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笔记(上册)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知识点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把握3个考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2)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以上四个选项的描述均正确。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归纳如下:【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正确答案」BCD「」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
根据规定,自然人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点三、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2.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2)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4)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5)国际法和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6)公法和私法——法律运用的目的(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例题·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堂笔记
……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课堂笔记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
(二)掌握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三)掌握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
(四)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形式和分类、法律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2)效力等级:①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②同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上位法>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抵触,否则无效
(3)法律(广义)冲突解决适用三原则特别法>普通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按普通法办
(1)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国家创制法的方式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认可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预备知识
1、法律是∑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单一的规范性文件。
大陆法系——成文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二、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规范
1、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某种法律权利,并规定一定的法律义务
2、逻辑结构:①假定②处理③制裁——公式:“如果……,那么……;否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主体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14和16周岁。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1章-重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子峰居士逢考必过第一章总论第1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提示】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并不等于“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意愿。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规范性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①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同归规范人们的行为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法具有为人们提供行为模式和标准的属性。
②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题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2020年)A.行为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普遍约束性【答案】ABCD【解析】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方面:(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题例: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答案】√【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一)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二)法的渊源1.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主要形式制定机关名称规律宪法(根本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大及(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其常务委员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题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XX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经济法基础习题笔记第一章
1、法的本质:国家强制力保证、统治阶级的物质保证易错考点: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2、法律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法律内容:权利与义务易错考点: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事件:自然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社会现象: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法律行为:各种易错考点:容易被相对事件与绝对事件搞混。
4、绝对事件:人的出生、死亡引起的;重大社会变迁与社会革命引起的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引起的5、宪法:人大制定、是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人大、常委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等。
6、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根本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保护公共利益和保护私人为目的=公法和私法。
第二节9、经济纠纷: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引起的。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非平等主体。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驶管辖权。
==或审或裁原则。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经济法第一章笔记01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应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定。
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3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解释:在国内,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则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5.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如:纳税、服兵役、不得损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6、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自然物、人造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行为、人身。
7、8、我国法的形式有以下几种①宪法。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②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③行政法规。
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
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④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规。
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经济法基础笔记
经济法基础笔记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一、法和法律的概念(一)法和法律的概念P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度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度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和法律有时要严加区分法指特殊的规范系统或总和;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范指法的表现形式。
(二)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P2(三)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通行的效力;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力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明确而普遍运用的规范。
(四)法的渊源:也称法的形式,是指法获得成立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的法律形式。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人民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6、特别行政区的法7、规单(人民政府,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起参照作用)8、国际条约(五)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P41、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最基本的组织细胞。
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
从逻辑结构上看,它通常由假定、处理、裁三个部分构成。
(表现为“如果--则--否则”)注意:不能将法律规范同法律条文等同起来。
