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反馈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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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异常反馈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异常信息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异常信息,是指标志着生产车间停工、生产进度延迟、重大品质异常等影响客户交期,或对公司资源造成较大浪费的情况,在生产现场,异常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9大类。
1缺料
2素材异常
3作业困难
4品质标准分歧
5产品性能问题
6设备故障
7工艺问题
8违规作业
9作业不良过高
三、异常信息处理方法及原则(见附件)
1当工段有异常现象发生而不能处理时,该工段现场负责人(线/组长)第一时间(30min内)需电话通知直接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需在30min内确认异常状况,并及时解决;如直接责任人不能及时解决,需电话通知自己主管/经理,严重时需电话与微信同时通知共同责任单位,
共同责任单位需30min内到现场共同讨论评审,并给予现场处理方法;
2整个异常过程中,该工段的现场负责人需全程跟踪结果,直到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或关闭。直接责任人及共同责任单位接到电话时,如遇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则需指定委托人立即处理。
3所有过程中,各段人员接到异常信息时,需立即反应,并给予明确答复,回答不能模棱两可,推脱,甚至拒绝。
四、异常信息处理考核原则
2 裁判长每周将异常扣分进行统计(所有扣分需经当事人确认),每周一裁判长将上周考核结果发到
总经办。针对所有争议,运营副总最终裁定。
3 每月考核成绩直接与绩效挂钩。
五、此制度8月份暂时实行,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所有解释权归总经办所有。
核准:审核: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