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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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
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4.01.22
【实施日期】2014.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2013年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推进我省的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2〕125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附件:1.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2.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表格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1月22日
附件1:
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2013年度第二批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2〕2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㈠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补助资金的单位应是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用记录。
生产经营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含)注册成立,2012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㈡申报单位其他条件
1.申报上市奖励的应是2013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成功上市的海洋企业。
2.申报渔船贷款贴息的应是:
①2013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利用银
行中长期贷款建造或购买的1000总吨以上(含1000总吨、下同)大型金枪鱼围网船和大型鱿鱼钓船、500总吨以上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和灯光围网船、441千瓦以上(含441千瓦、下同)拖网船、流刺网船和钓船的远洋渔业企业;
②已获得2012年度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渔船贷款贴息,且2013年末该贷款仍有余额的远洋渔业企业;
③为支持我省远洋渔业发展,已获得中央渔船更新改造资金补助的远洋渔船本次也列入申报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