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所需资料
2024计划生育申报材料
2024计划生育申报材料2024年计划生育申报所需材料一览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2024年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于打算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需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申报。
下面是一份关于2024年计划生育申报所需材料的详细清单,以供参考。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1. 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需要是有效期内的。
2. 户口簿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籍页和个人信息页。
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1. 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需为合法有效的。
2. 离婚证原件(如有):如果夫妻双方有过离婚记录,需提供离婚证原件。
3. 死亡证明原件(如有):如果一方曾经结婚且伴随配偶的去世,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原件。
三、家庭情况证明材料1. 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 不动产证明:提供家庭所拥有的不动产证明,例如房产证复印件等。
3.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供家庭目前所居住的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
4. 家庭收入证明:提供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单位证明、工资流水等。
四、生育意愿证明材料1. 生育意愿声明书: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生育意愿声明书,表明愿意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2. 定期体检证明:提供夫妻双方的最近一次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包括体检报告、血型鉴定等。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 异地工作证明(如有):如夫妻双方因工作需要分隔两地,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如有):如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父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等。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不同地区和单位对于计划生育申报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单位。
此外,材料的准备应以公正、真实的原件或复印件为主,对于重要证明文件,最好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以便了解最新的要求和程序。
法律规定二胎有准生证吗?
法律规定二胎有准生证吗?一、第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法律常识: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逐渐增多,这里我就对办理第二胎准生证的流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首先是申请。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第二步是审查。
凭结婚证、户口本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3、审批。
即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居、村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证件发放。
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生第二胎要办准生证吗一、生二胎需要办准生证吗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也就是说,生二孩不用再办“准生证”了。
二、生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1、携带身世分量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二(多)孩《计划生育证》办理程序及所需佐证材料
二(多)孩《计划生育证》办理程序及所需佐证材料1、夫妻双方提出再生育申请;2、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3、职工(以男方为主)单位签署意见;4、群众评议意见(二名群众);5、市直机关计生办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6、上报大庆市计生委,由再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审批7、夫妻双方除了提供四张夫妻合影和户口本(包括第1个和第2个孩子的)、身份证、结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出具以下佐证材料:(1)、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注: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港、澳、台居民在本地定居)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注: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应当出示夫妻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所在单位、计生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注:属病残儿)的,应当出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计生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由大庆市计生委统一组织的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结果。
(4)、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注:属少数民族)的,应当出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计生主管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5)、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注:属收养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应当出示在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手续,以及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的诊断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注:属再婚且一方无子女)的,应当出示离婚判决(协议)书的复印件或前妻(夫)死亡证明;初婚方需所在单位、计生主管单位出具初婚无子女证明;再婚无子女方需所在单位、计生主管单位出具再婚无子女证明;有子女一方需所在单位出具无计划外生育证明。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是:一、申请。
申请人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相关网站下载并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文书格式一),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近期合影照片两张(分别贴于《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病残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上述原件(证明材料类除外)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符合本省《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
申请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二、初审与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进行查收,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文书格式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出具《补正再生育申请材料通知书》(文书格式三),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通过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制作《再生育申请群众座谈会记录》(文书格式四),或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走访调查3-5名群众并制作调查笔录(文书格式五)并形成调查报告(文书格式六)。
一孩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程序
⼀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对于⼀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孩⽣育登记及再⽣育审批程序⼀孩⽣育登记1、夫妻双⽅为本镇户⼝⼈员。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育前应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结婚证、⾝份证、户⼝簿、相⽚)等到镇计⽣办办理《计划⽣育服务证并做好⽣育登记⼿续。
已发《⽣育服务证的,可由村(居)委会计⽣办或本⼈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服务证、《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到镇计⽣办办理⽣育登记⼿续。
