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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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中医药的地位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和认可。

为了表彰和激励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以此来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一、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1.中医药服务覆盖和质量水平:主要看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覆盖范围、服务质量、治疗效果等方面。

2.中西医结合服务特色:评估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科研创新、服务特色等方面。

3.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主要看医疗机构是否具有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4.中医药继承和创新:评估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传承、整合、创新等方面。

二、评审流程1.自愿申报资格审查:受电子申报系统开放时间限制,寄送纸质方式提交《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按照申报要求,清晰准确地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项指标数据。

2.现场检查和座谈:对提交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现场核实,考察其实际工作情况及质量水平,并与当地中医药工作领导、专家、科技工作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工作情况。

3.网上公示:评审机构公布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询问,并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以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客观。

4.表彰授牌: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授牌,以表彰他们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经验。

同时,在典型宣传和模范带动方面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工作。

三、评审注意事项1.评审流程中对受评单位保密工作严格,涉及评审的文件、资料及过程,不能泄露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2.评审项目和标准须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框架相一致,不得泛化或变更。

评审机构要认真、公正、客观地对待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3.评审过程中如有任何重大事故、群体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评审机构应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汇报,报告现状并进行处理,确保评审顺利进行。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2012年版)
10
1.查阅医院统计报表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医院命名不规范的扣5分;
2.科室名称不规范的,每个科室扣1分。
10.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10
1.查阅固定资产清单
2.实地检查县中医医院。
1.二级中医医院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8类,每少1类,扣2分;未达20种,每少1种,扣1分;
10.2二级中医医院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4个以上。
10
1.二级中医医院,每少1个临床科室扣2分;
2.三级中医医院一级临床科室不足14个,每少1个一级科室扣2分。
10.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1.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的机构数量不足40%的,每下降1%,扣1分;
2.其余村卫生室中成药配备少于50种的,每个村卫生室扣5分;
3.实地检查的机构中,未达到要求的,每个机构扣5分。
14
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业务指导,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1.设置中药房的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每个实地检查的机构未设置中药房的扣4分,配备中药饮片数量不合格的扣2分,中药房设备不能满足中药调剂需要的扣1分,不能提供煎药服务的扣1分,每个机构最多扣4分。
13
村卫生室中医药基本条件建设。(40)
13.1配备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以及电针治疗仪、TDP神灯、中频治疗仪、热敷装置等中医诊疗设备。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中医药基层基础,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等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加快提升全市基层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X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区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区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X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X、中医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加大中医药工作政策扶持力度。

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市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

综合运用各项优惠政策,适当提高中药饮片、中成药医保报销比例。

鼓励农村医疗机构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鼓励人民群众选择中医药技术防病治病。

突出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提高中药饮片和中医诊疗技术使用比例,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激励和表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提高基层中医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以在基层中进行中医药诊疗、中药制剂、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对群众健康贡献显著为主要评审对象。

第四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按年度进行,评审结果按年度统计、公示和宣布。

第六条在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中,采取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程序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评审对象第七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对象为在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基层中医药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一)中医医院、诊所、社区中医药服务中心等医疗单位;(二)中医药教育机构,如中医药院校、中医药专业培训机构等;(三)中医药科研机构,如中医研究所、药物研究所等。

第八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可以由单位自荐或者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推荐。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九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以绩效为主要评价指标,综合考虑以下方面:(一)医疗绩效,如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能力等;(二)教育绩效,如中医药教育质量、师资力量、培训效果等;(三)科研绩效,如中医药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

第十条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效果,对单位取得的具体成绩和对群众健康的贡献进行客观评价。

