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长兴职教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学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2013年至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两年建设期内,通过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实行“三共三双”模式,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训培训基地建设,建立较完善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较为完备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使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更加符合现代企业人才培养的需求,通过课程体系改革带动培养方式的改变,打造培训工作品牌。
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质量,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使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从数量到质量大幅提升,高技能培训人数增长至500人以上。
认真探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和考评制度,认真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为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三大方面:一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二是校企合作提升培训能力;三是基地建设项目经验交流及总结评估。
第四条项目建设以“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为原则。
“分级管理”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分学校、系二个层次。
各项目负责人对校长负责。
校长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责任到人”即每个项目建设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具体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必须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培训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为主要成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办,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四个专业项目组的基地建设工作。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7•【字号】浙卫办科教[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5]7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现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6月17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的管理和运行,提升培训能力,确保培训质量,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联合体(以下简称“基地联合体”)是指以一家国家级培训基地为龙头,由若干家国家级后备培训基地和省级培训基地联合组成,共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建立基地联合体领导小组,由国家级培训基地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联合基地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国家级培训基地的科教、医政、人事、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联合基地科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联合体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管理联合体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家级培训基地职能部门,负责基地联合体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统筹组织安排联合体的管理、招录、教学培训、考核等。
第三条基地联合体要建立以国家级培训基地为主体责任、共同协商的管理体系,建立基地联合体议事规则和运行沟通反馈机制。
制定基地联合体的发展规划、联合培训方案等,制定基地联合体的管理制度、培训制度、考核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实操基地管理制度
实操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操基地的管理,确保实训教学质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实操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操基地是学校进行实践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操基地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的原则,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实操基地设基地主任一名,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地主任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基地的实践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四)负责基地的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五)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行;(六)处理其他与基地管理相关的事务。
第六条基地设实训教师若干名,负责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七条实训教师的主要职责:(一)根据课程要求,制定实训教学计划;(二)组织实施实训教学活动;(三)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四)考核学生实训成绩;(五)参与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章实训教学管理第八条实训教学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原则,确保教学质量。
第九条实训课程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制定,实训内容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实训教师应根据实训课程要求,制定实训教学计划,报基地主任审批。
第十一条实训教学计划应包括实训课程名称、实训内容、实训时间、实训地点、实训设备、实训材料等。
第十二条实训教师应按照实训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训教学活动,确保实训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实训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解答学生疑问,确保学生掌握实训技能。
第十四条实训教师应根据实训课程要求,制定实训考核办法,对学生的实训成绩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实训教师应参与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实训基地管理第十六条实训基地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V1
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V1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科学普及已经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河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份,在科普方面也是非常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进科学普及工作,河北省制定了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下为办法全文及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河北省科学普及事业的发展,提高科普示范基地的管理水平和科普服务品质,推选出一批优秀的科普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示范基地,是指通过面向公众开展科技普及、展示、体验等活动,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的科普教育机构或场所。