2、⼥⽅本镇户⼝,男⽅外镇区户籍⼈员。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村(居)委会计⽣办或本⼈应携带围产资料、《计划⽣育服务证、《计划⽣育合同书、个⼈有效证件(结婚证、⾝份证、户⼝簿等)到镇计⽣办办理⽣育登记⼿续。
镇计⽣办检查好有关资料后,向男⽅户⼝所在地镇区计⽣办发出《婚育情况调查函。
3、男⽅本镇、⼥⽅外镇或外市的本省户籍⼈⼝。
当事⼈在怀孕三个⽉后⾄⽣育前,必须携有关资料回⼥⽅户籍地办理⽣育登记⼿续。
4、男⽅本镇、⼥⽅外省的⼈员。
(1)当事⼈原则上应回⼥⽅户籍地按当地政策办理⽣育⼀孩⼿续;(2)经协调后,⼥⽅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办仍拒绝为当事⼈办理⽣育登记的,通知当事⼈书⾯向⼥⽅户籍所在地镇区计⽣办提出由男⽅镇区计⽣办办理⽣育登记的申请,并要出具⼥⽅在户籍地⽣活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3)经⼥⽅户籍所在地同意后,由男⽅户籍地镇计⽣办根据其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当事⼈与男⽅户籍地村(居)委会签订《计划⽣育合同书后,为其办理⼀孩⽣育登记。
再⽣育审批程序1、镇计⽣办审核确定安排再⽣育的夫妻名单,并在各村(居)委会计划⽣育公布栏公布。
(1)审核符合《⼴东省⼈⼝与计划⽣育条例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安排再⽣育的夫妻名单;(2)对双⽅户籍均是农村居民,已⽣⼀⼥孩,在国有集体企事业、机关单位⼯作的,由计⽣办统⼀向其⼯作单位发出《关于农业⼈⼝申请再⽣育⼀个⼦⼥夫妇⽤⼯情况的调查函,核准其⽤⼯性质和户⼝性质(是否属农转⾮)。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新规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新规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再婚二胎政策有哪些条件法律常识:再婚二胎政策有如下条件:1、双方二次结婚,任意一方的子女总数不超过三个,即可合法生育二胎;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在前述基础上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一、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离异再婚生育之审批程序:(1)本人申请。
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
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
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时限: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离异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①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世分量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再生育审批所需的证明材料
3、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办理生育证,导致无证生育的,将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咨询电话: 当事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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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姓名 男方 女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民 婚姻 结婚 族 状况 时间
孩次 性别 出生年月
政策 属性
户籍地或单位 生育备注
生育 情况
居住地 联系电话 家庭近照
申请 理由 和承 诺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项规定,我们夫妻已符合再生育条件,特提 出生育申请。我夫妻承诺:以上情况及所提供的材料均属实,如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黑体部分由当事人手写)
申不字[ ] 号
、 夫妻: 经审查,你们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 再生育条件。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的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 市卫生计生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
男方签名手印
女方签名手印
承办人签字:
管理地村民委 主要负责人: 员会、居民委员 会、单位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计生办主任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单 位: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人 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审
再婚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流程
再婚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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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指标申请所需资料[全文5篇]》
《再生育指标申请所需资料[全文5篇]》病残儿父母申请再生育指标所需资料1、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连续三年以上的病例(包括门诊病例)2、夫妻双方单位上报文件及会议纪要3、夫妻双方申请书4、户口本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6、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7、母子二寸合影三张、夫妻二寸合影两张再婚初育申请再生育指标所需资料1、夫妻双方单位上报文件及会议纪要2、夫妻双方申请书3、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子女)4、身份证复印件5、初育一方的户籍证明、初婚初育证明6、离异一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7、结婚证原件8、平凉市国家职工、城镇居民安排二胎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9、夫妻二寸合影两张收养夫妇申请再生育指标所需资料1、夫妻双方单位上报文件及会议纪要2、夫妻双方申请书3、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子女)4、身份证复印件5、收养证原件6、平凉市国家职工、城镇居民安排二胎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7、夫妻二寸合影两张单独申请再生育指标所需资料1、夫妻双方单位上报文件及会议纪要2、夫妻双方申请书3、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子女)4、身份证复印件5、平凉市国家职工、城镇居民安排二胎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6、夫妻二寸合影两张7、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原件。
单独资格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细则》明确,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合法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均可界定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三)夫妻双方或单独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
夫妇双方共同申请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单独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提交下列证件材料:(1)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和单独夫妻一方分别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已婚育龄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女方为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
1、申请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先将填写好的《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交其所在单位核查,由单位在意见栏简要说明其婚育情况;
2、男方户籍不在本市的,当事人先送《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镇区计生办审核,并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其婚育情况。
3、再把《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及审批所需资料交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生办签署意见,上报镇区计生办审批。
4、符合条件同意安排再生育的,由镇区计生办签发《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村(居)委会计生办通知当事人签订计生合同,并在怀孕三个月后携带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服务证》、围产保健资料、现有小孩出生证明及本人的有效证件到镇计生办进行生育登记。
5、不符合条件再生育的,由镇区计生办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二)女方为外省、市户口未迁嫁入女的,再生育审批由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
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
