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学习“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三新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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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学习“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三新

心得体会

导读:本文是关于检察人员学习“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三新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您!

我们的时代,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时代。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才能摒弃一切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才能把解放思想的成果转化为朝阳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思路和政策措施,从而实现朝阳超常发展新跨越。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活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其创业创新活动的活跃程度。许昌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一部创业创新的历史。没有创业创新就不会有经济发展和创建工作的显著成绩。实践证明,创业创新不仅是许昌发展历程的经验总结,更是许昌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继续发扬创业创新的精神,推动许昌实现新崛起。新形式下的创业创新是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创业创新。我们要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理念、观念和意识的束缚,牢固树立敢于突破、善于创新、敢想敢干的机遇意识、开拓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意识,发扬坚忍不拔的创业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奋发有为的自强精神、不图虚名的务实精神、勇往直前的开拓精神、吐故纳新的包容精神和互信互利的团队精神,全面推进个人、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创业再创业,全面

推进制度的创新、科技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党建工作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形成全民创新的生动局面。

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汇小业为大业,聚小新为大新,冲破阻碍创业创新、科学发展的一起条条框框和陈规陋习,大胆学习借鉴外地各种成功的做法。创业从点滴做起,创新永无止境。我们要以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落实好许昌市委五届七次会议精神,通过大力倡导创新理念和创业精神,大力弘扬许昌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创业创新的活力,努力营造再创业中创新的社会氛围,实现创业创新的互动,使创业创新活动深入人心,推进许昌在创业创新中实现新的崛起。

解放思想是改革创新的先导。我们党在理论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实践上的每一次重大发展,都是坚持解放思想的结果。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史,就是一部思想解放史。“中国特色”、“初级阶段”、“科学发展”、“和谐社会”…都是解放思想带来的丰硕成果。朝阳的发展历程,就是不断解放思想的实践过程。事实证明,哪些地方先解放思想,就争得了发展的先机;哪些地方解放思想更彻底,发展的步伐就会迈得更快。

“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的学习,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学习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坚持抓下去,并把学习教育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既有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注重实际成果。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在执法活动中自觉服从工作大局,讲求社会效果,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法为民理念。

为了在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上取得实效,广大检察人员牢牢把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个主题,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捍卫者、践行者;检察人员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检察工作;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性,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检察制度的本质区别,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发挥人民检察的优越性;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正确认识检察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力和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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