第三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的科技普及能力。
(二)设施完善,内容丰富,观赏性、体验性强。
(三)安全、卫生、文明,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依法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实行公益性质,不以牟利为目的。
第五条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由科技厅负责指导、管理、评估和发布。
第二章科普示范基地评选第六条科普示范基地评选分为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和认定等环节。
(一)申报阶段: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向科技厅申报。
(二)初审阶段:科技厅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基本条件符合规定。
(三)复审阶段: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深度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公示阶段:对复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和专家的评议和监督。
(五)认定阶段:对经过公示且被认为具有优秀质量的申报单位,科技厅将其授予“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科普示范基地管理第七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运营,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等制度,确保安全、卫生、文明。
第九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训练、考核和奖惩,确保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浙卫发[2011]238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3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促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对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毕教委”),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
各地参照省毕教委组成方式成立相应毕教委,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省毕教委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平台建设开发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
第四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项管理原则。
公司投入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按照公司财务规定管理之规定,必须进行专项管理。
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建设项目资金,也必须纳入专项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资金,特别是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区级财政资金投入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预算控制原则。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报。
按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预算管理要求,教学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的项目计划编入专业预算,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一)按照年度、季度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二)不突破项目开支范围,遵循预算确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三)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四)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第六条预算批复。
预算批复后,教学综合管理办公室将专业建设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培训执行工作组。
各培训执行工作组必须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规模,不得自行变更资金用途。
第七条预算调整。
如有特殊事项确需调整预算时,应按财务部预算调整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教学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培训执行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按照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时办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用款计划申报和资金支付手续。
基地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基地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地经营管理,确保基地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基地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基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老师及学生等。
第三条基地经营管理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基地的正常秩序,提高基地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四条基地经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决策,科学管理” 的原则。
第五条基地经营管理应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文明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基地领导班子要团结一致,协同合作,密切联系群众,真心为基地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服务。
第二章基地经营管理机构设置第七条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基地领导班子成员、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基地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基地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第九条基地设立办公室,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基地设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推动基地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基地设立学生会,积极组织、引导学生参与基地活动,并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基地的改进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基地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地的工作,维护基地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基地经营管理工作制度第十三条基地工作人员应遵守基地的工作纪律,服从基地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四条基地工作人员应保守基地的商业机密,保护基地的知识产权,不得泄露基地的机密信息。
第十五条基地工作人员应维护基地的形象,保持基地的整洁和文明,不得破坏基地的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基地工作人员应尊重他人,团结同事,共同为基地的事业发展而努力。
第十七条基地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基地组织的各种活动,增强团队意识,促进工作的协调性和合作性。
第四章基地经营管理考核制度第十八条基地领导班子应每年制定基地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基地的发展和稳定。
