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向高甲老师的刑诉考点中的罪名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
18法考刑法背诵笔记(总论)第⼀章、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1.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罪2.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罪3.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4.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5.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6.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与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7.挪⽤公款罪中的营利活动与⾮法活动8.⽣产、销售劣药罪与⽣产、销售假药罪9.⽣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品罪与⽣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10.挪⽤公款罪与贪污罪11.伪证罪与包庇罪12.保险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13.盗窃罪与诈骗罪有可能竞合14.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可能竞合第⼆章、犯罪构成理论第⼀节、犯罪构成基础理论⼀、犯罪构成的要素分类1、成⽂VS不成⽂。
刑法法条是否有明⽂规定。
【注意】不成⽂的构成要素不违反罪刑法定,虽然没有写在刑法中,但也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如诈骗罪中的⾮法占有为⽬的)。
2、积极VS消极(阻却)。
消极构成要素是从反⾯的否定犯罪成⽴的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作⼈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贿。
【注意1】刑法仅此⼀处消极的构成要素,其他都是积极的构成要素。
【注意2】区分:阻却犯罪的要素。
《刑法》第201条(逃税罪)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已受⾏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即前⾏为已经构成了逃税罪,但因为⾏为⼈后续实施了⼀些“补救”⾏为,可以阻却⾏为的犯罪性。
3、客观VS主观。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为外部的、客观⾯的要素。
如⾏为主体、⾝份、⾏为、结果。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为⼈内⼼的、主观⾯的要素。
如故意、过失、⽬的、动机。
【区分】主观构成要素是内⼼的,不可见。
淫秽物品等客观存在的东西是可见的,属于客观构成要素。
3、记述VS规范(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只需要进⾏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常⽣活对该⽤语有明确的界限。
如“⼈”、“妇⼥”、“毒品”等⽣活术语,还包括⼀些动作⾏为的描述,如“提供”、“伪造、变造”等⼤家都能够感知,⽽且结论⼀致的。
2018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018年法律硕士刑法考点详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重点法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条】《刑法》第157条第2款、第242条第1款;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3月21日《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
【意思分解】1.本条规定是妨害公务罪。
典型的妨害公务罪即第1款规定的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条第2款、第3款、第4款规定的是特殊情形的妨害公务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执行公务的,要求必须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还要求必须是发生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这是特定时间要件;对于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则不需要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作为特定的手段要件,但此种情形构成本罪的要满足二个条件:一是依法执行的是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二是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而本条前三款所规定的情形并没要求必须有严重的后果发生。
当然,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安全任务,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这完全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3.根据《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对侵害人也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5)【内容提要】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
这是本类犯罪余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以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是本类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
本类犯罪绝大多数都表现为作为,只有少数犯罪表现为不作为,如偷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等就表现为不作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且多数都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偷税罪、抗税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一个,即逃汇罪。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为故意。
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有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应当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计93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 刑事诉讼法 普通罪名
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刑事诉讼法(30)第二节普通罪名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猥亵儿童罪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强迫职工劳动罪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六、非法侵入住宅罪吸收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进行盗窃、强奸、杀人等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现某一犯罪目的,也可以说是实施其他犯罪的必经步骤。
因此,只应按照行为人旨在实施的主要罪行定罪量刑,不按数罪并罚处理。
七、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八、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10)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10)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10)【内容提要】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特征贪污贿赂罪,是指行为人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的行为。
其主要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这类犯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犯罪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
(2)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人公共财物或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其中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单位行贿罪恶的客观行为不具有渎职性,隐瞒境外存款罪是不作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
(3)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还有少数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为贿罪、私分国有财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物罪。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一、贪污贿赂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共计1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一) 贪污罪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答案(4)【内容提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是该类犯罪与其他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已经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行为,如炸死、炸伤20余人,烧毁一幢大楼等;另一类是尚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结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将毒药投入食堂大锅饭里,但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中毒结果,放火烧楼房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主体,也包括单位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
其中自然人主体居多,单位主体是少数,只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等可以由单位构成;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个别是特殊主体,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即为特殊主体。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和投毒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的,也有过失的。
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为故意犯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为过失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应当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4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1.放火罪放火罪,是指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考点预习:罪数问题罪数问题一、貌似数罪,实质是一罪(一)继续犯(持续犯):既遂后行为和非法状态持续一段时间。
如:非法拘禁罪、遗弃罪、重婚罪、绑架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后来参加的人成立共犯,是承继共犯。
▲A 知道B 绑架C,A 按B 的指示到C 的亲属处取钱。
A 定绑架罪共犯。
(二)想象竞合犯:一行为数罪名。
数罪名之间不存在包容和交叉关系。
择一重罪处罚。
1、A 欲杀死站上在人群中的B,A 驾车撞向B,导致包括B 在内的20 人死亡: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依后者定罪量刑。
2、A 盗油,在油管上打孔,盗窃了5000 元的油: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竞合,定118 条规定的破坏易燃设备罪。
择一重罪处罚时,一般情况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较重。
(三)结果加重犯:实施一个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行为所不包含的严重后果,继而加重法定刑的犯罪。
二、法定的一罪(了解)(一)结合犯:A+B=AB 罪(二)集合犯:惯犯三、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多次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
如连续偷税的行为、多次实施走私犯罪等不实行数罪并罚,按一罪处理;若是数额犯的,累计数额计算。
多抢劫的,是抢劫的连续犯(263 条),定一次抢劫。
(二)吸收犯:两个行为之间有轻重关系,重罪吸收轻罪,定重罪一罪处罚。
1、(171 条)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2、购买假币又使用的,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3、出售假币又使用的,数罪并罚。
(三)牵连犯:两个行为之间有手段和目的关系的,是牵连犯。
为了A 罪而犯B 罪就是牵连犯。
如,为了诈骗而伪造公文即如此。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七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A项正确。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B项正确。C项错误。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2015-2-14,单选)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
【解析】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338条,既然构成污染环境罪要求出现“严重污染环境”这一结果,污染环境罪就不属于危险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具体危险犯,不是抽象危险犯,因为行为人所投放物质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程度如何、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需要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判断。同理,破坏电力设备罪也是具体危险犯,因为行为人对电力设备的破坏情况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需要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判断。《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这意味着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需要法官在案件中具体判断药品是否具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刑法之所以禁止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是因为根据社会一般生活经验,假药有害人体健康的危险。因此,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
