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皮试管理制度
医院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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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使用和判读,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根据有关要求, 结合医院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一、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以下均指皮内试验, 简称皮试)的主要目的, 是通过检测患者体内是否有针对该类药物及其代谢、降解产物的特异性IgE抗体, 预测发生Ⅰ型(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降低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的风险。
二、使用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前是否需要进行皮试, 由医师基于以下适应证判定。
需进行皮试者, 应由医师开具皮试医嘱后进行。
(一)在使用青霉素类抗菌药物之前需常规做青霉素皮试。
(二)不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 仅以下情况需要皮试: ①既往有明确的青霉素或头孢菌素Ⅰ型(速发型)过敏史患者。
此类患者如临床确有必要使用头孢菌素, 在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后, 与过敏药物侧链不同的头孢菌素(见附表)进行皮试;②药品说明书中规定需进行皮试的。
有过敏性疾病病史, 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特应性皮炎、食物过敏和其他药物(非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 应用头孢菌素前也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但应加强用药后观察。
(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复方制剂, 皮试适应证和方法可分别参照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
(四)单环类、头霉素类、氧头孢烯类、碳青霉烯类、青霉烯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给药前无需常规进行皮试。
若这些类别药物的说明书要求使用前皮试, 参照头孢菌素类处理。
(五)氨曲南侧链结构与头孢他啶C7位侧链结构相同, 二者之间存在交叉过敏, 有明确头孢他啶过敏史患者应避免使用氨曲南。
三、皮试液配制(一)青霉素皮试液配制: 根据《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规定, 以注射用青霉素G或青霉素G皮试制剂稀释为500U/ml的皮试液。
(二)头孢菌素皮试液配制: 若确需进行皮试, 需将拟使用的头孢菌素加生理盐水稀释至2mg/ml浓度配制成皮试液。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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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一、护士为病人使用易致敏的药物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须按药典要求行药物过敏试验,凡有过敏史者,禁忌做同种药物的过敏试验。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按要求配制各种皮试液。
皮试液须现配现用,并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的注射要求,以防交叉感染。
三、皮试前,在治疗盘内备肾上腺素和地塞米松各一支、2~5m1注射器一付,以备急用。
四、皮试后20分钟观察结果,严格掌握判断标准,阴性者方可用药。
五、皮试结果阳性者严禁用药,同时须在医嘱单、病历夹、床头卡及住院病人一览表上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并在床头挂上药物过敏试验阳性的标识。
管床医生及责任护士须告知病人及家属药物过敏的具体情况。
六、凡停药3天以上及更换药物批号者须重新做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继续用药。
七、病人用药期间须注意观察有无迟发性过敏反应的发生,尤其是门、急诊病人注射完毕后,须严密观察20~30分钟方可离开。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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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或慎用该试验药物。
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按“药品说明书”或“临床用药须知”具体制定。
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必须做皮试的药物:细胞色素C注射液注射剂、降纤酶注射剂、青霉素钠注射剂、青霉素钾注射剂、青霉素v钾片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苯唑西林钠注射剂、氯唑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颗粒)、氨苄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阿莫西林(片剂、胶囊、注射剂)、羧苄西林钠注射剂、哌拉西林钠注射剂、磺苄西林钠注射剂、胸腺素注射剂、白喉抗毒素注射剂、破伤风抗毒素注射剂、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炭疽血清注射剂、抗狂犬病血清注射剂、肉毒抗毒素注射剂、青霉胺片片剂、玻璃酸酶注射剂、α-靡蛋白酶注射剂、鱼肝油酸钠注射剂2、药品说明书有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
三、预防药物过敏须遵循以下原则1、减少药物过敏反应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出现异常反应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2、过敏性试验本身具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如呼吸衰竭、休克等的危险,试验过程中应严密观察病人反应,并做好急救准备。
3、过敏性试验结果具有临床参考价值,但存在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情况。
医院皮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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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皮试管理制度一、概述皮试是指在临床用药前进行的一种药物过敏试验,主要目的是检测患者对某种药物的过敏反应,以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医院作为临床药物应用的主要场所,必须建立健全的皮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病房等。
三、皮试药物的管理1. 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皮试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发。
皮试药物应在药学部门进行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药品有效期即将到期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进行处理。