第十九条基地经营管理考核应以基地发展情况为主要依据,结合基地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管理 (2)第三章基地认定 (5)第四章基地建设 (5)第五章协同单位管理 (7)第六章监督管理 (7)第七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切实保证培训质量,根据《XX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XX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经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药学理论知识和药学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工作的医疗机构药师的规范化培训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认定和监督管理培训基地。
省卫生健康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负责组织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的审核、认定、评估及动态管理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培训基地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成立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或毕业后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基地培训基地建设、培训实施和管理。
指导委员会实行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职能部门和药学部(药剂科)全面参与的协调领导机制。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培训招收、实施、考核及培训对象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培训管理相关制度,提供有利条件保障基地建设。
设置有培训基地的医院的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文件精神,将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基地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二)负责建立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机构,组建管理人员队伍;(三)负责遴选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建立师资管理档案,对师资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
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基地(含种植基地和苗圃基地)各项工作能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基地管理规定》,结合公司指导精神和基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基地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司委派人员、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季节性零工。
第二条、人员配备及职责(一)基地主任受公司委派,全面负责艾丘基地一切工作的部署及督查,传达公司政策,定期向公司汇报基地工作。
(二)基地主管直接受主任领导,全面负责艾丘基地一切工作的安排及实施,及时向主任汇报基地工作。
(三)基地副主管受基地主任和主管领导,主管艾丘基地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及人员管理,及时向主管及主任汇报基地工作实施情况。
(四)基地技术主管受基地主任领导,全面负责艾丘基地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咨询服务。
(五)种植基地管理员直接受基地副主管领导,接受副主管工作安排,具体落实种植示范基地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苗圃基地管理员直接受基地副主管领导,接受副主管工作安排,具体落实苗源基地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洪关基地实行专业技术指导管理,由基地技术主管全面负责苗圃基地育苗所需地块的选址、土地平整、农资农具购买、扦插苗砧木把关、扦插技术、嫁接技术、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等技术指导。
涉及上述工作,由具体经办人员咨询技术主管后,由技术主管向基地主管和副主管汇报,最终由基地主任核准批复。
第四条、基地人员薪酬待遇实行“级别工资、绩效考核”,即按当时当地公司制订的工资政策基础上,薪酬与工作内容紧密挂钩,重点考量人员工作绩效和成果,采用“七分制”实施全面考核。
具体为:(二)基地主管。
由基地主任直接领导,不得越级汇报工作(三)基地副主管。
由基地主任直接领导,不得越级汇报工第五条、洪关基地所有工作实行记录备案制,即一切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效益结果、存在问题等均须形成文字记录。
具体为:(一)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专项工作追踪记录笔》(二)大事要事记录。
田径基地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田径基地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田径基地的规范化管理,保障田径运动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田径运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田径基地,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认定,具备一定条件,承担田径运动训练、比赛、科研、培训等任务的综合性田径运动场所。
第三条田径基地的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服务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责田径基地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田径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地建设与管理第五条田径基地的建设应符合国家体育场馆建设规划和田径运动发展规划,具备良好的训练设施和器材设备,满足田径运动训练、比赛、科研、培训等需要。
第六条田径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训练管理制度、比赛管理制度、器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田径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体育法律法规和田径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田径基地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为田径运动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章训练与比赛管理第九条田径基地应为国家田径队提供优质的训练场地和条件,保障国家田径队的训练需求。
第十条田径基地应定期举办各类田径比赛,提高田径运动的竞技水平,促进田径运动的普及与发展。
第十一条田径基地应加强比赛组织和管理,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运动员、教练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田径基地应加强与国际田径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田径运动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第四章科研与培训管理第十三条田径基地应加强田径运动科研工作,开展田径运动训练、比赛、器材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田径运动科学训练水平。
第十四条田径基地应举办各类田径运动培训活动,提高田径教练员、运动员的业务水平,培养田径运动人才。
第十五条田径基地应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田径运动科技创新,为田径运动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京卫科教字[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3】18号)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3年5月31日经市卫生局第5次局长办公会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6月13日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认定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具有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以下简称培训专科),有能力对住院医师开展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主的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培训专科科目,认定北京地区培训专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公布培训专科标准和培训标准,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库,建立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工作。