司法考试必背 刑法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2.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3.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4.武装叛乱、暴乱罪刑法第104条5.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2款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107条8.投敌叛变罪刑法第108条9.叛逃罪刑法第109条10.间谍罪刑法第110条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12.资敌罪刑法第112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同上15.爆炸罪同上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19.过失决水罪同上20.过失爆炸罪同上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第二节走私罪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69.走私核材料罪同上70.走私假币罪同上71.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72.走私贵重金属罪同上7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同上7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75.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76.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四7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78.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7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8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8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刑法修正案六82.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83.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二刑法修正案六8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第一条8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刑法修正案六8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第2款)8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88.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8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90.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9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同上92.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9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94.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95.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96.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第2款97.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98.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99.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第1款100.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二条101.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10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1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10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105.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106.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107.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第1款108.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10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1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 180 条第 4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2 条第 2 款)11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第五条11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刑法修正案第六条11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5.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116.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117.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186条第2款11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法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119.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120.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121.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122.逃汇罪刑法第190条123.洗钱罪刑法第191条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2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125.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126.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127.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128.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129.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130.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131.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32.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第 201 条(《刑法修正案(七)》第 3 条)133.抗税罪刑法第202条134.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135.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13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罪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13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13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13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第1款14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14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14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14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144.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14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146.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147.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148.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149.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150.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5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152.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153.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154.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 224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4 条)155.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156.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15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158.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15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16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16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第3款162.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63.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164.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165.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234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166.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167.强奸罪刑法第236条168.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237条第1款169.猥亵儿童罪刑法第237条第3款170.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171.绑架罪刑法第239条172.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17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1条第1款17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2条第2款175.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176.强迫劳动罪(取消强迫职工劳动罪罪名)第244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177.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刑法第244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178.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179.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180.侮辱罪刑法第246条181.诽谤罪刑法第246条182.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183.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184.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18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18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刑法第250条18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18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刑法第251条189.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190.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第1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第 253 条之一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1 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 253 条之一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7 条第 2 款)191.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19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刑法第255条193.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19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195.重婚罪刑法第258条196.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197.虐待罪刑法第260条198.遗弃罪刑法第261条199.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200.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刑法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 262 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七)》第 8 条)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0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20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203.诈骗罪刑法第266条204.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205.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206.侵占罪刑法第270条20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20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20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210.