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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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

集体合同

本合同订立的双方为:

用人单位方:工会方:

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工会(公章)

企业方协商代表:工会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职务:职务:

双方指定记录员:

企业方:(签字)工会方(签字)

xxxxxxxxxx有限公司

集体合同

(2008年至201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由贵州盖克实业有限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贵州盖克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签订应遵循的原则:依法办事,平

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利益。

第三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第四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五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经职工民主选举的职工董事、分别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二章职工录用和培训

第七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应当与录用职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和工会都有责任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违纪责任的处理。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录用职工,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公司除名或开除职工时,应按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名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开除职工应经工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保密、安全及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条公司应做好职工培训工作。根据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改善教育培训条件,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工会应主动配合公司对职工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鼓励和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学习钻研业务。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司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应随社会和公司的发展而变化。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对下岗、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要有保障,其标准按当期属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计发。

第十四条公司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支付,需提前向工会说明。

第十五条公司制订有关职工福利事业方面的重大方案,由公司提出方案,听取工会意见后实施。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公司应尽力做好均衡工作,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若因工作急需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同级工会协商后,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经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安排职工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和上级规定的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制度。

第五章劳动保险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参加社会统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按人(职工)建册(卡),使职工在年老退休和下岗失业时享受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中国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待岗、外培的职工,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中的单位应缴部分,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一条职工死亡后,其丧葬费、抚恤费、遗属定期补助费等,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劳动保护与劳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公司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按规定、按标准、按期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保健津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体检;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

第二十四条公司执行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已婚女职工体检,做好女职

工“三期”保护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公司利益和安全生产的人员给予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工会依法参与公司职工因工(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种安全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规章制度,清除违章违纪现象,确保安全。职工因个人违章造成的事故和损失,按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工会支持公司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行政予以检查和整改,并监督劳动保护及劳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公司依法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给予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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