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1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16号)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今年3月“安徽省政府系统网友留言办理综合应用平台”运行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网友给省长留言(以下简称网友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办理时效,网友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也存在少数单位认领不及时、回复不规范、跟踪办理实效不够等问题。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友留言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办理时效。
为提高办理时效,简化办理流程,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网友2014年7月1日之后留言的回复意见,由承办单位报主要领导审定后,自行在“安徽省政府系统网友留言办理综合应用平台”上回复网友。
二、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
实行承办单位网上主动受理和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按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长信箱、省长热线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规则》(皖政办秘〔2014〕14号)的规定,以解决网友反映问题为目的,细化工作责任,加强现场督办,注重过程跟踪,适时回头问效,不断提高网友留言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把政策规定关、把文字语气关、把问题解决质量关的要求,加强对“回复意见”的审核,确保群众信服满意。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分析、讲评、督查等工作,并对办理结果开展“回头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皖政办秘〔2017〕205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05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优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流程,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保障依法决策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范围。
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确定的事项范围进行审查。
以下事项不进行合法性审查: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各类工作报告;2.向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3.提请省政府会议审议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安排事项;4.议事协调机构成立、撤销及人员调整事项;5.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要点、考核结果、人事任免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二、规范审查流程。
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确定的审查程序,进一步理顺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
要保证送审材料完备,凡缺少决策参考依据及其他所需材料,特别是缺少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内部审查意见的,省法制办可退回省政府办公厅办理,也可要求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材料、作出说明。
要规范送审节点,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必须在省政府办公厅分管文字副主任审批后送审,切实避免因多环节修改而多次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现象发生。
要严格落实审查时限规定,省法制办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省法制办负责同志批准,可延长2个工作日。
省政府领导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
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报告5篇
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报告5篇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1街道认真开展地区专项保密检查自查工作。
根据东城区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开展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对照检查目录,街道保密委员会在全地区全面深入地开展了专项保密检查自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了专项保密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配强检查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紧密结合街道保密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地完成了自查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深入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市、区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强调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形势的严峻性,进行了密码电报管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保密电话管理、网络管理等内容的专题培训。
三是认真检查,突出重点。
检查小组对照区委保密委专项保密检查目录,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密码电报管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保密电话管理、网络管理等方面,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检查。
通过检查,街道不存在违规转发摘发涉密文件、密电明传、超范围阅读、违规布线移机、违规发布信息等问题。
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2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保密委、xx市委保密委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专项保密检查工作,镇党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平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主要措施如下:一、成立xx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xx镇党委成立了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进行保密工作管理,建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培训相关人员。
二、建立xx镇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管理,xx镇建立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具体细化了对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对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细化了涉密网络管理制度,细化了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更换、报废制度,细化了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xx镇党委很好的贯彻了这些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皖国资评价[2006]109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资评价〔2006〕109号)各省属企业:《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25日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省内部审计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密自查报告12篇
保密自查报告12篇保密自查报告12篇保密(bǎomì),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密自查报告12篇范文,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保密自查报告篇1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严格按测绘资格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执行,承担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测绘资格证书不转借他人使用,无超越和超范围情况。
测绘任务均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定合同,测绘仪器进行检定,测绘成果进行送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标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按着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为业主把好关。
履行测绘成果管理,测绘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
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一建立健全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及国家保密法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涉密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测绘成果管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有章可循,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二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公司设立档案室按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专门管理,结合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办法,设立专职人员按涉密工作岗位责任制对涉密工作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
三加强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管理公司十分重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学习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有关法规文件,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测绘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都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落实。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都积极派有关人员参加。
公司承担的每项勘察设计任务从开始到最后设计文件归档实行全过程管理。
有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涉密测绘成果有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多年来没有发生过涉密测绘成果泄密事件。
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关于保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xx〕32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自查情况(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县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政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务中心),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
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机制日益健全。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于20xx年出台了《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县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到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