2. 临床科室的负责人要对皮试药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3. 皮试药物的配发应严格按照患者的医嘱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用药剂量。
四、皮试操作规范1.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皮试操作程序进行。
2.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应佩戴手套,并在操作完成后立即洗手。
3. 在进行皮试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和病史,严格按照医嘱要求进行皮试操作。
4. 在皮试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一旦出现异常反应,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处理。
五、皮试结果的记录和报告1. 执行皮试的医护人员在操作完成后,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皮试结果,并在患者病历中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2. 针对皮试结果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并根据医嘱进行处理。
3. 医院应建立皮试结果的归档管理制度,确保皮试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六、患者教育和告知1. 在进行皮试前,应对患者进行相关的药物过敏知识教育,告知患者皮试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
2. 在进行皮试操作时,应告知患者皮试的结果及可能的后续处理方案,以及如何避免引起过敏反应的方法。
3. 对于皮试结果呈阳性的患者,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告知其对该药物的过敏反应,并避免再次暴露。
七、质量控制和评估1. 医院应定期对皮试操作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对医护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皮试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皮试实验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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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试实验管理制度范文皮试实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皮试实验的管理,确保实验的安全、合法、科学进行,保护实验人员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皮试实验室的管理,包括实验人员的资质要求、实验设备的标准、实验安全的措施、实验资料的记录和保存等内容。
第三条皮试实验是指在人体上进行的皮肤敏感性试验证明某一物质对人体的刺激作用,用以确定某一物质对人体产生过敏或过敏反应的能力和程度。
第二章实验人员的资质要求第四条皮试实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备医学和生物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二)熟悉皮试实验的基本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三)了解皮肤科疾病和皮肤试验的相关知识,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实验设备的标准第五条皮试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一)皮试针具: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良好的刺激和穿透性能;(二)皮试盒: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白色和彩色两种规格,在存放和使用时需注意防止受潮和污染;(三)电子皮试仪: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准确、稳定、可靠的性能;(四)实验台和工作座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保证实验人员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五)实验室温湿度控制设备:保持实验环境的恒温恒湿;(六)无菌操作台和实验室消毒设备:确保实验的无菌操作和消毒效果。
第四章实验安全的措施第六条皮试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前的准备、实验操作的注意事项和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确保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七条实验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在进行皮试实验前,应进行试验物质的安全评估和毒性测试,确保实验物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在实验过程中,应保证实验人员佩戴防护口罩、手套等防护设备,避免接触到试验物质,同时实验室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并保证有效的通风和除臭系统。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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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或慎用该试验药物。
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按“药品说明书”或“临床用药须知”具体制定。
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必须做皮试的药物:细胞色素C注射液注射剂、降纤酶注射剂、青霉素钠注射剂、青霉素钾注射剂、青霉素v钾片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苯唑西林钠注射剂、氯唑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颗粒)、氨苄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阿莫西林(片剂、胶囊、注射剂)、羧苄西林钠注射剂、哌拉西林钠注射剂、磺苄西林钠注射剂、胸腺素注射剂、白喉抗毒素注射剂、破伤风抗毒素注射剂、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炭疽血清注射剂、抗狂犬病血清注射剂、肉毒抗毒素注射剂、青霉胺片片剂、玻璃酸酶注射剂、α-靡蛋白酶注射剂、鱼肝油酸钠注射剂2、药品说明书有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
三、预防药物过敏须遵循以下原则1、减少药物过敏反应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出现异常反应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2、过敏性试验本身具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如呼吸衰竭、休克等的危险,试验过程中应严密观察病人反应,并做好急救准备。
