起,死亡人数99217人,受伤人数451810人,直接经济损失27.7亿元,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9.2人/万车[1],其中因机动车驾驶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435787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89.8%、87.4%和90.6%。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许多发达国家在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如美国、日本等国的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较低(低于2人/万车)。

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首先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再对发生过程、结果进行模拟、预测等方面展开研究,总结出交通事故发生的总体规律和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方案、措施等管
理方法和工程防护技术。

在现存的道路交通标志管理体系中,存在着较大的不合理性,交通部、公安部以及许多相关部门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国家级的报刊杂志中屡屡提及。

现存的建设程序参见下表:城市道路与公路交通标志建设程序比较
建设程序城市道路公路投资财政、贷款路公司、财政、贷款建设公安交警、城市建设部门交通路政、路公司、交通局设计公安交警设计部门、路政施工交通设施企业交通设施企业管理维护城市建设部门、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路公司、交通局建设程序城市道路公路投资财政、贷款路公司、财政、贷款建设公安交警、城市建设部门交通路政、路公司、交通局设计公安交警设计部门、路政施工交通设施企业交通设施企业管理维护城市建设部门、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路公司、交通局现有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投资为财政拨款或贷款;建设由城市建设部门或城市建设部门委托公安交警部门建设;设计由公安交警根据城市路网情况完成或者由公安交警负责审查设计方案;施工则交由专业的交通设施企业完成;管理维护由城市建设部门或公安交警负责。

公路的建设程序与城市道路建设程序在各个环节上都有一些区别。

目前公路交通设施的投资:收费道路由路公司投资或贷款,不收费道路由
财政拨款;建设由路公司或交通路政承担;设计由设计部门或路政完成;施工亦交由专业的交通设施企业完成;管理维护由交通路政或路公司负责。

由上述的建设程序来看,道路交通标志在其整个建设程序中出现了多头管理、多头参与,在交通标志的整个生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跟踪,对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这就是我们经常所遇到的该有标志的地方没有标志,不需要标志的地方出现冗余的标志,或者在短距离路段上出现前后矛盾的标志。

国家标准和规范在整个标志建设过程中被不同的解读,各个单位对于标志的使用出现了极大的差异。

交通标志建设的混乱,降低了整个道路的使用效益,增加了道路的不安全性,减弱了交通标志服务社会的功能。

二、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及研究意义目前我国参与交通标志研究的单位并不是很多,而且主要局限于标志版面的可视认研究,而对于标志的设计研究较少。

对交通标志的研究集中在几个零星的重点的领域,没有相关的文献阐述交通标志整个建设程序的合理性管理,相关的产品更是缺乏。

国外对于交通标志的研究较深,与交通标志建设程序相关的软件也相对成熟。

他们的软件包含版面设计、布置设计、成本效益分析、维护管理跟踪等功能,并非常普及,在各个与交通标志相关的部门均有类似的产品使用,大大节约了标志建设的费用,提高
了效率,增强了可靠性。

对于我国来讲,交通标志的使用已越来越频繁,数量也越来越多,道路上的交通标志也显得越来越混乱。

改变这种混乱的状况,提供良好的辅助手段,对我国道路充分发挥其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减少交通事故提供帮助。

本课题拟为交通标志的设计、制作提供辅助手段,将整个交通标志的设计、制作过程置于国家标准和规范框架之内,使道路交通标志更为规范。

同时,本集成系统跟踪交通标志的整个生命过程,使标志在各个不同部门的使用能够协调统一,减少出现矛盾的机会,提高道路效益。

1.2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依据本课题的研究理论基础和依据主要包括交通标志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管理信息系统三个部分。

交通标志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是用规定的图形、符号、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等一系列传递特定信息、表示特定管理内容和行为规则的交通设施。

它的作用在于组织、管理、指导交通的运行,向道路使用者提供运行路线,给予指路、指示、警告或禁令。

交通标志是保障车辆安全、畅通行驶的交通安全设施,也是实现道路工程交通组织设计思想的具体措施。

为了实现和发挥交通标志的作用,在标志的总体布置设计中,一定要充分考虑、满足交通组织设计要求,结合道路路线走向,线形条件等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同时,在技术上要根据我国关于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86)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交通组织设计是交通标志总体布置设计指南,《国标》是交通标志技术设计依据。

计算机辅助制造70年代以来,随着机械、电子、自动化、控制及计算机等各项技术在制造业的推广及应用,制造技术在传统技术基础上有了质的飞跃。

机械制造和设计方法也日新月异,以往许多机械加工的方法,正在逐渐被先进的CAD、CAM(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所取代。

计算机辅助制造CAM作为CAD/CAPP/CAM集成系统的重要一级,向上与CAD、CAPP实现无缝集成,向下方便、快捷、智能、高效地为数控生产服务。

CAD中设计的结果经过CAPP工艺编排产生工艺流程图后,最终在CAM中进行加工轨迹生成与仿真,产生数控加工用代码,从而控制数控机床进行加工,进而直接生产出符合需求的标志产品。

管理信息系统本课题管理信息系统模块开发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实用原则:把系统的实用性作为评价系统的标准。

实用的系统是以尽可能少的投入,满足用户在一定时期内的需求,并带来一定的效益,系统实用性强,才具有真正的价值。

开放原则:系统设计充分考虑系统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变化,使系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扩充能力,因此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应采用“拿来主义”或称“买珍珠串项链”
的方法,加快系统开发进程,减少低水平的重复工作、提高系统对外的适应性。

时效原则: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项目按计划规定的要求和进度进行,在制定计划时,不仅考虑确保开发费用按时到位,也考虑在各阶段工作人员的管理方法和工作制度的调整,确保及时、准确地采集数据和商务管理信息系统的顺利实施。

优化原则:系统设计基于现行系统又高于现行系统,对现行系统的整体优化,使现行管理模式能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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