在印发《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体情况发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清宪2022年1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对《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等4部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对《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删除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
(二)删除第十条第一款。
(三)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在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内,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拒绝核验的,购买人可以向其主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责令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予以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在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期内,购买人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向其主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四)删除第二十九条。
(五)将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派遣团组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1994]1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派遣团组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派遣团组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21日皖政办〔1994〕1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派遣团组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省内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选派各类业务人员到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及其他业务知识,应当遵照本办法。
由省教委归口管理的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和进修人员的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引智办)归口管理全省的国(境)外培训工作,其职责是:(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对全省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审批、备案的出国(境)培训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办事各项报批手续。
(三)对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推广出国(境)培训成果,与有关部门配合为归国的培训人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四条省引智办的工作范围是:(一)各地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及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关系等与外方签约安排(包括对方出资和我方出资)的国(境)外培训;(二)由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款资助以及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立项的国(境)外培训。
保密工作整改报告
保密工作整改报告保密工作整改报告(一):保密工作整改报告为认真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办结合实际工作,对照检查目录表,逐条自查,现将自查状况报告如下:一、保密工作落实状况我办内设机构3个,配备了5台电脑,同时所有电脑都配备了杀毒软件,定期杀毒与升级,并指定专人从事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
指定专人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妥善处理,保证了涉密文件、记录、信息等在传递、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未出现过失、泄密问题。
进一步明确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透过自查,我办的计算机保密工作基本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检查到位。
二、主要做法(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保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保密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学习、掌握保密制度,做到懂法、知法、执法,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违法必究、令行禁止的作风。
(二)重点突出,狠抓工作落实。
我办定期对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违规外联和特种木马为检查重点,以查促管,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坚决切断涉密信息流向互联网的所有渠道。
(三)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为加强我办涉密人员保密安全意识,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将各类保密学习文件予以转发至各股室,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计算机及其网络安全。
(四)完善措施,严格制度规范。
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保障。
为了构筑科学严密的制度防范体系,我国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保密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计算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部门文件的有关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增强依法做好计算机保密管理的潜质;二是制定办各项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三是严格涉密信息流转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资料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2•【字号】皖政办[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二日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第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以安全性、流动性、合法性、收益性为基本准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建立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组成,负责研究制订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政策和业务监管制度,建立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准入、关闭和退出机制,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监管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的意见-皖办发〔1986〕13号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的意见正文:----------------------------------------------------------------------------------------------------------------------------------------------------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滥派团组和人员出国的意见(1986年3月10日皖办发〔1986〕13号)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1986]3号文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汇计划控制指标,有计划地组派出国团组。
省外事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作出年度计划,统筹安排。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出国人员审批手续的规定。
今后,凡需派遣团组出国的,要先向省外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出访方案,包括出访的任务、目的、时间、地点和人数及其结构等;待出访方案批准后,再按方案规定报团组人员名单,不要在出访方案中同时报团组人员名单。
要注意控制一般性的友好访问以及其他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活动。
出国团组、人员的审批,接业务归口审核,分别由省外事办公室、省外经贸委审理、平衡,报省政府审定。
地(市)、厅(局)级主要负责同志出访,必须事先报告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出国团组的任务要明确具体,人员要精干内行,贯彻少、小、精的原则。
属于经济技术考察和友好访问的团组,一般控制在五人以内;属于贸易推销的团组,一般控制在三人左右;其他方面的出访团组,人数也要尽量压缩。
四、出国团组的人员结构必须合理。
出国人员业经批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变动,不得搞照顾性安排。
一般专业性出国团组,要以专业人员为主,有关部门不得硬性安插人员参加。
一个地区或部门不得同时安排两名负责同志出国。
五、出访时间要从严掌握。
出访一个国家,一般不超过十天;出访两个国家,一般不超过十五天。
2019年保密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2019年保密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019年保密年度工作总结篇一一年来,XXX统计局,为了更加进一步搞好我局保密工作,不断加强保密工作领导,按照市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先争优”为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胡*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保密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强化保密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技术防范,规范保密管理,加大保密查处力度,落实保密责任,抓好保密工作软硬建设,提升全局保密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保密工作“保安全、保发展、促和谐”的服务保障作用。
在市委保密局的评比中,获得“先进集体”称号。
现将一年来的保密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保密领导责任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职工保密意识和思想素质,来提高涉密人员、机关干部的保密防范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做到警钟长呜。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不断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建立了以局长负责全局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负责科室的保密工作。
二、加强保密管理、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保密管理工作,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强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坚决杜绝“一机两用”现象。
开展了保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堵塞了泄密漏洞的发生。
三、完善系统保密工作提高防范能力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登记备案管理;做好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和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做好移动储存介质备案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规定,本着“谁上网、谁负责”的要求,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做好电子政务内网涉密信息安全工作。
