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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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采油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采油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采油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第一采油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一采油厂范围内的一切工业动火作业。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第一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业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应详细记录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内容、作业人员、监护人、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七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

第八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工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监护人应全程监控作业过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工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火种残留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工业动火作业的分类与管理第十一条工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等级。

特殊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进行切割、焊接等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一级动火:指在非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进行切割、焊接等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外,进行切割、焊接等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第十二条特殊动火作业由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审批。

第十三条工业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时间:特殊动火作业票不超过8小时,一级动火作业票不超过3天,二级动火作业票不超过5天。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附近的易燃物品,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

2023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2023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2023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业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灾演练等。

工业动火活动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第三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工业动火活动符合安全规范。

第二章工业动火的安全要求第四条工业动火活动应当具备以下安全要求:(一)工业动火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能,持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动火作业证。

(二)工业动火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识别动火作业区域。

(三)工业动火人员应当佩戴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具,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四)工业动火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五)工业动火现场应当保持通风畅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六)工业动火现场应当设置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更换。

(七)工业动火活动应当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和现场勘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八)工业动火活动应当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九)工业动火现场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放,防止火源波及到易燃、易爆物品。

(十)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三章工业动火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动火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第六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工业动火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七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人员的服务期限,对动火人员进行资质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

第八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条工业动火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业动火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前言工业动火是工业企业中常见的作业方式,但由于动火涉及到火源、易燃物等多种安全隐患,如果不加以管理和控制,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必须重视并制定规范的细则。

动火操作人员的管理动火作业是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的,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作业人员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操作。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必须接受安全管理的培训和考试。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设施,对场所着火的应急处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也必须了解。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装备,保证自身的安全。

动火工地的管理工地的安全管理是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对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1.工地的防火设施和安全出口必须齐全完善,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必须摆放在易于拿取的位置。

2.工地中必须根据动火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

3.工地中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4.工地中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确保工人和参观者都能清楚地了解工地内的安全情况。

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控制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控制措施:1.准备好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包括灭火器的配备、紧急救援的设施等。

2.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及时清理易燃物,封堵管道和孔洞,防止火灾发生。

3.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不得使用超时、超载等危险操作。

4.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和安全监测设备,如烟感、气体检测等。

动火安全审核和管理检查和审核是确保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企业必须对动火安全进行定期的审核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一、总则1.为保障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维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业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电气焊接等。

3.工业动火作业的承担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安全管理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火源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无可燃和易燃物质,并清理作业区域。

2.动火作业前,应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个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3.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

4.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沟通交流,明确工作流程和作业要求。

5.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6.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及时进行火灾扑灭。

7.动火作业期间,应定期检查焊枪、电焊机等设备的接地和绝缘情况。

8.动火作业期间,应禁止使用明火进行烟草制品吸烟。

9.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10.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指导。

三、应急预案1.动火作业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火灾扑灭等。

2.动火作业现场应明确各类应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3.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确保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救治。

4.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安全培训1.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

3.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动火作业。

五、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进行安全学习报告。

2.对故意违反本细则并导致事故的行为,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进行安全追责。

3.对重大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细则由承担单位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释义4.1特级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在20:____至次日8:____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其他获得的能够引燃物质的火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熔化等活动的作业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安全风险较高,并且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示范草案(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与工业动火作业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和操作技能,并且在作业前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起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明确各项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有专职监督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排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作业现场无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漏。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工具和设备应经过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将检查和维护记录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逃生路线,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工业动火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火花进行加热、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一种工艺方法。

由于涉及明火和火花,工业动火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为了规范工业动火作业,制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份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工业动火的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环境安全。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向作业现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审批:作业现场主管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安全措施。

(三)通知: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在动火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通知,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四)准备:动火作业人员应做好动火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准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五)执行:动火作业人员按照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动火作业,严禁违反规定操作。

(六)监控: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控,并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七)结束:动火作业结束时,作业人员应进行设备清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火花。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计划的编制和风险评估的报告,作业现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三)严禁动火时吸烟、使用明火照明或使用易燃物质。

(四)严禁违反规定在无动火设备和消防设备保护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五)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动火安全。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六条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一级动火作业涉及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当成品油罐或轻烃储罐的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时的动火作业;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在紧急情况下的动火作业;以及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在停输状态下的动火作业;天然气井井口无法控制部分的动火作业;以及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在带压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容积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作业;1000-10000m3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作业;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作业;以及更多特定设备和设施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原油储量小于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在带压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特定容积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阀组、仪表间、泵房的动火作业;油气生产区域内的特定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作业;油气井井口处的动火作业;特定输油(气)干线的正压补漏、补焊加固的动火作业;以及更多特定设备和设施的动火作业。