假定: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
处理: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
制裁: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第⼀章总论第⼀章总论⼀、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然⼈),机构和组织(法⼈),国家,外国⼈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物质财富,⾏为,⼈⾝。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类所控制并对⼈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然灾害,爆发战争,重⼤政策的改变等】、法律⾏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法律体系⼤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式: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式。
【或裁或审】3.⾏政复议与⾏政诉讼适⽤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政机关处理的⾏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仲裁原则,⼀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于⾏政机关,与⾏政机关没有⾪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副主任2~4⼈和委员7~11⼈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形式订⽴。
⼝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内容导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内容导读第⼀章绪论⼀、本章⼤纲(⼀)掌握法和经济法的涵义(⼆)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三)熟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四)熟悉经济法律关系发⽣、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五)了解法的本质与特征(六)了解法的形式,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七)了解法的实施的概念、法律责任⼆、重点与难点第⼀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cv⼀、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与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词,有⼴、狭⼆义,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件;⽽⼴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各种⾏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3.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凭借国家强制⼒的保证⽽获得普遍遵⾏的效⼒。
(3)法是确定⼈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为规范。
(4)法是明确⽽普遍适⽤的规范。
(⼆)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民族⾃治地⽅的⾃治条例和单⾏条例、特别⾏政区的法、⾏政规章以及国际条约等⼏种。
(三)法律规范、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1.法律规范。
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
2.法律部门。
我国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诉讼程序法。
3.法律体系。
⼀个国家的现⾏法律规范分为若⼲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P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额,而是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P23,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P44,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
P45,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6,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东西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说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P57,法律关系的客观主体:P5①物;②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③行为,分为:作为(积极行为)和不作为(消极行为),行为是行为过程与其结果的统一。
④人身8,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人身”,必须要注意:P6①活人的整个身体,显然不得视为法律上的“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②权利人对自己的身体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③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的界限》9,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备条件。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客观性)和法律行为(主观性)。
P6 10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事件主要分为绝对法律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法律事件(社会现象)。
11 法律行为的分类:P7①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②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③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④单位行为与多方行为⑤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⑥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12, 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速记第一章:经济法的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性、规范性、关系性、制度性。
经济性:指经济法中所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涉及经济生活领域,主要是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
规范性:指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即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则。
关系性:指经济法调整和规范的是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制度性:指经济法是国家建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手段。
经济法的功能: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的大体系。
第二章:宪法的经济规定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文件,是国家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整和规范作用。
宪法的经济规定内容:宪法的经济规定主要包括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等内容。
宪法的经济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宪法的经济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三章: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公平、协调和可持续的原则。
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包括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
市场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包括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市场价格和非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
财政金融制度:包括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主要调节和管理国家财政和金融活动。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
第四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原则、国家干预原则、法治原则。
市场经济原则:指国家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必背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利得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缺一不可4.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5.完全行为能力人:民法:18周岁以上或 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神经病人刑法:14-16周岁无行为能力人:民法: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神经病人刑法:不满14周岁6.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7.法律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相对事件:社会现象8.法律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9.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10.法的主要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特别行政区的法(6)规章(7)国际条约1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发优于旧法(1)法律之间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知如何适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知如何适用,由国务院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知如何适用,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12.法的分类(1)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3)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初级经济法学习笔记-第1章 -01 法律基础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法的适用规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民法总则》…一般法 《合同法》…特别法 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谁来做裁决) 法律之间: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 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 同一机关制定的: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认为别人家孩子对→适用地方性法规 认为自己家孩子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2、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 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期限通常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期限通常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期限通常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2)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