同时,做好复印机和废旧文件的管理登记工作。
四、强化管理,健全并完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保密防范工作,不断建立、健全、修改、完善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内部资料安全。
与新进入统计局的人员签定了保密承诺书。
关于保密工作下一步工作措施
关于保密工作下一步工作措施第1篇: 保密工作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旗委、政府及保密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化条件下的各项保密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实施。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周密组织,实施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室负责人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
为此,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为保密工作的顺利实施供给组织保障。
2、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升保密观念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旗局关于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及普及的工作要求,利用例会时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阿右旗教育体育局保密工作制度》及保密工作业务知识。
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把握保密工作发展趋势。
3、加强保密管理.提高保密防范本事。
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电教室、财务室、办公室、档案室、网络工作室等要害组室着手,制定保密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二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进行技能培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水平和本事。
4、围绕重点,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保密管理本事。
一要规范加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其他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加强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介质的管理,防范涉密信息的安全。
三、工作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认真开展,务求实效,坚决反对作虚功,走过场。
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处理保密文件,做好对保密资料的管理。
第2篇: 保密工作下一步工作措施根据公司20xx年__计划的总体部署,在公司董事会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之下,公司__领导小组强化落实各项工作,圆满完成20xx年公司的__总体目标,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为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完善措施,推动__向规范化更上一个台阶,迎接国家保密司的针对公司保密资格的全面检查,20xx年公司__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实施办法》,围绕“加强保密制度的全面落实”和“推动保密教育的深化”两条主线,努力做好__,构建保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
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长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分级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既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又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
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保密“自审送审终审”三审制度,即拟公开信息股室、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局长分别对拟公开的文件或资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自查、复核和认可。
第五条在审核中发现拟公开信息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公开:1.标有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未届满;2.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3.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4.属于我局尚未决定的事项;5.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
第七条不得公开在工作中掌握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八条拟公开其他机关尚未公开的信息,应当经信息产生部门同意,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各处室(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按规定程序申请增补或调减计划。
2018年4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新制定、修订目的责任处室责任人承办人完成时限备注1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1〕116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复议程序、加强复议监督的要求政策处方秀周德兵年内完成2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政策〔2012〕857号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省综合考核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五统一”管理等内容作出修订政策处方秀周德兵年内完成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公职律师工作规则新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省综合考核等要求,规范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政策处方秀周德兵年内完成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皖发改政策规〔2016〕11号贯彻落实权责清单调整要求政策处方秀陈璐年内完成5关于实施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精神规划处徐斌金伟年内完成6安徽省皖南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新制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新升格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皖南9县(区)要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划处徐斌单媛年内完成7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规划处徐斌杨洋年内完成8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专家库建立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新制定完善我委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评估制度,保证投资项目及重要决策咨询工作质量投资处李向阳戴竟成2018年4月已完成9安徽省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若干意见新制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扩大我省对外开放外资处魏晓军秦俭年内完成10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安徽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外资〔2015〕438号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新要求外资处魏晓军唐露露2018年6月11安徽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皖发改外资〔2015〕439号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新要求外资处魏晓军唐露露2018年6月1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农经规〔2018〕1号加强和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经处陈磊刘文峰2018年1月已完成13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序建设环资处郑斌陈梦吟年内完成14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新制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规范全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环资处郑斌范志远2018年6月15安徽省智慧物流发展规划新制定根据省智慧经济领导小组要求制定贸服处钟岚陆加军年内完成16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制定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贸服处钟岚陆加军王志锋年内完成17安徽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基础〔2010〕1408号待我省铁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明确后,对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铁建办皮建中付佳佳年内完成18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新制定谋划推动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作为申报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的“预备队”创新处朱的娥李亮亮年内完成19关于印发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新制定明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职责权限,规范办公室工作程序,构建科学合理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管理体制科学中心处朱的娥王韬年内完成20关于印发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新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科学中心信息报送平台和信息发布制度的有关要求科学中心处朱的娥王韬年内完成2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调度办法新制定落实《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施方案》要求科学中心处朱的娥王韬年内完成22安徽省能源结构调整方案(2018—2022年)新制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谋划新一届政府任期我省能源转型升级工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能源新需求省能源局综合处吴文健郑昊年内完成23安徽省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新制定贯彻落实《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皖发改环资〔2017〕807号)要求省能源局煤炭处杨泽胜纵双园2018年6月24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新制定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要求,会同省扶贫办制定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曾晓明汪永智年内完成25安徽省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新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5部委《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508号)精神省能源局油气处陈加林刘福坤年内完成26安徽省油气长