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21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212.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13.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21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215.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21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21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2款21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22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刑法第281条22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刑法第282条第1款22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刑法第282条第2款22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3条22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刑法第284条22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 28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1 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第 28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9 条第 2 款)22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22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法第288条2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22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第2款23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第291条23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233.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第1款23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23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23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2款237.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4款238.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23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6条24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7条24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第298条242.侮辱国旗、国徽罪刑法第299条24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刑法第300条第1款245.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1款24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247.盗窃、侮辱尸体罪刑法第302条248.赌博罪刑法第303条249.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250.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刑法第304条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51.伪证罪刑法第305条25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253.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254.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第2款255.打击报复证人罪刑法第308条256.扰乱法庭秩序罪刑法第309条257.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258.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刑法第311条25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26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313条261.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刑法第314条262.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第315条263.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264.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刑法第316条第2款265.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1款266.暴动越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267.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6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269.骗取出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270.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1.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27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273.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2条274.破坏界碑、界桩罪刑法第323条275.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刑法第323条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276.故意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1款277.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刑法第324条第2款278.过失损毁文物罪刑法第324条第3款279.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刑法第325条280.倒卖文物罪刑法第326条28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28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28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28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1款285.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刑法第329条第2款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86.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330条28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刑法第331条28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289.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0.强迫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1款29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29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刑法第334条第2款293.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294.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29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296.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第 337 条第 1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1 条)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297.污染环境罪(取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第338条(《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29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29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300.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340条30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303.非法狩猎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30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刑法修政案二305.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306.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2款307.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四308.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309.盗伐林木罪刑法法第345条第1款310.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2款31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31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1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第2款315.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第1款316.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7.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第1款318.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319.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320.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321.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2款322.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32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4.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5.强迫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款326.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327.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328.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2款329.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330.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332.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2款333.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3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335.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36.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刑法第368条第1款337.阻碍军事行动罪刑法第368条第2款33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339.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340.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1款341.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刑法第370条第2款342.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刑法第371条第1款343.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第2款34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34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34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347.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刑法第374条348.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49.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350.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取消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罪名)第 375 条第 2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条第 1 款)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第 375 条第 3 款(《刑法修正案(七)》第 12 条第 2 款)351.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刑法第376条第1款352.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35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刑法第377条35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第378条355.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9条356.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35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刑法第381条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58.贪污罪刑法第382条359.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360.受贿罪刑法第385条361.