第五条培训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培训,并为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必要人员、场所及经费保障。
第二章培训专科认定第六条本市培训专科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认定期限为五年。
第七条本市培训专科认定工作应当根据培训专科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次按照机构自评与申请、专家评审、结果审定与公示的程序开展。
XX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XX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适应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外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安徽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皖教秘高〔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外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校外教学基地建立的总体目标第一条校外教学基地是指和学校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承担我校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包括附属医院、临床(护理)学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医院和实习单位等。
其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学,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终身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校外教学基地的准入细则第二条附属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附属医院原则上应是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根据全国医院分级标准)。
医院开放床位原则上在1000张以上,科室设置齐全,其中内、外、妇、儿病床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
口腔专科医院应有80张以上病床和100台以上牙科治疗椅。
(二)具有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硕士、博士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5%以上。
(三)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能容纳100人以上的教室、示教室、临床技能中心、宿舍、食堂、图书资料室和活动场所等。
(四)附属医院应保证对教学病种的需要,内、外、妇、儿各病房(区)应设2-4张教学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病人;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调整病房中的病种,多收容一些适合教学的患者住院治疗。
南京大学“985工程”
南京大学“985工程”汉语言文学与民族认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一、总则(一)为加强我校“985工程”汉语言文学与民族认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南京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南京大学“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二)我校“985工程”汉语言文学与民族认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的研究力量包括南京大学4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汉语言文字学,英语语言文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社会学,戏剧戏曲学和4个博士点学科:文艺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创新基地的科研组织方式是打破原有系、科体制的局限,研究课题的设计不再受原有的学科划分的限制,而是从研究对象的具体内容出发,重新组合队伍,在机制上促进学科整合,在研究方法、研究视野等方面实现真正的跨学科探索。
(三)创新基地的主要学术方向为:对汉语言文学与民族认同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总结世界各国尤其是中国的历史及现实中所包含的学理资源,为当今如何增强汉语言文学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的促进作用提出决策咨询和理论基础。
上述学术方向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1、汉语言文学与民族认同的理论研究;2、传统汉语言文学与中华民族认同的形式;3、危机中的现代汉语言文学与民族认同;4、全球化语境下当代汉语言文学如何促进民族认同之实际对策研究。
(四)创新基地的建设目标为: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进一步整合、拓展、发掘、提高相关学科的科研水平,建构知识创新机制。
从民族认同的角度提出汉语言文学研究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设计,接近国内外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并建设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的学科内涵,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和社会文明建设提供学理及实际决策的咨询。
二、管理体制(五)创新基地是国家级的,与中国语言文学系、社会工程学院社会学系、外语学院英语系、法语系相互依托的研究机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
000018辽装院发〔2018〕17号关于印发《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内相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4月10日党政办公室2018年4月10日印发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创业实践活动,保障和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为大学生创业见习提供指导与服务,为入驻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团队营造优越创新创业环境,提供法律、财务、管理等咨询服务,为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创业提供经验积累,为其他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起到示范作用。
第三条孵化基地模拟企业运营模式,统一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作用,进行创业孵化,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学生创业项目可申请入驻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包括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 2 -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或大学生组建的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创业实践项目。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孵化基地在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田径基地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田径基地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田径基地管理,加强组织管理,提高竞技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1. 管理层田径基地设专门管理组织,由总经理领导,下设各部门,包括人事部、财务部、运动部等。
2. 教练团队田径基地设有专业教练团队,由主教练负责,其下设助理教练及训练助理。