输管道防止第三方施工损坏管理规定新制定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和《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省能源局油气处陈加林余洋年内完成27关于加快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的通知新制定贯彻落实全国迎峰度冬天然气保障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能源局油气处陈加林张勃松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后28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V2.0新制定根据国家修订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修订我省数据规范省公管办孙涛钱伟国家发布规范后的3个月内29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政府采购分则新制定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平台服务水平省公管办孙涛姚宁年内完成30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统计调查方案(2018-2020年)皖发改公管〔2018〕107号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分析制度要求省公管办孙涛彭克萍2018年3月已完成31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基本标准新制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省公管办孙涛钱伟年内完成32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新制定贯彻落实《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评标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评标评审专家教育培训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省公管办孙涛吴坤2018年9月——结束——。
2020保密工作总结大全
2020保密工作总结大全保密宣传教育就是对保密工作进行的重要性加强宣传与教育,使企业了解保密的必要性。
下面是小编精心挑选给大家带来的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保密工作总结篇一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办严格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大保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技术防范力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努力提高保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保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办公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今年以来,我办始终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办公室的重要议事日程,确立了“保密工作无小事”的思想理念。
在日常工作中,办公室领导经常听取法制宣传的专题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落实保密宣传学习所需的专项经费。
办公室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及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时,都将保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研究、布置和汇报、总结。
为了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办公室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对保密工作负总责;各专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办公室的保密事务,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小组成员具体处理日常保密事宜。
在坚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原则的基础上,办公室把保密工作纳入了机关干部目标考核内容,有效增强了机关干部职工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增强保密意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前提。
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狠抓了保密宣传教育。
一是年初在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时,将保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其中,认真组织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区保密部门要求传达学习的有关文件,组织观看保密知识讲座光盘;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保密教育,让每个干部职工对自己从事的工作哪些是国家秘密、哪些是工作秘密,哪些应该保密,怎样保密等等都做到应知应会。
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皖政办〔2012〕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2〕2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督办或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如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应自设6位代码,并留下具体的联络方式。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审核和奖金发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举报奖励的审定和奖金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盐务等部门(以下统称食品安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反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出投诉请求,依法由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电话号码、传真、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以及查询投诉举报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受理,不得推诿。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
第六条举报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且行政处罚的罚没款入库金额超过1000元或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六)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密工作总结报告
保密工作总结报告【申请书】保密工作是一门专业的学科,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相对较少,保密工作人员也不相对固定。
下文是___保密工作总结报告,欢迎阅读!___保密工作总结报告一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___〕32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自查情况(一)领导高度重视。
我县一直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为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务副县长(兼政务中心主任)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务中心),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
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确保领导组织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机制日益健全。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于___年出台了《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歙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县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以文件形式发到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
在印发《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务公开成员单位制作、更新,并在黄山市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相关单位说明具体理由,由信息发布经办人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视具体情况发布。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四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领导小组负责____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二)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____;(三)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四)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五)对已____或可能____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六)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____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____事件;(七)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制度;(八)受理直属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____事项的申请;(九)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____事件,直接查处或____查处重大____事件。
附件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____,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涉水信息安全与供水安全,根据《____保守国家____法》、《___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暂行办法》、《铜陵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原则公司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遵循“先____后公开”的原则。
在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对信息进行保密____。
三、____方式公司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保密____工作,实行“未经保密____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方针,既保证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信息安全。
信息公开保密____采用“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____制:提供信息的部、室对信息是否____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____,由信息发布机构进行复核,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签发后方可对外发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
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密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8]1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4
【实施日期】200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2008〕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家保密局、省政务公开办制定的《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行政机关确定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称保密审查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
(三)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