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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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2015-04-14 09:42 (访问次数:527)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要求..................................................... . (2)
5 安全要求 (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幼儿园玩教具园配、班配要求 (18)
前言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绵阳市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生、石明、杨兵、于应和、宋晓萍、宋雪茫、贺芳、漆静、曾琴、苟邦超、刘爱云、袁延、汪静、代倩、陈敏。
幼儿园装备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等的基本设置要求;教学活动、办公、生活及安全所需设施、仪器、设备、器材、玩教具、图书资料的基本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装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2003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8408-20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 17498.1-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第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JGJ 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5.5.3 幼儿园中自制的玩教具必须在设计、制作和材料等方面避免幼儿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合理滥用下可能造成的伤害。当安全要求与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首先考虑安全要求。
幼儿园中自制的玩具和使用生活中物品作为玩具时:
a)不得使用有毒、易燃的物品。
b)不得使用泡沫塑料包装材料作为玩具。
c) 供3岁以下幼儿使用的玩具不允许存在可拆卸的小零件。
d) 供3~6岁幼儿使用的玩具上如果存在小零件,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e) 幼儿园中不提倡使用粮食作为玩具。
5.6 安全标识
5.6.1 幼儿园应当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6.2 幼儿园户外活动器材、室外大型游玩设施的安全标记应符合GB 17498.1-2008第10章的要求。
5.6.3 幼儿园玩教具的安全标识应符合GB 6675-2003中4.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