4、四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在天然气集输站(场)、集输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作业;以及除一、二、三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非重要油气区和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作业。

5、工业动火方案的制定一级动火作业由事业部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主导,联合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后制定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最终由施工单位形成书面的工业动火方案。

二级动火作业的制定流程与一级动火作业相同,由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主导。

三级动火作业由项目主管部门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及生产人员,现场调查后制定方案。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动火包括明火作业和隐火作业。

明火作业是指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的焊接、切割、烧烤等工作。

隐火作业是指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的工作,如电焊、电切割等。

第四条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并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当经过现场安全条件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由专职动火监护人负责,其它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第七条动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交底,将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告知所有参与人员,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动火现场必须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并设置显著的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条动火现场必须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毒害等危险物质,确保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明火作业必须进行现场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明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的火种管理,火源要与易燃易爆物保持安全距离,并配备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明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的烟雾排除,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过程中,应设立专人负责监控火源和灭火设备。

第十五条明火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火灭清理,排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第三章隐火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隐火作业必须进行现场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隐火作业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隐火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的电气安全检查和防护,确保作业现场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隐火作业需要特殊操作人员时,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07《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

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

第五条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 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 m3(含400 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7)天然气净化装置;(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9)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5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5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证事业部所属公司工业动火施工安全,根据石油石化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事业部所属公司、部门及在公司承包工程的外部施工单位。

第三条工业动火和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属于工业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置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域和罐区;6、在生产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以外非生产性区域内的作业属于工业用火管理范围。

如:在非生产装置区域预制材料,或在油气站库办公或生活区域内的动火等。

第四条工业动火的分级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工业动火分为四级:1、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不小于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贮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6)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7)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

2、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2)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3)1000-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加热炉、脱水装置、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的动火;(7)炼化生产装置区的分离器、容器、塔器、换热设备及轻油罐、泵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的动火;(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9)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10)直径小于426mm,大于159mm天然气输送管线、输油管线、污水管线不停输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污水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11)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12)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5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5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天然气生产、处理、及集输气、甲醇等易燃易爆物质的装置区域、生产场所、容器、管线、设备和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以及加热温度在介质燃点以上的施工作业统称工业动火,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在生产区域施工的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工业动火等级划分第四条工业动火分三级(一)一级动火一级动火分A、B两类,其中一级A类动火包括: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污油罐、含油醇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____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3.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4.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____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一级B类动火包括:____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____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⒈天然气脱油、脱水装置、甲醇回收装置、凝析油装置的动火;⒉天然气处理厂内和集输(配)气站内的天然气管线、甲醇管线、含醇污水管线、含油污水管线、含凝析油管线的动火;⒊直径小于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⒋天然气处理厂和集(配)气站(场)内的分离器、换热器、压缩机等盛装和使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设备的动火;⒌凡天然气处理厂和集输(配)气站内的排放易燃(可燃)气(液)体的排污管线、天然气管道管件、放空管线上的动火;⒍天然气计量间、阀组间(阀室)、仪表间、污油污水泵房、注醇泵房的动火;⒎各种油罐、污油罐、甲醇储罐、含油污水罐、含醇污水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⒏甲醇罐区、含醇污水罐区、含油污水罐区等输送易燃(可燃)气(液)体管线上的动火;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包括含易燃可燃液体气体)装卸区及内外设备、管线的动火;⒑井口加热炉及其附件的现场动火。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电力、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乙炔、喷灯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动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准备、设备检验、防护措施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作业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现场环境安全,排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救援方式。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实施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护,负责安全监督和协调。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处理和疏散。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外人入内。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畅通,以防止爆炸和中毒事故。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或高温设备进行焊接、切割、铸焊、烘烤等操作的作业。

第四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职工安全培训和作业许可等程序。

第五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换。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以提醒职工和他人要注意安全。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监督作业的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二章动火作业方案和许可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动火位置、作业时间、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方案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并按照规定审核备案。

未经审批和备案的动火作业方案不得执行。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当根据作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许可手续应当包括动火作业方案审批手续、动火人员资质审核等。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许可应当明确许可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和负责人,以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第十五条临时情况下的紧急动火作业,应当由安全管理人员临时批准,但必须在后续时间内迅速整理和归档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动火许可期限届满后,如果需要继续动火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第三章职工安全培训和操作控制第十七条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八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动火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职工熟悉安全操作流程。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明火作业、电焊、气焊、切割等。