单独⼆孩⽣育证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我国开放单独⼆孩政策,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孕育⼆胎。
那么单独⼆孩⽣育证怎么办理呢?⼤家保提醒您,满⾜单独⼆孩⽣育政策的家庭,带上所需材料去计⽣办办理既可以。
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单独⼆孩⽣育证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
单独⼆孩⽣育证办理条件1.夫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单独⼆孩⽣育证办理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单独⼆孩⽣育证办理条件1.夫妻⼀⽅是⽗母⽣育的唯⼀⼦⼥;2.夫妻⼀⽅是⽗母现存的唯⼀⼦⼥,其兄弟姐妹均在⽣育前死亡的;3.夫妻⼀⽅是⽗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育⼆胎可以办理单独⼆孩⽣育证。
单独⼆孩⽣育证办理所需材料⼀、基础材料1.《再⽣育审批表》2.夫妇双⽅居民⾝份证、户⼝簿和结婚证3.夫妇双⽅2⼨免冠近照4.独⽣⼦⼥⼀⽅⽗母的户⼝本(⾸页)、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5.夫妻⼀⽅系独⽣⼦⼥的证明,即独⽣⼦⼥⼀⽅⽗母各⾃⼯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办出具的独⽣⼦⼥证明⼆、特殊材料1.⽗母⽣育的其他⼦⼥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户⼝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其他⼦⼥死亡且未⽣育也未收养⼦⼥的证明(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的,由村(居)委会证明其是否⽣育、收养⼦⼥),但14岁以下死亡的,除特殊情况外,不需证明其未⽣育、收养⼦⼥。
2.独⽣⼦⼥⼀⽅系由⽆⼦⼥养⽗母合法收养的,以1999年4⽉1⽇起实施的新修改的《民法典》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实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收养证》。
独⽣⼦⼥⼀⽅系与养⽗母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养⽗母各⾃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办出具的养⽗母⽆其他⼦⼥的证明。
3.⽗母⽣育⼀个⼦⼥离异后,与该⼦⼥共同⽣活的⽗或母未再婚也未再⽣育(收养)⼦⼥,独⾃承担全部抚养费⽤,另⼀⽅合法⽣育⼀个⼦⼥的,应提交⽗或母未再婚也未再⽣育(收养)⼦⼥及另⼀⽅只合法再⽣育⼀个⼦⼥的证明。
2022年计划生育审核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有哪些
2022年计划⽣育审核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有哪些⽣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之⼀是满⾜计划⽣育要求,所以在申请⽣育保险之前,需要先申请计划⽣育审核。
那么计划⽣育审核条件是什么呢?需要哪些审核材料?流程是怎么样的?下⽂为您介绍计划⽣育审核申请条件、材料、流程。
计划⽣育审核申请条件⽣育妇⼥申领⽣育保...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计划⽣育审核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计划⽣育审核申请条件⽣育妇⼥申领⽣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育"的条件,范围是:1、符合政策⽣育第⼀个⼦⼥、第⼆个⼦⼥的;2、符合再⽣育条件并经卫⽣计⽣⾏政管理部门批准的;3、符合政策规定⽣育第⼀个⼦⼥、第⼆个⼦⼥或者再⽣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计划⽣育审核申请材料(⼀)⽣育妇⼥为本市户籍1、基本材料(1)夫妻双⽅的⾝份证明;(2)夫妻双⽅的户籍证明;(3)夫妻双⽅的婚姻状况证明;(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和病历;(5)委托他⼈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的⾝份证明、委托⼈出具的委托书;2、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再⽣育条件再⽣育的。
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出具的《再⽣育⼦⼥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育⾏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育的证明。
未办理过再⽣育审批的,应当先按照规定补办再⽣育审批⼿续,取得《再⽣育⼦⼥补办证明》。
(2)符合再⽣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
已办理过再⽣育审批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和计划⽣育委员会出具的《再⽣育⼦⼥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育⾏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育的证明。
未办理过再⽣育审批的,应当先按照规定办理再⽣育申请审批⼿续,取得《符合再⽣育⼦⼥条件(流产)证明》。
注:上海市户籍⽣育妇⼥符合政策⽣育第⼀个⼦⼥、第⼆个⼦⼥,或者符合政策规定⽣育第⼀个⼦⼥、第⼆个⼦⼥但妊娠后流产的,仅需要提供基本材料即可。
南昌二胎准生证理流程
南昌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一、准备阶段1.了解政策(1)南昌市二胎政策①二胎政策的基本要求②符合条件的家庭(2)相关法律法规①生育政策法规②生育登记管理办法2.收集资料(1)个人身份证明①父母身份证②户口簿(2)结婚证明①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3)生育证明材料①之前的生育证明②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二、申请阶段1.申请方式(1)网上申请①访问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②填写申请表格(2)现场申请①前往当地卫生服务中心②提交申请材料2.提交申请(1)材料核对①确保所有材料齐全②检查材料的有效性(2)申请表签署①申请人填写签名②提交承诺书三、审核阶段1.审核流程(1)材料初审①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提交的材料②确认填写信息的真实性(2)资料补充①如材料不足,通知申请人补充②指导申请人补齐资料2.审核结果(1)审核通过①通知申请人领取准生证(2)审核不通过①说明原因②提供申诉渠道四、领取阶段1.领取准生证(1)领取方式①现场领取②邮寄领取(2)准备领取材料①身份证原件②领取通知单2.完成手续(1)签署领取确认①在登记表上签字②领取人确认收件(2)收取准生证①核对信息无误②填写相关反馈意见五、后续管理1.孩子出生登记(1)及时办理出生证明(2)办理户口登记2.孩子教育资源申请(1)学位申请(2)早教等相关资源申请3.政策变动关注(1)定期查阅相关政策(2)参与家庭生育咨询活动。
北京户口二胎证所需材料
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居民】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并经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一、办理程序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在北京市及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2、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村居委会)在《申请审批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3、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4、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核、盖章,符合条件的,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二、所需材料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基础材料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相关款项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在提交以上基础材料同时,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2、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1)独子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独子一方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原件。
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证和第三孩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证和第三孩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均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实行生育登记;对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实行审批.一、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登记制。
办理地点:去夫妻双方任一乡(镇)计生办或县行政服务大厅登记,立即发放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需要材料:夫妻双方生育证、户口本,结婚证。
二、夫妻生育第三个子女实行审批.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办理流程:申请人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再生育。
(一)申请人填写《三孩生育证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由夫妻双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核实意见。
