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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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装备规范二级标准自评情况

对照装备规范二级标准自评情况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二级标准自评情况我园对照《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二级标准现将自评情况总结如下:1.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幼儿园每班设有独立的活动室、午睡室,卫生间,每位幼儿有独立一套床上用品。

幼儿园独立的120cm的大型多功能室二间,有独立的专用活动房6间,资料室、保健室、晨检大厅、厨房等功能房、办公室配备齐全。

2.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活动室每班活动室幼儿桌子、椅子按孩子年龄高矮配备不同,空调、玩具柜、收录机、电钢、计算机、投影仪等条例浙江省二级装备配备齐全。

2.2卧室午睡室每人一床,每人一套床上用品,午睡室空调、窗帘、橱柜、紫外线灯、电源插座,灭蚊纱窗配备达到二级标准。

2.3卫生间卫生间流水笼头五个,幼儿坐便三个,站便2个,有专门的洗浴间,幼儿镜子3面,蓝月亮洗手液一应俱全。

2.4多功能活动室幼儿园内设多功能活动室6间,其中120平方米的二间,调间台、功效、无线话筒、有线话筒、舞台讲台等条例浙江省二级标准配备。

2.5.1科学探究室幼儿园配有专用的科学探究室,仪器柜、生命科学、自然观察、标本、机械操作、化学现象等材料配备齐全,能满足幼儿操作,科学探究室会根据主题不同而定期更换实验材料。

2.5.2美术创意室园内设有专用的美术工作室,美术室内的材料柜、幼儿画桌、幼儿用椅、工具架、材料箱等配备齐全。

2.5.3计算机室幼儿园内没有设置专用的计算机室,每班配有电脑及投影、白板设备。

2.6资料、图书室幼儿园有专用资料、图书阅览室,幼儿图书阅览室图书种类有科技、自然、民间故事、社会生活、童话和世界各国绘本共588册,各班级语言区图书分为科技、自然、民间故事、社会生活、童话共217册,合计:805册,生均12册。

2011年新增幼儿图书48册,更新69%,2012年新增幼儿图书71册,更新102%,2013年新增幼儿图书63册,更新91%,2014年新增幼儿图书35册。

更新50%。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修订稿)》

附件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1.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

园舍设置在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的区域内,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

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运动、沙水、种植、游戏等户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幼儿、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

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满足每位幼儿在恶劣天气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多种动作技能的发展,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

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4•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有幼儿图书室(馆),卫生室或保健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1注: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2007)。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到本部分所规定的标准。

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

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

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

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设立人行横道线或减速带、幼儿疏散区等交通安全设施。

6•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

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

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

XXXX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目录前言 (3)1 总则 (4)2 安全要求 (5)3 配备要求 (6)3.1班级活动室 (6)3.1.1活动室 (6)3.1.2 午睡室(卧室) (8)3.1.3 卫生间(盥洗室) (8)3.2多功能活动室 (10)3.3专用活动室(选建) (11)3.3.1阅读活动室 (11)3.3.2建构活动室 (12)3.3.3生活操作室 (13)3.3.4科学活动室 (13)3.3.5美术活动室 (15)3.3.6木工活动室 (16)3.3.7室内运动室 (17)3.4 通用办公室 (18)3.5 信息技术配备 (19)3.5.1 网络系统 (19)3.5.2广播系统 (19)3.5.3 安全监控系统 (20)3.5.4 录播系统(选建) (20)3.6班级活动室玩教具配备 (21)3.7 户外活动区域设施配备 (22)前言幼儿园教育装备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确保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XX省教育厅《XX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XX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结合我省幼儿园课程改革和教育技术发展,对2009版《XX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进行修订。

本规范适用于XX省范围内的各类幼儿园。

1 总则1.1.本规范是XX省幼儿园教育装备的的通用要求。

1.2本规范规定的教育装备,包括采购的和因活动需要而自制的产品和材料。

1.3幼儿园教育装备应基于儿童的基本发展,基于儿童的个体差异,还应兼顾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

1.4幼儿园教育装备应充分体现儿童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儿童自主活动、自我管理,避免装备中存在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1.5幼儿园教育装备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1.6本规范未涉及的装备(如:厨房、保健室等)配置应依照相关部门制订的要求实施。