3、过敏性试验结果具有临床参考价值,但存在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情况。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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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药物过敏试验是一种检测个体对药物过敏反应的有效方法。
然而,由于过敏试验涉及药物的使用,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试验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阐述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旨在规范过敏试验的实施流程,保障试验的安全、准确和有效。
一、试验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过敏试验的适应症和限制条件。
如过敏原刺激的种类和浓度、适应症和禁忌症等。
对有禁忌症和过敏症状的患者应禁止进行过敏试验。
2.制定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案。
试验程序应包括试验前准备、试验操作、试验后随访及不良反应监测等内容。
试验方案应详细说明过敏原的选择、剂量、皮试方法、阳性对照、防治措施等。
3.设立试验操作室和隔离病房。
试验操作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室内卫生条件,设有试验床、氧气气瓶、心电图监视仪等医疗设备。
隔离病房应供试验不良反应的患者单独使用,应备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
二、试验操作中的注意事项1.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操作。
过敏试验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医生和护士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对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讲解。
2.防止交叉感染。
过敏试验前应用消毒剂对皮肤进行处理,试验前后均应洗手并戴手套,减少病原体传播风险。
3.注射药物前进行皮试。
过敏试验前采用皮试方法进行预测性试验,以排除个体对该药物的过敏反应。
皮试应在试验室或手术室进行,注意观察皮疹反应和过敏症状。
4.按规定量注射药物。
试验逐渐加大剂量注射药物,逐步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
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试验并予以相应的急救处理。
三、试验后的随访和不良反应监测1.观察患者不良反应情况。
过敏试验后,应对患者进行认真观察,记录其不良反应情况,如视力模糊、呼吸急促、心率加快、血压下降等不良反应。
如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试验记录表中。
2.规律随访。
对试验患者,应定期进行电话随访和回访,了解其过敏症状和用药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防止延误治疗。
3.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和记录系统。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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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或慎用该试验药物。
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按“药品说明书”或“临床用药须知"具体制定.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适用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05年版)必须做皮试的药物:细胞色素C注射液注射剂、降纤酶注射剂、青霉素钠注射剂、青霉素钾注射剂、青霉素v钾片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苯唑西林钠注射剂、氯唑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颗粒)、氨苄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阿莫西林(片剂、胶囊、注射剂)、羧苄西林钠注射剂、哌拉西林钠注射剂、磺苄西林钠注射剂、胸腺素注射剂、白喉抗毒素注射剂、破伤风抗毒素注射剂、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注射剂、抗蛇毒血清注射剂、抗炭疽血清注射剂、抗狂犬病血清注射剂、肉毒抗毒素注射剂、青霉胺片片剂、玻璃酸酶注射剂、α-靡蛋白酶注射剂、鱼肝油酸钠注射剂2、药品说明书有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
三、预防药物过敏须遵循以下原则1、减少药物过敏反应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出现异常反应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2、过敏性试验本身具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如呼吸衰竭、休克等的危险,试验过程中应严密观察病人反应,并做好急救准备.3、过敏性试验结果具有临床参考价值,但存在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情况。
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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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皮试管理,规避和减少抗菌药物使用中的风险和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各类抗菌药物的皮试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磺胺类、利福霉素类等抗菌药物。
三、皮试条件1. 皮试适用于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特别是对于曾经发生过抗菌药物过敏反应的患者,皮试是非常必要的。
2. 皮试条件包括患者的病情、体温、过敏史、药物使用史等,皮试前需进行全面的评估。
四、皮试操作1. 皮试应由专业的医护人员进行操作,确保皮试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皮试前需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和征得患者的同意。
3. 皮试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交叉感染和误操作。
五、皮试结果1. 皮试结果的判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如医生或药师。
2. 皮试结果包括皮肤反应的大小、颜色、硬度等,必须进行准确的记录和归档。
六、皮试后处理1. 皮试后需对患者进行观察,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皮试部位的变化。
2. 如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医生或药师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
七、皮试记录1. 皮试结果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2. 皮试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过敏史、药物使用史,皮试结果等信息。
八、皮试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