(二)申请人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4、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申请第三个子女的,还需提供离婚证、载有子女身份和抚养情况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等有效证件。
(2)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还应提供两个子女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由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有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核实和初审工作,对材料齐全的,发给《三孩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5),同时报送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对需要补正材料的,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格式见附件3)。
再生子女条件、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再生子女条件、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经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经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
6、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7、夫妻双方的户籍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女方户籍在本街,符合以上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怀孕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一孩出生证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所在单位、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即填写一式三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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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
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在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是一项重要的事务,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生育计划和相关权益。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
一、生育登记1、适用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辽宁省户籍,以及在辽宁省居住的非辽宁省户籍夫妻。
2、登记时间夫妻在生育前或生育后均可进行生育登记。
3、登记方式(1)线上登记: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 APP 等渠道进行登记。
(2)线下登记:前往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村(居)委会进行登记。
4、登记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结婚证。
二、再生育审批1、适用对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1)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2、审批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需要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
3、审批流程(1)提出申请:夫妻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再生育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批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儿的医学鉴定证明等。
三、生育手续办理的特殊情况1、夫妻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生育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对于流动人口,在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时,按照现居住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第二条受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所需材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第四条办理程序(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下列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
1.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对申请作出处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按规定不属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行政机关明确告知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2.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
武汉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武汉⼆胎准⽣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对于武汉⼆胎准⽣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根据《湖北省⼈⼝与计划⽣育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对申请⽣育第⼆个⼦⼥或再⽣育⼀个⼦⼥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申请
申请⼈应填写《⽣育证申请审批表,并附需要提交的材料,交⼥⽅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或现居住地乡(镇、街、场)计划⽣育管理机构。
(⼆)审查
1、乡(镇、街、场)计⽣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内⼀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应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乡(镇、街、场)计⽣管理机构对申请⼈提交的材料出具签收证明。
2、乡(镇、街、场)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之⽇起10⽇内予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区计⽣委。
(三)受理
当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事项属于本⾏政机关受理范围的,区计⽣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区计⽣委审批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向有关机关申请。
(四)审批
区(县)计⽣委应当⾃决定受理之⽇起30⽇内作出是否批准⽣育的决定。
(五)送达
批准⽣育的,⾃作出批准决定之⽇起10⽇内向申请⼈送达《⾏政许可决定书、发放《⽣育证;不予批准的,⾃作出决定之⽇起10内向申请⼈送达《⾏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申请⾏政复议或提起⾏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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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所需资料
1、提供杨陵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孕前优生筛查合格证(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照片、空腹前往检查)。
2、一般家庭需报:《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三份、结婚婚证、父母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再婚家庭除一般家庭需报资料外,另外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丧偶证明书),以及另一方未生育的证明材料(区外提供县级以上计生局证明)。
4、婚后患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除一般家庭需报资料外,还需提供婚后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孕(育)症的证明,并附上依法收养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5、两个子女中有子女为病残儿的除一般家庭需报资料外,须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和审批表》一式三份,父母及子女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三张,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病历、诊断证明及治疗资料,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有无子女收养情况证明。
6、两个子女中有子女为因伤致残的除一般家庭需报资料外,须提供子女伤残证明或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三级以上《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