2 安全要求2.1幼儿园以幼儿的安全为工作之本。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1 活动室
2.2 卧室(午睡室)
2.3 卫生间(盥洗室)
2.4 多功能活动室
2.5 专用活动室
2.5.1 科学探究室
2.5.2 美术创意室
2.5.3 计算机室
2.6 资料、图书室
2.7 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
3
4
5
1
2.7厨房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采光、照明、通风排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移动式玩沙、玩水设施,以确保儿童玩沙、玩水活动的开展。

4.6 种植、饲养区,应提供水源及按1-2个小组同时使用的需要配置种植工具、饲
养工具。

可根据当地特色配备及自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浙教学前[2014]62号•【施行日期】201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6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等级评定在促进各类幼儿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中的作用,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的任务要求,在认真调研各地试行情况,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省教育厅对试行标准和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予以印发,并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以等级评定工作为抓手促进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是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各地要以幼儿园等级评定为抓手,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

以培育优质学前教育为导向,引导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创设安全、卫生、适用的生活学习环境;指导幼儿园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支持和推进园长、教师的专业发展,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同时为家长和社会提供较为准确全面的办园条件和水平的相关信息。

二、重新审核认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分级负责评估,分级认定发证。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一级幼儿园评估,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发证;二级幼儿园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认定发证,三级幼儿园由各县(市、区)组织评估认定发证。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

附件2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 近三年幼儿园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事件。

2. 幼儿园办园行为符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督〔2017〕7 号)。

二、办学条件3. 省一级幼儿园。

4. 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每年每生18000 元及以上。

5. 全日制幼儿园每个班级配备2 名教师、1 名保育员。

6. 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生活用房使用面积等达到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7. 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师资队伍- 1 -8. 幼儿园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 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 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 幼儿园专任教师100% 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技术装备10. 幼儿园教育装备符合《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11. 幼儿园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 2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3 --4 --5 --6 --7 --8 --9 --10 --11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 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 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方案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方案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方案一、引言为了提高浙江省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供适合幼儿学习成长的环境和设施,制定本装备规范方案,以确保幼儿园装备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二、装备规范1.教室设备:(1)家具设备:每个教室的座位要有足够的数量,并包括符合儿童身高的椅子和桌子。

椅子和桌子的高度应符合儿童身高标准,并保证儿童的上课姿势良好。

(2)黑板或白板:幼儿园的教室应配备黑板或白板,用于教师的教学活动。

(3)幼儿园应提供适合儿童使用的各类学习材料,如幼儿游戏桌、积木、拼图等,以满足幼儿的教育需求。

(4)每个教室应配备幼儿园规定的数量和种类的教具、玩具、图书等。

2.安全设备:(1)每个教室应配备急救箱,并确保其中有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工具。

(2)园区内应设立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明确标示,并确保畅通无阻。

(5)所有的玩具和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

3.活动设备:(1)幼儿园应配备室内和室外运动器材,在不同季节和天气条件下提供多样化的运动活动。

(2)教室应配备音乐播放设备,供幼儿进行音乐活动。

(3)幼儿园应配备投影仪或电子白板等多媒体设备,用于教师的教学辅助和儿童的观看。

4.卫生设备:(1)每个教室应配备干净、卫生的洗手间设施。

(2)幼儿园应每天定时进行通风换气,并定期消毒教室和公共区域。

(3)提供合适的儿童大小和高度的洗手台、马桶和儿童专用的洗浴设备。

三、实施和监督1.实施措施:(1)各地幼儿园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装备的采购和配置,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2)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幼儿园装备符合规范,并督促幼儿园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幼儿园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2.监督措施:(1)建立装备督查制度,对幼儿园装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幼儿园装备的质量、安全性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整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
(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9.12.17
•【字号】浙教办技〔2009〕173号
•【施行日期】2009.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
行)》的通知
浙教办技〔2009〕17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我厅组织编写了《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试行)》)。

现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根据《规范(试行)》要求,指导和协助幼儿园做好装备建设工作,确保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需要。

在装备、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

联系人:蒋辉;联系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要求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要求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12月前言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