第十一条在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对不同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特点和贡献做出合理评价。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二条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为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材料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单位的资料进行评审,排名前列的单位进入实地考察阶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8.03
•【字号】内卫蒙字[2012]875号
•【施行日期】2012.08.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自治区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2〕875号)
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卫生局: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整体部署,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定月8月8日起对本年度新申报的全国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开始检查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8月8日-9日(7号报到)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8月17日-22日通辽市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库伦旗
8月24日-9月2日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翁牛特旗、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
每个旗县区检查评估时间为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请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地区检查验收的具体路线,各旗县区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2年版)》(内卫蒙字〔2012〕824号)及相应的细则做好相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致电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
联系电话:************(传真)
2012年8月3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年版)
2 / 22
3 / 22
4 / 22
5 / 22
6 / 22
.判定标准:
得分在分以上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低于分或项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18 / 22
评审得分汇总表
县(市、区)
注:得分在分以上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低于分或项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专家组组长签名:检查时间:年月日—月日专家组成员签名:填写时间:年月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报告。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评审标准【--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评审标准【--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评审标准【**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市中医医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汇报各位领导:您们好!首先我代表**市中医医院全体职工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同时,我们将虚心接受你们的检查指导,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现将我院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医院基本情况**市中医医院创建于1976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科研及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二级甲等中医院,是全市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交通事故定点医院,全市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医疗定点医院,城镇居民体检定点医院。

2009年8月顺利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验收,2013年7月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验收。

医院占地10亩,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设置床位240张,医院现有职工30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3人,占职工总数82.4 %。

卫技人员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59人,医师总数88人,中医类别54人,占医师总数的61%。

药剂专业26人,中药专业17人,占药剂人员总数的65%。

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人员比例为62.5%。

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设有骨伤科、康复科、疼痛科、针推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风病科、肛肠科等10个住院病室和14个门诊医技科室,其中康复科是国家级重点专科,骨伤科正在创建省级重点专科,制剂室是**唯一一家医院制剂室。

医院拥有美国GE 1.5T核磁共振、CT、DR/CR、彩超、进口黑白超、腹腔镜等大中型医疗设备60余台件。

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市开展情况(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制定计划,落实措施。

为了扎实抓好创建工作,医院召开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动员大会,我院把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作为工作的核心内容。

广泛动员,全面实施,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巩固和提高基础医疗(护理)质量为重点,努力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我作为负责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我国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
进单位的情况如下:
一、单位一:XXX医院
该单位是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典范,具有丰富的中医药资源和卓越的临床实力。

他们建立了一支优秀的中医团队,拥有专业的医师和护士队伍,提供综合的中医药服务。

该单位积极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各类中医药培训,推动中医药在农村
地区的普及和发展。

二、单位二:XXX中医药研究院
该单位是全国农村中医药研究的领先机构,致力于中医药的创新与推广。

他们与
多家大学合作,开展中医药科研项目,涉及中药研发、中医诊疗技术研究等领域。


单位还通过与乡镇卫生院合作,开展中医药公益活动,为农村居民提供免费的中医药
服务,积极推动中医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和发展。

三、单位三:XXX中医药学校
该单位是全国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农村培养了大量的中医药专业
人才。

他们致力于中医药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打造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提供专
业的中医药培训课程。

该单位还与乡镇卫生院合作,组织学生进行实践和实习,为农
村地区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人才。

以上是我国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情况汇报。

他们以优秀的专业实力和先进
的工作方法,为农村地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们将不断总结
他们的经验,加强与他们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敬请领导批示。

谢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7•【字号】大足府办发〔2019〕115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7日大足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药保健服务,全面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1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104号)要求,确保我区圆满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中医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以区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区镇村三级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具有中医药服务能力的社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预防和保健需求。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情况汇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情况汇报汇中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湘江上游,总面积6346.06平方公里,辖X镇共X 村、X社区居委,户籍总人口X人,常住人口X人。

现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X、镇级卫生院X、村卫生站X、中医诊所X;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X,其中卫生技术人员X,乡村医生、接生员X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X,占医、药专业人员的X。

一、基本情况2012年6月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切入点,始终把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综合举措,先后出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关于对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行责任分工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并成立由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每季召开一次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专题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为创建活动大开绿灯,特事特办,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县现有县级中医医院X间(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病床X张);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病床X张);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各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站全部配备中药和中成药及中医基本诊疗设备,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指导中心、镇级卫生院为枢纽、农村卫生站为基础的三级中医药服务医疗保健网络。

