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刑诉法第14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第14条的规定是什么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事案件在提起诉讼以后,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是没有办法保证司法建设的公平公正的。
并且对刑事案件当中的双方人来说,可能有一些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很好的维护,所以我国特制定了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中每一条的法条都是不一样的,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刑诉法第14条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的定义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
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二、刑诉法第14条的规定是什么?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三、刑诉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2、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3、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4、法律监督原则5、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6、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7、有权用本民族进行诉讼的原则8、保障诉讼权利的原则9、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10、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11、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1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3、依靠群众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法律监督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我们通常提到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事实上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相关机构及诉讼参与人都必须遵循此原则。
那么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是怎样的呢?小面请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具体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六)、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③、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④、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法律敎育网(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二、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作为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行为准则,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第3章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分别行使,非法定主体不得行使上述权力;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照 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的侦查权、检察权 和审判权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这些权力均具有强制性;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分别行使 各自职权,不能相互代替或者超越本机关的职权。
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 和报道,即将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外,都 公之于众。
(二)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 法庭评议不公开 对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
(三)审判公开原则的基本要求
八、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1.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具有 全程性和全面性。辩护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不 论案情如何重大、罪行多么严重,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都依法享有这一诉讼权利 ;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时,按 照法定的分工互相制衡,从而发现刑事诉讼活动中出现 的各种问题和错误并加以改正 。
六、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七、审判公开原则
(一)审判公开的含义和内容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义务帮助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为了实现辩护的有效性,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帮 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九、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原则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六、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是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的,当然不同的诉讼规定的原则内容是不同的。
那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刑诉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特别关注: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2、法律特别规定只针对侦查权,即除了公安机关以外,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侦查权;3、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等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程序法)、刑法(实体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特别关注: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
3、法院上下级之间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独立使审判权在法院系统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于审级独立。
4、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四个刑诉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四个刑诉法基本原则有哪些?一、依法行使原则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四、依靠群众原则五、审判公开原则六、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七、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根据各司法机关的分工规则,可以知道,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资格审理刑事诉讼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不同,此类案件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生命权以及自由权,故而司法机关必须按照四个刑诉法基本原则审理案件,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刑诉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这一规定确定了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基本原则。
具体说来,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
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条和第225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以依法行使公安机关所享有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权力;监狱对于监狱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可以行使侦查权;对于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也可以行使侦查权。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昆淆。
作为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对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并在侦查过程中享有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的权力。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法律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有权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纠纷案件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之间因权益争议而引发的诉讼案件。
在我国,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合同法、劳动法、行政法等。
本文将针对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简要梳理,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1. 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侵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物权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因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纠纷,适用本章规定。
2.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合同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履行: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方违约;双方协商一致;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4. 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结构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结构是什么?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结构又称为刑事诉讼形式或刑事诉讼构造。
其实我国的司法结构这么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是从学校就有开始学习到的,可到现在有很多人对于所谓的司法结构的概念都会觉得非常的模糊。
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拓宽了对于司法机构的监督范围的同时,也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的结构是什么的这个问题,对于整个刑事案件的审判通过刑事诉讼法都是非常的清晰明了的。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结构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形成了以法院判决为中心,检察机关干预公安机关侦查,提请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很少联系的直线型结构。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权力强大,影响控制着刑事诉讼后面的每一个环节。
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各方面活动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他们对抗公安机关的手段、措施却相对较少。
公安机关拥有的权力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行政权,按照权力制约理论,行政权应当受到司法权的有效监控,以司法权制约警察权,是人们对警察天然侵犯性进行深刻认识的结果。
我国的检察机关拥有的权力广泛,但过于分散和脆弱,对公安机关缺乏相关的实质性管理手段,法院更是无法对公安机关进行司法控制。
这种刑事诉讼构造表面上看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质上是以侦查为中心的职权式诉讼模式,目的是加强审前程序,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刑事诉讼法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六)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4、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问答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它的特点是:(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曰诉讼“模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2、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其含义有:①侦查职能;②控诉职能;③辩护职能;④审判职能;⑤执行职能;⑥协助诉讼职能;⑦诉讼监督职能。
3、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答:1.控审分离2.控辩对等3.审判中立4、简述外国行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一、司法独立原则二、无罪推定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平等对抗原则五、诉讼迅速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禁止重复追究原则八、适度原则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哪些?答:一、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制度三、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四、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相结合的诉讼模式五、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六、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6、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①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
问答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
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狭义的刑事诉讼是专指审判程序而言。
它的特点是:(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曰诉讼“模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2、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其含义有:①侦查职能;②控诉职能;③辩护职能;④审判职能;⑤执行职能;⑥协助诉讼职能;⑦诉讼监督职能。
3、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是什么?答:1. 控审分离2.控辩对等3.审判中立4、简述外国行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答:一、司法独立原则二、无罪推定原则三、控审分离原则四、平等对抗原则五、诉讼迅速原则六、有效辩护原则七、禁止重复追究原则八、适度原则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哪些?答:一、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制度三、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四、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相结合的诉讼模式五、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六、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6、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①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②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 第八章
两审终审制是对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的规定,存 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况: 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终审。 2.对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 诉、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和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再进行第二审。 3.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