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前言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 活动室2.2 卧室(午睡室)2.3 卫生间(盥洗室)2.4 多功能活动室2.5 专用活动室2.5.1 科学探究室2.5.2 美术创意室2.5.3 计算机室2.6 资料、图书室2.7 厨房2.7.1 厨房设置要求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2.9 晨检接送室配置2.10 洗衣房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3.2 幼儿园网络3.3 闭路电视系统3.4 广播系统3.5 安全监控系统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5 教玩具配备目录办公、其它辅助用房要求,房屋设计、功能及装修要求参照《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和国家相关标准。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5专用活动室(Ⅲ级幼儿园选配)美术创意室和科学探究室可根据幼儿园的用房条件合用或分别单独设立。

幼儿园 装备 标准

幼儿园 装备 标准

幼儿园装备标准
幼儿园装备标准是指针对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特点和幼儿群体的心理特点,对幼儿园教育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用品等进行规范制定的标准。

幼儿园装备标准的制定旨在为幼儿园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设备,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提高幼儿园教育水平。

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幼儿园装备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办公室设备:幼儿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桌椅、柜子、书架、电脑等办公设备,以方便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开展。

2. 教室设备:教室设备应包括幼儿园必须的教育用具、玩具、游戏器材等,同时也要考虑到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3. 厨房设备:幼儿园的饮食卫生必须得到保障,所以厨房设备要求严格。

厨房设备应包括炉灶、蒸炉、消毒柜等设备,同时还需要配备专业的厨师和保洁人员。

4. 卫生间设备:幼儿园的卫生间设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括手洗池、马桶、垃圾桶、消毒柜等。

5. 安全设备:幼儿园的安全设备应该得到重视,包括消防设备、紧急疏散设备、安全门等。

总的来说,幼儿园的装备标准应该是综合性的,既要考虑到教育的需求,也要符合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这样,幼儿园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 1 -。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
合班活 大型多功 动、全园 能活动室 集会、表
演活动用
≥12 ≥12 120
≥10 ≥9 适当
≥10 ≥9 适当
基本要求
专用活动 每间30 m2
120
90
60
室 规划要求
每间45 m2
180
135
90
资料及教 基本型
20
16
12
具制作室 规划型
45
40
30
保健及观 基本型
18
16
14
察室 规划型
30
置,严禁在
室内安装煤
气热水器。
配洗衣机、 11 洗衣房 烘干机洗涤 间 1 (1)
池若干
用于班级清 洗幼儿毛巾 等
2.4 多功能活动室
序号
设备 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单位 I II III
级级 级
备注
1
空调
功率大小根据需 要

1
1
线路敷设应考 1 虑足够的用电
负荷
2 钢琴
台 1 1 (1)
3
摄像 机
台 1 1 (1)
张 张
6 4

桌下净空 高≧39cm

6
桌面高 大 49cm

4

桌下净空 高≧42cm

6
数量 Ⅱ级
幼儿 数×
4 4 4 4 4 4 4 4
备注 Ⅲ级
幼儿 数×
可按一 定比例 增配, 备用
4
2
4
2 按每桌 4-6人
4 设计
2
4
2

距离地
3
源 插
空调插座单设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指导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指导

三级幼儿园
1注:“园舍相对稳定和独立”:园舍自有或未来租期在3年以上,视为相对稳定;幼儿园有自己专用、可控制的进出口,视为相对独立。

2注:“日照基本充足”:各班级教室均有窗户可以自然采光,户外活动场地冬季天天至少也要有5个小时以上的日照时间。

3注:“班级空间与设施”部分需要通过实地的班级观测进行评分;至少需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班级,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测1个班级;
整个幼儿园在这些项目上的得分取所抽查班级得分中的最低分。

4常见的幼儿图书主题类型涉及:童话、民间故事、自然、科技、社会生活、多元文化、历史、艺术、人物等。

5注:“班级保育和教育”部分是通过班级观测来进行评价,每个年龄组至少需要观测1个班级的一日活动(至少是完整的上午半日活动),
幼儿园在每个项目上的得分取多个班级的平均分。