2. 对参与皮试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皮试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九、抗菌药物使用1. 皮试结果阳性的患者应避免使用相应的抗菌药物,或者选择其他相应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 对于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需进行严密的监测和观察,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调整。
十、制度执行1. 医疗机构应加强皮试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医护人员都能严格执行本制度。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应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十一、制度的完善1. 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抗菌药物皮试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完善。
药品皮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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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试药品管理1. 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明确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电脑中该药物条目呈彩色,提示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进入病历(包括电子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过敏试验阳性者,不得使用。
2. 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过敏史,个人及家属有无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处方、医嘱中。
3. 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由药剂科按药品说明书等药学资料具体制定,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4. 进行皮试,护士应将皮试判定结果在处方中标注,“皮试阳性”印章为红色,“皮试阴性”印章为蓝色;对于没有进行过敏判定或判定结果为“皮试阳性”的处方,收费处不得收费,药房不得发药。
5. 过敏试验结果存在假阳性或者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
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剂科。
6. 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附:我院需皮试药品目录、《破伤风抗毒素/ 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附1:我院皮试药品目录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试药品目录附2:《破伤风抗毒素/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破伤风抗毒素/抗蛇毒血清脱敏注射知情同意书科室/病区:门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性别:尊敬的患者: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希望理解并积极配合。
经我院诊断,您患(疾病),需要对您注射。
该注射液是一种免疫马血清,进行对于机体是一种异性蛋白, 具有抗原性, 注射后可能引起过敏反 应。
我院在注射前先进行了皮试,您的皮试结果为阳性,因此, 需要对您进行脱敏注射。
脱敏注射法是对过敏试验阳性者进行多 次小剂量注射药液的方法。
在脱敏注射中或者之后, 我院会严格 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注射和护理, 但由于药物的特性和患者的 体质不同,仍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如气促、发绀、荨麻疹或 过敏性休克等,甚至死亡。
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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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管理制度一、药物过敏实验的原则药品说明书明文规定使用前需做过敏试验则必须进行过敏试验;如果药品说明书上未明确规定,则需根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既往药物过敏史等综合考虑是否进行过敏试验。
对于对青霉素类严重过敏(依据CTCAE4.0中分级3—5级)的患者,禁用头孢类抗菌药物;对青霉素类一般过敏(依据CTCAE4.0中分级1—2级)的患者,可根据病情慎重地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是否需要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详见本院药品字典和药品说明书。
二、药物过敏实验医嘱的开具(一)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既往用药史、过敏史,个人及家属有无变态反应性疾病,并记载于病历中。
(二)对于使用前明确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应在使用前开具过敏试验医嘱。
过敏试验结果应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电子病历),并于处方或医嘱上显示。
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开具治疗医嘱;过敏试验阳性者,不得使用。
三、药物过敏实验的操作(一)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皮试液配置的方法依据《药物过敏试验操作办法(试行)》。
(二)护士应按照《药物过敏试验操作办法(试行)》进行药物过敏试验。
四、审方对于没有进行药物过敏试验或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为"阳性"的处方,药师审方不通过。
五、监测与评估(一)药物过敏试验是一些药品安全使用的保障。
需要强调,过敏试验本身也可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物过敏试验阴性结果也存在给药过程中发生的过敏反应的可能。
因此,给药前需要做必要抢救准备。
给药后仍应注意密切观察。
(二)如患者出现皮疹、瘙痒、胸闷、休克等症状,医护1人员及时对症处理并评估患者症状是否与药物相关。
(三)处置完毕后,医护人员应及时在病历中做相应记录,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四)药师应依据不良反应/事件上报流程上报分析并予以反馈。