经自查,我县已达到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指标要求。

二、主要做法(一)采取多措并举,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

一是规划引领。

县政府将发展基层中医药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先后制定了《“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2014-20xx年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基层中医药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宛政办[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2〕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精神,按照《南阳市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或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到2015年底,我市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仪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践与体会

仪征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践与体会
1 基本 情 况
生机 , 2 0 1 2年获得“ 全 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 。
指 导科 , 乡 镇卫 生 院均设 立 中医科 , 配 备 中 医 专 ( 兼) 职管 理 人 员 , 负 责 全 市 中 医药 工 作 的协 调 、 管
理和 指导 。
2 0 1 1 年底 , 仪 征 市辖 9个 镇 、 2个 办 事处 , 面 积
中药饮片纳人新农合报销范围。仪征市已将基本药 物制度覆盖至村 , 在实施工作中, 积极落实中医倾斜 政策 , 规定中药饮片在住院补偿 和门诊补偿中统一
仪征市中医事业发展 的 目标 、 指标 以及 保障措施 。 在 区域卫生规划中统筹安排 中医医疗机构 的设置和 布局 , 完善城乡中医服务网络, 加快 中医人 才培养 。
众对 中医药的 需求 , 全 市 中 医 药事 业 呈 现 健 康 勃 勃 改 革重 点 任务 之一 , 积极 推广 中 医药适宜 技术 。 2 . 1 . 2 落 实 组织 保 障 。从 2 0 0 9年起 , 每 年将 争 创 全 国基 层 中 医药工 作 先 进单 位 纳入 年 度 工 作 目标 , 与各 乡镇 、 相关 部 门签订 了 目标 责 任 状 。成 立 了创 建 工作 领 导小组 , 定 期 召开会 议 , 部 署工 作任 务 。配 强 中医药 工作管 理 人 才 , 将 市 中医 院 院长 提 拔 为市 卫 生局 副局 长 , 负责 全市 中医药管 理和 指导 工作 ; 卫 生局机 关设 立 中 医管 理 科 , 市 中医 院成 立 基 层 中医
6 6 . 8万人 次 , 占3 7 . 4 %。 2 主 要做 法及 成效
2 . 1 高度 重视
优 化
2 . 1 . 3 完善经费保障。一是加大中医药事业 的专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
查阅近3年政府文献、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1.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市、区)卫生投入比例,近3年有1次以上低于8%,不得分;
2.中医药事业费未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扣1分;
3.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无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经费的,扣1分。
10
(≥9.5为达标)
1.查阅政府文献等相关资料;
2.访谈卫生计生部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
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不得分;
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不得分;
3.无专职干部不得分;
4.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等,每人扣0.5分。
1.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有卫生计生部门的相关文献;
2.中医药管理机构要有编制部门的批准文献或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独立内设机构的政府文献。
★11.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可以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0
(≥8为达标)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地检查前6个月处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工作记录,每个机构每少1类中医药技术方法,扣0.5分。同一个机构少2类方法以上,该项不得分。
★3.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近3年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5
(≥4为达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4年3月12日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中医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

三、组织体系成立“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领全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备案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质量,规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和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申报范围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属区(以下简称“市”)。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范围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

第三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周期为3年,原则上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各市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另行制定)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达到建设标准的,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发布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发布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发布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卫生》
【年(卷),期】2022(14)3
【摘要】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的创建工作,1月28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以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其中,《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管理、发展、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提出七方面共计四十二条具体要求。

【总页数】2页(P6-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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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 年)的通知》(国发〔X〕15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X-X年)的通知》(X政办〔X〕155号)精神,推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我镇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在农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基层中医药工作在整个中医药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快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体制,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我镇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

二、实施目标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X年版)》要求,深入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活动,确保我镇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

三、主要指标(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形成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并研究制定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2.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内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镇中医药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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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2017年版)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

二、基层中医药工作保障
(三)中医药事业发展有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体现重视和倾斜。

(四)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定合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七)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三、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
构发展。

(九)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

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十一)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城乡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十二)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十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十四)鼓励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
药服务,组建医联体,助力分级诊疗;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六、基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十五)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上一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七、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
(十七)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规定。

(十八)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八、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十九)城乡居民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医院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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