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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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的原则、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资助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组织运作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事先、事中、事后的绩效评估。亦适用于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对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管理、运作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自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39-200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26315-2010 市场、民意和社会调查术语

GB/T26316-2010 市场、民意和社会调查服务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26315-201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公益服务 community public welfare service

在政府、社会的资助和扶持下,由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具有公共性、福利性的服务,以及居民之间的互助性服务。

3.2

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community public welfare service projects

在政府、社会的资助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或社区中特定群体的特定的服务需求,由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按照预定的服务目标、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服务要求,使用一定的资金,所提供的无偿或低偿的社区公益服务。

4 评估的基本原则

4.1 科学性原则

以科学理论为导向,准确反映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在投入、运作、产出以及效能等方面的实际状况。

4.2 定量化原则

绩效评估指标通过赋值量化,以定量统计方法进行评估。

4.3 系统性原则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层次化结构予以分类,以层次分析法界定各类评估指标的权重。

4.4 可操作性原则

评估方法简单易行,统计演算直观,具有可操作性。

4.5 有效性原则

能够如实反映项目运作的绩效,可判别水平差异程度,具有可比性。

5 评估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5.1 完成情况

5.1.1 通过收集项目资料、各种统计数据以及问卷调查结果,对项目进展与项目标书、项目策划,项目服务计划的一致性及其优化程度进行评估。

5.1.2 通过对项目服务人数、服务频次、服务类别、服务区域等方面的测定,对服务产出进行评估。

5.1.3 通过对服务对象带来的实际成效进行评估。

5.2 服务满意率

5.2.1 使用问卷法、焦点小组访谈等方法,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率。

5.2.2 征询项目相关方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及评价。

5.2.3 对于服务对象满意率的评估,以服务品质量表(SERVQUAL)为依据进行的问卷调查所获得的信息为主;对于项目相关方满意率信息的收集以深度访谈为主。

5.3 财务状况

5.3.1 通过参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对项目资金支出的合规性进行评估。

5.3.2 通过与多个同类项目的服务单价进行比较,对项目资金支出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5.3.3 通过审核项目预算执行及预算调整手续的完整性、规范性,对项目的预算管理进行评估。

5.3.4 通过审核项目会计核算、账户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要求的符合情况,对项目的财务管理进行评估。

5.3.5 通过审核项目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的合规性,对项目的资产管理进行评估。政府性资金资助项目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5.4 组织能力

5.4.1 组织管理架构应符合项目运作的要求。

5.4.2 项目管理能力应满足项目的专业性要求。

5.4.3 社会动员能力应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并得到公众的响应和参与。

5.4.4 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应具有持续的社区需求或良好的发展前景。

5.5 人力资源

5.5.1 应具有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人员数量。

5.5.2 应具有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数量。

5.5.3 应具有与项目专业要求相适应的对员工或志愿者提供培训的能力。

5.5.4 应具备组织、招募人力资源及其管理的能力。

5.6 综合效能

5.6.1 对同类服务的影响。

5.6.2 对项目执行组织的影响。

5.6.3 对社区公益服务行业的影响。

5.6.4 对社会整体发展的影响。

6 评估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6.1 文献法

6.1.1 组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的基本信息(组织章程等)、与项目有关的组织制度文本(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等)和组织日常工作记录(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记录等)。

6.1.2 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项目标书、项目服务计划书等)、项目服务档案(服务记录等)、项目人员档案(项目工作人员、志愿者档案等)、项目财务信息(项目预算、决算表等)。

6.1.3 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测评工具(服务满意度问卷等)、项目各类统计文本(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统计等)和项目各类工作报告(项目中期报告、总结报告等)。

6.2 观察法

6.2.1 为了解项目的具体服务过程,现场工作人员应对每个项目的日常服务或活动过程进行现场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方法以及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等。6.2.2对于已经结束的服务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可通过观察该组织与评估项目同类的日常服务和活动,从侧面了解项目的服务过程。

6.3 问卷法

6.3.1在项目评估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可利用问卷调查收集项目服务对象满意率和项目服务成效等信息。

6.3.2 在服务成效方面,本标准从服务对象心理、行为和社会生活三个方面设定了相应的标准。

6.3.3 实施问卷调查的现场工作人员应以项目涉及的服务对象为总体,并按以下要求抽样:

——实际服务对象在100人以内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

——实际服务对象在100-1000人之间的项目,按照1:2-1:15的抽样比例进行简单随机抽样;

——实际服务对象在1000人以上的项目,先按照1:3-1:5的抽样比例进行区域抽样,确定开展问卷调查的社区;在已经选定开展问卷调查的社区,再按照1:7-1:10的抽样比例

进行简单随机抽样,确定问卷调查的服务对象,并对其进行问卷调查。

6.3.4 在问卷调查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对问卷回收情况、问卷填写完整性、内容真实性进行质量复核。

6.4 访谈法

6.4.1 通过焦点小组访谈,与项目的合作方代表就项目运作过程中,各合作方与项目执行组织展开的合作内容,各合作方对目前项目运作情况的满意程度等进行交流。

6.4.2 通过焦点小组访谈,与项目的服务对象及开展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就服务满意率、服务成效以及对项目服务的具体意见进行交流。

6.4.3 通过结构式访谈,与组织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项目需求方和项目出资方进行面谈。现场工作人员应:

——向组织负责人重点了解组织在运作项目过程中,在项目监管、资源整合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运作该项目给组织带来的影响,以及目前项目运作中面临的困难等。

——向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重点了解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其中包括项目服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人力资源培养情况、项目日常管理措施等。

——向项目需求方重点了解项目需求、项目立项过程,需求方对项目的具体要求、需求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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