第三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责任人,制定动火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动火风险评估,并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章动火操作管理第四条工业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动火责任人,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指挥和监督。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提前向所在企业的相关部门申请,并按照预定的作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时间。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排除火源和可燃物,并设置明确的安全警戒线。

第七条动火作业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清新,防止因积聚可燃气体而引发火灾。

第八条动火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设备和工具,不得使用损坏、老化或不合格的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明火作业应设置明火警戒人,负责安全监护,控制作业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要求,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和周边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设置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场所应设置防火单位,保持场所内外的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安全疏散。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禁止吸烟和明火禁区标识,防止火源引燃可燃物。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检查,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七条工业企业应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应通过相关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资格证书。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三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和操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火焰、高温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行为。

为了保障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需要制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a. 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申请,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获得许可。

b. 确定动火作业的场所和范围,并划定相应的安全防护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c. 检查动火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和设备,消除可能的火灾隐患。

2.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a. 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明火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b. 在动火作业区域内设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c. 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3. 动火作业的操作要求:a. 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b. 严禁在易燃物品或可燃气体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c.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其他工作不受影响,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 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a. 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b. 监督动火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醒其注意安全风险。

c. 进行事后检查,总结经验,改善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5. 应急处理:a.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火灾隐患或意外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b. 在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灭火装置,报警并疏散人员,确保安全。

6. 培训和教育:a. 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b.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通过以上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工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火灾风险,保障工业生产的安全。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二)是一部指导和规范工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的具体细则。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动火作业范围和要求:明确了哪些工程或作业需要进行动火作业,以及进行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如合理设置动火区域、确保动火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等。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动火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XXXXX 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XXXXX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以及《XXXXX分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的施工作业统称工业动火,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工业动火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1)天然气、凝析油净化装置、脱水装置、集输站(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压缩机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管件和仪表处的动火;2)容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立方米)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罐体及各类附件动火;3)大于400立方米的可燃气气柜或储罐动火;4)油(气)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的动火;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动火;5)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6)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的紧急动火。

2、二级动火1)储量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各类油库、联合站:a、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b、油、气品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油泵房、污油泵、污水泵房动火;2)容量在1000-5000立方米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轻烃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罐体及各类附件动火;3)小于400立方米的可燃气气柜或储罐动火;4)液化石油气、轻烃站内外管线和其泵房、罐装(充装)间、计量间、气瓶库的动火;5)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物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的动火;6)油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

3、三级动火一、二级动火之外的工业动火作业均为三级动火。

4、生产区域内需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划出固定动火区,并办理手续,严格管理。

第四条凡进行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电火花进行的施工、维修、清理或其他活动。

由于工业动火涉及到火源的使用,如果管理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对于预防火灾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工人培训、动火许可、火源控制、灭火设施和消防演练等方面,阐述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一、工人培训工人是工业动火作业的主体,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至关重要。

因此,在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中,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人进行专门的培训。

具体措施如下:1.1 培训计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业动火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周期,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操技能的训练。

1.2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工业动火的基本知识、防火安全意识、火灾应急措施等,同时结合实际操作进行的技能培训。

1.3 培训考核:在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工人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1.4 培训记录:对每一位工人的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在安全检查时进行查验。

二、动火许可为了控制火源的使用,必须对工业动火进行严格的许可管理。

许可管理的要求如下:2.1 动火申请:进行工业动火前,必须由相关负责人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动火时间、地点、目的、动火方式、防火措施等。

2.2 许可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动火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决定是否批准,同时填写相应的动火许可证明。

2.3 动火监管: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专人进行动火监管,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

2.4 记录管理:对每一次动火作业的申请、批准、监管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以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使用。

三、火源控制火源是引发火灾事故的根本原因,在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中,必须要严格控制火源的使用,具体措施如下:3.1 火源种类:根据动火作业需要,选择合适的火源种类,尽量减少直接明火的使用,优先选择电火花等非直接明火方式。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文一、为了确保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火花等带来燃爆危险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火花电击等。

2.动火区域:指专门划定的进行动火作业的范围。

3.动火工作人员:指具有相关证书、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

三、动火安全管理人员:1.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2.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动火计划,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和教育。

四、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1.动火计划: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2.动火区域的划定: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责任划定动火区域,确保其与其他区域有明显区分,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动火时间的选择:应尽量选择无风、无雨、无易燃物等不良气候条件的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4.安全设施的准备: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确保动火区域内应设备备足灭火器具、防护用具等安全设施,并将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便使用。