6注:“一些时间”,小班60分钟以上,中班45分钟以上,大班30分钟以上。

7注:“自由游戏活动”是指幼儿主导的游戏活动,幼儿可自主选择游戏活动的空间、材料和同伴,自主发展游戏活动的情节和内容。

自由游戏活动可以在室内,也可以在户外进行。

而规则性游戏、教师主导的集体游戏、集体教学中的游戏均不属于自由游戏活动的范围。

8注:“家长满意率较高”,通过随机访问,80%以上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和服务表达满意。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一级幼儿园标准一、园舍空间与设施1.园舍独立,产权明晰、合法。

园舍设置在安全和环保符合要求的区域内,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要求。

设计符合幼儿教育的需要,园舍场地布局合理,日照充足,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建筑物二楼及二楼以上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有相对分割的软、硬地面,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饲养角等户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二分之一计算)。

活动场地能考虑到不同年龄组、不同性质的活动需要。

有一定面积的室内体育活动空间,能够满足每班幼儿在恶劣天气至少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3.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小型体育活动设施和各类器械,能够促进幼儿多种动作技能的发展,数量能够满足全园二分之一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

体育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安全要求。

4.有12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数量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上。

卫生室或保健室、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家长接待室(可兼作其他用途)、值班室等各类辅助用房齐备。

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的食堂。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5.配有橡胶警棍、钢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约束绳、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

在幼儿园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公共走廊、食堂餐厅等重要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紧急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等。

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在临近幼儿园出入口的机动车通行道路上,设立人行横道线或减速带、幼儿疏散区等交通安全设施。

6.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

有资料室,各类教学资料、图书资料、电子音像资料、教学用具等较为丰富。

有教师阅览室,幼教专业杂志达5种以上,师均书籍20册以上。

有方便教职工使用的成人厕所。

二、班级空间与设施7.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生均3平方米以上;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生均1.8平方米以上。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幼儿园)
第一部分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幼儿园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事件。

2.幼儿园办园行为符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

二、办学条件
3.省一级幼儿园。

4.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每年每生18000元及以上。

5.全日制幼儿园每个班级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

6.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生活用房使用面积等达到《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师资队伍
8.幼儿园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
- 1 -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幼儿园专任教师100%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技术装备
10.幼儿园教育装备符合《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11.幼儿园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 2 -
- 3 -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
4
5
6
7
8
9
10
11
12。

园舍条件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复评申报材料(2)

园舍条件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复评申报材料(2)
二级指标编号、名称
12、人员配备13、园长条件14、专任教师
15、其他人员
三级指标内容与分值
12-1(1.5分)12-2(0.5分)12-3(1分)
13-1(0.5分)13-2(0.5分)13-3(0.5分)13-4(0.5分)
14-1(1.5分)14-2(1分)14-3(0.5分)
15-1(0.5分)15-2(0.5分)
佐证材料
目录
18-1、18-2:世纪花幼儿名册
班级班额统计表
19-1—19-3:园长指导半日活动记录表
自评分
4.5分
如有扣分需说明原因:
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复评申报材料
一级指标编号、名称
四、园务管理与教师队伍建设
二级指标编号、名称
20、规范收费
三级指标内容与分值
20-1(1分)20-2(1分)
20-3(1分)20-4(1分)
18-2:班级规模有一定控制,小班平均班额21人,中班32人,大班平均班额29人,全园平均班额27人。
19-1:园长重视对班级日常教育活动的指导。园长每周带3个半日活动,副园长每周带4个半日活动。
19-2:园长每学期进班观察与指导10个半日活动,分管业务指导8个半日活动。
19-3:分管业务每学期指导半日活动8个。
12-3:保安证复印件
13-1—13-4:园长条件情况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4-1—14-3:教职工总名册(见12-1)、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15-1—15-2:教职工总名册(见12-1),保健人员上岗证、学历证书;保育员上岗证
自评分
8.5分
二级指标编号、名称
22.教师培训(3分)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标准(2020修订稿)》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一、指导思想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为指导,积极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质量普及学前教育”任务,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二、等级评定对象与条件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法人登记证书、办学满2年的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小学内的学前班以及儿童早教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

集团化办园每一分园须单独评定。

三、等级分类、评定标准和前置条件1. 全省经行政许可的幼儿园可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相应等级,幼儿园等级共分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3. 申报等级幼儿园,其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申报一、二级幼儿园,每班应按“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人员,其专任教师应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任职的外籍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应的资格证。

