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传统社会与农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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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

区分“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是当代社会发展理论的一个最基本的理论范式,研究人类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则是当代社会发展理论的理论起点。我们可以将“传统社会”简要地定义为“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体现农业文明的社会发展阶段”,相应地将“现代社会”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体现工业文明的社会发展阶段”。

第一节传统社会及其基本特征

传统社会的起点至少可上溯到原始社会末期,后经过奴隶社会发展阶段,并在封建社会达到了发展的顶端。

原始采集狩猎经济——自然经济——市场经济

一、传统社会的经济特征

自然经济形态是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形态形成于奴隶社会而完成于封建社会。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中,人们通过种植和驯养成功地干预和控制自然过程,使之成为财富的稳定的来源。

人类对自然力的控制还是相当有限的。用于农牧业的生产工具基本上都是以劳动者或活动者个体自身的自然力为动力的手工工具。因此,生产能力必然受到个体体力和智力的有限性的制约。

外部世界的各种自然力依然是作为自在的、异己的、不可驯服的力量左右着生产过程,使生产成果的数量和种类受制于自然条件的偶然性。

这种个体经济同时又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工具的简单性、家庭内部的自然分工以及农业劳动自然产生的闲暇等可以使个体家庭生产自身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因而各个经济主体之间在经济上没有那种专业化的分工所带来的必然的相互依赖关系。

社会分工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上未超出社会一般分工的水平。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社会分工是社会成员中贫富分化和阶级划分的结果,因而它不造成社会成员间的有机联系。

手工业是唯一在社会分工发展中产生出来的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他人生产的经济领域,但个体经济的自足性使农业生产对它的依赖只具有偶然的性质。

分工的发展也导致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剩余财富的不断积累也经常促进商业的繁荣。然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生产和生活的直接消费而不是追求价值增殖。因此这种商品经济只是自然经济的补充形式而不是社会生活的基础。

二、传统社会的政治特征

私有经济的发展必然造成贫富分化,使社会成员分裂为经济利益相互矛盾、相互对抗的不同阶级。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组织没有能力调解和处理日益加深的阶级对抗和冲突,国家这种代表统治阶级经济利益的专门的权力机关和暴力机构便应运而生。

国家这种共同体本质上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在这种共同体中,维护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公共权力事实上已演变为维护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政治权力。

由于国家生成的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地域,奴隶制国家所采取的政体形式也有所不同。如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就曾产生了民主制和共和制,而中国自夏朝始便奠定了君主制。

国家是一种整合社会生活的政治共同体。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中,由于生产活动的个体化和分散化,社会主体之间在经济上和技术上缺乏有机的相互依赖性,客观上必然要求国家通过直接的外在的强制性管理实现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整合。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经济是十分脆弱的经济,个体农民在狭小的经营范围内通常受到来自自然和社会双重力量的挤压,无力掌握自己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经济需要在统一的国家中寻求庇护,利用国家共同体的政治整合机制保护小农经济的稳定性。

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本性说来是全能的和无数的官僚立足的基地。”

“交换手段拥有的社会力量越小,……把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共同体的力量就必定越大”。

个体的、分散化的小生产客观上必然要求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以便通过政治统治的直接强制性管理实现社会的全面整合。这就不难理解东西方封建社会发展时期为何普遍采取君主专制的政体。

国家的政治统治无疑是以暴力手段的运用为基础或后盾的。但在传统社会中,政治权力运用有着与现代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机制。

在自然经济发展阶段,虽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关系已不再是社会结构的基础,但也没有完全退出社会经济、政治生活领域,而是同财产关系相融合构成了以财产、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世袭制为主要特征的宗法关系结构。

这种宗法关系体系在社会成员中建立起森严的等级秩序。从某种意义上说,等级制对传统社会也许是必要的整合方式,因为把人们的社会行为限制在各自的等级地位中,最大限度地压制不同等级之间的社会流动,可以促使人们安于固定的生活方式,减少社会摩擦。

三、传统社会的思想文化特征

在自然经济形态的基础上形成了与自然经济形态相吻合、体现农业文明的文化精神。这种文化精神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从原始宗教观念逐步演化过来的。

原始宗教是把可直接感受到的自然物或自然力理解为有生命的存在物(物活论)加以崇拜,而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直接的自然物或自然力已不同程度地成为人们改造或驯化的对象,其神秘之处不在于自然物本身而在于支配自然物运动变化的内在法则或秩序。因此,人们就会普遍地相信“命运”或“命数”主宰一切。这种强烈的“命运”观念通常体现农业文明的文化精神显示出人们对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的依赖性。这种土地意识使人们牢固地树立起以农为本的经济价值观,并且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也使人们产生满足现状,顺乎天命的家园意识。

这种典型的农业文明意识,它对于稳固农业经济特别是小农经济起到了极为

重要的作用。这种意识往往明显地包含着对商人和商业的排斥态度。这无疑是阻碍传统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观念因素。

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系统中,崇拜神灵的文化观念也是实现社会结构整合的文化机制。

由于在经济领域不存在发达的专业化分工,必然要求社会成员绝对地、无条件地依附和服从国家这种社会共同体。而且,要使这种服从不仅仅是被迫的,而是同时也出于某种意义上的“自愿”,就必须有一整套文化整合机制,使政治统治能够在社会成员中建立起“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韦伯),亦即通过信仰体系而成为合法统治。

对神灵的崇拜和敬畏,正是农业社会最基本的信仰体系。在这些信仰和价值观念中,人们感受或体验着他们的共同归属和自我认同,从而把分散的个体纳入到共同的生活秩序中。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把这种文化整合机制称之为“集体意识”(或集体良心),即“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体”,它在人们的心理意识中是某种超越个体的“普遍物”,它要求人们的信仰、观念、道德责任绝对一致。因而个性得不到发展,要求绝对一致的社会压力不断地压抑个性。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特别重视信仰的一致性以及情感联结和道德责任的凝聚作用,甚至可以产生为共同信仰、情感和道义而献身的精神。

在中世纪的西方国家,基督教文化很好地行使了这个职能。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学说实际上也是被宗教化了的文化精神,发挥着与西方基督教大致相同的作用。

迪尔凯姆称这种以“集体意识”为基础的社会整合为“机械团结”,并指出,这种机械团结的最清楚的指标是约束性法律的力量和规范。

约束性法律把任何威协或违反集体意识的行为甚至言论规定为犯罪。因为这些行为或言论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并有可能动摇以精神生活的同质性为前提的社会共同体的稳定性。因此,在传统社会中,任何有违于集体意识的“异端”言论都可能是大逆不道的犯罪,甚至可能是最严重的犯罪。马克思把传统社会理解为“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在传统社会中,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可能有很大的发展。个人可能表现为伟大的人物。但是,在这里,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可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原始联系相矛盾的。”

第二节现代社会及其基本特征

现代社会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体现工业文明的社会形态。从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上看,现代社会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其历史起点大致在16世纪,此后经历了大约二百年的社会转型期,直至18世纪工业革命的爆发,现代社会最终从自然经济社会的母体中脱胎出来。

一、现代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特征

1.市场化

“市场经济”这个经济学术语在英文中一般有“Market Economy”、“Market —Directed Economy”、“Market—Oriented Economy”和“Market—Organized Economy”几种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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