请仔细辨别: (1)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2)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物 有体物 固定形态 无固定形态:天然气、电力 无体物:权利、数据信息
人身、人格 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的整体只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的组成部分脱离人的身体之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视为法律上的“物”
初级会计经济法-学习笔记(一)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和特征知识点: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体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叠加。
法是由通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分为公法和私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第一部分复习指导
(1)2020年重要考试政策
(2)考试题型题量及得分规则
(3)2020年考试大纲的整体情况
(4)复习方法
第二部分同步辅导及强化训练
(1)总论
①法律基础
②法律关系
③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④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2)会计法律制度
①会计“人”
②会计核算
③会计档案管理
④会计监督
⑤会计法律责任
⑥会计职业道德
(3)票据法律制度
①支票
②银行本票、银行汇票
③商业汇票
④票据法总论
(4)非票据结算途径
①银行结算账户
②银行卡
③其他支付结算途径
(5)增值税法律制度
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税率
③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要素
④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
⑤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具体应用
⑥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⑦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6)消费税法律制度
①交不交消费税
②交多少消费税
③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关注—历年高级重点: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变动非常大,主要体现在“增值税”部分)
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变动非常大)
熟悉—其次重点:①会计法律制度;(变动较大)
②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变动较大)
③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变动不大)
④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变动比较大)
了解—基本程度:①总论(变动不大)
②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变动比较大)
第一章总论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
第一单元考点回顾
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层级
基本法律VS一般法律
3大基本规则、“找妈”、地方性法规fight部门规章
根本法(普通法)、一般法(特别法)、实体法(程序法)、国际法(国内法)、
公法(私法)、成文法(不成文法)
民事、行政(处罚or处分)、刑事(主刑or附加刑)
第二单元 法律关系
第二单元考点回顾
法律关系(总述):VS 道德规范、VS 三要素、法律事实的概念(直接原因)
种类: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民事权利能力:成立—终止;出生—死亡 主体 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
分述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绝对/相对)、法律行为
注意:胎儿×,植物人√,机器人×
数轴表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 限制
无 完全
8岁 18岁(如:不完全辨认:限制
完全不能辨认:无)
完全不能辨认:无、
16-18岁且有自足的主要生活来源:视同完全 (16≤-<18)
第三单元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第三单元考点回顾
事项对仲裁协议的影响
并非合同、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协议无效
未采用书面形式仲裁协议无效
纠纷前/后达成仲裁协议/条款无影响
没有选定仲裁委员会,未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主合同解除、变更、终止无效无影响
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效力异议视为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庭继续审理
一方隐瞒仲裁协议起诉,另一方未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不同于“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注意:仲裁委员会是一个完整的“组织”;
仲裁庭是由部分仲裁员组成的处理案件的“小组”;
仲裁员是具体的“某个人”。
仲裁协议只能规定选择哪一个“仲裁委员会”
开庭但不公开
多数决-首席决,作出生效
裁决书、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反悔
和解协议: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19.7.1
3年
38.12.1
仲裁“三个层次的内容”(自愿仲裁-仲裁协议、独立仲裁、仲裁程序)(每
个批次都会涉及到,主要是多项选择题,分值较高)
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起算点
长度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提示:既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又知道义务人时,普通诉讼时效期
间才起算
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20年
举例:乙在19.1.1被人从身后闷了一棍子,不知道谁打的(乙的权利已经受到侵
害了),只要权利受到侵害,那20年的保护期间就可以算了(+20年是在39.1.1届满),乙会查找是谁打了他。
可能性一:如果19.7.1就找到是谁打了他,那就应该是7.1之后的这3年时间内
起诉,诉效时间才有效。
(按这三年才届满)
可能性二:在原有法律不变的情况下,乙查找了好几十年,终于在38.12.1这个时间点才知道原来是甲打的乙,“但是不能按从这个时间点再来算个3年直到41.12.1才来作为届满时间(已经过了20年的保护诉讼时间了,法院就不保护了),因为两者时效相当于是并存的关系,那看哪个先届满,如果3年先届满,那就应该在3年的届
满点之前去起诉,如果是20年先届满的,那就按20年的届满点之前去起诉 ”
受伤
19.1.1
20年
39.1.1
22.7.1
41.12.1
法院不保护
已经过了20年的保护诉讼时间了,法院就不保护了
途径选择(或裁或审):民VS民、民VS官
仲裁协议:参考总结表格,注意相关因素还是无关因素仲裁独立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仲裁员
仲裁程序:开庭但不公开、多数决-首席决、能否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程序:公开审判、两审终审
民事诉讼
地域管辖:一般、专属、协议、特殊、共同
诉讼时效:三权、法定期间、不适用、期间确定(3年/20年)、中止VS中断
注意:
仲裁:一裁终局,裁后不再裁不再诉
不适用诉讼时效: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
请求返还财产;(不动产物权:无所谓是否
有登记 / 动产物权:只有登记了的才是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四单元 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第四单元考点回顾
能不能申请→受案范围:抽象(规定:一并)、内部×、非行使行政职权×
事前
找谁申请→管辖:1个上级、2个上级、自己反省
申请:60日、书面/口头、不收费、已诉不得议、先缴、不停止 被申请人举证、书面审、2名以上、合法性/适当性 听证:重大/复杂、经申请/主动、公开、指定、参加人确认
审查 笔录 (复议机关不包括在内)
事中 撤回:决定作出前、复议机构同意、不得重复申请 改变:不影响、撤回除外
决定:60日(最多不超过30日)、类型、依据不合法(30日/7日)、
送达生效
→及时提起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国家行为×、抽象(规定:一并)、内部×、最终裁决×
中院管辖:国务院部门、县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关
管辖
地域管辖:原机关所在地、复议机关所在地
期限:15日(议后再诉)、6个月(直接诉讼)
程序 调解:赔偿、补偿、自由裁量
上诉期:15日(判决书送达)、10日(裁定书送达)
行政复
议行政诉
讼
第一章考点回顾
法律基础:本质和特征、形式、适用规则、分类、法律责任 主体:种类、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 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途径选择
仲裁:自愿、独立、程序 民事争议 民事诉讼:程序、地域管辖
诉讼时效:基本理论、期间确定、中止/中断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管辖、申请、审查、决定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管辖、起诉期限、调解、上诉期
纠
纷解
决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会计“人”
第一单元考点回顾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财政部门、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单独、在有关机构设置、委托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可委托办理的事项、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财报签章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出纳不能兼任
范围、一般要求(禁入、回避)
会计人员的任职
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职务/资格、继续教育会计工作交接:原因、监交、交换要求、后续要求
注意:1.单位负责人(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会计报告的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①代理记账
机构负责人和②委托人负责人签章后,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