五、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1.严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批准。

2.动火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3.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人监护,并进行全程监控。

4.动火现场周围应设置警戒线,禁止他人靠近并做好现场安全巡视。

5.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动火作业的禁止事项:1.严禁在非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严禁在离易燃物品过近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3.严禁在高风险地区进行动火作业,如油库、油气回收站等。

七、动火安全演练:1.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动火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动火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并进行全程观摩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八、动火事故的处理:1.如果发生动火事故,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通知上级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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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天然气生产、处理、及集输气、甲醇等易燃易爆物质的装置区域、生产场所、容器、管线、设备和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以及加热温度在介质燃点以上的施工作业统称工业动火,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在生产区域施工的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工业动火等级划分第四条工业动火分三级(一)一级动火一级动火分A、B两类,其中一级A类动火包括: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污油罐、含油醇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2.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3.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4.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5.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一级B类动火包括:1.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2.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⒈天然气脱油、脱水装置、甲醇回收装置、凝析油装置的动火;⒉天然气处理厂内和集输(配)气站内的天然气管线、甲醇管线、含醇污水管线、含油污水管线、含凝析油管线的动火;⒊直径小于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⒋天然气处理厂和集(配)气站(场)内的分离器、换热器、压缩机等盛装和使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设备的动火;⒌凡天然气处理厂和集输(配)气站内的排放易燃(可燃)气(液)体的排污管线、天然气管道管件、放空管线上的动火;⒍天然气计量间、阀组间(阀室)、仪表间、污油污水泵房、注醇泵房的动火;⒎各种油罐、污油罐、甲醇储罐、含油污水罐、含醇污水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⒏甲醇罐区、含醇污水罐区、含油污水罐区等输送易燃(可燃)气(液)体管线上的动火;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包括含易燃可燃液体气体)装卸区及内外设备、管线的动火;⒑井口加热炉及其附件的现场动火。

(三)三级动火⒈除一、二级动火之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的工业动火均为三级动火;⒉生产区域内需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划出固定动火区,并办理手续,严格管理;(四)如装置、管道内有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第三章工业动火审批程序与权限第五条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申请动火,并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

生产单位上传《动火作业计划书》至长庆油田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审批(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审批后的《动火作业计划书》网上自动转入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

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计划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

第六条新建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审批、监护;改、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甲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动火审批程序与权限(一)一级动火。

1.一级A类动火: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油田公司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2.一级B类动火: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的书面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二)二级动火。

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施工单位审查后,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二级单位的主管生产领导或授权人批准。

生产单位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二级《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第六监督站备案。

(三)三级动火。

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施工单位审查后,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

生产单位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四)各单位可根据动火地点距离远近、风险等级和频繁程度等实行授权委托制度。

一级B类工业动火,经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授权认可后,可按一级动火的要求制定作业计划书进行审查,由主管生产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

动火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将《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备案。

第四章安全职责第八条相关部门动火措施审查职责(一)生产运行部门1.负责审查施工内容中各生产单位的协调、组织与安排;2.负责审查动火设施(装置)停运后的产量调配;3.负责审查动火作业时间与时限;4.负责审查除火灾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二)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作业工艺流程和动火技术要求;2.负责审查动火部位示意图,属于流程改造动火作业,应对改造流程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3.负责审查工艺改造内容的符合性;4.从工艺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三)工程基建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施工内容;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3.负责审查施工步骤的安全可靠性。

(四)消防部门1.负责审查防火器材配备数量,消防戒备;2.负责审查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逃生路线图;3.从防火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五)安全部门1.审查动火部位、级别、动火原因、用火种类、用火时间;2.审查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的资格;3.从动火步骤、动火规程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并提出补充要求。

第九条生产单位安全责任:(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和危险状况;(三)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并负责审查和批准;(四)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和工艺设备。

(六)负责指派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负责制定出切实可靠的动火作业计划书,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计划书严格组织施工;(二)负责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预防事故发生;(三)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四)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五)负责加强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十一条动火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动火负责人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一)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认真督促监护人、动火人等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动火作业计划书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三)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计划书的技术交底;(四)动火过程中,动火负责人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十二条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职责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一)动火监护人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二)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三)动火监护人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四)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计划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现场记录(见附件2),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五)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六)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一)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二)动火作业人是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措施;(三)动火作业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四)动火作业人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经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六)动火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五章工业动火基本安全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计划书》基本要求(一)进行工业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计划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二)动火作业计划书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动火作业如在限定时间不能完成,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续有效,三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续有效。

动火作业计划书只限一个场所一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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