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 388 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第 13 条)362.行贿罪刑法第389条363.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364.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365.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36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1款367.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2款368.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1款369.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2款第九章渎职罪370.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371.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37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374.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375.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399条第2款37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37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同上378.枉法仲裁罪刑法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379.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38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38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38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第402条38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刑法第403条38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404条38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第405条第1款38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刑法第405条第2款38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条38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389.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390.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刑法第409条39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39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393.放纵走私罪刑法第411条394.商检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2条第1款395.商检失职罪刑法第412条第2款39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3条第1款397.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39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条39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415条40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40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1款40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刑法第416条第2款40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40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40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刑法第419条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406.战时违抗命令罪刑法第421条407.隐瞒、谎报军情罪刑法第422条408.拒传、假传军令罪刑法第422条409.投降罪刑法第423条410.战时临阵脱逃罪刑法第424条411.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第425条41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刑法第426条41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刑法第427条414.违令作战消极罪刑法第428条415.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刑法第429条416.军人叛逃罪刑法第430条417.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1款418.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419.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0.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2条421.战时造谣惑众罪刑法第433条422.战时自伤罪刑法第434条423.逃离部队罪刑法第435条424.武器装备肇事罪刑法第436条425.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刑法第437条426.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刑法第438条427.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39条428.遗弃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0条429.遗失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1条430.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刑法第442条431.虐待部属罪刑法第443条。
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向高甲)
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新浪微博@向高甲律师微信公众号:xianggaojia01. 概念认识民诉:民告民。
刑诉:官告民。
02. 基本原则民诉:①平等原则;②对等原则;③同等原则;④调解原则;⑤处分原则;⑥辩论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⑧法律监督原则。
刑诉: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03. 辩论原则、辩护原则民诉:辩论原则。
刑诉:辩护原则。
04. 检察监督原则民诉:监督的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仲裁);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不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都能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同级可以检察建议。
刑诉:监督的阶段:公、检、法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也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只有对判决、裁定的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
05. 调解民诉: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
【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能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之诉不能调解。
刑诉: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
06.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民诉: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刑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07. 和解民诉: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和解)。
刑诉:①附带民诉;②自诉案件;③公诉案件: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08. 和解的法律效果民诉:可以申请撤诉。
刑诉:自诉案件:和解可以撤诉。
公诉案件: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历年真题真实的反映了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所以说把历年真题作为练习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018刑法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刑法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录第一编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刑法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犯罪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犯罪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刑法罪名大全_2018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
178
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
179
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237条第1款
180
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第3款
181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
182
绑架罪
刑法第239条
183
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0条
18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1条第1款
185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242条第2款
刑法第104条
5
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1款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107条
8
投敌叛变罪
刑法第108条
9
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
10
间谍罪
刑法第110条
11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法第111条
12
资敌罪
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2)
刑法第253条之一
203
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254条
204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刑法第255条
205
破坏选举罪
刑法第256条
206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刑法第257条
207
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
208
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第1款
209
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
210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刑法第260条之一
211
遗弃罪
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希律法考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历年真题真实的反映了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所以说把历年真题作为练习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018刑法真题卷》是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刑法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录第一编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刑法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犯罪概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犯罪构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知识点:渎职罪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知识点:渎职罪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知识点:渎职罪【内容提要】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国家机关实现其基本职能的正常工作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所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刑法对国家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职责的行为有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特别规定,而不以本章的渎职罪论述。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出于故意,如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少数犯罪是出于过失,如玩忽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等。
渎职罪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即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和其他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在学习中应注意区别。
二.渎职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罪共计34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一) 滥用职权罪1.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损失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行为以及本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
向高甲刑诉案例指导7题
向高甲刑诉案例指导7题一、案例概述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高甲刑诉案例,并提供7个问题的指导。
高甲刑诉案例是一个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和程序。
通过对案例的详细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和适用规则,从而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指导。
