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产量及再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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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产量及回收利用率
1、定义:
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
回收利用率:施工现场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占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的比重。
2、《绿色施工导则》对建筑垃圾控制的要求:
4.2.5建筑垃圾控制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建筑垃圾处置的要求:
建筑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
2 废电池、废墨盒等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封闭回收,不应混放
3 有毒有害废物分类应达到100%
4 垃圾桶应分为可回收利用与不可回收利用两类,应定期清运
5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应达到30%
6 碎石及土方类等应用作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