原则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原则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 定有罪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14条包含的3款规定 如下理解: 1.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主体是专门机关; 被保障的对象是“诉讼参与人”,即司法工作人 员以外的参加到刑事诉讼中的人。 2.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为了对未成年人进 行特殊保护,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讯问和审 判的时候,可以通知被追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3.如果专门机关侵犯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包括不允许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对诉讼权利的行使 进行种种非法限制,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控告。
原则五、 原则五、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 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包括五个方 面: 1.立案监督。 2.侦查监督。 3.审判监督。 4.刑事判决、裁定监督。 5.执行监督。
原则六、 原则六、两审终审制
《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 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 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 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不得提出二审抗诉。我国人民法院分 四级设立,因此又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原则二、 原则二、依靠群众 《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 须依靠群众……” 《宪法》第27条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43条
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
〔4〕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5〕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8.回避的理由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
C.不讲真实、住址,身份不明的
D.有消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BD
8.鉴定人的条件
A.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的人
B.必须是获得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的人
C.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
D.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的人
ABC
9.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A.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是:
A.审判员3人至5人
B.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7人
C.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5人D.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人至5人
A
4.有关人民检察院职权的表述,错误的选项是:
A.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B.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6.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请论述证据的特征
〔一〕证据的客观性
1.证据的本质是事实
2.证据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
〔二〕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第五章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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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钟某贪污案 钟某,男,某银行会计。自2003年起,钟某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5万。某年7月,某市人 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6年。钟某没有 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第二年4月,市人 大常委会接到群众来信,指出人民法院对钟某的 量刑过轻,是一个典型的错案,要求发挥人大的 监督作用。市人大常委讨论后,从人民法院调阅 了有关材料,认为反映情况属实,于是人大常委 作出决定,指令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再审。 对市人大的这一作法,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 为,这是人大监督权的体现,是对个案的监督, 是正确的;另一种意见认为,这是对法院独立审 判权干涉,违背了司法独立原则。 【问题】你认为哪一种意见正确,为什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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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工负责在刑事诉 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职能上的分工。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 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 负责审判; 2、案件管辖上的分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 件;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 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用职权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等; 公安机关则负责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 自行侦查的案件以外的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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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原则(司法独立原则) 一、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条 P98 二、主要内容: 1、人民法院系统和人民检察院系统作为 一个行使司法权的整体系统,依照法律独 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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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主要指审判独 立。 独立行使刑事司法权,包括法院独立行使审判 权。审判活动中,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诉 讼主体和非诉讼主体的干涉;还包括检察院独立 行使检控的权力。然而也应当看到,审判权与检 察权的独立行使有一定的程度的差别。因为法院 不仅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而且实行层级分开, 即与上级法院只有审级上的监督关系,没有行政 上的隶属关系,法院的决定应当是不依附于上一 审级作出。但检察院则不同,检察院存在上下隶 属关系,下级检察院应服从上级检察院的指示, 其独立行使权力更具有相对意义。
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甲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释解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的规定。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制社会,司法行政不分,行政长官—直兼任司法官员。
新中国成立前夕,各革命根据地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审判、检察不分,某些行政长官一直兼任司法官员。
正因为如此,新中国成立后最初的一段时间,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审判、检察工作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成为干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影响刑事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因素。
在刑事诉讼小确立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对于克服上述不良现象,建立科学的刑事诉讼结构,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针对这种情况早就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宪法》第126条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笋、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131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条依据宪法和相关绍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扣个人的干涉。
”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真正独立行使职权,才能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落实到实处。
否则,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就会形同虚设,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关系将难以形成,科学的刑事诉讼结构也将难以建立,进而刑事诉讼活动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排除一切干扰,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从而维护司法行为的纯洁性,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实现司法的廉洁高效,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
新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全)刑诉期末复资料(全)第一编第一章一、刑事诉讼的特征: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p8~9)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分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利用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究竟为根据,以法律为绳尺。
对于统统公民,在合用法律上一概同等,在法律面前,不答应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发明了最基本的条件.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式案件的质量.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称谓:- 1 -刑诉期末复材料(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被告人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
刑事诉讼法学__第5章_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A.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
B.检察院必须派员到刑场监督
C.监督必须是全程的
D.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有疑点,有权要求停止执行
②对刑罚执行机关关押、监管、改造、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活动进行监 督——驻监、所检察室
③对执行过程中刑罚的变更进行监督
A.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B.减刑、假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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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三个被 告人均为苗族(听不懂汉语),那么对于法院审判过程中所 使用的语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用苗族话进行审判 B.可以用长沙话进行审判 C.可以用普通话进行诉讼 D.应当为三个被告提供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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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 人为藏族,不会讲汉语,法庭为其配备了翻译。那么对该 翻译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2)独立的主体不同(西:审判独立) (中:审判独立;检察独立)
(3)独立的内容不同(西:系统独立;审级独立;法官独立) (中:法院——系统独立;审级独立; 检察院——系统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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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则所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集体行使审判权和 检察权,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 讼阶段,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 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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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
• 国家追诉原则 • 控审分离 • 无罪推定原则
• 公正审判原则 •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443条遵循的原则是啥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443条遵循的原则是啥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法律体系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更加公开、透明的了解了我国的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和其他的一些规定,能够更好地了解我国的法规。
但是无论是哪一条,在执行的时候,都必须遵循相关原则。
下面是对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443条遵循的原则是啥的详细介绍。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443条遵循的原则是啥?▲刑事诉讼法中的原则:▲一、基本原则概述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刑事诉讼基原则也称“刑事诉讼之主义”。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我们称为一般原则。
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等,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适用于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两审终审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可以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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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3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
侦查权是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和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有权行使侦查权的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外,还有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
检察权包括有侦查权。
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主要是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
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
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
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2.公、检、法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或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这既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也是法律要求他们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的意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他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