(五)凡证实患者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患者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皮试实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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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试实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皮试实验管理,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皮试实验的实验室,实验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皮试实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实验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当主持皮试实验管理,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实验室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才可进行皮试实验活动,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和实验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第六条实验人员应满足相关岗位要求,持有相应的证书和资质,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有皮肤病等相关疾病。
第七条实验人员在进行皮试实验过程中,应穿戴专门的实验防护服装,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应配备完善的实验设备和仪器,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实验室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并进行专门培训,保证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处置并提供急救服务。
第十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卫生消毒,确保实验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章实验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前,应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和操作程序,确保实验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实验人员的用药情况和反应变化,及时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在实验结束后,应对实验环境和设备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实验记录和试验样品的储存,建立相关档案和资料。
第五章事故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实验室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培训实验人员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应如何快速有效地处理和求救,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实验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对实验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测和修复,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总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防止再次发生。
皮试的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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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试的相关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规范皮试工作,保障参与者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皮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皮试活动的申请1. 所有单位和个人进行皮试活动前,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2.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计划、参与者名单、实施方案等,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虚假。
三、参与者的权益1. 参与者有权了解活动的具体内容、风险和安全保障措施,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
2. 参与者在活动中有权拒绝接受任何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试验品。
3. 参与者有权在活动进行过程中保留意见、提出建议,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
四、实施过程管理1. 所有进行皮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活动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布置、材料准备、应急预案等。
2. 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试验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对参与者造成伤害的试验品。
3. 参与者在接受试验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规行为。
五、活动结束后的处理1. 活动结束后,必须对试验品残留物、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造成环境污染。
2. 参与者在活动结束后出现异常情况,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活动、限制活动范围、罚款、吊销相关资质等。
2. 参与者对违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
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关于皮试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确保皮试活动的安全、规范进行。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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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原创版3篇】目录(篇1)1.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的目的和背景2.试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试验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4.试验管理制度的总结和评价正文(篇1)一、目的和背景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是临床常用的抗生素,对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使用这些药物时需要进行严格的皮肤试验,以确保患者不会对这些药物产生过敏反应。
因此,制定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1.试验对象: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对象是患者,需要使用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的患者需要进行皮肤试验。
2.试验过程:在进行皮肤试验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操作规程。
首先,进行皮肤过敏测试,以确定患者是否对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