原有的等级幼儿园须在复核前达到以上要求。

四、等级评定的实施1. 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级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二级幼儿园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核发等级证书;一级幼儿园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核发等级证书。

等级证书和等级铜牌由省教育厅提供式样,各认定单位自行监制。

2. 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程序如下: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标准》自查后,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的有关部分。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12月前言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

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前言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1 活动室2.2 卧室(午睡室)2.3 卫生间(盥洗室)2.4 多功能活动室2.5 专用活动室2.5.1 科学探究室2.5.2 美术创意室2.5.3 计算机室2.6 资料、图书室2.7 厨房2.7.1 厨房设置要求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2.9 晨检接送室配置2.10 洗衣房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3.2 幼儿园网络3.3 闭路电视系统3.4 广播系统3.5 安全监控系统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5 教玩具配备目录办公、其它辅助用房要求,房屋设计、功能及装修要求参照《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和国家相关标准。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2.5专用活动室(Ⅲ级幼儿园选配)美术创意室和科学探究室可根据幼儿园的用房条件合用或分别单独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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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
2009年12月
前言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育和教育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设施设备装备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推进幼儿园建设装备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21746-2008)等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是浙江省各级幼儿园装备的通用试行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规范中的装备数量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班额30人,分三级标准配备。

目录中带“()”的为选配。

三、提倡各级幼儿园参照本规范内容,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教玩具。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五、本规范由浙江省教育厅编制。

目录
前言
1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1 活动室
2.2 卧室(午睡室)
2.3 卫生间(盥洗室)
2.4 多功能活动室
2.5 专用活动室
2.5.1 科学探究室
2.5.2 美术创意室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2.5.3 计算机室
2.6 资料、图书室
2.7 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2.9 晨检接送室配置
2.10 洗衣房
3 信息技术装备设置(选配)3.1 计算机教学办配置
3.2 幼儿园网络
3.3 闭路电视系统
3.4 广播系统
3.5 安全监控系统
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
5 教玩具配备目录
办公、其它辅助用房要求,房屋设计、功能及装修要求参照《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和国家相关标准。

2 室内活动及辅助用房配备标准
2.5专用活动室(Ⅲ级幼儿园选配)
美术创意室和科学探究室可根据幼儿园的用房条件合用或分别单独设立。

2.7厨房
2.7.1 厨房设置要求
2.7.2 厨房设备用具配置要求
设施卫生要求: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渗水、不易积垢、防滑、耐磨、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敷设,且应平整、无裂缝。

门、窗应装配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

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排水沟出口应有水封及防鼠类设施。

带有油腻的排水,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别设置,并安装隔油装置。

屋顶与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非易燃物、浅色材料涂覆或易于清洁的吊顶。

采光、照明、通风排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2.8 保健及观察室配置
配备医疗保健设施、器械、材料、内外用药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配备医疗设施、器械、材料、外用药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信息技术装备配置
3.2 网络中心(选配)
4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要求
4.1 户外活动场地应有一块独立宽敞场地。

场地地面,其质地应多样化,软硬场地应兼而有之(草坪、塑胶场地、人造草坪、沙土地等)。

户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4.2 户外公共活动场地应平整、清洁,无有毒、有刺的植物和危险物品。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4.3 应根据场地特点,设置单一功能或组合功能的固定的中大型运动器械。

运动器械可分散或集中设置。

4.4 沙池位置尽可能选择在向阳背风处,有利于幼儿玩沙时进行日光浴,并定期进行沙土消毒。

沙池深约0.3~0.5米,其大小面积与办园规模相协调。

沙池应使用安全细软的天然黄沙或白沙,禁用工业用沙,并定期消毒。

沙池应有良好的排水功能。

4.5沙池中设置活动区,提供多种玩沙设备。

或开辟玩沙玩水区,场地有限的可配备移动式玩沙、玩水设施,以确保儿童玩沙、玩水活动的开展。

4.6 种植、饲养区,应提供水源及按1-2个小组同时使用的需要配置种植工具、饲养工具。

配备及使用要求:
可根据当地特色配备及自制。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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