3. 运动员队伍运动员队伍由各级别运动员组成,设有男女各类运动员。
三、管理制度1. 人事管理(1)招聘田径基地按照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招聘人员,公开公平。
(2)培训田径基地定期组织教练员和运动员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和技能。
(3)考核田径基地对教练员和运动员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并进行激励和奖惩。
2. 训练管理(1)训练计划定期制订训练计划,科学合理,提高训练质量。
(2)训练安全保障训练过程中的安全,加强防护,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
(3)训练监督建立健全训练监督制度,监督训练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3. 竞赛管理(1)比赛计划制定比赛计划,合理安排竞赛,提高竞技水平。
(2)参赛选拔根据比赛计划,选拔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参赛,保证竞赛质量。
(3)竞赛结果及时总结竞赛结果,分析问题,改善工作,提高竞技水平。
4. 经费管理(1)预算管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合理分配经费,保障基地正常运转。
(2)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基地财产安全。
(3)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经费,杜绝浪费和挪用。
四、纪律管理1. 训练纪律运动员在训练期间必须服从教练指挥,严格按照训练计划训练。
2. 比赛纪律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维护比赛秩序。
3. 管理纪律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五、奖惩办法1. 奖励对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给予奖励,表彰激励。
2. 处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严格执行纪律。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田径基地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田径基地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田径基地的管理,规范基地的运营和活动,确保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和竞技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田径基地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田径基地的管理,包括专业训练基地、学校田径场地等。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基地的使用和管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人员的管理和纪律等方面。
第四条田径基地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各级田径基地管理单位要将制定和实施本规定作为基地管理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田径基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地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田径基地管理单位应当对基地的使用情况、设备的维护情况、人员的管理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七条田径基地管理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共同推动田径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田径基地管理单位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运动员和教练员提供更好的训练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田径基地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基地的情况,合理规划基地的使用,保证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正常训练和比赛活动。
第十条田径基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基地使用的预约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为运动员和教练员提供训练场地。
第十一条基地的使用要遵守基本的秩序和规范,严禁乱扔垃圾、践踏草坪、损坏设施等行为。
第十二条田径基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基地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保证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基地设施设备的损坏或者故障,基地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防止因此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和损失。
第十四条田径基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基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动员和教练员在运动中的安全。
第三章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五条田径基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制度,对基地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田径基地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功能正常。
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护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培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护士人才,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设置,需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医疗机构;2.配备完善的教育培训设施和设备;3.有稳定、丰富的临床教学资源和实践机会;4.拥有专业教育和培训师资队伍;5.具备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条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管理机构应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与运行,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评估与认证第四条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相关规定,依托省级医疗机构,经过资格评审和专家评估,经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后方可成立。
第五条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地的师资队伍质量、培训设施和设备、教学资源丰富程度、培训实践机会、管理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
第六条基地评估周期为3年,评估结束后,需要重新申请评估认证。
评估认证结果将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管理与运营第七条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应保证基地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基地培训师资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师资队伍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第九条基地的培训计划应根据护士规范化培训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第十条基地应建立健全护士学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的入学资格审查、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业考核的评定等。