然后,进行正式的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并记录试验结果。
3.试验结果的处理:根据试验结果,医生可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该药物或采取其他措施。
如果试验结果显示患者对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医生应该停止使用该药物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4.试验的监督:在试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必须对试验进行监督,以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5.试验的记录:在试验过程中,必须记录所有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试验的时间、地点、材料、程序、结果等。
这些记录将用于评估试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实施和监督1.实施:医院和医生必须严格遵守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试验。
2.监督:医院和医生必须对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正确实施。
同时,医院和医生必须对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和临床实践的发展。
四、总结和评价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是确保患者安全使用这些药物的重要措施。
通过实施和监督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患者在使用这些药物时得到充分的保障。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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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原创版2篇)目录(篇1)一、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的概述二、皮肤试验的必要性三、皮肤试验的现状与问题四、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五、制度的意义与影响正文(篇1)一、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的概述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是目前临床应用最多且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一类抗菌药物,包括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这类药物在抗菌消炎方面具有显著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过敏反应的风险。
二、皮肤试验的必要性由于医务人员对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诱发过敏反应的担忧,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皮肤试验被广泛应用于用药前预测过敏反应。
皮肤试验的主要目的在于预测发生型(速发型)过敏反应的可能性,降低发生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的风险。
三、皮肤试验的现状与问题然而,在临床实践中,由于对药物过敏反应机制、皮试意义的认识误区,许多医务人员过于依赖皮试,出现了过敏史甄别欠细致、皮试适应证偏宽泛、皮试操作不规范、结果判读不正确等现象。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急救应对不足,浪费医疗资源,延误患者治疗,缩窄抗菌药物选择范围等后果。
四、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 年版)》,旨在进一步规范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使用和判读,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该制度对皮试的适应证、禁忌证、操作方法、结果判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提高皮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的意义与影响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皮试的规范操作,降低过敏反应发生的风险,保证患者的安全。
目录(篇2)一、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背景和意义二、皮肤试验的适用范围和目的三、皮肤试验的操作规范和判读标准四、皮肤试验的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五、推广皮肤试验的必要性和建议正文(篇2)一、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背景和意义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是目前临床应用最多且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一类抗菌药物,包括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药房皮试规范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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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药房皮试操作,确保患者安全和皮试结果准确。
药物过敏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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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试验制度1 目的加强对有过敏可能的药品的使用监管,规范药敏试验操作,减少因药物过敏反应所致的损害。
2 范围各临床科室。
3 定义药物过敏试验是指为防止过敏体质使用致敏药物导致过敏反应的发生所做的试验。
大多数药物过敏试验是做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简称“皮试”)。
4 职责4.1 临床医师应当在患者就诊时仔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
在使用规定需要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前,必须在药物过敏试验阴性后方能给患者开具药品。
4.2 药师必须认真审核处方,在审核处方时对于需要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品,必须在药物过敏试验阴性的情况下才能配方发药,否则不予发药。
4.3 护士在做药物过敏试验时必须认真按照规定配制皮试液,正确操作和判断结果,并做好抢救准备工作,保证抢救药品的齐全和抢救设备的完好。
5 标准5.1 总则5.1.1 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包括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5.1.2 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进行药物过敏试验,皮试阴性者方能开具治疗处方,药房审方时必须确认皮试阴性方能发药。
5.1.3 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根据药品说明书具体实施。