二、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高甲刑诉案例涉及一起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高甲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经过初步审理,证据表明高甲在一次争吵中将被害人李某打伤致其死亡。
2. 法律问题在高甲刑诉案例中,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 高甲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情节? 3. 高甲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3. 证据分析在高甲刑诉案例中,有以下关键证据: - 视频监控记录:记录了高甲和李某争吵的过程; - 目击证人证言:几名目击者作证,确认高甲与李某发生争吵; - 尸检报告:确认李某的死亡原因和伤势程度。
4. 法律适用针对高甲刑诉案例中的每一个法律问题,我们将逐一分析适用的法律条文和规则,并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三、问题指导以下是针对高甲刑诉案例的7个问题的指导:1. 高甲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据分析:视频监控记录及目击证人证言•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分析,高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是否存在正当防卫的情节?•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证据分析:视频监控记录及目击证人证言•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分析,高甲的行为不能构成正当防卫的情节。
3. 高甲的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证据分析:视频监控记录及尸检报告•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分析,高甲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4. 公诉机关的指控是否成立?•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证据分析:相关证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分析,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5. 辩护人是否有有效辩护权?•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分析:法律规定和辩护人的行为•结论: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分析,辩护人有有效辩护权。
向高甲刑诉黄金100题_201808251121381
向高甲刑诉黄金 100 题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法与刑事实体法相辅相成,构成国家统一的刑事法制体系。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适用的工具价值,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A.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B.当刑法条文出现歧义时,刑诉法规范下的争辩、论证,能够对此作出调节和修正C.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D.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专门强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做出了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性安排。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保障人权,仅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B.保障人权也不能脱离惩罚犯罪。
如果不去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不仅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也易受侵犯C.保障人权,应当保障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享有辩护的权利D.以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手段获得的证据,即使该供述被证明为真实,也应当予以排除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下列关于司法公正的表述正确的是:A.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当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冲突时,优先考虑实体公正B.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程序如果违法但是结果公正,应当维持公正的结果C.程序公正具有独立价值,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自都有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二者应当并重4.2017 年 12 月,谭秦东发了个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的网帖,从心肌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硬化等方面,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
向高甲 刑诉 法条定位 笔记
向高甲刑诉法条定位笔记在职业工作中,高甲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而被指控犯下过失杀人罪。
为了更好地了解高甲刑事诉讼中的法条定位,我对相关的法律文书进行了研究和总结,以下是我在这方面的笔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对于高甲的过失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过失杀人罪是指因过失致人死亡,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款法条明确了过失杀人罪的构成条件和适用范围。
三、在高甲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调查阶段具有的职权主要包括传唤、询问、调查取证等。
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阶段则主要负责检察、起诉和审查逮捕。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阶段主要担负审理和判决的职责。
四、在高甲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保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对控告人的陈述权、申请调查证人的权利、申请鉴定的权利等。
被告人与辩护人还享有质证、发言、申辩、提供证据的权利,以便在诉讼过程中实现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定位,对于高甲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职权以及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执法部门需要根据法定职权依法追究高甲的刑事责任,同时保障高甲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
刑事诉讼的正当性和公正性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➀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归纳(不用背,见了要能反应)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行贿罪;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8.对单位行贿罪;9.介绍贿赂罪;10.单位行贿罪;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2.隐瞒境外存款罪;13.私分国有资产罪;14.私分罚没财物罪。
(不用背,见了要能反应)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7.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8.枉法仲裁罪;9.私放在押人员罪;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9.环境监管失职罪;20.食品监管渎职罪;21.传染病防治失职罪;2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2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24.放纵走私罪;25.商检徇私舞弊罪;26.商检失职罪;27.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28.动植物检疫失职罪;29.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30.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31.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3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34.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35.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36.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普通主体: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破坏选举罪。
特殊主体:1.刑讯逼供罪;2.暴力取证罪;3.虐待被监管人罪;4.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➁法院自诉案件的罪名归纳1.侮辱罪;2.诽谤案;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
1.遗弃案;2.重婚案;3.妨害通信自由案;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5.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故意伤害案(轻伤);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考点提示】第四章的犯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的犯罪是侵犯财产罪。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➂与“危、恐、特”有关的刑诉考点《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9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在三日以内将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答复辩护律师,并明确告知负责与辩护律师联系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对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因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
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
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侦查机关应当许可辩护律师至少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前款所述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73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➃与“危、恐”有关的刑诉考点《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诉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提示】此外还有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
➅与“危恐黑毒”有关的刑诉考点《刑事诉讼法》第62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➆与“危”有关的刑诉考点《刑事诉讼法》第46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高检规则》第312条,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分别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批准逮捕的批复,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
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层报过程中,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报送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批复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案件,决定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48小时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报。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备案材料经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➇与自侦职务犯罪有关的刑诉考点《高检规则》第201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录音、录像应当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
特殊情况下,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由讯问人员以外的其他检察人员负责。
《高检规则》第563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或者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高检规则》第327条,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监所、林业等派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高检规则》第3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七日以内将案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高检规则》第381条,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
《高检规则》第402条,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高检规则》第407条,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⑨和解程序的罪名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77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考点提示】第四章的犯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的犯罪是侵犯财产罪。
⑩没收违法所得之特别程序中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280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⑪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名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考点提示】第四章的犯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的犯罪是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的犯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