第十一条基地应配备完善的教育培训设施和设备,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应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接受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评估。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工作应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基地的师资队伍、培训工作、管理机制等进行全面监督。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评审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各省(区、市)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期2年。
第五条培训基地的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
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能满足年培训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与3-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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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基地(含种植基地和苗圃基地)各项工作能平稳有序开展,根据《基地管理规定》,结合公司指导精神和基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基地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司委派人员、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季节性零工。
第二条、人员配备及职责
(一)基地主任受公司委派,全面负责基地一切工作的部署及督查,传达公司政策,定期向公司汇报基地工作。
(二)基地主管直接受主任领导,全面负责基地一切工作的安排及实施,及时向主任汇报基地工作。
(三)基地副主管受基地主任和主管领导,主管基地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及人员管理,及时向主管及主任汇报基地工作实施情况。
(四)基地技术主管受基地主任领导,全面负责基地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及咨询服务。
(五)种植基地管理员直接受基地副主管领导,接受副主管工作安排,具体落实种植示范基地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苗圃基地管理员直接受基地副主管领导,接受副主管工作安排,具体落实苗源基地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基地实行专业技术指导管理,由基地技术主管全面负责基地育苗所需地块的选址、土地平整、农资农具购买、育苗把关、育苗技术、生长技术、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等技术
指导。
涉及上述工作,由具体经办人员咨询技术主管后,由技术主管向基地主管和副主管汇报,最终由基地主任核准批复。
第四条、基地人员薪酬待遇实行“级别工资、绩效考核”,即按公司制订的工资政策基础上,薪酬与工作内容紧密挂钩,重点考量人员工作绩效和成果,采用“七分制”实施全面考核。
具体为:
(一)基地主任。
公司委派专人担任,工作按月考核。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收入奖惩备注1 工作管理
公司当月安排的专项工作能及时布置
、切实贯彻,重过程,要结果。
1
2 工作管理所有工作做到文字记录,存档备查。
1
3 工作管理
基地日常工作能井然有序开展,不出
现拖拉、推诿、敷衍的情况。
1
4 人员管理
基地人员安排合理,管理有序,不出
现缺位和人浮于事现象。
1
5 财务管理
基地财务管理有序,账务结算及时准
确。
1
6 工作考勤
每月定期四次亲自前往基地实地考察
,了解情况。
1
7 工作考勤每月月初定期召开月度工作会议,认
真总结上月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当月
工作安排。
1
(二)基地主管。
由基地主任直接领导,不得越级汇报工作和反应情况,工作按月考核。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收入奖惩备注
1 工作管理在基地主任领导下,公司当月安排的
专项工作能及时布置、切实贯彻,重
过程,要结果。
1
2 工作管理所有工作做到文字记录,存档备查。
1
3 工作管理
基地日常工作能井然有序开展,不出
现拖拉、推诿、敷衍的情况。
1
4 工作管理
及时协调处理基地发生的纠纷矛盾,
不影响基地正常工作。
1
5 人员管理
基地人员安排合理,管理有序,不出
现缺位和人浮于事现象。
1
6 工作考勤
每月定期十次亲自前往基地实地考察
,了解情况。
1
7 工作考勤
每月月初定期组织召开月度工作会议
,并认真汇报管辖工作。
1
(三)基地副主管。
由基地主任直接领导,不得越级汇报工作和反应情况,工作按月考核。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收入奖惩备注
1 工作管理在基地主任和主管的领导下,公司当
月安排的专项工作能及时布置、切实
贯彻,重过程,要结果。
1
工作管理
及时协调处理基地发生的纠纷矛盾,
不影响基地正常工作。
1
2 工作管理所有工作做到文字记录,存档备查。
1
3 工作管理
基地日常工作能井然有序开展,不出
现拖拉、推诿、敷衍的情况。
1 4 人员管理积极组织人员充实工作岗位,人员安1
排合理,管理有序,不出现缺位和人
浮于事现象。
5 财务管理
基地财务管理有序,账务结算及时准
确。
1
6 工作考勤
每月定期二十次亲自前往基地实地考
察,了解情况。
1
7 工作考勤
每月月初协助主管定期组织召开月度
工作会议,并认真汇报管辖工作。
1
(四)基地技术主管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收入奖惩备注
1 工作管理在基地主任的领导下,公司当月安排
的专项技术工作能及时布置、切实贯
彻,重过程,要结果。
1
2 工作管理所有工作做到文字记录,存档备查。
1
3 工作管理基地日常的技术工作能井然有序开展
,积极指导管理员及工人实施技术工
作。
1
5 工作管理
合理预算、部署基地所需涉及技术的
物资(农资农具等)的购买和准备。
1
6 工作考勤
每年不少于八个月亲自前往基地实地
开展技术指导。
1
7 工作考勤
每月月初定期参加月度工作会议,并
认真汇报管辖工作。
1
(五)种植基地管理员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收入奖惩备注
1 工作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基地副主管的工作安排
,注重过程,注重结果结果。
1 2 工作管理
遇到问题及时汇报基地副主管,不出
现拖拉、推诿、敷衍的情况。
1
3 工作管理各自负责的种植片区要非常熟悉种植
数量、面积、成活情况、病虫害情况。
1
4 工作管理熟练掌握田间管理各项技术(剪枝、
除草、病虫害防治、用药施肥、采收
等)
1
5 工作管理
及时组织人员(主要是零工)到位,
能有效管理团队开展工作。
1
6 工作考勤
每天亲自前往种植基地巡查管辖片区
,及时掌握片区情况。
1
7 工作考勤
每月月初定期参加月度工作会议,并
认真汇报管辖工作。
1
(六)苗圃基地管理员
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收入奖惩备注1 工作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基地副主管的工作安排
,注重过程,注重结果结果。
1
2 工作管理
遇到问题及时汇报基地副主管,不出
现拖拉、推诿、敷衍的情况。
1
3 工作管理各自负责的苗圃地片区要非常熟悉苗
木数量、面积、成活情况、病虫害情
况。
1
4 工作管理熟练掌握大棚管理各项技术(土地平1
整、除草、扦插、起苗、嫁接、病虫
害防治、用药施肥等)
及时组织人员(主要是零工)到位,
1
5 工作管理
能有效管理团队开展工作。
每天亲自前往苗圃基地巡查管辖片区
6 工作考勤
1
,及时掌握片区情况。
每月月初定期参加月度工作会议,并
1
7 工作考勤
认真汇报管辖工作。
第五条、基地所有工作实行记录备案制,即一切工作的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效益结果、存在问题等均须形成文字记录。
具体为:
(一)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专项工作追踪记录笔》
(二)大事要事记录。
《大事记》
(三)会议记录纪要。
月度工作会议记录(原始记录)、《会议纪要》
(四)苗圃基地技术及管理资料。
《苗圃基地管理记录表》(五)种植基地技术及管理资料。
《种植基地管理记录表》(六)日常管理记录。
①前往基地的《考勤记录》②所有费用支出均须附相应票据(含手写白条)、报销凭证③《人员工资发放清册》④基地财务管理单列。
⑤《人员名单》⑥《基地工作日志》⑦《员工绩效考评表》
(七)影像资料。
①省市县乡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前往基地视察指导工作现场②公司领导前往基地考察指导工作现场③基地发展面貌
第六条、基地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联络机制,构建良好的政企关系和群众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由基地主任负责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关系,联络事宜,基地主管及副主管积极协助主任开展当地工作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附件:管理表单
《基地专项工作追踪记录表》
《基地月度工作会议记录》
《基地月度工作会议纪要》
《苗圃基地管理记录表》
《种植基地管理记录表》
《基地考勤记录》
《基地人员工资发放清册》
《基地人员名单》
《基地工作日志》
《基地员工绩效考评表》
二0一0年九月九日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