5.1.4 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剂科。
5.1.5 凡证实客户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客户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5.2 医院内注射β一内酰胺类抗生素皮试原则5.2.1 凡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的客户均须作青霉素皮试:皮试阴性者:可以应用青霉素类抗生素。
皮试阳性者:禁用青霉素类药物;5.2.2 凡使用除青霉素类外的其它β一内酰胺类抗生素,应询问有无以下两种情况:5.2.2.1 青霉素类及以外药物过敏史;5.2.2.2 高敏体质。
5.3 若有以上两种情况之一者,应慎用或不用头孢菌素及其它β一内酰胺类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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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皮内药物试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询问以往用药史,应用后有无过敏症状,个人及家属有无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性疾病,并明示记载于病历(电子病历)或医嘱处方上。
2、根据药物说明书,对于使用前要求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试验结果记入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于处方医嘱上显示;药物过敏试验阳性者,禁用或慎用该试验药物。
3、不同药物过敏试验的方法按“药品说明书”或“临床用药须知”具体制定。
4、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如发现皮疹、瘙痒、胸闷等过敏症状,应严密观察或及时停药,同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药学部。
5、凡证实病人对某药物过敏,应及时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在病历上明显标记该药物过敏。
二、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必须做皮试的药物:青霉素钠注射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氨苄西林钠(注射剂、胶囊)、阿莫西林(片剂、胶囊、注射剂)、哌拉西林钠注射剂、磺苄西林钠注射剂、胸腺素注射剂、破伤风抗毒注射剂、抗蝮蛇毒血清注射剂、玻璃酸酶注射剂、α-靡蛋白酶注射剂。
2、药品说明书有规定必须做过敏试验的。
3、皮试药物分类:
(1)一种是常规皮试药物,包括青霉素类(注射剂和口服剂型)、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盐酸普鲁卡因、有机碘造影剂等。
无论药品说明书中是否说明要做皮试,这些药物在使用前必须做皮试。
(2)一种是容易过敏的药品,而药品说明书中又要求做皮试的药品(非常规皮试药物):某些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钠、头孢唑琳钠等)、胸腺肽注射液(过敏体质者需做皮试)、鲑降钙素注射液(可疑对本品过敏患者应做皮试)、等。
(3)其它需要做皮试的药物还有:注射用玻璃酸酶、抗蝮蛇毒血清。
三、预防药物过敏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减少药物过敏反应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在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详细询问病人过敏史,药物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出现异常反应及早发现,及早处理。
2、过敏性试验本身具有诱发严重过敏反应如呼吸衰竭、休克等的危险,试验过程中应严密观察病人反应,并做好急救准备。
3、过敏性试验结果具有临床参考价值,但存在假阳性或假阴性的情况。
过敏试验阴性的病人用药过程中仍需密切观察,并做好急救准备。
4、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立即肌内或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注射液~1ml(小儿酌减),必要时
可数分钟重复注射一次或进行静脉注射。
并根据需要进行输液、给氧、滴注肾上腺皮质激素、应用升压药和其他必要的急救措施。
四、医院内注射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皮试原则
(一)凡使用青霉素类抗生素的病人均须作青霉素皮试:
(1)皮试阴性者:可以应用所有青霉素类抗生素;
(2)皮试阳性者:禁用青霉素类药物。
(二)凡使用除青霉素类外的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应询问有无以下两种情况:(1)青霉素类及以外药物过敏史;
(2)高敏体质。
若有以上两种情况之一者,应慎用或不用头孢菌素及抗生素。
若因临床治疗需要必须使用头孢菌素,那么在接受头孢菌素抗生素治疗前,均应作原液皮试(说明书上注明无须做药物过敏试验者除外),并密切观察。
(三)青霉素更换批号或停药24小时以上时,必须重做过敏试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如药物说明书有明确规定皮试液的配制方法,请务必遵照说明书的要求;药物说明书无明规定的,请参照以下方法执行。
使用皮内过敏试验电子设备的,按照各生产厂家说明书为准。
(一)、青霉素皮试药液配制方法:
1、青霉素1瓶160万u,注入8ml生理盐水,则1ml含20万u
2、取上液,加生理盐水至1ml,则1ml含2万u
3、取上液,加生理盐水至1ml,则1ml含2000u
4、取上液0. 25ml,加生理盐水至1ml,则1ml含500u,即成青霉素皮试液。
皮内注射
(二)、头孢类皮试液的配制方法:
1、头孢类规格为的,加生理盐水至2ml,则1ml含250mg
2、取,加生理盐水至1ml,则1ml含50mg
3、取,加生理盐水至1ml,则1ml含5mg
4、取,加生理盐水至1ml,则1ml含500ug。
皮内注射
头孢类不同规格的依此类推:
-3ml→→→,浓度为500ug/ml,皮内注射
-4ml→→→,浓度为500ug/ml,皮内注射
-6ml→→→,浓度为500ug/ml,皮内注射
-8ml→→→,浓度为500ug/ml,皮内注射
-10ml→→→,浓度为500ug/ml,皮内注射
-12ml→→→,浓度为500ug/ml,皮内注射
-14ml→→→,浓度为500ug/ml,皮内注射
-16ml→→→,浓度为500ug/ml,皮内注射
-18ml→→→,浓度为500ug/ml,皮内注射
(三)、破伤风抗毒素(TAT)皮试液(1500u/支):
取本品加生理盐水至1ml,皮内注射(15 u)。
(四)、抗蝮蛇毒血清皮试液:
取本品加生理盐水至2ml,皮内注射。
(五)、盐酸普鲁卡因
将盐酸普鲁卡因配制%溶液即成,取2%盐酸普鲁卡注射液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再取稀释液加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取皮内注射。
(六)、糜蛋白酶的皮试液配制(4000u/支):
取糜蛋白酶4000u加用生理盐水5ml溶解:(800u/ml)。
取上液加生理盐水至1ml:(40u/ml)
取上液皮内注射(4u)
(七)、链霉素 (100万u/支)
100万u/支加生理盐水至(共4ml) (25万u/ml)
取上液加生理盐水至1ml:(万u/ml)
取上液加生理盐水至1ml:(2500u/ml)
取上液皮内注射.
(八)、有机碘造影剂(凡是造影者须做该实验)
1、取60%泛影葡胺加生理盐水至1ml皮内注射。
2、专用30%泛影葡胺试敏剂(1ml)皮内注射。
(九)、鲑降钙素注射液50单位(10ug/支)
1ml注射器取原液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ml; 取上液(1u)皮下注射。
玻璃酸酶(透明质酸酶)皮试液配制:
皮试液浓度150 u/ml 原液加适量生理盐水溶解,制成150 u/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